河南省18地市土地出让价格表(2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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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明细-2011年全年市内四区

土地出让明细-2011年全年市内四区

西岗区菜市街西、铁路加油站北、铁道线南 住宅、公建
大城(2011)—10号 未成交 大城(2011)—11号 大连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盈峰投资有限公司 大城(2011)—12号 大连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城(2011)—13号 大城(2011)—14号 大连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城(2011)—15号 大连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城(2011)—16号 大连钧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城(2011)—17号 大连晟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城(2011)—18号 大连保利红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城(2011)—19号 大连佳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城(2011)—20号 大连博森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佳尔伦房地产开发有限 大城(2011)—21号 公司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佳尔伦房地产开发有限 大城(2011)—22号 公司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佳尔伦房地产开发有限 大城(2011)—23号 公司 大城(2011)—24号 大连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毅 大城(2011)—25号 金牛控股有限公司、金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大城(2011)—26号 金牛控股有限公司、金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大城(2011)—27号 大连华瑞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城(2011)—28号 大连华瑞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城(2011)—29号 大连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城(2011)—30号 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城(2011)—31号 大连泰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大城(2011)—32号 大连泰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大城(2011)—33号 大连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大城(2011)—34号 大城(2011)—35号 大城(2011)—36号 大城(2011)—37号 大城(2011)—38号 大城(2011)—39号 大城(2011)—40号 大城(2011)—41号 大城(2011)—42号 大城(2011)—43号 大城(2011)—44号 大城(2011)—45号 大城(2011)—46号 大连融裕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德宏置业有限公司和大 大城(2011)—47号 连鲲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家联合体 大城(2011)—48号 流拍 大城(2011)—49号 大连新星亿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城(2011)—50号 大城(2011)—51号 大城(2011)—52号 大城(2011)—53号 大城(2011)—54号 大城(2011)—55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4.28
【实施日期】2011.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
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
各县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改委、物价局(办),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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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新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正式“出炉”

新县新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正式“出炉”

ZIYUANDAOKAN
9月24日,潢川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1宗国有面积为10683平方米,成交价款为2800万元。

第三季度,浚县国土资源局共成功挂牌出让6宗国有8月29日,郑州市二七区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1成交总价款为31620万元。

9月19日,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2宗国有总价款为2445万元。

9月15日,郑州市上街区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1总价款为5.25亿元。

9月3日,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价款为2305.25万元。

河南省焦作市市区新一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正式向社会发布,该地价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价六个级别。

其中商服用地一级地每平方米4340元,六级地每平方米780元;住宅用地一级地每平方米2200元,六级地每平方米495元;工矿仓储用地一级地每平方米540元,(作者单位: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张涛
焦作发布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
日前,新县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全县新的基准地价从2014年9月1日执行,这是该县继2009年之后又一次基准地最高基准地价(商服用地)2170元/平方米,最低基准地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0元/平方米;乡镇区最高基术支撑和依据。

□黄成高
新县新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正式“出炉”
焦作市新公布的市区新一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范围为:东至马村区万方工业区东边界,西至中站区中冰路西约150米,南至郑焦晋高速南侧,北至影视大道北约150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汝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汝政〔2014〕24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汝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汝政〔2014〕24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汝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汝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汝政〔2014〕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市属各企业:为适应我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促进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44号)的要求,我市以原有的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为基础,结合我市土地利用状况和市场实际,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开展工作,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经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验收,确定了我市新一轮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现将新的汝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10年发布的《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汝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汝政〔2010〕9号)废止。

附件:1.汝州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2.汝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区间范围3.汝州市各镇镇区土地基准地价表2014年8月29日附件1汝州市市区基准地价表级别一二三四五商服用地195015701250945700住宅用地14001100870675510工业仓储用地40032527023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605003803151000770600450交通运输用地650490375300水利设施用地360285220特殊用地580450355280单位:元/㎡备注: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汝州市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开封县城区与乡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开封县城区与乡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开封县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简要说明1.更新调整依据1)法规文件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2)《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更新调整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工作安排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102号)(6)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07]38号)(7)《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8)《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9)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2)背景资料依据:(1)开封县城镇总体规划、征地区片及价格、农用地级别及价格(2)开封县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3)开封县环境质量评价及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等方面的各种统计资料及文字资料(4)开封县自2004-2006年统计年鉴(5)各种房屋结构的重置标准、耐用年限、残值、维修费标准;房屋出租过程中管理费、交易税费、保险费以及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交易契税及其它有关费用标准;房地开发资金利润率;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标准及土地开发费用标准等行业标准。

3)实际调查数据依据:(1)商服中心、商业样点、工业用地等地类用地效益调查数据(2)道路通达情况调查数据(3)交通运输设施、生活设施、公共设施、环境质量、文体景观设施、地形坡度、人口密度和产业聚集调查数据(4)各种用途的房屋(商品房)出租、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征地、拆迁开发等市场交易调查数据。

2.土地级别更新调整范围和内容1)范围: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并结合实际,本次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范围是: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城镇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旅游区等用地一同参与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豫政〔2013〕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了调整。

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调整并公布,臷診f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调整并公布。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8日
——结束——。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计价调[2003]1442号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计价调[2003]1442号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计价调〔2003〕1442号)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推进政府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计委制定了《河南省定价目录》。

《河南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定,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定价目录┌──┬────┬───────────┬──────┬────────────────┐│编号│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 1 │重要储│中央储备粮食、食用植物│国家发展改革│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备物资│油(料)、棉花的收购价│委会同有关部│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格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糖│门│),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家储备原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厂价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省级储备粮食及省政府确│省计委会同有│承担省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省级储││││定的其它重要储备物资的│关部门│备物资。

省辖市储备物资的价格授权││││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 │专营商品│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国家发展改革│烟叶中准收购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批发价格,民爆器│委会同有关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门│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度││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食盐定价││││││范围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民爆器材定价范围包括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食盐零售价格;两碱外工│省计委│省内食盐经营企业;省内两碱外工业││││业盐供应中准价和浮动幅││盐经营企业;省内民爆器材经营企业││││度;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3 │重要农│粮食定购价格和收购保护│省计委会同有│列入省定购和保护价范围的小麦│││产品│价格│关部门││││├───────────┼──────┼────────────────┤│││桑蚕茧收购基准价格及浮│省计委会同有│省内有经营资格的桑蚕茧收购企业收││││动幅度│关部门│购的桑蚕茧│├──┼────┼───────────┼──────┼────────────────┤│4 │重要农│部分化肥出厂基准价格及│国家发展改革│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型│││业生产│浮动幅度,港口结算价格│委│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出厂基│││资料│││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央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进口化肥的结算价格│省计委│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省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口岸结算价格│││├───────────┼──────┼────────────────┤│││主要农作物种子销售价格│省计委会同有│省内农作物种子经销企业经营的种子│││││关部门│。

周口市市区基准地价

周口市市区基准地价

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0-7-12 被阅览数: 937 次来源: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周政〔20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完成了市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成果通过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鉴定验收。

现将新的《周口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予以公布,并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自2009年12月1日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市区土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周政〔2003〕62号)废止。

附:周口市市区基准地价表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周口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说明: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周口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2.不同用途的土地其级别范围不同(详见周口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具体是根据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规定,按不同用途分别划定的。

3.基准地价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用途各土地级别区域内,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土地用途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用途区分,容积率按平均容积率计算;年期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 0年、水利设施用地50年、特殊用地50年。

4.各级别内单宗地的地价需用测定的宗地地价系数修正体系修正后确定,基准地价仅作为土地市场交易价格的参考。

5.基准地价的估价基准日为2008年1月1日。

1998-2012各省土地出让金、GDP、地方财政收入

1998-2012各省土地出让金、GDP、地方财政收入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1998 1999 2000 2001
33.17 18.33 21.33 59.73 121.71 151.56 191.99 165.97 233.76 384.90 322.58 566.42 1076.32 1089.66 1133.96
4.11 1.41 2.90 5.35 27.02 45.96 47.84 48.98 58.23 106.92 130.48 169.76 265.95 364.34 428.50 1.39 1.37 2.33 4.84 9.97 13.22 27.13 51.64 57.50 163.19 122.80 207.92 487.98 610.67 554.99 24.59 16.81
41142.00 14109.33 29021.37 53470.53 270200.70 459585.89 478364.66 489772.92 582330.26 1069194.45 1304765.63 1697584.42 2659510.31 3643370.86 4284975.20 13944.00 13674.06 23328.09 48404.10 99677.51 132179.30 271331.12 516383.39 574998.66 1631947.52 1228037.06 2079178.04 4879841.19 6106683.52 5549935.68 245866.27 168097.10

平顶山基准地价

平顶山基准地价
650
620
860
500
600
二级
2250
970
440
500
440
580
350
490
三级
1590
710
340
400
340
410
270
410
四级
1100
530
300
350
310
320
31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五级
750
400
330
260
六级
450
330
230
备注:
1、本基准地价表适用于平顶山市市区(含新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3、用途按商业、住宅、工矿仓储等7个用途区分,年期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水利设施用地50年、特殊用地50年。
平顶山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
作者:佚名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691更新时间:2010-01-27
类型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特殊用地
交通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国有划拔土地
单位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一级
2980
1320
590
2、平顶山市市区(含新城区)基准地价的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土地级别区域内,在七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迅、通气、通暖、土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条件、商服用地容积率为2.0、交通运输用地容积率为1.2、工矿仓储用地容积率为1.0、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为1.4、特殊用地容积率为1.2、水域有水利设施容积率为1.0的条件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2024修正)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2024修正)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1994年4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4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3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四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五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六章土地使用权终止第七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除下列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通过划拨方式依法办理外,其他用地均应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国家机关用地;(二)军事用地;(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四)国家规定的其他需划拨的建设用地。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说明1.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煤炭按照煤类划分制定基准价,参考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的矿区范围以及特殊和稀缺煤类划分,区分不同的基准价。

2.煤基准价采用煤层埋藏深度进行开采条件系数调整,800m<煤层埋深≦1000m,采矿权和探矿权均按相应基准价的95%计;1000m<煤层埋深≦1200m,采矿权和探矿权均按相应基准价的90%计;煤层埋深>1200m,采矿权和探矿权均按相应基准价的85%计。

3.煤探矿权出让时按资源储量计算矿业权出让收益,各煤类探矿权(332)及以上资源量基准价按上表列出的可采储量基准价的50%计,(333)资源量基准价按上表列出的可采储量基准价的40%计,(334)?资源量基准价按上表列出的可采储量基准价的25%计。

4.非煤矿产探矿权基准价制定。

对于《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确定的第一类矿产(萤石、铝土矿除外),矿产勘查空白区、或者虽有少量地质工作但无查明资源量的探矿权,其基准价制定采用单位面积倍数法和资源价值比例法分别评估,就高确定作为基准价。

单位面积倍数法的出让基准价为每宗探矿权基数180万元(含3平方千米),超过3平方千米每增加1平方千米再增加30万元。

达到普查程度、有查明资源量的探矿权,可参照国家或省发布的相应矿种的“三率”指标,按各类型资源量折算为可采储量后,执行《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契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契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契税计税依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豫财税政[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契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豫财税政〔2012〕24号)各省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为统一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等契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662号)精神,现将契税计税依据的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采取协议出让土地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应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土地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可依次按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基准地价计税。

二、采取竞价方式出让土地的计税依据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三、土地使用权出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成交价格,合同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四、先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依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的出让费用。

五、土地使用权交换的契税计税依据为交换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差额,交换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2011修改)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2011修改)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2011修改)【发文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5【实施日期】2011.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2002年3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公布 2011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修改)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产交易以及房产交易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转让、抵押。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按照《河南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和预售的商品房、已购商品房以及首次上市交易之后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和抵押。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好本行政区域内与房产交易相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房屋、土地分别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市、县(市)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或一个机构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土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实行联合办公,一个窗口对外,对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同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其他交易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时,应当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相互配合,事前沟通,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的批复(2012)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的批复(2012)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的批复
(201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02
•【字号】莆政综[2012]111号
•【施行日期】2012.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的批复
(莆政综〔2012〕111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公布莆田市2011年城镇基准地价的请示》(莆国土资[2012]85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规范我市土地市场体系,加强地价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意你局上报的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成果(具体见附件)。

二、本次公布的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为熟地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原《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公布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的批复》(莆政综[2008]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莆田市城镇工业、商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2.《莆田市若干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方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日
附件1:《莆田市城镇工业、商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表9 荔城区黄石镇商业用地路线价表
表16 秀屿区东峤镇商业用地路线价表。

2012年安徵省合肥土地成交情况报告 (2)

2012年安徵省合肥土地成交情况报告 (2)

2012年合肥土地成交情况12月20日17点,合肥土地市场落槌成交庐阳区N1218地块,2012年合肥市区最后一场土地出让会落下帷幕。

来自合肥土地市场网的数据,合肥市区(不含巢湖市、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和庐江县)共成交经营性土地82宗,总面积为10626.359亩,总成交金额为2675631.6万元,合约267.56亿元。

单宗面积最大的地块为969.6亩的XZQTD146地块,该地块被蓝鼎集团摘牌。

总价最高的地块为万科连续竞得的四里河N1211、N1212、N1209地块,总价为33.05亿元。

单价最高的地块为广州杰锐取得的政务区ZWQTD-006-007地块,成交单价为658万元/亩。

其中蜀山区成交4宗地块共230.075亩,政务区成交2宗地块共146.55亩,经开区成交7宗地共995.77亩,高新区成交15宗地共2124.992亩,瑶海区成交8宗地块626.52亩,新站区4宗地块2824亩,包河区成交11宗地522.872亩,滨湖区成交18宗地共2028.3亩,庐阳区成交14宗1127.27亩。

2012年合肥区属土地成交面积情况一览图2012年合肥土地市场房企拿地潮地王频出地价却下跌总价地王频出2012年8月16日,融科智地以28.6亿的价格拿下了经开区2012-2号地块和经开区2012-3号地块,打破了2009年9月份,绿城集团以26亿元竞得经开区HJQ070地块,所创下的合肥总价地王纪录。

而这样的纪录未能保持一个月,9月份6日,中海、保利、万科激烈争夺庐阳区四里河N1210、N1211、N1212联体地块。

最终万科以33.06亿元顺利竞得三宗连体地块,刷新了刚刚创造的总价地王纪录。

一年内两次打破总价地王纪录,经开区2012-3号地块成交单价538万元/亩,楼面地价2305元/平方米,经开区2012-2号地块成交单价415万元/亩,住宅楼面地价1778.6元/平方米,商业楼面地价1131.8元/平方米。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实施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实施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实施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7•【字号】豫政土〔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实施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2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实施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焦政土字〔2011〕257号)收悉。

该批次用地已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1〕726号文件下达批复。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实施转用并征收马村区等2个区待王镇等2个镇(办事处)郭张弓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5.1941公顷、林地11.0317公顷、其他农用地3.8722公顷;征收马村区等2个区待王镇等2个镇(办事处)郭张弓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2.0541公顷、未利用地0.1978公顷,共计42.3499公顷(其中耕地25.1941公顷),作为你市实施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同意你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二、你市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25.1941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2012年中国房地产政策盘点

2012年中国房地产政策盘点

1详见专题报告《从十八大看房地产业走势:调结构背景下政策总体偏紧,房地产业进入平稳发展期》
中均明确指出,2013 年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
图:2012 年中央及相关部委强调坚持房地产调控不放松
1 月 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继续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 措施,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3、 继续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适时调整供地计划
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年内,国土资源部屡次强调,要执 行好现有土地供应政策,均衡供地,稳定地价,防违规用地、防异常交易,处置闲置 土地和打击囤地炒地,稳定土地市场。同时,国土部继续加强与证监会、银监会的联 动,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提取部分房地产土地闲置的情况,并抄送给银 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对于涉嫌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监会将在 新开发项目贷款的发放上给予限制,证监会将在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审
其他 调整
普通住宅标准调整:厦门(2012.01)、天津(2012.02)、上海(2012.02) 户籍放松:从化(2012.02) 住房补贴:扬州(2012.05)
调整被 叫停
芜湖(减税 2012.02 叫停)、中山(上调下限 2012.01 叫停)、 上海(户籍放松 2012.02 叫停)、珠海(楼市松绑一夜被叫停 2012.07)
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保障房、中小套型和自住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坚决抑制投机投资需求;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与利用率,支持保障安居工程。
要继续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
资料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综合整理
部分地方政策因扰乱政策预期被叫停,多地政府否认楼市微调。2 月,上海出台 居住证满三年可买第二套房的政策被叫停,7 月,珠海楼市松绑一夜被叫停,这表明 地方政策不可触及中央调控的底线。5、6 月,河南省、湖南省、厦门市、义乌市等 相关官员纷纷辟谣,表示有关媒体关于当地楼市微调的情况不属实,将维持调控政策 不变。此外,北京、上海等地相关部门多次强调,要抓好各项调控工作,保持市场平 稳健康、行业有序发展。9 月,广州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员透露,该局及时对中心城区 个别异常高价的项目采取了限制预售规模和控制交易节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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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0.068(预
0.105 0.01
0.0218 0.0178
0.154 0.149 0.2277 0.3112 0.1873 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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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11 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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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电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东北角,东至平顶山市
自来水公司,西至轨枕厂铁路,南至平顶山市湛 住宅
河区农林水利局,北至北渡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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