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4版
2-1-1 人工一般石方开挖32-1-2 一般石方开挖人工打孔32-1-3 人工一般石方开挖风钻、电钻钻孔3适用范围:一般明挖。
工作内容:撬移、解小、翻碴、清面。
适用范围:潜孔钻钻孔,风钻配合。
工作内容:钻孔、爆破、撬移、解小、翻渣、清面。
适用范围:一般明挖。
工作内容:风(电)钻钻孔、爆破、撬移、解小、翻渣、清面。
2-1-4 一般石方开挖潜孔钻孔32-1-5 100型潜孔钻钻孔一般石方开挖3型潜孔钻钻适用范围:一般明挖。
工作内容:钻孔、爆破、撬移、解小、翻渣、清面。
6适用范围:一般明挖。
工作内容:钻孔、爆破、撬移、解小、翻渣、清面。
2-1-6 150型潜孔钻钻孔一般石方3型潜孔钻钻66适用范围:一般明挖。
工作内容:钻孔、爆破、撬移、解小、翻渣、清面。
型潜孔钻钻2-2-1 坡面一般石方开挖风钻、电钻钻孔适用范围:潜孔钻钻孔,风钻配合。
工作内容:风(电)钻钻孔、爆破、撬移、解小、翻渣、清面。
32-3-1 坡面保护层石方开挖人工打孔适用范围:潜孔钻钻孔,风钻配合。
工作内容:钻孔、爆破、撬移、解小、翻渣、清面。
3材料2-3-2 坡面保护层石方开挖电钻、风钻钻孔适用范围:潜孔钻钻孔,风钻配合。
工作内容:人工打孔、爆破、撬移、解小、翻碴、清面、修断面。
32-4-1 底部保护层石方开挖人工打孔适用范围:潜孔钻钻孔,风钻配合。
工作内容:人工打孔、爆破、撬移、解小、翻碴、清面、修整断面。
32-4-2 底部保护层石方开挖电钻、风钻钻孔适用范围:潜孔钻钻孔,风钻配合。
工作内容:人工打孔、爆破、撬移、解小、翻碴、清面、修整断面。
32-5-1 沟槽石方开挖人工打孔适用范围:潜孔钻钻孔,风钻配合。
工作内容:人工打孔、爆破、撬移、解小、翻碴、清面、修整断面。
32-5-2 沟槽石方开挖 风钻钻孔32-5-3 沟槽石方开挖 电钻钻孔3沟11沟适用范围:潜孔钻钻孔,风钻配合。
工作内容:风钻钻孔、爆破、撬移、解小、翻碴、清面、修整断面。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05年标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几年来土地开了整理项目预算执行的实际清况,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三部分构成。
二、中央投资或中央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按照本《标准》进行编制;地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附件: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试行)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试行)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试行)2005年4月21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或中央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编制,预算编制单位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四、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一、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及附件组成。
二、预算文件的封面应按规定格式制作(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
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及勘测方案设计设计
土地整治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勘测、预算编制方案4.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及勘测方案4.1 规划设计方案4.1.1土地利用布局项目区大部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粮食主产区的范围。
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情况,按照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进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兼顾各类用地,形成合理的用地布局。
通过土地整治,将原来的旱地整理配套为水浇地,项目区适宜可开发整理的荒草地、沙地、废弃沟渠以及道路和其他未利用土地整理配套为水浇地。
4.1.2 工程平面布局4.1.2.1 土地平整平原区土地平整主要对地势起伏较大田块、废弃沟渠所在田块、零乱田块归并后的田块、未利用地所在田块、沙丘分布的田块进行平整。
在土地平整的基础上,结合道路工程和灌排工程布局田块。
标准田块的长度×宽度定为250~400m×200~350m,呈长方形田块进行耕作。
田块设置本着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有利于水土保持的原则,尽可能利用原有的道路,保持耕地布局的基本稳定,农地整理增加的耕地应尽量与原有耕地集中连片;以农田防护林围构成的田块为基本单元,相对均匀分布。
基本农田划定在耕地集中连片,土壤肥力较好,农田水利设施较完善、产量较高的区域。
4.1.2.2 灌溉与排水a)灌溉工程布局项目区根据前期可研的要求,从灌溉模式上分为渠灌区和井灌区。
渠灌区是在黄灌区的基础上规划;井灌区由于受地形条件限制,现状基本无大型水利设施。
b)排水布置项目区在排水规划布置时,应力求做到经济合理,施工简单,管理方便,安全可靠,综合利用,效益显著,规划的布置原则为:①分片排水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将排水渠进行划分,做到低水低排,高水高排,力争自排,减少抽排,一定要防止高水低流,尽可能减少抽排面积。
②灌排分开为了更好地发挥灌排系统的灌排作用,一般情况下,灌排系统应分开布置,各成系统,以免相互干扰,造成排水与灌水困难。
(完整版)豫建标定2016年40号文(20201018160823)
WORD格式可编辑32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2016定额相关费用动态调整规则豫建标定〔2016〕4G号关丁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I: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人各有关单位:为了貫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谨价管理改革供指导意见》(建标[2014] 142号)等相关规定,为了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我算定额沢《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獴建设标(2016)73号)的施行(以下简称<2016定较5 我们按照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原则和工程遣价计价标准政革要求. 联系我省建筑市场工程造价现状,就«2016定锁》中人工费、林料费*机械费*管理麋第如何实行动态管理*如何采用指数法对定额基期价格进行幼态调整,HP «2016定裁》相关费用动态谓整规则通知如T:—u人工费L (<2016定额》的人工療实行指数法动态管理由省站发布、原则上按半年度定期发布.定期发布的人工费指叛,作为编倒工程造价控制价,谓整人工我差价的依据*人工费指数属于政舟指导价.不列入凤险范圉.L费用调差公式凋罄后人工奏匸基期人工费十腊戦调差3.相关2 008定荻人工费指导价发布工作停止后,《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E国林址化工程)3人工豢按合同约定方法调整,或参照以下方法调整:人工费当期价格町5 *发布期人工费指数二、材料费紐016定额"的材蝌费仍按单价法动态管理。
三*机械费«2016定额》的机械费实行动态僧理,其中台班殂咸中的人工最实行指数注动态凋整,调整公式如下:调整后机械费匸基期机械费十指数调差咚单价调差四*管理费«2016定额》的管理费实行指数法动态管理,调整公式如下:调整后管理费•基期管理费+指数调差五*指数调差指数调差乂基期费用冥调差系数冥如调差系数=(发布期价格指数寺基期价格指数)-1(注:基期价格指数见附表1;第1期价格拎数见附表2;调整人工费时Kn为1,调整机械费时Kn为1,调整管理费时心为6%)六、其他1・定额子目(或基价)乘系数调整,«2016定额》中涉及子目(或基价)乘系数的,按基价宜接乘系数(含基价中各项费用)调瓠2.费用乘系数调整,《2016定额》中涉及人工、机械乘系数的,按相关基期定额人工费.机械赛,直接乘系数调整自身费用,其他费用不调整口3.实物量调整.«2016定额》申涉及增加、扣减人工工日(普工、一般技工“髙级技工)的,按相关变动工日数乘基期工日单价调整(注:基期工日单价见附表3 L乞定额量调整与市场价调差的先后顺序,用《2016定额》编制工程造价时’涉及增加、扣城工日或乘系数的,应在增加、扣减调整后再进行指数週差.5,基价中以啤J “元”表示的其他人工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及周转性剧用基期价榕为定值,不随调整调差变动.七、本文未涉及到的其他费用按《2016定额》相关说明执行.基期价格指数第1期价格指数附表3墓期工日单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几年来土地开了整理项目预算执行的实际清况,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三部分构成。
二、中央投资或中央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按照本《标准》进行编制;地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附件: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试行)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试行)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试行)2005年4月21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或中央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编制,预算编制单位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四、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一、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及附件组成。
二、预算文件的封面应按规定格式制作(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及勘测方案
土地整治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勘测、预算编制方案4.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及勘测方案4.1 规划设计方案4.1.1土地利用布局项目区大部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粮食主产区的范围。
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情况,按照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进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兼顾各类用地,形成合理的用地布局。
通过土地整治,将原来的旱地整理配套为水浇地,项目区适宜可开发整理的荒草地、沙地、废弃沟渠以及道路和其他未利用土地整理配套为水浇地。
4.1.2 工程平面布局4.1.2.1 土地平整平原区土地平整主要对地势起伏较大田块、废弃沟渠所在田块、零乱田块归并后的田块、未利用地所在田块、沙丘分布的田块进行平整。
在土地平整的基础上,结合道路工程和灌排工程布局田块。
标准田块的长度×宽度定为250~400m×200~350m,呈长方形田块进行耕作。
田块设置本着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有利于水土保持的原则,尽可能利用原有的道路,保持耕地布局的基本稳定,农地整理增加的耕地应尽量与原有耕地集中连片;以农田防护林围构成的田块为基本单元,相对均匀分布。
基本农田划定在耕地集中连片,土壤肥力较好,农田水利设施较完善、产量较高的区域。
4.1.2.2 灌溉与排水a)灌溉工程布局项目区根据前期可研的要求,从灌溉模式上分为渠灌区和井灌区。
渠灌区是在黄灌区的基础上规划;井灌区由于受地形条件限制,现状基本无大型水利设施。
b)排水布置项目区在排水规划布置时,应力求做到经济合理,施工简单,管理方便,安全可靠,综合利用,效益显著,规划的布置原则为:①分片排水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将排水渠进行划分,做到低水低排,高水高排,力争自排,减少抽排,一定要防止高水低流,尽可能减少抽排面积。
②灌排分开为了更好地发挥灌排系统的灌排作用,一般情况下,灌排系统应分开布置,各成系统,以免相互干扰,造成排水与灌水困难。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四、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附件: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试行)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试行)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试行)
2005年4月21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
2 生产路
路基
土(石)方开挖 元/m3
土(石)方回填 元/m3
原土夯实 元/m2
灰土回填 元/m3
煤矸石铺筑 元/m3
泥石混合铺筑 元/m3
砂砾石铺筑 元/m3
路面
素土面层 元/m3
煤矸石面层 元/m3
泥结碎石面层 元/m3
砂砾石面层 元/m3
为适应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几年来土地开了整理项目预算执行的实际清况,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要说明项目的建设优势及预算编制中需特殊说明的事项,其他与预算有关但未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四、项目预算应按统一的预算表格计算和填制。预算表格主要包括:
(一)总预算表及分年度预算表,是汇总项目预算和编制分年度预算的表格。
(二)预算总表,主要点反映完成一个项目及各个部分所需的投资总额。
混凝土 元/m3
钢筋 元/t
垫层 元/m3
桥涵
土(石)方开挖 元/m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6•【字号】豫政办[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十六日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二○○九年四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我省“两保一高”(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基本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努力实现土地高效利用)财政约束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土地专项资金整合和土地高效利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政〔2006〕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精神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土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征收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土地闲置费等行政性收费收入。
第三条土地专项资金收支分别纳入省、市、县(市、区)政府基金预算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其中: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全部缴入省、市、县(市、区)国库,纳入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和国土资源部门征收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和耕地开垦费收入全额缴入本级国库,纳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3号2003年10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已经国土资源部第十六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贯彻落实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近年来,土地开发整理取得重大进展,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广大农民的欢迎。
为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总结以往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面临的新形势,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如下:一、土地开发整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土地开发整理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保护资源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投融资力度、合理分配收益,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有效提供可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内部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重点,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土地开发整理目的、任务和内容(三)土地开发整理目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4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正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豫政〔2017〕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省政府对2017年5月底前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批转省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85〕3号)等76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6〕90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70号)等7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67件)
2.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3.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4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结束——。
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 共90页
1重要意义
《预算定额标准》是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预算管 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加强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项 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 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投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 具有重要意义 。
《预算定额标准》是为规范项目投资规模控制、估算、 概算、预算、决算编制等一系列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 度化提供基础保障,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引导地方科 学合理使用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保证工程质量,切实发挥投 资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土地清查费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 项目勘测费 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 项目招标代理费 重大工程规划编制费
财建[2005]169号
直接费
工 程 施 间接费 工 费 利润
税金
项目费用
设备购置费
项目工程验收费 项目工程竣工检测费 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
整理后土地测量、重估与登记费 基本农田补划与标记设定费
gjland
项目预算应按统一的预算表格计算和填制。 预算表格:表现形式稍有的改动、删减和合并: 工程施工费预算表和单价表中增加了“材料价差及未计 价材料费 ”,把原表3-1直接费预算表、表3-1-1直接费工 程费预算表,表3-2间接费预算表,替换为表3-1分部分项工 程单价分析汇总表和表3-2工程施工费分解表。 除表5-4拆迁补偿费预算表保留外,其余表5-1~表5-3、 表5-5全部合并为表5。 预算附表:增加了主要材料运杂费计算表,次要材料预 算价格计算表和混凝土、砂浆单价计算表。
基础单价编制包括: 一、人工预算单价编制 二、材料预算价格编制 三、电、风、水预算价格编制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编制
gjland
5 《预算编制暂行规定》—人工预算单价调整
财〔2001〕41号,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财〔2001〕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国家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即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参照国家或省最新颁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预算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第五条预算文件则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计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第六条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
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第七条预算编制说明的文字力求简明扼要。
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概况说明项目的性质、类型、地点及地貌类型,开发整理总面积、预计净增耕地面积及其、占总面积的比例,项目预算总投资及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分期进度安排,分年度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及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二)预算编制依据说明项目预算编制所依据的项目规划、设计图件及说明、图纸资料批准文号,就采用的指标、定额、费用标准及价差调整等有关文件的依据或来源,进行详细说明。
(三)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说明简要说明预算表格中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定额换算关系。
(四)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着重投入与产生经济效益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实物工作量的部署、增减调整因素分析,施工方案与技术需要与可能分析,单项工程技术手段、生产组织对工种成本的影响分析等。
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
3 《预算编制暂行规定》—预算项目划分
单项工程: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 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如: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
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发 挥生产能力,单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一般以建筑物及 安装来划分。如农田水利工程中的排灌工程、农用井工程等。
第四章 费用构成
4 《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费用构成
豫财综[2010]110号
直接费
工 程 施 间接费 工 费 利润
税金
项目费用
设备购置费
其他费用
不可预见费
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规费 企业管理费
前期工作费 工程监理费 竣工验收费 拆迁补偿费 业主管理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临时设施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施工辅助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 《预算编制暂行规定》—预算编制依据
1、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 客土等基础预算价格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指标、定额、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5、拆迁补偿费的编制说明,包括拆迁规模、补偿标准的参 考依据。
6、项目规划设计图纸、说明及相应批准文号。
1基本情况介绍
3、国土资源部《预算定额标准》已经试用5年多,目前 已经不够客观反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目前 掌握的情况,北京、陕西、山东、湖南、四川、辽宁、吉林、 黑龙江、江苏等省市已经出台了本省市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预算定额标准。
4、为了合理确定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造价, 规范计价行为,其有利于河南省加强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与管 理,更好地开展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06•【文号】国土资厅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规范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管理,经商财政部同意,我部制定了《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要求,调整本地区有关土地整治工程计价依据。
对本方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可及时反馈给国土资源部。
2017年4月6日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战略部署,根据土地整治工程计价实际需要,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以下简称《定额标准》)的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投资预算中工程施工费编制;其他投资或其他阶段的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费编制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调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二)《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
(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七)前期工作费预算表,是汇总反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土地清查及项目勘察费、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和工程监理费等前期工作费的预算表格。
(八)竣工验收费预算表,是汇总反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费等竣工验收费的预算表格。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以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工出差、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劳动力招募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簿、会议、水、电等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在施工期间按规定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3、计划利润,指按照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公式为:计划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费率(3%)。
4、税金,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按照所套用的定额计取)。公式为: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税率。
(二)设备购置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中设计的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设备购置价不参与费率计取而设备安装及调试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参与相应费率计取。
3、业主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预算标准编制费等。业主管理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计算(其中预算标准编制费率为0.04%~0.15%)。公式为:业主管理费=(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费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
定额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12.20
•【字号】豫建设标〔2017〕96号
•【施行日期】2017.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9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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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具体组成内容如下:
第十一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工程可划分为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
(3)现场经费,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为组织施工生产所发生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交通费等费用。
2、间接费用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三)工程施工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表,是对各单项工程预算的汇总,具体反映项目施工阶段投资额度的预算表格。
(四)直接费预算表、其他直接费预算表和间接费预算表,是对工程施工费预算表中内容细化说明的预算表格。
(五)人工费预算表、材料费预算表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预算表,是直接费具体说明的预算表格,各预算表中应包含各单项工程中设备安装、调试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章项目预算的组成和项目划分
第十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包括资金来源和支出预算。其中: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支出预算内容包括项目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
(一)工程施工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工程费,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组成。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摘要书,是对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的简要摘录,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项目立项批准单位、项目背景、项目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项目投资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及费用构成、资金筹措、财务分析、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分析、项目实施条件(含人员、资金和基础条件)结论及建议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四。
(一)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的性质、类型、地点及地貌类型,开发整理总面积、预计净增耕地面积及其占总面积的比例,项目预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分期进度安排,分年度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及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二)预算编制依据
说明项目预算编制所依据的项目规划、设计图件及说明、图纸资料批准文号,就采用的指标、定额、费用标准及价差调整等有关文件的依据或来源进行详细说明。
(三)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拆迁补偿费等。
1、前期工作Βιβλιοθήκη ,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土地清查费和项目勘察费、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
(1)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及报批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3、业主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预算标准编制费等。业主管理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计算(其中预算标准编制费率为0.04%~0.15%)。公式为:业主管理费=(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费率。
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
通知
豫财综[2010]110号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以部颁定额为基础,综合几年来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以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工出差、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劳动力招募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簿、会议、水、电等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在施工期间按规定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税金,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2)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短期贷款利息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以级投标和承包工程发生的保函手续费等。
(2)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3)土地清查、勘察费,指土地开发整理对土地的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评估及项目勘察所发生的费用。其费用按照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编制。
(4)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3、计划利润,指按照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公式为:计划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费率(3%)。
4、税金,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按照所套用的定额计取)。公式为: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税率。
(二)设备购置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中设计的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设备购置价不参与费率计取而设备安装及调试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参与相应费率计取。
(1)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人工费按单项工程分别填表列报。公式为:人工费=工程量×定额人工费。
材料费,指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用量。材料费按单项工程分别填表列报。公式为:材料费=工程量×定额材料费。
(5)工程监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公式为:工程监理费=工程施工费×费率(0.5-1%)。
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5%计算。公式为: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2、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费等;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3%计算。公式为:竣工验收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十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季度分月用款计划表,是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分年度预算及项目实施进度编制的项目按季分月用款计划表格。
以上表格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二。
第九条附件由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编制预算依据的预算标准等组成。
(一)项目申请书,是项目预算文件的重要补充文件。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性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请的理由、项目总预算和项目预期成果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三。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国家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计划、设计(即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参照国家或省最新颁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预算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主要说明项目的建设优势及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其他与预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第八条项目预算应按统一的预算表格计算和填制。预算表格主要包括: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预算及分年度预算表,是汇总项目总投资和编制分年度投资预算的预算表格。
(二)总预算汇总表,主要反映完成一个项目所需的投资总额,并列出了项目各个阶段投资金额的预算表格。
(六)设备购置费预算表,是针对项目各单项工程涉及到的设备购置价的预算汇总,不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等费用的预算表格。
(七)前期工作费预算表,是汇总反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土地清查及项目勘察费、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和工程监理费等前期工作费的预算表格。
(八)竣工验收费预算表,是汇总反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费等竣工验收费的预算表格。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
第五条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计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第六条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第七条预算编制说明的文字力求简明扼要。主要内容包括:
(三)项目规划设计
项目规划设计是指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规划设计。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图件及说明。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