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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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管理规定条(3篇)

关于车辆管理规定条(3篇)

关于车辆管理规定条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

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

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

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

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

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

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

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

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

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汽车司机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____公里,进出厂门、拐弯____公里;车间、库房____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

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

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

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

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6篇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6篇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6篇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1 目的规范机动车辆出入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出入厂区的机动车辆。

3 职责及权限3.1 综合管理部门卫负责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和登记,有权拒绝不执行规定的车辆出入厂区。

3.2 市场营销部负责与运输车辆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负责向运输车辆传达公司规定和进行安全教育。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有权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4 正文4.1 进入化工装卸区“十不准”4.1.1 未经批准,任何车辆不准进入装卸区;4.1.2 安全防火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不准进入装卸区;4.1.3 手机、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不准带入装卸区;4.1.4 穿易产生静电服装或带钉鞋的人员不准进入装卸区;4.1.5 未经批准,与生产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去装卸区;4.1.6 不准在装卸禁火区内使用电器、音响设施或修理机动车辆;4.1.7 无《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在装卸区内动火作业;4.1.8 未经批准,不准在装卸区内施工作业;4.1.9 不准用汽油、溶剂油等易燃溶剂擦拭设备、工具、衣物及地面等;4.1.10 不准损坏、圈占或挪用安全消防设施。

4.2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有公司相关人员带领,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门卫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进入厂区。

4.3 进入厂区(包括装卸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十大禁令”和“进入化工装卸区十不准”规定,对不遵守规定、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者,门卫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4.4 运输车辆依此排队登记,服从门卫管理和指引,严禁堵塞大门道路。

4.5 进入装卸区或装置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阻火器,危险品车辆需自备灭火器,驾驶员应持危险品准运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登记后按指定路线行驶。

4.6 车辆装卸作业时,驾驶员必须在车旁监督。

4.7 拖拉机、摩托车、电瓶车等不得进入装卸区和装置区。

4.8 车辆出门时,门卫人员要按照出库单查验货物,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确属私人物品或特殊情况,驾驶员应主动说明,由门卫负责验看。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机动车辆行驶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包括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环境改善,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二章车辆安全第四条机动车辆的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车身、底盘、发动机、制动器、转向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车辆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所有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常。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及时修理故障,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搭载超员,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必须按照规定规范行驶。

第三章驾驶人安全第九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驾驶证的使用规定。

第十条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应当服从交通信号,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如实报案,保护现场,并配合交警的处理。

第十三条驾驶人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紧急制动、紧急避让等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交通管理第十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监管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道路的维护,保障道路的通行条件,保障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是一种法律法规,旨在对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和交通安全进行规范。

具体的规定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车辆登记管理:规定机动车辆的登记和备案程序,要求机动车辆所有人按时完成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2. 车辆所有权管理:规定机动车辆的所有权归属、转让和抵押等相关事宜,保护车辆所有人的权益。

3. 车辆驾驶人管理:规定机动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培训和考试等要求,以确保驾驶人具备足够的技术和道德素质。

4.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维护和保养要求,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保持安全可靠。

5. 车辆交通管理:规定机动车辆的行驶规则、交通信号和标志等,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6. 车辆保险管理:规定机动车辆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要求,以减轻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

7. 车辆环保管理:规定机动车辆的排放标准和限制,以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上述内容仅为常见规定,实际的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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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车辆管理规定总则

2023年车辆管理规定总则

2023年车辆管理规定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交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

第三条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驾驶员、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机动车的管理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便利为主,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绿色出行。

第五条国家鼓励机动车的更新换代,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尾气排放,降低环境污染。

第六条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上牌等手续,并负责对机动车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德素质,按照规定取得驾驶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监管和管理,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第九条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管理工作,提供便捷的服务,促进交通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十条全社会公众应当共同参与机动车管理工作,宣传并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登记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按规定注册和上牌。

第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地址或者车辆所有权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对机动车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

第三章机动车技术管理第十五条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上牌、行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将机动车送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检验。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德素质,依法取得驾驶证。

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文(3篇)

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文(3篇)

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维护小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管理,在小区内实行机动车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小区居民、访客和商家的车辆。

第三条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规定,相关居民应积极配合和遵守。

第二章车辆进出管理第四条小区内设立车辆进出口,并安装道闸或人工执勤岗亭,进行车辆出入登记和管理。

第五条出入口处设置道路划线和交通标识,指示车辆行驶方向和停车区域。

第六条出入口处设置有限速标志,限制车辆速度不得超过xx公里/小时。

第七条增加小区内的减速带,提醒驾驶员注意减速。

第八条禁止无关车辆非法闯入小区,并加强安保措施,保障居民安全。

第九条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按规定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车辆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

第十条未经登记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管理委员会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三章停车管理第十一条小区内设置专门停车场,为居民和访客提供停车位。

第十二条车辆停放位置需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绿化带和其他非停车区域。

第十三条小区内设立停车标识,指示车辆停放位置和规定。

第十四条车辆主人对其车辆负有管理责任,不得私自转让或出租车位。

第十五条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否则将被视为违规停放。

第十六条对违规停车的车辆,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罚款、拖车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为方便残疾人和特殊车辆停放,需设置专用停车位。

第十八条商家经营用车需事先申请车辆停放位置,管理委员会依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章交通秩序管理第十九条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应保持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十条车辆驾驶人应保持良好的驾驶行为,不得违规超速、酒驾等。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禁止在小区内鸣喇叭或制造噪音,以免影响居民生活。

第二十二条不得未经允许使用小区内的机动车辆进行商业运营。

第二十三条小区内禁止非法停车、掉头、逆行等违规行为,并设置交通标识进行提示。

第五章违章处罚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罚款、暂扣驾驶证、拖车等措施作出处罚。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5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5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为了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维护本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管理1、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司指定备案的人员。

未经公司指定备案人员,不得驾驶公司管理范围内的车辆。

2、公司指定的驾车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车、实习驾驶员不准驾车到外省市和上高速公路行驶。

3、驾驶人员必须牢记“三不”(不超速、不超载、不违章超车)、“五知”(知车辆情况、知货物装载、知道路特点、知行人动态、知气候变化)。

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认真掌握安全行车规律,做到礼让三先,谨慎驾驶。

4、对违章、事故多发的驾驶员应当确定为重点管控的驾驶员,建立重点管控制度。

5、车辆发生火灾,按消防应急预案处置。

6、外出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所属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展开抢救工作。

7、在公司(专营店)场区道路行驶或车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____公里/小时的速度。

8、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事故上报制度,对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严肃查处。

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1、动用公务车辆应预先申请,车辆申请人应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注明用车事由、地点和返回时间,否则被视为公车私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因特殊情况车辆晚上不能回公司,必须由向总经理报告批准,并通知行政人事部。

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当地交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无交通违章行为,确保安全行车。

4、驾驶者在使用车辆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外表及内饰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车辆主管责任人汇报,在得到书确认后方可出车。

如果未经核实车况有异常而出车,因此导致的问题由驾驶者负责。

5、驾驶者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严禁在车内吸烟。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员工乘坐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员工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含企业内部车辆、员工私家车辆及外来参观者车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企业应设立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企业管理负责人担负主任,安全、物流、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及安全专家构成,其中安全专家应具有相关培训和资质。

第五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六条全部企业内部车辆必需经过合法注册和年检,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全部企业内部车辆必需定期进行机动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企业内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记录。

第九条企业应订立车辆运输路线规划,明确禁止在交通拥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使用车辆。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必需的车辆安全设备,如防火器、急救箱、安全锤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新设备。

第四章司机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需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需保持专注,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吸烟、饮食等行为。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需每年定期参加体检,确保健康情形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如发现车辆故障或事故应及时报告,并按指定程序处理。

第五章外来车辆管理第十六条外来车辆进入企业内部必需经过授权和登记,未经授权的车辆禁止入内。

第十七条外来车辆驶入企业内部必需遵守交通安全规定,严禁超速、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外来车辆进入企业内部必需接受安全检查,包含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员资质等。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是指对机动车辆的注册、驾驶、维修、保养等方面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和规定。

一般而言,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机动车辆的注册规定:规定机动车的所有权登记和牌照登记,包括车辆所有人的资格要求、注册流程和所需材料等。

2. 驾驶员资格和行驶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的资格和条件,包括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员的考试和培训规定、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以及道路交通规则等。

3. 机动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规定:规定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标准和要求,包括安全技术检测、车辆维修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管、车辆年检等规定。

4. 机动车辆的环保要求:规定机动车辆的排放标准和环保要求,包括车辆尾气排放的限制、车辆燃油的标准等。

5. 机动车辆的安全规定:规定机动车辆的安全装备和安全使用要求,包括车辆安全设施的要求、车辆行驶速度的限制、车辆货物和乘客的超载限制等。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驾驶员和行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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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2024年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2024年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辆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机动车辆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促进环保出行,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第二章机动车辆注册与申领第六条机动车辆的注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主体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机动车辆注册手续。

第七条新能源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购买,并办理机动车辆注册手续。

第八条机动车辆注册时,机动车主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等。

第九条机动车辆注册时,机动车主体应缴纳相应的税费。

第十条机动车辆注册后,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机动车辆申领手续,包括办理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号牌等。

第三章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第十一条所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二条新增驾驶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包括驾驶证暂扣、吊销等措施。

第四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行驶安全。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保养好机动车辆,避免发生故障或事故。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购买车辆保险,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能够得到合理赔偿。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带、防抱死刹车系统等。

第五章机动车辆环保管理第十九条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严禁超标排放。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的燃油消耗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车主、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强调预防为主,科技支撑,全面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与安全保障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协同化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依法进行,加强各方责任,形成社会共治,促进交通运输便捷、安全和有序。

第五条运输主管部门应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科学、合理、便捷的措施,提高管理的效能和便捷性。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和维护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机动车辆登记和上路手续,并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安全。

第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维修和保养企业应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确保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质量。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机动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应及时救援伤员,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应依法判定,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四篇)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四篇)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车辆使用、维护和运营,保证交通安全和道路秩序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下面是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1. 车辆登记和管理:- 所有车辆必须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获得合法的行驶证和车辆牌照。

- 车辆所有人必须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及时办理相关车辆维护和年检手续。

2. 车辆行驶规定:-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定和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包括限速、禁止倒车、禁止酒驾等。

- 车辆驾驶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驾驶。

3. 车辆维护和保养:- 车辆所有人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 车辆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维修机构进行,严禁私自改装车辆。

4. 车辆运营管理:- 商业运营车辆必须获得合法的运营许可证,符合相关规定进行运营。

- 车辆运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5. 车辆安全和环保:- 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和环保标准,包括安全气囊、防抱死制动系统等。

- 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控制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以上是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如下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

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公共道路资源的利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

第二章机动车辆注册管理第三条新购买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注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辆行驶证、号牌。

第四条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机关应当对机动车辆进行技术检验,确保机动车辆符合机动车辆技术标准。

第五条机动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检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备案。

第六条机动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机动车辆正常运行。

第三章道路行驶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安全稳定的速度。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蜂鸣器等声光信号设备。

第九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驾照才能上路行驶,同时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第十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各项道路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规定危及他人安全。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载或载人超员,不得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

第四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机动车辆检验标准,否则视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签名认证应该确保正常有效,出现问题需要及时维修解决。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停放过程中,应当尽可能选择指定的停车场,避免占用道路或人行道。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行政执法和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规则或者使用机动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指的是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各种机动车辆,但不包括轮椅车等较小型特种机动车。

第十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道路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建设更加完善的道路交通设施,提高公共道路资源的利用效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3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3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维护基础设施的完好,减少事故和损失,特制定本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1. 所有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交通法规和厂内的相关规定。

2.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挪用厂内机动车辆。

3. 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证,并且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

4.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厂内的交通路线和相关的安全规定,并按规定使用车辆。

二、车辆维护管理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车辆的维护保养计划,并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 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负责,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 每辆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定期的保养,并记录在相应的维护记录册中。

4. 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车辆管理部门。

三、驾驶员行为规范1.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违规变道、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 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清洁、整洁,不得在驾驶室内吸烟、乱丢垃圾等行为。

3. 驾驶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

4.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不得使用手机、吃东西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四、事故处理与记录1. 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车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专业的人员负责,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和及时。

3. 所有车辆事故都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和归档。

以上是本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范文,具体的管理规定可根据厂内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确保车辆的安全与有效使用,所有厂内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这些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2)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责任1.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由公司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车辆的安全、正常运行。

2. 在车辆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每个车辆使用部门应设立车辆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车辆管理工作。

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一、公司公用车辆管理规定:1、公司公用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管理。

2、申请派车有关规定:1)短途用车须提前1小时申请联系派车单,长途用车原则上必须提前一天申请联系用车。

2)综合管理部按事情轻重缓急、路途远近及时间长短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

3)如申请无车,交通费按有关规定核实报销。

二、公司专用车辆管理规定:1、各部门专用车辆由具体使用人负责管理。

配备给相关部门的,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2、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专用车辆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3、遇公司重大活动和接待公司重要客人、关系户时,各部门专用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调配。

4、配备专用车辆的部门,原则上不再申请派用公司公用车辆。

5、综合管理部在车辆调配困难时,有权调用各部门专用车辆。

三、公司使用员工车辆管理规定:1、员工自行负责自有车辆的使用、保管、维修、保养、清洗、保险等工作。

2、对部门负责人级以上管理人员利用自有车辆办理公司业务的,由公司每月按相关业务用车量进行核算,每月公司最多可报销1000元人民币作为燃油费和基本维护费,超过部分由责任人自行解决,公司不再补偿,同时不再报销市内办事交通费。

如长途用车另行计算。

3、责任人在上报公司同意后,进行正常的车辆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公司负责支付。

4、责任人在驾驶自有车辆办理公司事务过程中,若因违章驾驶所造成的证件被扣、人身意外伤害、车辆损坏等后果,概由责任人自负(事故责任以交警的判决为准)。

四、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专职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管理部门颁发的正式驾驶执照。

3、保管好随车证件与工具,经常自觉保养车辆,使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和机件失灵车辆。

5、自觉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部安排的出车任务,注意文明行车,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6、严禁酒后、疲劳过度驾驶车辆和超速行驶。

7、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外借他人使用。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停放等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保证自身及他人交通安全,不得因追求速度和方便而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规则。

第四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素养,增强安全意识,保证行车平稳、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车辆用途、型号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保证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第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正、副本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车辆行驶相关文件,并在行车途中予以配备。

第八条每辆机动车辆应当保证车辆内及周围道路的清洁和安全。

第九条机动车辆应当服从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等交通指示,不得随意变道、违反限速、强行挤车等行为。

第十条在道路上禁止通过黄色虚线区域,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避让行人、非机动车辆,尽量不影响其他人的通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辆安全距离,避免速度过快或驾驶不稳造成交通事故。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意识第十二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规则的意识,提高安全驾驶素养,积极宣传安全驾驶的观念。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时获取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信息,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主动参加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掌握基本的安全行车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行车安全能力。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行车,遵守交通规则,预见交通风险,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违法和处罚第十六条机动车辆驾驶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目录:一、总则二、机动车辆登记管理三、机动车辆驾驶证管理四、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五、机动车辆违法行为处理六、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七、机动车辆使用费用管理八、机动车辆保险管理九、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行驶证发放、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安全技术检验、使用费用管理、保险管理,以及其他与机动车辆管理相关的行为。

第三条机动车辆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治理、便利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辆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执法,提高服务效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机动车辆登记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第六条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书应当载明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丢失或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第九条机动车辆变更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15天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机动车辆报废或注销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交回注册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辆驾驶证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驾驶证申领、考试、审验、换证等事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驾驶证的申领者应当符合法定的年龄条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驾驶证应当根据机动车辆的类型分为不同的驾驶证,驾驶证应当载明车辆类型的范围。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证的有效期限为10年,到期后应当经过审验。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驾驶证的换证、补发、注销等事项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手续。

四、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并接受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凡是在厂区内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叉车、翻斗车、拖拉机、装载车、推土机及未上交通牌照的汽车、自卸车等本单位的车辆均须遵守本规定。

2、各车辆应由其所属部门指定专人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3、各车辆由各部门指定持证人员驾驶,非指定人员不得驾驶。

4、驾驶人员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证驾驶,并按规定年审。

(未按规定年审,视同无证)5、严禁无证驾驶,凡擅自驾驶车辆或指挥无证人员驾驶,及有证人员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的,发生事故,由以上人员承担责任。

6、驾驶人员应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应停止使用。

7、各车辆在厂区内作业,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定。

8、驾驶证件由驾驶人员所在部门申办。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2)是指企业、厂区或工厂内部对于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和安全规定的制度。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机动车辆使用规定:明确规定哪些人员可以使用厂内机动车辆,需要取得哪些资格或许可证,以及如何申请和审批程序。

2. 机动车辆道路交通规定:明确规定厂内道路交通的规则和制度,包括限速、让行、交通标识等。

3. 机动车辆安全规定:明确规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车辆保养、维修、燃油使用、防火、驾驶员行为等。

4. 机动车辆停放规定:明确规定机动车辆的停放位置、方式和时间限制,避免占用设施、阻碍交通或影响生产运行。

5. 机动车辆监控规定:明确监控厂内机动车辆的方法和程序,以及监控数据的保存和使用。

6. 机动车辆事故处理规定:明确规定机动车辆发生事故时的处理程序、责任追究和保险索赔等。

7. 机动车辆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明确规定机动车辆违反规定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超速、闯红灯、酒驾等。

企业、厂区或工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以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维护厂内秩序,保障生产运行的顺利进行。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安全、有序、高效的车辆运行,制定本规定。

机动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管理规定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这些规定主要涉及到机动车的登记、检验、驾驶证、交通违法处罚等方面。

以下是对机动车管理规定的简要概述。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
根据机动车管理规定,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并获得合法的车牌号码。

车主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必要的材料,包括车辆所有权证明、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购置税等。

登记后,车主可以在机动车管理部门领取合法的车牌号码,并将车牌固定在车辆上。

二、机动车检验规定
为了确保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机动车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进行定期的检验。

这些检验包括安全技术检验、燃油尾气检验等。

通过检验后,机动车辆可以获得合法的行驶证,并可以在公开道路上合法行驶。

三、机动车驾驶证规定
机动车管理规定规定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考试和使用。

根据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驾驶证的申领需要通过考试,并且不同类型的机动车需要不同驾驶证的持有人。

驾驶证有有效期限,到期需要进行续期。

四、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规定
机动车管理规定规定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些违
法行为包括超速行驶、违规变道、酒驾等。

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驾驶证扣分、暂扣车辆等。

总结起来,机动车管理规定是为了促进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有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涉及到机动车辆的登记、检验、驾驶证、交通违法处罚等方面,旨在规范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车主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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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不断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安全第一、优质服务、保证重点、节省高效”,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局公用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主管部门领导具体管、办公室进行动态监督”的机动车辆管理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把车辆管理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当做重中之重落到实处,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管理、检查、考核、追究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局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真正实现“四个确保”、“四个做到”的目标,即:确保局领导办公用车,确保检验检疫业务用车,确保行政办公用车,确保局领导交办的临时公务用车;做到安全正点,做到服务热情,做到节省高效,做到各方满意。

第五条机动车辆管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之中。

发生问题,除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外,还要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第二章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第六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对机动车辆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一)安全教育。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建全并有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有关车辆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指示,促使驾驶员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做到懂法知规,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技术水平,服务水平,进而把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年检。

1、检查驾驶员是否有违章记录;2、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3、驾驶证的审核;4、行车执照的审核;5、其他内容。

(三)换证。

按车型和年限的要求及规定更换驾驶证。

(四)车辆停放。

严格执行车辆集中停放规定,采取动态方式检查车辆停放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批评和整改。

(五)车辆购置。

根据工作需要、车辆技术状况和有关车辆使用等规定,及时提出车辆购置计划。

(六)车辆报废。

根据车辆使用的年限、行驶里程、技术状况,按国家有关各类车辆报废规定,向局党组提出报废申请。

(七)车辆保险。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资质较强、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价格合理的选择要求,向分管局领导提出车辆保险计划,经局党组集体审定后实施。

(八)车辆借用。

未经局党组审批,不得将机动车辆借给外单位使用;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将机动车辆借给本局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

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九)车辆转让。

凡是纳入本局固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所有机动车辆,严禁对外拍卖转让。

确需拍卖转让的车辆,必须首先报告辽宁局机关车管部门,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按照《拍卖转让程序》实施。

拍卖转让时,必须组成拍卖领导小组,根据“公开、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按照《拍卖转让程序》实施。

凡是被拍卖处理的车辆,必须和买方签定协议并收取一定押金,待买方办完所有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协议、退还押金、交接放车。

(十)事故处理。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马上向交通部门、部门领导、分管局领导及保险公司通报情况。

相关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十一)车辆维修。

按照及时处置、保证质量、节省支出的原则和车辆维修的规定实施。

(十二)建档存储。

对本局使用的不同型号车辆建立事故档案、维修档案、技术档案、油料供给档案和用品更换档案等相关档案,掌握第一手资料,对车辆各方面状况做到胸中有数,使车辆管理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

第七条办公室及局指定的专项工作检查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机动车辆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党组汇报。

第八条对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下列管理规定:(一)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安全、学习活动。

(三)服从领导,执行命令,遵守纪律,坚守岗位。

(四)认真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坚持搞好“例保”,坚持“三检”制度,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五)建立驾驶员行车档案。

(六)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随车工具和证件齐全有效。

(七)讲究职业道德,做到安全、正点、热情、优质服务。

(八)因事、因病请假或休假时,应将车辆停放到本局指定位置。

第十条驾驶员应认真落实下列工作要求:(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二)不私自出车。

(三)不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四)不将车辆开回家停放。

(五)不酒后开车和开“英雄车”、“堵气车”、“故障车”、“疲劳车”。

(六)不违章行驶和隐瞒事故。

(七)不讲不团结的话,做不团结的事。

(八)不顶撞领导或消极怠工。

(九)随车携带灭火器,每年检测一次,做到会使用会自救。

(十)做到安全、正点、热情、车容整洁。

第十一条聘用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一)聘用。

1、遵守辽宁局及本局聘用临时工的管理规定;2、必须持有辖区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3、必须持有所需驾驶车型的驾驶证;4、必须有三年以上连续驾驶并无任何事故发生的驾龄;5、必须是自行负责“两种保险”的人员;6、拟聘用人员思想觉悟较高,个人修养较好,初中以上文化程度;7、年龄在25岁~45岁,身体健康人员;8、经局党组研究审定;9、对拟聘用人员,试用三个月后,签订一年劳务合同。

10、拟聘用人员必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交一万元人民币做风险金,待解除劳动合同时,本金与利息一并返给本人。

(二)聘用期管理。

1、组织被聘用人员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2、要求被聘用人员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懂法知规,行车安全观念不断增强;3、对被聘用人员在工作上严格管理,思想上严格要求,在生活上予以关心;4、督促聘用工克服临时思想,积极要求上进,确保驾驶业务精益求精,行车安全常抓不懈,服务态度好中求佳;5、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而屡教不改者,或在社会上违法违纪者解除劳动合同、6、对发生交通事故,按不同责任、不同情节给予教育、罚款、赔偿、解聘处理。

第十二条对驾驶员的奖惩按照本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事故处理罚款规定》等要求执行。

第四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实行用车申请和审批制度。

机动车辆主管部门按照用车申请派车,并做到“四个确保”。

第十四条用车人在使用车辆前,应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由所在部门领导签批后提交车辆主管部门领导(未在本局时,可提交主管局长)批准并由用车申请人执单。

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时,应详细填写用车事由、出车地点、申请时间、审批时间、出车时间、回局时间等信息。

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对车辆调度、车辆服务等内容填写评价意见并将用车申请/审批单送交办公室存档。

存档的申请/审批单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按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规定的时间、任务、路线及时出车并安全行驶,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车辆用途、行车路线和地点的,视情况给予处罚。

对车辆使用人实际用车与申请/审批单不符的,驾驶员有权拒绝行车。

第十六条驾驶员须经常对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状况等影响安全行驶的项目进行检查。

长途行驶前,必须提前一天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检查、维护、维修等情况要形成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上班期间、下班后、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集中停放规定,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八条原则上禁止因私使用本局车辆。

特殊情况下,非公务用车以及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公务用车,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临时用车申请/审批单并经一把手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九条原则上禁止本局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局车辆。

特殊情况下,须由主管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严禁本局局领导驾驶公用机动车辆。

第五章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第二十一条车辆发生故障或需维修保养时,驾驶员须向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提交分管局长审定后报一把手审批。

一把手按照重大事项财务支出管理制度的要求自行或者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在外地执行公务时,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驾驶员须按照程序汇报请示,并按照领导指示意见处理。

请示及处理情况须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第二十三条车辆主管部门按照经领导批复的车辆维修意见对车辆及时进行维修。

第二十四条所有车辆一律到经本局审定的定点修理厂或者维修中心进行修理。

第二十五条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车辆维修项目按照本局要求完成,并在认真核对厂方修理单上的工时、配件等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维修费用的结算按照本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补充规定》实施。

第六章燃料供应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加油可根据燃料市场的总体情况,采取持专用加油本或现金加油的办法加油,并确保燃料的质量和行车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应建立公用车辆加油记录本,详细记载加油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报销时,应持加油发票、加油记录本、专用加油本等进行签批和报销。

第三十条车辆主管部门每月对车辆行车里程和耗油量进行统计核算,报分管局领导审核。

第七章车辆集中停放第三十一条本局所有公用机动车辆均应按照指定位置进行集中停放。

公用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应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报告。

第三十二条当天下班后,驾驶员应对车辆集中停放情况予以准确记录。

第三十三条公休日以及节假日前,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应共同封车,填写封车记录,详细记录封车时间、封车地点以及当时里程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公休日以及节假日期间因公务原因需要使用车辆的,需填写临时用车申请/审批单并经一把手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三十五条开放车辆时,应由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共同进行验证,并填写车辆开放记录。

第八章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第三十六条公务用车发生责任事故,取消驾驶员及车辆主管部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依据交通部门的裁决,扣发驾驶员当年目标管理奖10-50%。

造成人员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驾驶员全年目标管理奖,在职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聘用驾驶员作解聘处理。

第三十七条未经局领导批准驾驶公用车辆办理私事发生责任事故,取消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扣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及驾驶员当年目标管理奖,同时追究行政责任,驾驶员个人按交通部门的裁决承担事故的责任和全部费用。

在职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聘用驾驶员作解聘处理。

第三十八条车辆发生“独立”事故发生后,在没有交通部门裁决情况下,可按照所承保的保险公司的裁决和现实情况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酌情处理。

第三十九条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违反规定驾驶工尺发生事故,按照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承担行政及经济责任,并按照辽宁局的规定给予降职处分。

第四十条对所扣发的资金,由本局办公室保管,并登记造册,作为车辆管理和奖励基金使用。

第四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后,实行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制度,做到始有报告,终有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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