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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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专题讲座(二)

主讲:李胜前

一、教学目的:了解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课时:4课时

三、教学方法:精讲、讨论等综合

(接上一讲)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的,劳动者有权订立、续订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者提出的意见订立、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自2008年1月1日起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明确了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和标准。

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与《劳动法》相比较的变化:

1、《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

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及劳动合同无效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订

劳动合同,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修订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

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月工资计算办法:本法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各种工资性收入。

(3)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办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4)2008年1月1日之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详细规定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解雇劳动者以及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1、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成本增加。

1、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证件等行为,对违反此规定的用人单位将处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工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内应付双倍工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自应当签订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4、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间的按劳动者工资标准向其支付赔偿金。

5、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等原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

(1)用人单位发包给个人承包经营的,承包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承包人欠发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付经济补偿金的等。(2)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3)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证明的。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违法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8、明确了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的情形。

1、违反培训协议,服务期未满离开用人单位的。

2、违反保守秘密协议,泄露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3、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

4、劳动者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明确了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须二年以上。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等由用工单位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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