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法院判决合同有效.doc
妻子委托丈夫卖房授权书
兹有我,(妻子姓名),因工作需要,特授权我丈夫(丈夫姓名),全权代表我处理以下事项:一、授权事项1. 以我的名义出售位于(房产地址)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
2. 代为接收与房产交易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等。
3. 代表我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的谈判、协商,以及与买方、中介等各方进行沟通。
4. 根据我的意愿,对房产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事项进行决定。
5. 代表我收取与房产交易相关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税费等。
6.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代为处理可能出现的争议、纠纷等问题。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为(授权期限,如:一年、两年等)。
在授权期限内,我丈夫可以全权代表我处理上述授权事项。
三、授权范围1. 我丈夫在授权范围内,有权以我的名义签订、修改、解除房产交易合同。
2. 我丈夫有权代表我处理与房产交易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过户、税费缴纳、贷款办理等。
3. 我丈夫有权根据我的意愿,对房产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事项进行决定。
四、保密义务我丈夫在授权期限内,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我、房产交易相关的任何信息。
五、责任承担1. 我丈夫在授权范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我损失的,我丈夫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授权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房产交易无法完成,我丈夫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授权,特此证明。
授权人:(妻子姓名)身份证号码:(妻子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妻子联系方式)授权人签名:(妻子签名)授权日期:(授权日期)丈夫信息:姓名:(丈夫姓名)身份证号码:(丈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丈夫联系方式)丈夫签名:(丈夫签名)丈夫签字日期:(丈夫签字日期)。
丈夫不在妻子代签合同
丈夫不在妻子代签合同
甲方(代签方):______(妻子姓名)
乙方(合同方):______(合同方姓名或名称)
鉴于甲方的丈夫因故无法亲自到场签订合同,甲方作为其妻子,根据丈夫的授权,代表丈夫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 甲方丈夫作为合同一方,同意与乙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1)______
(2)______
(3)______
二、合同条款
1. 双方应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2. 甲方丈夫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款项。
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产品。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丈夫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丈夫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丈夫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丈夫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代签方):______(妻子签字)
乙方(合同方):______(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夫妻卖房委托书公证范本模板
夫妻卖房委托书公证范本模板夫妻卖房委托书公证范本模板是夫妻双方在出售共同房产时,为了方便交易和办理相关手续,而向公证处申请公证的委托书模板。
以下是一份夫妻卖房委托书公证范本模板,供您参考:夫妻卖房委托书公证范本模板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受托人: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委托原因及事项:我们夫妻共同拥有一套位于(房产地址)的房产(房产证号:),该房产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本人配偶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1. 代为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合同签订、房产过户登记、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 代为办理银行贷款、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3. 代为领取房产证。
4. 代为办理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 代为办理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6. 代为处理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们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委托人签名:年月日夫妻卖房委托书公证范本模板解读:1. 委托人信息:填写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2. 受托人信息:填写夫妻一方作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3. 委托原因及事项:说明夫妻双方为何委托受托人办理房产出售相关手续,以及委托受托人办理的具体事项。
4. 委托期限:填写委托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办理完相关事项为止。
5. 受托人权限: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项,并有权转委托。
6. 委托人签名:夫妻双方在委托书上签名,以示认可。
请注意,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实际使用时,您可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修改。
在办理公证时,请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处工作人员。
卖房夫妻一方授权委托书
卖房夫妻一方授权委托书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我(丈夫/妻子)XXX,身份证号码:XXX,是位于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的房产共有人之一。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现因个人原因,我无法亲自办理出售该房产的相关手续,特此授权我的丈夫/妻子XXX(身份证号码:XXX)全权代表我办理以下事项:1. 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授权我的丈夫/妻子代表我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过户手续、贷款手续等。
2. 决定房价及交易条件:授权我的丈夫/妻子代表我协商房价、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交易条件,并有权作出最终决定。
3. 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授权我的丈夫/妻子代表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缴纳税费,以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
4. 处理与房屋买卖有关的其它事务:授权我的丈夫/妻子代表我处理与房屋买卖有关的其它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交割、水电气费结算、家具家电处置等。
以上授权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在此期间,我的丈夫/妻子在办理上述事项时所作出的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我本人亲自作出,对我就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授权。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授权日期:_________受授权人(签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注: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受授权人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结尾】敬请关注本人其他作品,您的支持是我创作的动力!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我联系。
谢谢。
妻子授权委托丈夫出庭委托书范本
尊敬的法院:我,XXX,身份证号:XXX,现住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系原告(或被告)XXX的妻子(或丈夫),因本人无法亲自参加即将开始的诉讼活动,特此授权委托我的丈夫(或妻子)XXX作为我的全权代理人,代表我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一、授权范围1. 代为出庭:我的丈夫(或妻子)XXX有权代表我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包括庭审、调解、质证等环节。
2. 代为陈述:我的丈夫(或妻子)XXX有权代表我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交证据,参与辩论。
3. 代为签署:我的丈夫(或妻子)XXX有权代表我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撤诉申请、调解协议等。
4. 代为接受送达:我的丈夫(或妻子)XXX有权代表我接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证据材料、裁判文书等。
5. 代为申请:我的丈夫(或妻子)XXX有权代表我申请证人出庭、调取证据、申请鉴定等。
6. 代为执行:我的丈夫(或妻子)XXX有权代表我申请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等。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诉讼活动结束之日止。
若本次诉讼活动尚未结束,但我的丈夫(或妻子)XXX已履行完毕授权范围内的全部职责,则本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三、授权人基本情况授权人:XXX性别:XXX身份证号:XXX住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联系电话:XXX四、被授权人基本情况被授权人:XXX性别:XXX身份证号:XXX住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联系电话:XXX五、授权人签名及日期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授权日期:________________特此说明:本授权委托书系授权人真实意思表示,授权人已充分了解授权范围及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各执一份。
如有纠纷,以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注:本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朱紫平、朱子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紫平、朱子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5【案件字号】(2021)辽08民终6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丽丽唐晓葵盖世非【审理法官】张丽丽唐晓葵盖世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紫平;朱子秀【当事人】朱紫平朱子秀【当事人-个人】朱紫平朱子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朱紫平【被告】朱子秀【本院观点】上诉人朱紫平与被上诉人朱子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经老边区法院(2010)营老民一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本案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该房屋已动迁并回迁安置,现被上诉人朱子秀主张上诉人朱紫平配合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规定。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证据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除一审查明事实外,另查明,1××5年10月19日,朱紫平与刘军(刘忠军)签订买卖协议书,将正房楼座三间,院长9米,前到学校后墙,后到道边,左邻右舍以院墙为界,今愿将此房卖给刘军名下永远居住,经双方协商永不反悔,价格34000元人民币,现款一次性付清。
如以后房子动迁时,所有权归刘军,有此执照为证。
卖房人:朱紫平(名章,按手印),买房人刘军(按手印)中见人:刘桂军、朱子荣、王树东。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朱紫平与被上诉人朱子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经老边区法院(2010)营老民一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本案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该房屋已动迁并回迁安置,现被上诉人朱子秀主张上诉人朱紫平配合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上诉人朱紫平提出(2010)营老民一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系违法判决,应予撤销的上诉理由,因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定的事实应当作为证据使用。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效案例因丈夫不在家,妻⼦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卖给他⼈,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6⽉2⽇,河南省罗⼭县⼈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协议⽆效,原告付-明及其妻⼦刘-花退还被告陈-⽉购房款155000元及利息。
原告付-明与第三⼈刘-花系夫妻关系。
2009年2⽉,刘-花以原告付-明在外地搞⼯程急需购买挖掘机为由,对外宣称卖房,通过原告的亲朋余某介绍,刘-花与被陈-⽉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份,将其⼀原告共有的位于街道两间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套卖给被告,第三⼈刘-花与被告之⽗签订协议时,原告不在家,刘-花陈述其卖房是经原告同意的,并向被告⽗亲及在场见证⼈出⽰了其与原告的结婚证及户⼝本。
该协议中卖⽅以“刘-花、付-明”两名字均系刘-花签署。
协议签订当⽇,被告将购房款155000元交付刘-花,刘-花出具了⼀张收条,并按协议将所有权登记在原告付-明名下房产证及⼟地使⽤证各⼀本交给被告,房屋未当即交付。
次⽇,原告从外地回家,即向被告提出其妻⽆权卖房,⼆⼈签订的协议⽆效,要求被告退还其证件,被告找刘-花交涉,此时刘-花已离家外出,下落不明。
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擅⾃处分共有财产的,除买受⼈善意取得外,⼀般应认定⽆效。
原告与第三⼈作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虽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妻⼀⽅⾮因⽇常⽣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应当平等协商,到得⼀致意见。
本案被告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第三⼈卖房经过了原告同意;被告在与第三⼈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既没有占有使⽤该房屋,也未办理该房屋转让过户登记,故被告对该房屋构不成善意取得。
第三⼈⽆权单独决定出卖该房,其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效⼒待定,⽽原告作为房屋共有⼈,在该合同签订的第⼆天从外⾯赶回,提出不同意卖房。
第三⼈擅⾃处分其与原告共有的房屋,有明显过错,其依法应退还被告所⽀付的购房款及利息。
配偶同意卖房协议书
配偶同意卖房协议书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为合法夫妻关系,甲方拟出售其名下位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房产”)的房产,乙方作为甲方的配偶,同意并支持甲方出售上述房产。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房产的基本情况1.1 房产的详细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房产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房产的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1.4 房产的产权状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房产的评估价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 房产的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 房产的出售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8 房产的出售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 房产的交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0 房产的交付状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房产的过户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2 房产的过户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3 房产的交易税费承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配偶同意出售的声明2.1 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甲方出售房产的意向,并对此表示同意。
2.2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出售房产,并放弃对房产的共有权。
2.3 乙方承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
婚姻家庭案例:隐瞒妻子擅自卖房被判无效
[案情介绍]陆某自做主张将房屋卖给亲姐姐,其妻冯某在离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买卖无效。
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房屋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丈夫无权擅自处分为由,支持了冯某的诉请。
陆某与冯某于1991年登记结婚,1999年初夫妻俩以36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权利登记为陆某。
五年后,陆某与亲姐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转让价10万元。
2006年6月,陆、冯二人在法院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陆在获得孩子抚养权及家中除绝大部分财产后,向冯支付5.8万元补偿金。
在协议中,双方并未就房屋处理有所提及。
8月,陆姐将其向陆某所购房屋转赠给侄子,即陆与冯所生之子,并办理公正手续。
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冯只要求法院确认前夫与其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未主张无效后果。
原审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请。
陆某与姐姐对判决不服,提出房屋转让是因陆曾欠其姐几十万元债务,冯对此是明知的。
双方离婚时,陆某已就冯的损失给予赔偿,冯也未承担儿子抚育费,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合理的,且涉案房屋现已转赠至儿子名下。
[案情分析]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陆、冯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双方对该房的权属未作特别约定,因此该房屋属为夫妻共同财产。
陆某在未征得冯同意的情况下,以不合理低价将房屋转让给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受让人,侵犯了冯的合法财产权利。
至于上诉人所称因债务而转让房屋的说法,即便陆某与其姐的债务关系存在,也应另行解决而与房屋转让无关。
对陆某提出的在补偿款中包含房屋因素,因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提及,法院不予采信。
[判决结果]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规]未知相关法规。
张某与李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与李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9【案件字号】(2020)京01民终15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磊赵蕾朱文君【审理法官】张磊赵蕾朱文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某;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当事人】张某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当事人-个人】张某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代理律师/律所】冷寒冰北京市博仁律师事务所;郝瀚北京市善邦律师事务所;童健北京市善邦律师事务所;冀向阳北京慧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冷寒冰北京市博仁律师事务所郝瀚北京市善邦律师事务所童健北京市善邦律师事务所冀向阳北京慧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冷寒冰郝瀚童健冀向阳【代理律所】北京市博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善邦律师事务所北京慧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无权处分追认撤销合同证据不足自认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当事人对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本案中,张某主张李某5与李某1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其不知情,李某5与李某1恶意串通损害了其利益,故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对于涉案房屋,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房屋由李某1进行出资,最近十几年李某1与李某5、张某二人一起居住,并无证据表明李某5或者李某1与张某之间存在明显矛盾,且没有证据表明李某5或者李某1存在损害张某利益的主观恶意。
倪建平、刘殿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倪建平、刘殿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2【案件字号】(2019)浙02民终57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辉俞灵波赵保法【审理法官】郑辉俞灵波赵保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倪建平;刘殿芳;陈楠【当事人】倪建平刘殿芳陈楠【当事人-个人】倪建平刘殿芳陈楠【代理律师/律所】柴丹丹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邓旭东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柴丹丹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邓旭东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柴丹丹邓旭东【代理律所】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倪建平【被告】刘殿芳;陈楠【本院观点】关于涉案《卖房契约》的效力,首先,该契约中载明倪建平一次性支付购房款35000元,但对于该款项的支付情况,倪建平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效追认撤销法定代理表见代理共同共有合同第三人法定代理人证人证言证据不足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涉案《卖房契约》的效力,首先,该契约中载明倪建平一次性支付购房款35000元,但对于该款项的支付情况,倪建平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
其次,涉案《卖房契约》中落款处载有刘殿芳的签名,但结合鉴定结论可知,该签名并非刘殿芳本人所签写。
再者,依约自《卖房契约》签订之日起至陈道良、刘殿芳均去世之日止,倪建平无权过问涉案房屋的居住权等权利。
该约定有违日常生活经验。
最后,倪建平亦无证据证明刘殿芳同意或追认陈道良生前处分涉案房屋的行为的事实。
基于上述分析,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卖房契约》无效,并据此驳回倪建平提出的要求刘殿芳、陈宁、陈楠赔偿其700000元款项的诉请,依据充分,并无不当。
刘清明、臧庆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清明、臧庆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19【案件字号】(2021)辽04民终25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尹立威刘晓菲张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清明;臧庆华;刘桂运;郑庆秀【当事人】刘清明臧庆华刘桂运郑庆秀【当事人-个人】刘清明臧庆华刘桂运郑庆秀【代理律师/律所】李春辽宁正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春辽宁正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春【代理律所】辽宁正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刘清明【被告】臧庆华;刘桂运;郑庆秀【本院观点】《证据规则》第6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做真实、完整的陈述。
【权责关键词】无效无权处分追认撤销善意取得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的陈述反证证明力客观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0 13:00:51刘清明、臧庆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辽04民终254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清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辽宁正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臧庆华。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桂运。
原审被告:郑庆秀。
委托诉讼代理人暨上诉人:刘清明。
审理经过上诉人刘清明因与被上诉人臧庆华、刘桂运及原审被告郑庆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辽0422民初7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召集上诉人刘清明、被上诉人臧庆华、刘桂运及原审被告郑庆秀到庭进行询问。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刘清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新宾满族自治县法院(2021)辽0422民初7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被上诉人要求刘清明协助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的诉求。
李学俭、范智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学俭、范智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31【案件字号】(2020)晋07民终259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申子西范波李晓光【审理法官】申子西范波李晓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学俭;范智明【当事人】李学俭范智明【当事人-个人】李学俭范智明【代理律师/律所】张铁成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铁成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铁成【代理律所】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学俭【被告】范智明【本院观点】双方对于买卖房屋的事实、订立协议、支付款项等事宜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对于买卖房屋的事实、订立协议、支付款项等事宜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现被上诉人根据购房协议向上诉人主张办理过户事宜,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人应予配合办理。
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协议至今已经多年,且房屋属于家庭重大财产,作为上诉人的家属对于房屋买卖事项应当知悉该过程,上诉人以其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庭审中上诉人陈述因订立房屋价款过低,应当增加10万元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及合同约定,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李学俭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6元,由上诉人李学俭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18 02:05:22【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02年11月太原房地产管理局为李学俭颁发了山西省太原市西矿街299号13幢一单元4层12号房屋所有权证。
物权法案例.doc
物权法案例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将正式施行。
《物权法》历经8次审议,今年3月16日顺利通过,堪称中国立法史上里程碑式的一部法律,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
10月1日起,《物权法》开始正式实施。
这部惠及千家万户民生的法典,将对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改变?从今天开始本报推出“法官案解物权法”系列报道,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结合现实中与群众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具体案例,解读《物权法》实施后将会带来的变化。
过去购买二手房的人经常会被卖房人突然反悔所困扰,一旦卖房人以所卖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对卖房一事并不知情也不同意,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买房人在大多情况下只能干瞪眼,顶多获赔点违约金,而《物权法》实施之后,二手房主再想以这招儿反悔,就难以奏效了。
-现实案例李华和杨利1997年结婚,2003年两人购买了一套一居室住房,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张军的名字。
2006年底,张军家又购买了一套面积更大的商品房,就想把先购买的小房子卖掉。
张军通过中介公司与郭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子卖给郭某,后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没想到在张军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久,一居室所在位置的房价从每平方米9000元,涨到了12000元。
张军和李丽向法院起诉郭某,以所售房屋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张军卖房未经李丽同意为由,要求法院判令郭某将该房屋返还张军和李丽。
-不同结果物权法实施之前———法院可能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系婚后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一方擅自处置属于无权处分。
据此法院判令张军与郭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军返还郭某价款,郭某腾退房屋并协助张军对房屋进行恢复登记。
物权法实施之后———法院在审理此案中重点审查郭某在购买该房屋时是否与张军有恶意串通行为?法院在查清买房人郭某与张军素不相识只是根据自己需要善意买房后,判决郭某取得房屋产权,不需要将该房屋返还张军和李丽。
王翠云、郑海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翠云、郑海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30【案件字号】(2021)豫01民终75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金黄智勇张晶晶【审理法官】周金黄智勇张晶晶【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翠云;郑海龙;戚雨民【当事人】王翠云郑海龙戚雨民【当事人-个人】王翠云郑海龙戚雨民【代理律师/律所】徐燕燕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耿琰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燕燕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耿琰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燕燕耿琰【代理律所】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翠云【被告】郑海龙;戚雨民【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权责关键词】无效追认撤销实际履行过错第三人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同时,二审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案涉房屋的买卖协议经上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1722民初439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为无效,本案中,郑海龙要求王翠云退还购房款15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生效判决认定郑海龙、王翠云均没有证据证明戚雨民同意出卖该房屋,戚雨民对出卖该房屋亦不知情,售房款转入了王翠云的账户,王翠云上诉主张其不应向郑海龙承担给付责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上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以王翠云无权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确认合同无效,王翠云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判决王翠云向郑海龙支付利息,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王翠云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夫妻房屋委托一方全权处理委托书
夫妻房屋委托一方全权处理委托书示例一:夫妻房屋委托一方全权处理委托书委托人(甲方):[丈夫/妻子姓名],身份码:[身份码]受托人(乙方):[妻子/丈夫姓名],身份码:[身份码]鉴于甲乙双方为合法夫妻关系,共同拥有位于[房产详细地址]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现甲方因[原因,如工作繁忙、身体原因等]无法亲自处理该房产的相关事宜,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甲方处理该房产的以下事项:1.办理房产的出售、出租、抵押等交易手续;2.签署与房产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3.收取房产的租金、售房款等款项;4.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变更等手续;5.其他与房产相关的合法事宜。
乙方在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签署的文件,甲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或至上述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特此委托!委托人(甲方)签字:受托人(乙方)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示例二:夫妻房屋委托一方全权处理委托书委托人:[丈夫/妻子全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受托人:[妻子/丈夫全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我们,[丈夫/妻子全名]和[妻子/丈夫全名],作为位于[房产地址]的房产的共同所有人,现因[原因,如个人原因、工作调动等],[丈夫/妻子全名]无法亲自处理该房产的相关事务。
因此,我们特此委托[妻子/丈夫全名]作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处理以下房产相关事宜:1.房产的买卖、租赁、抵押及解除抵押;2.签署与房产交易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文件;3.收取房产的租金、售房款项及办理相关财务手续;4.办理房产的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等手续;5.其他与房产相关的合法事务。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所有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结束日期]或直至上述事项全部处理完毕。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示例三:夫妻房屋委托一方全权处理委托书委托人信息:姓名:[丈夫/妻子姓名]身份码:[身份码]受托人信息:姓名:[妻子/丈夫姓名]身份码:[身份码]鉴于我们,[丈夫/妻子姓名]和[妻子/丈夫姓名],为位于[房产具体地址]的房产的共同所有人,现因[具体原因],[丈夫/妻子姓名]无法亲自处理该房产的相关事宜。
妻子委托丈夫卖房委托书
委托人:[妻子姓名],身份证号码:[妻子身份证号码],住址:[妻子住址],联系电话:[妻子联系电话]。
受托人:[丈夫姓名],身份证号码:[丈夫身份证号码],住址:[丈夫住址],联系电话:[丈夫联系电话]。
鉴于本人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处理位于[房产地址]的房产买卖事宜,现特委托[丈夫姓名]作为本人全权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该房产的出售事宜。
特此委托书如下:一、委托事项1. 受托人全权代表委托人处理位于[房产地址]的房产出售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与买方进行谈判,签订购房合同;(2)办理房产过户手续;(3)代为收取房款及税费;(4)代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等手续;(5)代为处理与房产出售相关的其他事宜。
2. 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及委托人意愿,自主决定房产的出售价格、出售方式及出售期限。
二、委托权限1.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房产出售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2. 受托人有权代为收取房款及税费,并代为处理相关款项的划转事宜。
3. 受托人有权代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文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等。
4. 受托人有权代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等手续,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买方的贷款申请。
5. 受托人有权根据委托人意愿,决定是否接受买方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三、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到期后如未续签,本委托书自动失效。
四、费用及报酬1. 受托人在处理房产出售事宜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 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事项后,有权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报酬,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保密义务受托人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在处理房产出售事宜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密。
六、解除委托1. 如委托人认为受托人未履行本委托书约定的义务,或存在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有权解除本委托书。
2. 如受托人因故无法继续履行委托事项,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并书面说明原因。
配偶授权卖房的委托书
配偶授权卖房委托书委托人(房屋共有人/配偶)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受托人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如与受托人不一致,请填写):_____________委托事项:本人_____________(委托人姓名),作为_____________(房产具体地址)房产的共有权人/配偶,因_____________(原因,如工作繁忙、身处外地、身体原因等),无法亲自办理该房产的出售事宜。
为确保房产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本人及配偶的合法权益,现委托__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以下事项:1.房屋出售:代表我寻找合适的买家,协商并确定房屋出售价格,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
2.产权过户:代表我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必要的产权证明文件、签署过户申请表、缴纳相关税费等。
3.资金监管与收取: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代表我与买方、银行或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协商并办理购房款的支付、监管及收取事宜。
4.物业交割:代表我与买方、物业公司等办理物业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结清物业费、水电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
5.其他事宜:根据房屋出售的实际需要,代表我处理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银行贷款解押、处理房屋出租事宜(如房产在出售前仍需出租)、处理房产内的个人物品等。
委托权限:受托人__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在上述委托事项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及签署的法律文书,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决定具体处理方式及所需费用,但涉及重大决策或需额外授权的事项时,需及时与我沟通并征得同意。
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具体日期,或描述为“房屋出售完毕且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委托妻子全权代表处理房产的协议书
1、当事人
甲方(丈夫):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妻子):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2、委托物的详情
委托物:住宅(记载所在地、建筑面积、所有权登记号码)
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上述房屋的一切事宜(买卖、租赁、所有权转移、贷款、物业管理等)。
3、乙方的责任
乙方在处理委托物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交易的安全、顺利进行。
乙方在处理委托物时,可以以甲方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和文件,办理手续。
4、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有效期结束后,如果双方没有提出异议,将自动更新。
5、合同的保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管。
6、解决纷争
关于履行本合同的争议,首先应尝试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
本合同根据甲乙双方意向协商订立,遵循双方自由、平等互利的原则。
本合同仅限于纸面上的内容,没有书面记载的事项,不能根据双方的口头约定或习惯等进行判断。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签名栏
甲方(丈夫):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妻子):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
夫妻代理人卖房协议书范本
夫妻代理人卖房协议书范本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夫妻关系,共同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甲方拟通过代理人出售上述房产,乙方有意向购买该房产。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标的房产的基本情况1.1 甲方保证其对标的房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且无任何权利瑕疵。
1.2 标的房产的详细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标的房产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4 标的房产的权属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代理人的授权2.1 甲方授权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人”)作为其合法代理人,全权处理与乙方就标的房产的买卖事宜。
2.2 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协商价格、签订合同、收取房款、办理过户手续等。
2.3 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甲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3.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房款:3.2.1 定金:乙方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2 首付款:乙方在标的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3 余款:乙方在标的房产交付使用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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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法院判决合同有效-
; 妻子出卖夫妻共有房屋多年后,丈夫以上没有自己签名为由,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近日,湖南省常德津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审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法院判决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 1997年,奚某与曾某以双方工龄折价购买一套单位的房改房,房屋产权登记于丈夫曾某的名字。
2004年妻子奚某与原告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替丈夫曾某在合同上签字,合同签订后曾某夫妇即腾退房屋,原告程某付清购房款后开始居住。
后丈夫曾某怀疑其遗失一张存单于诉争房屋中,系与原告程某签订一份查看房屋协议,方便进入涉案房屋查找其遗失的存单。
现程某要求奚某、曾某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曾某以其未在协议上签字为由拒绝协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该案查明客观事实出卖房屋系奚某与曾某共同意思表示,被告曾某的事后行为亦让原告有充足理由相信卖房系曾某夫妇共同意思,且原告对房屋的取得基于当时的市价合理,属于善意取得,二被
告亦无合法理由对抗原告的合法取得与占有。
故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曾某夫妇应配合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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