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鲁人社函〔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防控稳就业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加快实现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简、准、快”的优质高效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现“畅通领”(一)网上经办。
各地要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支持失业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物信息识别等身份认证方式登录,推动实现网上受理、审核、反馈,网上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确保在今年3月底前所有统筹地区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力争在6月底前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手机申领。
要及时做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统一入口的对接,推进全国范围“一网通办”。
网上经办系统应做到界面友好、标识清晰、指示明确、路径简洁。
能够通过内部比对获取的信息,应自动生成电子表单,请失业人员确认即可。
系统应当包含纠错功能,及时在线受理群众异议,限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提速办理。
在全省范围推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静默认证”“无形认证”,优化流程再造,利用信息化手段比对申领条件,筛查符合条件企业。
要通过信息推送、网站链接、经办提醒等多种方式,主动对接、主动服务。
要通过据实拨付或“先预拨、后承诺、再清算”等方式,加速符合条件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对新增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随时筛选、随时确认、及时发放。
二、实现“流程简”(三)办事提效。
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鲁社保发[2006]36号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将《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善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于山东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基金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基金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规范运作,权责分明,加强监督的原则.第五条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需要,设置基金财务部门(以下简称财务部门),配备与基金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财会人员。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制衡制度、稽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完善管理机制.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取得会计资格证书,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经办机构负责人应当保证基金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第七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各项基金按险种分别建帐,分账核算,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调剂和挪用。
2023年12月山东社保申报操作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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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济南)
山东省教委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7号山东省农业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电话:(0531)86981988济南市教育局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8楼电话:(0531)86059500济南市建委地址:山大南路56号电话:(0531)86401920济南海事局地址:燕子山路8号电话:(0531)88928555济南市环卫局地址:汽车厂东路27号电话:(0531)85596012济南市铁路局地址:站前街2号电话:(0531)95105114济南市科委地址:经二路193号电话:(0531)86055010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47号山东省机械工业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34号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济南市伯乐路190号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8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济南产权交易所地址:二环东路2717号济南市新闻出版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251号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地址:经四路158号电话:(0531)86125718山东省畜牧局地址:槐村街68号电话:(0531)87198888济南市外经贸局地址:经二路164号电话:(0531)66602700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民生大街70号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玉函路25号山东省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纬一路484号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地址:高新区大学科技园E组电话:(0531)82505070标签:济南交通物流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5号电话:(0531)83199869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地址:经七路85号电话:(0531)86046608标签:济南企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地址:堤口路141号电话:(0531)85063512标签:济南政府机构山东省黄河航运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泺口环城路52号电话:(0531)85704074山东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地址:经五路338号电话:(0531)85033688标签:济南咨询中介山东省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地址:舜耕路19号电话:(0531)82973311标签:济南交通物流山东省纤维检验局地址:经二路343号电话:(0531)87934978标签:济南政府机构山东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地址:历山路76号电话:(0531)86914570标签:济南政府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地址:泺源大街150号电话:(0531)85180500标签:济南金融银行山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师北街2号电话:(0531)86974496山东省粮食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3号电话:(0531)86403013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地址:正觉寺小区一区1电话:(0531)86195002标签:济南房产家居济南市盐务局地址:济安街45号电话:(0531)86907947济南市畜牧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万寿路12号电话:(0531)87198777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四路360号山东省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局地址:华阳路30号电话:(0531)88604145山东省文化市场稽查队地址:青年东路10号电话:(0531)82946299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闵子骞路29号电话:(0531)82359476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四路158号电话:(0531)86168355山东省小清河航运局地址:航运路1号电话:(0531)88968811山东省胶东调水局地址:二环东路3496号电话:(0531)86974405山东省公证处地址:二环东路3218号电话:(0531)88119388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地址:无影山路31号电话:(0531)85922122山东省长途电信传输局地址:堤口路5号电话:(0531)85820804济南市黄河河务局地址:济泺路67电话:(0531)85702085山东省物资局地址:经六路245电话:(0531)87945015山东省团委地址:英雄山路4号电话:(0531)82073822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地址:纬二路18号电话:(0531)86914050济南市仲裁委员会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800号电话:(0531)82023333济南市卫生监督所地址:纬六路2号电话:(0531)81278666济南市城管执法局地址:建设路16号电话:(0531)82059888济南市高新区政府地址:工业南路28号电话:(0531)88871678山东省贸易厅地址:省府前街1号电话:(0531)86902107山东省计委地址:省府前街1号电话:(0531)86915719山东省黄河河务局地址:黑虎泉北路159号电话:(0531)86957911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详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74号电话:(0531)86403360山东省交通厅港航局地址:千佛山西路10号电话:(0531)82946800山东省交通厅船舶检验局地址:千佛山西路10号电话:(0531)85693617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地址:二环东路5592号电话:(0531)83011161山东省立医院招标办公室地址:济南市经五路324号电话:(0531)87939016天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东路31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3号历下区文化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黑虎泉西路11号历下区经济发展计划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57号山东省献血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师东路22号历下区招商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57号大连珍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苏鲁联络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4号历城区王舍人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69-1号共青团山东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地址:山东济南市经五路330号槐荫区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张庄路321号山东省外办地址:省府前街1号电话:(0531)86061732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堤口路141号电话:(0531)85685331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2号山东省省直房改房土地联合发证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221号山东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淮河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水文水资源局地址:花园路141号电话:(0531)86974399标签:济南政府机构商河县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鑫源路10号电话:(0531)84861336章丘市畜牧局地址:汇泉路84电话:(0531)83213116标签:济南企业山东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地址:解放路37号电话:(0531)88151917标签:济南政府机构山东省地矿局地址:历山路74号电话:(0531)86403360标签:济南政府机构山东省质监局稽查局电话:(0531)82679235标签:济南政府机构山东省建设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电话:(0531)87080725标签:机关单位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一路40号电话:(0531)86052982, (0531)82092801标签:机关单位济南市水文局地址:济南市山师北街2号济南铁路分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车站街135号济南市招商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纬二路182号济南市商务局地址:济南市贸易服务局济南市升平街8号电话:(0531)86056722山东省教育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电话:(0531)81916615标签:机关单位济南市畜牧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万寿路12号山东省旅游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7386号电话:(0531)82965858标签:机关单位济南市供电局地址:泺源大街238号电话:(0531)89022000济南市房产局电话:(0531)82077117济南市城管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建设路16号山东省体育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2号电话:(0531)82072700标签:机关单位山东省交通厅地址:舜耕路19号电话:(0531)85693998标签:机关单位济南政府机构济南市经委会地址:经二路193号电话:(0531)86055035山东省司法厅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电话:(0531)82962145标签:机关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1号电话:(0531)85662013标签:机关单位山东省民政厅地址:南新街1号电话:(0531)86913675标签:济南政府机构机关单位济南市民防办地址:经十路17110电话:(0531)85039122济南海事局地址:燕子山路8号电话:(0531)88928555章丘市林业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明水镇汇泉路95号电话:(0531)83212463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和平路36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地址:解放路16中国城乡信息一体化工作委员会山东省工作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齐鲁软件园b座410室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电话:(0531)86061631槐荫区青年公园街道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地址:岔路街111山东省环保产业协会环保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委员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七里山西路44号公建楼4楼山东省标准设计办公室地址:济南市经四路小纬四路4号电话:(0531)87913063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电话:(0531)86901540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办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55号电话:(0531)85656000北园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山东项目办公室电话:(0531)67810186山东省人大办公厅地址:院前街1号山东证监局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电话:(0531)86106973历城区技术监督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七里河路1号山东省药监局网络管理办公室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电话:(0531)88562373山东省(鲁财)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2169号电话:(0531)82789793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地址:舜耕路48号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6号章丘市法院地址:开发区政务区电话:(0531)85833600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纬一路482号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地址:公和街9号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一号电话:(0531)86901814济阳县房产管理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北政务中心太原科技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历下区技术监督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64号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工教育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共青团路石棚街8号电话:(0531)86109102山东省物资再生协会进口再生资源工作委员会地址:济南市经六路245号电话:(0531)87931300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地址:解放路162号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自学考试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电话:(0531)82626166共青团山东省委宣传部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4号电话:(0531)82073819人事厅宿舍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外经项目办公室地址:舜耕路48号电话:(0531)86984804长清区交通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宾谷街258号山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一路43号电话:(0531)82051394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地址:济南市东关大街117号邮山东省水利移民管理局地址:历山路127号平阴县建设管理(规划)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五岭路7号寿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山东省记协专业报刊工作委员会地址:济南市济大路17号山东科技报社办公楼电话:(0531)82595310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千佛山南路9号舜德大厦1号楼电话:(0531)86318011商河县粮食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中路295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6号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委人民来访接待室地址:纬一路309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地址:桑园路28号山东黄河信息中心地址:东关大街111山东省无线电管委会地址:东关大街117号电话:(0531)86425826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地址:中国济南市顺河街176号商银大厦25层山东省民委地址:省府前街1号电话:(0531)86061845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公和街9号电话:(0531)86912569。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鲁人社字〔2020〕18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范经办服务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缴费年限要求《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中“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明确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一)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受理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业务。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
(三)取得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需在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工作要求(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鲁人社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鲁政字〔2019〕22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自2021年12月3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养老保险归集地(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查验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并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归集,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
归集前,参保人员在各地保留的个人账户由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计息。
原则上,参保人员在省内的最后一个参保地作为其养老保险归集地;省内参保缴费期间曾有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含3年)的情况,且补缴地不能提供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补缴所需材料的,原补缴地作为归集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不同市之间养老保险归集地争议。
二、规范参保人员缴费指数计算办法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在我省省内缴费时段的实际缴费指数,以参保职工各月份缴费工资占缴费时所在参保地执行的月平均工资比重确定;省外转入人员在省外缴费时段的实际缴费指数,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根据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山东养老保险查询山东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山东养老保险查询
[山东养老保险查询山东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山东养老保险查询山东省养老保险查询办法:1、参保人可通过山东养老保险服务热线12333查询账户信息。
2、持社会保障卡到山东省各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3、山东省各市养老保险账户查询入口:济南青岛聊城德州东营淄博潍坊烟台威海日照临沂枣庄济宁泰安莱芜滨州菏泽[山东养老保险查询数据由山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山东养老保险查询电话山东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31)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拨打山东省12333电话咨询服务,全省17市居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拨打这一电话了解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查询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详细信息,还可以获知劳动力市场信息和就业指导。
山东养老保险上门查询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简介: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和缴费基数的核定;负责经办省直、中央驻鲁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号电话: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简介:山东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主要负责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等工作。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2号电话:0居民养老保险处:0服务热线:12333企业养老待遇资格审核:0企业养老待遇审核:0养老失业待遇发放:0邮编:山东社保查询个人账户山东社保查询个人账户:http://124.128.251.109:28080/hsp/logonDialog.jsp(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一)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doc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名称邮政编码通信地址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00050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内西街5号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300040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50051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山西省社会劳动保险公司030001太原市迎泽大街162号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10010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西街61号内蒙劳动力市场五楼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10006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2巷5甲8号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130061同志街91号(中行西安大路支行楼上)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50001哈尔滨市南岗区奋斗路327号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200011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6楼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10009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5层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310007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安徽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30061合肥市长江路333号汇通大厦6楼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350001福州市扬桥路128号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330046南昌市省府北二路92号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250001济南市民生大街70号河南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450003郑州市经七路50号海通大厦10层湖北省劳动厅社会劳动保险统筹办公室430071武汉市武昌水果湖路茶港军转小区5号楼3单元湖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10003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139号社会保险大楼8\9层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510610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保局530022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劳动保障大厦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570203海口市金坡路8号重庆市社会保险局400015渝中区人民路13号(劳动保障大厦)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610031成都市西大街258号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550003贵阳市中山西路68号云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650200昆明市关上中路85号(政通大厦10楼)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850000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241号陕西省社会保障局710054西安市建设东路1号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730030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9号民安大厦A塔13楼青海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810000西宁市民主街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750004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民生巷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830002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203号副省级省会城市单位名称邮政编码通信地址沈阳市社会保险总公司110002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9号长春市社会保险局130041长春市民康路1012号哈尔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50018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210017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310003杭州市清吟街123号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250001济南市经六大纬二路82号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430015武汉市汉口黄孝南路10号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510045广州市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12楼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610072成都市琴台路9号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710002西安市尚朴路1号计划单列市单位名称邮政编码通信地址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16021沙河口区白山路90号宁波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315010宁波市解放南路273号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361012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3楼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266071青岛市福州路9号新世界大厦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518026彩田南路海天大厦12楼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
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11.11
•【字号】鲁人社字〔2019〕185号
•【施行日期】2019.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
知
鲁人社字〔2019〕18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要求,我厅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1997〕2号)等20件规范性文件,上述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0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鲁人社规[2017]1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6.30【实施日期】2017.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鲁人社办发[2010]135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135号)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鲁劳社〔2006〕80号文件规定,现就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处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除外,下同)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6年12月31日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
二、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等工作,由所在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三、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进行鉴定的,由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实施。
因病、非因工伤残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精神科疾病需系统治疗达五年以上)时仍不能工作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于每双月的最后一周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鉴定材料。
鉴定材料包括《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贴1寸免冠照片)、个人申请、单位报告各1份;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及近三年治疗伤病过程中形成的病历、各种检验报告单(片)等。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上述材料后,按照《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组织鉴定。
四、中央驻鲁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
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参与监督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
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负责全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
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参与监督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
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负责全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
山东高院判例: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查处,是否受2年追究期限的约束?
⼭东⾼院判例:对⽤⼈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进⾏查处,是否受2年追究期限的约束?裁判要点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度出发,对于⽤⼈单位未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政保障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条规定,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为由不再查处的,⼈民法院不应予以⽀持,当事⼈请求履⾏查处职责,且能够提供相应材料初步证明企业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有关劳动保障⾏政部门履⾏相应职责。
裁判⽂书 ⼭东省⾼级⼈民法院 ⾏政判决书 (2019)鲁⾏再69号 再审申请⼈(⼀审被告、⼆审被上诉⼈)⼭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原⼭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法定代表⼈亓军,主任。
委托代理⼈陆洋,该单位⼯作⼈员。
被申请⼈(⼀审原告、⼆审上诉⼈)孙溧,⼥,1963年10⽉5⽇出⽣,汉族,现住⽇照市东港区129号。
被上诉⼈(⼀审被告)⼭东省⼈民政府,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法定代表⼈龚正,省长。
原审第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股份有限公司⼭东省分⾏,住所地济南市⾼新区经⼗路7000号汉峪⾦融商务中⼼4区6号。
负责⼈焦⽟泉,⾏长。
再审申请⼈⼭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以下简称省社保中⼼)因与被申请⼈孙溧、被上诉⼈⼭东省⼈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原审第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股份有限公司⼭东省分⾏(以下简称⼭东邮储银⾏)社会保险⾏政处理、⾏政复议纠纷⼀案,不服济南市中级⼈民法院(2018)鲁01⾏终684号⾏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19年12⽉9⽇作出(2019)鲁⾏申416号⾏政裁定,裁定本案由本院进⾏提审。
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侯勇、审判员李拙、审判员李莉军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孙溧原为⼭东邮政公司职⼯,后⼜与第三⼈⼭东邮储银⾏建⽴劳动关系。
2016年6⽉13⽇,被告省社保中⼼收到原告孙溧的《社保违法⾏为投诉并请求处理书》,该投诉书反映上述两⽤⼈单位未为其⾜额缴纳养⽼保险费的⾏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74号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74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稳岗返还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进一步明确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4号)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相关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稳岗返还政策(一)加快推进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向各市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各市主动对接企业,并向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政策。
(二)以独立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并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稳岗返还。
(三)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月数)是指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除以上年度各项失业保险基金月均支出,其中在基金累计结余中扣除2019年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
(四)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
(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8〕24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重点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鲁财工〔2019〕21号)等政策,参照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七大高耗能行业企业,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返还。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一)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按2000元标准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二)专业技术类证书从上至下,分为四个级别的,其中最高级别和高级别按2000元标准发放,中级别按1500元标准发放,初级别按1000元标准发放;三个级别的按高级别2000元、中级别1500元、初级别1000元标准发放;两个级别的按高级别2000元、低级别1500元标准发放;不分级别的按2000元标准发放。
2013年第三批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省直单位工作人员 …
理论研究宣讲职位 (选调生职位) 文化市场技术监管职位 财务管理职位 仪器计量测试职位 纤维检验职位A 纤维检验职位B 纤维检验职位C
刘佳 谭建建 刘雨 张成功 张秀丽 赵昌盛 徐晓琳
女 男 女21210 2230074809 2330130619 2330162104 2330143620 2330090327
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东北财经大学 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政府 待业 山东大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省惠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业编制) 山东大学(合同制职工) 东华软件泰安股份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
中共山东省委讲师团 山东省文化市场稽查队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
附件2
2013年第三批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招录机关名称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中心 山东省网络文化办公室 山东省网络文化办公室 山东省网络文化办公室 山东省网络文化办公室 中共山东省委讲师团 中共山东省委讲师团 职位名称 社会保险精算职位 社保管理职位 (选调生职位) 医保管理职位 计算机管理职位 人事争议仲裁管理职位 网络文化建设职位A 网络文化建设职位A 网络技术应用职位 网络文化建设职位B (选调生职位) 政治理论研究宣讲职位 经济理论研究宣讲职位 姓名 李若寒 张雷 张玉萍 曹萍 丰晓慧 韩莉丽 李康 刘尧 程金存 姜照辉 刘洁 性别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男 女 准考证号 2230075201 5330023526 2330110409 2330171909 2130040417 2330160407 2330151918 2330078509 5330022212 2330160326 2330172801
关于印发《山东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就医结算办法》的通知
鲁社保发[2008]10号医疗保险省级直管单位、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和〈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7]2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就医结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就医结算办法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就医结算办法异地转诊转院是指因病情需要,参保患者到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
一、异地转诊转院的条件1、省直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2、经省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3、省外接诊医院对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应高于转出医院,一般应为公立医疗定点医院(原则上限北京、上海两地医院)。
二、异地转诊转院审批程序1、由省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和医院医保办主任签字,并经用人单位同意,报省社保局医疗保险统筹处审批后,方可转诊。
2、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紧急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3、异地转诊转院治疗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30日内。
三、异地转诊转院的结算1、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垫付。
在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表(驻济)》,并附患者门诊病历、处方、住院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纪录、手术明细、麻醉明细)、有效费用单据等材料,于出院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到省社保局医疗保险统筹处审核结算。
2、经审核,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转诊转院患者有关材料有疑义的,暂缓结算费用。
当前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安宝岩;宋艳
【期刊名称】《山东经济战略研究》
【年(卷),期】2002(000)012
【摘要】@@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rn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由于我们基础差,经验和经济实力的不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目前正处于压力大、困难多的时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总页数】3页(P21-23)
【作者】安宝岩;宋艳
【作者单位】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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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于2000年11月正式组建,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副厅级单位,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21号)和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机构编制的批复》(鲁编[2000]13号)等文件规定,将原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和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内设的失业保险机构合并组建的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经费来源为全额预算管理。
2007年7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被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一管理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收缴、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具体任务一是直接经办中央、省属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承担着1000多个参保单位的110余万名参保职工和46万余名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二是对全省65个市级、500多个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附: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机构编制的批复》(鲁编
[2000]13号)对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主要职责的表述是:“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缴拨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和缴费基数的核定;负责经办省直、中央驻鲁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汇总编制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及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省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等。
)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立足经办,注重服务,狠抓基础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在全国率先大力开展全
系统的行风建设活动,认真抓好首问责任制、服务公约、文明用语、挂牌服务、岗位服务标准、一次限时、二次办结、三次上门服务的“123”服务制度和前台服务AB角等七项基本服务制度的落实,与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联合开展争先创优表彰活动,积极培育社保文化,打造社保服务品牌,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先后被授予省直和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记集体一等功,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和社会保险宣传工作连续多年被原劳动保障部评为全国先进单位,社会保险统计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评比连年获全国一等奖。
局长:孙廷玉副巡视员:魏建副局长:孔庆生副局长:王德总会计师:梁培津
办公室:81915893
基金管理处:81915855
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处:8191591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处:81915886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处:82951151
失业保险统筹处:81915879
社会化服务处:81915876
稽核处:8191585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办公室:81915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