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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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于2000年11月正式组建,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副厅级单位,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21号)和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机构编制的批复》(鲁编[2000]13号)等文件规定,将原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和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内设的失业保险机构合并组建的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来源为全额预算管理。 2007年7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被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一管理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收缴、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具体任务一是直接经办中央、省属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承担着1000多个参保单位的110余万名参保职工和46万余名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二是对全省65个市级、500多个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附: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机构编制的批复》(鲁编

[2000]13号)对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主要职责的表述是:“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缴拨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和缴费基数的核定;负责经办省直、中央驻鲁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汇总编制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及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省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等。)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立足经办,注重服务,狠抓基础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在全国率先大力开展全

系统的行风建设活动,认真抓好首问责任制、服务公约、文明用语、挂牌服务、岗位服务标准、一次限时、二次办结、三次上门服务的“123”服务制度和前台服务AB角等七项基本服务制度的落实,与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联合开展争先创优表彰活动,积极培育社保文化,打造社保服务品牌,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先后被授予省直和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记集体一等功,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和社会保险宣传工作连续多年被原劳动保障部评为全国先进单位,社会保险统计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评比连年获全国一等奖。

局长:孙廷玉副巡视员:魏建副局长:孔庆生副局长:王德总会计师:梁培津

办公室:81915893

基金管理处:81915855

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处:8191591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处:81915886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处:82951151

失业保险统筹处:81915879

社会化服务处:81915876

稽核处:8191585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办公室:81915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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