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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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98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98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正文:---------------------------------------------------------------------------------------------------------------------------------------------------- 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决定对下列海关规章进行修改:一、对下列海关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署令第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属于《分类表》第三、四、五类物品”修改为“属于《分类表》第三类物品”。

2.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署令第25号)附件1、2。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署令第25号)第四条“属于《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见附件1)第三、四、五类物品”修改为“属于《旅客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三类物品”。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署令第25号)第八条“均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表》(见附件2)(注)所列物品”修改为“均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表》所列物品”。

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署令第55号)第六条“经海关办理手续并签章交由旅客收执的申报单副本或专用申报单证”修改为“经海关办理手续并签章交由旅客收执的专用申报单证”。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署令第55号)第八条“《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四类物品”修改为“《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类物品”。

原产地部分(共120分)

原产地部分(共120分)

原产地部分(共120分)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货物的原产地是中国和“Made in China”的涵义一致。

()此题有误,均得分2.A公司邮寄一批货物出国,就该批货物不能申请格式原产地证书。

如货物出口采用快递方式运输的,公司又确实能提供正本的出口报关手续,经核实无误后亦可签发格式原产地证书。

(Y )3.原产地证书第二栏收货人(Consignee)可填写“凭指示”(To order) (Y)4.货物无唛头的,应在产地证第6栏填写N/M或者NO MARK。

(Y)5.企业在网上,第8栏HS Code一栏为2922491090,第7栏货描中有Iranian Customs Tariff No. 38160000的字样,企业解释信用证要求在货描中体现国外海关编码,经查实应予审核通过。

(N)解析:依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各成员国针对同一种产品海关编码前6位是一致的。

6.申请人如果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经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经审查合格后,签发机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

(Y)7.企业可用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代替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领取产地证。

( N)8.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接受企业申请,对信用证要求的主要用于通关结汇的对外贸易文件和其他单证可以进行认证,例如保险单、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商业发票(Y)9.一般情况下,原产地证书用英文填制。

如果国外客户或其它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原产地证书也可用其它语种填写,但是同时必须附英文对照。

(Y)10.在网上签证时,系统不区分产品是否含有进口成份,只要是《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范围内的产品,一律要填写含进口成份加工工序。

(Y)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_实质性改变__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及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及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及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第一部分: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产地证分为一般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

一般产地证的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C.O.产地证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

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一、中国为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有:(一)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即通常所称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CO证书。

该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为中国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签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条例》及《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对仅在中国进行简单的加工装配.未取得中国原产资格的产品,可以申请“加工装配证书”。

对仅在中国进行转口.未经过任何加工的货物,可以签发“转口证书”(二)优惠性原产地证书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 FORM A 证书)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关税待遇。

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 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 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 美国(除美国外,其它39个国家均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 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0号――关于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0号――关于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0号――关于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2.02.22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0号
•【施行日期】2012.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关税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2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2月21日,海关总署在互联网站上()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和040291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标准的情况。

至今年2月29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16748.7吨,超过今年115473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

因此,自今年3月1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国际贸易}进出口商品归类含答案

{国际贸易}进出口商品归类含答案

本特征主要由货品的(A)决定。 A.材料属性 B.物质属性 C.原理、功能或用途 D.结构
14.(B)是以 CCCN 为基础进行编制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目录。 A.《布鲁塞尔税则》B.HS C.协调制度公约 D.现行中国海关税则
15.若将 HS 各类章按所属货品的特点以及编排规律分成三组,第三组货品的基 本特征主要由货品的(C)决定。
47.“已有 120 年历史的水墨画,有收藏价值”应归入(A)。 A.97.01B.97.06 C.第 49 章 D.其他品目 48.海关对商品归类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通关的(B)个环节。 A.二 B.三 C.四 D.五 49.预归类申请人应是(A)。 A.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
B.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 C.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的代理人 D.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人 50.申请商品预归类应当在货物拟作进口的(B)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A.30 天 B.45 天 C.60 天 D.75 天 51.直属海关经审核认定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在商品归类决定等相关 5 大具有法 律效力的归类依据中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D)个工作日内 制发《商品预归类决定书》。 A.3B.5 C.7D.15 52.申请商品归类行政裁定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货物拟作进口或出口的(C) 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A.1B.2 C.3D.6 53.收到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申请的直属海关依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
C.分别归类 D.其他品目 60.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自收到《质疑通知书》之日起(B)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进一步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或其他证据。 A.5B.10 C.7D.15 二、多项选择题(至少有两个正确选项)(答案来自 2010.6.27 答疑系统) 1.下列选项中(AC)的纺织纱线应作为线、绳、索、缆归入品目 56.07。 A.用金属线加强 B.编织结构 C.符合第 11 类类注 3 相应细度要求 D.紧密结构 2.下列选项中不锈钢制的(CD)应作为通用零件归入第 73 章。 A.领带夹 B.徽章 C.弹簧 D.自行车用滚子链 3.下列选项中铜合金制的(ABD)应作为仿首饰归入第 71 章。 A.领带夹 B.徽章 C.烟盒 D.表链 4.下列选项中适于通过磋商途径解决归类争议的情况是(ABC)。 A.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对直属海关作出的 预归类决定存有异议的 B.海关与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通关过程中对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存有争 议的 C.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对已放行货物的商品归类存在疑问的 D.海关对已放行货物的商品归类存在疑问的 5.下列选项中适于通过书面磋商的形式解决归类争议的情况是(ABC)。 A.预归类阶段

FTA和FTZ的区别以和对我国

FTA和FTZ的区别以和对我国
作”。党旳十八大再次明确提出“加紧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 2023年,中国与新西兰签订自由贸易协定 2023年,中国与新加坡签订旳自贸协定 2023年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和中国瑞士自贸区建设旳特点为内容扩大,原则提升,建设布局逐
步向全球拓展,进一步加紧贸易自由化进程。
FTA和FTZ旳区别以及对我国经济贸 易可能产生旳影响
1.FTA旳定义 2.FTZ旳定义 3.FTA和FTZ旳区别 4.对我国经济贸易可能产生旳影响
FTA(Free Trade Area)
“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经过签订协定,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 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大部分货品旳关税和非关税壁 令,改善服务和投资旳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旳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旳 特定区域”。
2.发展期(2000-2006) 2023年公布旳“十五”规划中曾提出“主动参加多边贸易体系和国际区域经济合
作” 2023年中国与东盟《中国与东盟全方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旳签订 2023年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订《有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
旳安排》 2023年我国完毕与拉美国家第一种自贸协定旳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

世界上有关自由区在不同旳国家有着不同旳表述,例如经济特区、出口加工 区、自由港、自由仓等大约超出种旳形态或命名形式。目前在许多国家境内 单独建立旳自由港、自由贸易区都属于这种类型。如德国汉堡自由港,巴拿 马科隆自由贸易区等。
但是其所体现旳“在境内关外实施特殊旳税收和进出口制度”旳基本特征确 是统一旳。
FTZ(Free Trade Zone),
源于WCO有关“自由区”旳要求,世界海关组织制定旳《京都公约》中指出: “FTZ是缔约方境内旳一部分,进入这部分旳任何货品,就进口关税而言,一 般视为关境之外。”其特点是一种关境内旳一小块区域,是单个主权国家 (地域)旳行为,一般需要进行围网隔离,且对境外入区货品旳关税实施免 税或保税,而不是降低关税。

海关执法依据导引

海关执法依据导引

海关执法依据导引展开全文海关应当执行哪些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海关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

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按照上述规定,《海关法》及含有进出境货物、物品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均为海关执法依据。

应当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规定,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规。

《海关法》规定行政法规为海关执法依据,从而排除了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这是由海关垂直管理体制决定的。

目前海关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外国在华常驻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等。

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发布目录(2022年度)

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发布目录(2022年度)
公告〔2022〕
108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越南鲜食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107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白俄罗斯小麦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106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公告〔2022〕
105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甜瓜干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公告〔2022〕
31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等3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公告〔2022〕
30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南非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2022〕
29号
海关总署关于张家港保税港区海关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22〕
28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04号
海关总署关于酞菁类颜料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103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葡萄牙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2022〕
102号
海关总署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22〕
101号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
公告〔2022〕
100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尼加拉瓜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83号
海关总署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2〕
82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伊朗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81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橙纤维颗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1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103号

商 务 部 委 托 机 构 寄 送 申 请 书 面 材 料 需 注 明 :
北 京 市 东 长 安 街 2 号 商 务 部 行 政事 务 服 务 大 厅
项 羊 条进 关税 额 请 材 料 目 编 码 1
801


配申


邮 编 1 0 0 7 3 1 :
联 系 电 话 (
构 年 机
于 2 01 9
9月
30
日 前 将 企业 申 请 送达 商务 部 行 ( 政 事 务 服 务 大 厅 ) , 并将 信 息 上 传 至 管 理 系 统 。
逾 期
不 再受 理 。 经 商 务 部 核 准 的 申 请企 业 可 继 续 申 领 进 口 配 额 s 申 领 数 量 不 超 过 核 准 数 量 。
六 、 国 别 关 税 配 额 再 分 配
年 2 0 1 9
9月
30
日 后 , 商 务部 对 剩余 可供分 配 数量 进 行 再分 配 。
已 完 成 第 五 条 规 定数 量 的 有 实 绩 者 和
符 合 条 件 的 无 实 绩 者 可 以 递 交 配 额 再分 配 申 请 , 于 2 〇 1 9 年 9 月 2 〇 日 前 送 达 商 务 部 委 托 机 构 。 商 务 部 委 托
管 理 系 统 将 收 回 申 请 数 量 并 相 应 扣 减 该企 业 当 年 可 申 领 数量 。 , 八 、 国 别 关 税 配 额 证 海 关 验核
四 、 申 请 材 料
别 关 税 额 请 表 商 务 部 委 托 机 构 领 取 或 从 商 务 部 站 国 一


配申
,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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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三)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3920
化学反应原产地规则不赋予本品目货物原产地
3921
其他塑料板、片、膜、箔、扁条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3921
3922
塑料浴缸、淋浴盘、洗涤槽、盥洗盆、坐浴盆、便盆、马桶座圈及盖、抽水箱及类似卫生洁具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3922
3923
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的塑料制品;塑料制的塞子、盖子及类似品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382474
382475
--含四氯化碳的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382475
382476
--含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的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382476
382477
--含溴化甲烷(甲茎溴)或溴氯甲烷的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382477
382478
--含全氟烃(PFCs)或氢氟烃(HFCs)的,但不含全氯氟烃(CFCs)或氢氯氟烃(HCFCs)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三)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08.09.28
【文 号】海关总署第175号令
【施行日期】2008.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通关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改
380910
-以淀粉物质为基本成分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380910
-其他:
380991
--纺织工业及类似工业用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380991

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新自由贸易协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新自由贸易协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
本人___________(姓名及职务)为进口货物收货人/进口货物收货人代理人(不适用的部分请划去),兹申明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报关单所列第______项货物原产自新西兰,且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要求。

本人申请对上述货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税率,并提供税款担保后放行货物。

本人承诺自提供税款担保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在海关批准延长的担保期限内补交《中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明。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五)
850423
--额定容量超过10兆伏安: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50423
-其他变压器:
850431
--额定容量不超过1千伏安: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850431
850432
--额定容量超过1千伏安,但不超过16千伏安: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50432
850433
--额定容量超过16千伏安,但不超过500千伏安
851850
-电气扩音机组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51850
851890
-零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851890
8519
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519
8521
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521
8522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5.19至85.21所列设备的
851632
--其他理发器具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51632
851633
--干手器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51633
851640
-电熨斗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51640
851650
-微波炉0/G2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51650
851660
-其他炉;电锅、电热板、加热环、烧烤炉及烘烤器:
851440
-其他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设备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51440
851490
-零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851490
8515
电气(包括电热气体)、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电子束、磁脉冲或等离子弧焊接机器及装置,不论是否兼有切割功能;用于热喷金属或金属陶瓷的电气机器及装置:

案例分析(5)原产地不明进口货物的税率适用

案例分析(5)原产地不明进口货物的税率适用

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世界贸易组织《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实施前,确定进出
口货物原产地实质性改变的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关于原产地的确定方法
完全获得标准
实质性改变标准
基本标准
补充标准
税则归类 改变标准
❖ ⑼中国-秘鲁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
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署令186号)
❖ ⑽最不发达国家特惠待遇原产地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
地管理办法》(2013年署令210号)
❖ 4、为什么本案中B海关在一审和终审中都 会败诉?有何启示?
❖ 一、原产地的确定方法
❖ 二、进口货物税率的适用
❖ 三、涉及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货物原产地 的确定和税率的适用
❖ 四、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货物、 物品,应如何确定其计税价格?
❖ 五、涉嫌偷逃税款的走私货物、影响国家 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货物,应如 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 1、B海关提供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 核定证明书》,没有在其中的“价格来源”一栏中表明 确定计税价格的依据,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所 称的“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来确定计税价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 税款暂行办法》的规定。因此B海关依据其确定的计税 价格,对A钢铁公司课处65万元的罚款,属于主要证据 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
❖ 3、B海关提供了《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 关核定证明书》,没有在其中的“价格来源”一栏中 表明确定计税价格的依据,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 明其所称的“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来确定计税 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 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8.09.28•【文号】海关总署第175号令•【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改海关总署令(第1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新西兰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新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新西兰之间的《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但是以加工贸易方式保税进口和内销的货物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新西兰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新西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一)在新西兰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二)在新西兰一方或者中国、新西兰双方境内生产,并且全部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产材料的;(三)新西兰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但符合《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见附件1)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等要求的。

附件1所列《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发生变化时,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新西兰海关署关于海关合作与行政互助的合作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新西兰海关署关于海关合作与行政互助的合作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新西兰海关署关于海关合作与行政互助的合作安排文章属性•【缔约国】新西兰•【条约领域】海关•【公布日期】2008.04.07•【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新西兰海关署关于海关合作与行政互助的合作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海关署(以下简称“双方”):忆及:-1995年10月2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新西兰海关署合作安排》(简称《1995年安排》);承认:-双方合作对于防止违反海关法行为、保护双方国家各自的经济、财政、社会、环境和商业利益,包括保证合理及高效地计征关税的重要性;-双方对海关合作理事会,现亦称为世界海关组织(WCO)的目标以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理想与目标所做出的承诺;-双方均已加入、接受或适用的海关合作理事会的有关文书;-双方在采取行动防止和查缉禁止/限制类货物通过各自边境以及其他任何违反海关法行为方面开展最大限度合作的愿望;认识到:-双方间的紧密联系符合双方的国内和国际利益;-在守法与便利间取得平衡确保合法贸易的自由流通以满足双方政府在保护社会与国家安全及税收方面的需要;-双方均向WCO递交了实施《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意向书;-双方采用包括风险管理在内的现代监管方式将使国际贸易得到便利;-信息交换是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且此种信息交换应当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基础;-有必要通过国际合作降低恐怖主义活动对全球供应链造成的威胁,并为打击跨境犯罪活动做出努力;-双方更新并替换《1995年安排》的愿望;达成以下谅解:定义本合作安排中:“运输工具”系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双方关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海关当局”在中国方面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在新西兰方面系指新西兰海关署;“海关法”系指双方所实施、适用或执行的法律与法规;“违反海关法行为”系指任何违反海关法规定的行为;“信息”系指已经或未经处理或分析的数据以及任何形式的文件、报告和其他沟通讯息,包括电子形式和经证明或认证的复印件;“人员”系指自然人和法人;“被请求当局”系指被请求协助的海关当局,“被请求国”具有相应含义;“请求当局”系指提出请求的海关当局,“请求国”具有相应含义;“境”在中国方面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在新西兰方面系指新西兰关境。

新西兰: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新西兰: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合资合作Joint Venture & Cooperation ◆新西兰风情1972年12月22日,中国与新西兰建交。

近年来,双边贸易额快速增长。

2004年4月,新西兰政府正式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是第一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发达国家。

2008年4月,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同年10月协定正式实施。

新西兰成为第一个与中国签署并实施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的发达国家。

201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储备银行在北京签署了金额为250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从2009年到2013年,新西兰对华出口总额由20多亿新元增加到100亿新元,尤其是乳制品、木材和肉类等产品的经贸往来发展迅速,双边贸易总额在2015年预计达到200亿新元。

中新经贸合作日前,中国-新西兰自贸区联委会第六次会议在新西兰惠灵顿举行。

中新双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原产地规则等领域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启动中新自贸区升级谈判联合评估机制。

新西兰: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的实施,有利于两国进一步发挥各自产业优势,深化产业分工,有助于双方全面推进农牧业、林业、家电、服装等货物贸易领域的合作,并促进教育、旅游、环境、咨询等服务贸易的发展。

《协定》为双方经贸合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营造了更加开放和稳定的商业运行环境。

双方企业和产品可按照《协定》提供的优惠条件进入对方市场,有利于拓展合作空间,提高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

同时,两国消费者也可以更低廉的价格享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协定》实施当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新贸易额逆势上扬,同比增长30%,令世人瞩目和艳羡,中国一跃成为新西兰第二大贸易伙伴。

此后,双边贸易额以年均18.6%的高速度增长。

2012年,双边贸易额突破了145亿新元,比2007年增长近一倍。

根据新西兰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新两国双边贸易总额为182.19亿新元,其中对华出口99.57亿新元,同比剧增45.2%;自华进口82.6228 中国经贸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合资合作Joint Venture & Cooperation 亿新元,同比增长7.1%。

我国首次与发达国家签订全面FTA——《中新自由贸易协定》于10月1日生效

我国首次与发达国家签订全面FTA——《中新自由贸易协定》于10月1日生效

校园污水处理方法引言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校园污水处理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保护问题。

校园污水处理方法的选择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校园污水处理的几种方法,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膜分离处理和混凝沉淀处理。

一、物理处理1.1 滤网过滤:利用滤网将校园污水中的大颗粒杂质拦截下来,例如树叶、纸屑等。

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只能处理大颗粒的污染物,对于弱小颗粒和溶解性污染物无效。

1.2 沉淀:通过重力作用,将校园污水中的悬浮物沉淀下来。

沉淀池中的污水停留一段时间后,悬浮物会沉淀到底部,清水则从上部流出。

这种方法适合于处理悬浮物较多的污水,但对于溶解性污染物无效。

1.3 离心分离:利用离心力将校园污水中的悬浮物分离出来。

通过高速旋转离心机,悬浮物被甩离开,而清水则从离心机的中心流出。

这种方法适合于处理悬浮物较少的污水,但对于弱小颗粒和溶解性污染物无效。

二、化学处理2.1 氧化法:利用化学氧化剂将污水中的有机物氧化分解成无害物质。

常用的氧化剂包括过氧化氢、高锰酸钾等。

这种方法适合于处理有机物较多的污水,但对于无机物质和微生物无效。

2.2 沉淀法:通过添加化学沉淀剂,将校园污水中的溶解性污染物转化成固体沉淀物。

常用的沉淀剂包括石灰、聚合氯化铝等。

这种方法适合于处理溶解性污染物较多的污水,但对于悬浮物和微生物无效。

2.3 中和法:通过添加酸碱中和剂,将校园污水中的酸碱度调整到中性。

这种方法适合于处理酸碱度较高的污水,但对于有机物和溶解性污染物无效。

三、生物处理3.1 好氧生物处理:利用好氧微生物将校园污水中的有机物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

好氧生物处理需要提供充足的氧气和适宜的温度条件。

这种方法适合于处理有机物较多的污水,但对于无机物质和微生物无效。

3.2 厌氧生物处理:利用厌氧微生物将校园污水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甲烷和二氧化碳。

厌氧生物处理不需要提供氧气,但需要适宜的温度条件。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背景下两国对外贸易发展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背景下两国对外贸易发展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背景下两国对外贸易发展【摘要】2008年4月,中国签订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第一份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随着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如何进一步在自由贸易协定基础上发展两国贸易关系,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实现自由贸易带来的福利提高等是今后两国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内容。

本文基于“钻石”模型及其战略性自主创新政策相关研究,在分析近年来新中贸易数据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发展新中贸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国新西兰对外贸易发展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在北京正式签署,这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根据《协定》,在货物贸易方面,新西兰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我国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绝大部分自新进口产品关税。

在服务贸易方面,新西兰在商务、建筑、教育、环境等4大部门的16个分部门作出了高于WTO的承诺;我国在商务、环境、体育娱乐、运输等4大部门的15个分部门作出了高于WTO的承诺。

在人员流动方面,双方承诺将进一步便利两国人员往来,新西兰将为中医、中餐厨师、中文教师、武术教练、中文导游等5类职业提供800个工作许可,并允许车工、焊工、计算机应用工程师、审计师等20类职业至少1000名中方人员赴新工作。

在投资方面,《协定》就投资促进和保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解决与投资相关的争端建立了有效的机制。

此外,《协定》还针对中新两国在海关、检验检疫、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合作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近年来,两国经贸关系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2010年双边贸易额近116亿新元。

中国已成为新西兰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二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

虽然新西兰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所占的地位不是很明显,但是对于新西兰来说,与中国的对外贸易直接影响着其经济的发展。

而随着《协定》的签署,两国贸易将如何发展,对于参与贸易的企业来说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更好利用《协定》提供的优惠条件。

2018年1月起这些海关新规开始实施

2018年1月起这些海关新规开始实施

2018年1月起这些海关新规开始实施2018年1月起,海关都有哪些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1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9号关于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公布了《2018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8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相关链接:关于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2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0号关于201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为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国令〔2005〕454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公布《201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

相关链接:赶快收藏!《201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公布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格自贸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正确确定《中格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格鲁吉亚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并予以公布。

相关链接: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划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权威解读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4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格自贸协定》)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产地证基础知识

产地证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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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自由贸易区原产地标准
非中巴成份不超过产品FOB价的60%,且 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在中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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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一、 _中国智利自贸协定简介 二、 _关税减让情况 三、 _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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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简介
自2006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关税减让进 程。97%的产品的关税将于10年内降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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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贸易区 与WTO的关系
1. 区域性与全球性 2. 贸易条件优于WTO 3、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
自贸区原则是WTO所允许的一种例外。世 贸 组 织 通 过 关 贸 总 协 定 第 24 条 和 服 务 贸 易 总协定第5条明确认可了这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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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领域我国企业可从自贸协定中获得的商机
在符合原产地要求的前提下,我国和自贸 伙伴国的绝大部分产品,将相互实行零关 税或优惠关税。这样,作为进口方的我国 企业,将有机会从自贸伙伴国找到价廉物 美的货源;作为出口方的我国企业,将有 机会把产品打入自贸伙伴国市场或扩大市 场份额。
自贸协定关税减让的三种类型
零关税产品:在自贸协定生效当年或生效 后第X年,产品的进口关税降到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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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如期全面建 成,实施成效显著。自贸区的建成拉动了我国与 东盟双边贸易的快速增长,现已互为第三大贸易 伙伴。2010年1-10月,我国对东盟出口 1111.4亿美元,进口1243亿美元,同比增长 分别为34.9%和49%,高于同期我国出口总额 和进口总额增速2.2和8.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 我与东盟贸易结构持续优化。我船舶、钢铁、针 织服装、陶瓷制品等产品对东盟出口快速增长, 并从东盟大量进口铜制品、橡胶制品、可可制品 等资源型产品。目前,机电产品等占我对东盟总 出口的比例由2003年的39.5%提高到目前的 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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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新西兰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新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新西兰之间的《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但是以加工贸易方式保税进口和内销的货物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新西兰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新西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一)在新西兰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二)在新西兰一方或者中国、新西兰双方境内生产,并且全部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产材料的;(三)新西兰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但符合《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见附件1)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等要求的。

附件1所列《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发生变化时,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

第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述“在新西兰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是指:(一)在新西兰境内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产品;(二)在新西兰境内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三)从新西兰境内饲养的活动物获得的货物;(四)在新西兰境内狩猎、诱捕、捕捞、耕种、采集或者捕获获得的货物;(五)从新西兰领土、领水、海床或者海床底土提取或者得到的,未包括在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的矿物质及其他天然生成物质;(六)新西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从其领水以外的水域、海床或者海床底土提取或者得到的货物,提取或者得到该货物的水域、海床或者海床底土应当是新西兰根据符合其缔结的相关国际协定可适用的国内法,有权开发的水域、海床或者海床底土;(七)在新西兰注册或者登记,并悬挂或者有权悬挂其国旗的船只,在新西兰根据符合其缔结的相关国际协定可适用的国内法确定的领水、领海外的专属经济区或者公海得到的货物(鱼类、甲壳类动物、植物及其他海洋生物);(八)在新西兰注册或者登记,并悬挂或者有权悬挂其国旗的加工船上,完全用上述第(七)项所述货物加工或者制造的货物;(九)在新西兰境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碎料,或者在新西兰境内收集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旧货;(十)在新西兰境内完全从上述第(一)项至第(九)项所指货物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

第五条 在新西兰境内,使用非新西兰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其非原产材料符合《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该货物所对应的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的,应当视为原产于新西兰的货物。

第六条 在新西兰境内,使用非新西兰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符合《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该货物所对应的区域价值成分的,应当视为原产于新西兰的货物。

本条第一款中的区域价值成分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非原产材料价格 x 100%区域价值成分= ———————————————————————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其中,“非原产材料价格”,是指非新西兰原产材料的进口成本、运至目的港口或者地点的运费和保险费(CIF)。

原产地不明的材料按照最早可以确定的在新西兰境内为该材料实付或者应付的价格,计入非原产材料价格;该原产地不明材料由货物生产商在新西兰境内获得时,从供应商仓库运抵生产商所在地的运费、保费、包装费及任何其他费用均不计入非原产材料价格。

本条规定中货物船上交货价格和非原产材料价格的计算应当符合《海关估价协定》。

第七条 原产于中国的货物或者材料在新西兰境内被用于生产另一货物,并构成另一货物的组成部分的,该货物或者材料应当视为原产于新西兰境内。

第八条 适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其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部分非新西兰原产材料未能满足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但是这部分非新西兰原产材料按照第六条确定的价格未超过该货物船上交货价格10%的,该货物的原产地应当为新西兰。

第九条 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一)为确保货物在运输或者贮存期间保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操作,如干燥、冷冻、通风、冷却及类似操作;(二)包括过滤、挑选、分级、筛选、分类、洗涤、切割、纵切、弯曲、卷绕或者展开在内的简单操作;(三)托运货物的拆解和组装;(四)包装、拆包或者重新打包的操作;(五)简单的装瓶、装罐、入瓶、入袋、进箱、装盒以及固定于硬纸板或者木板上等简单包装操作;(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标志、标签、标识及其他类似的区别标记;(七)仅用水或者其他物质稀释,未实质改变货物的性质;(八)除大米外的谷物去壳、部分或者全部漂白、磨光及上光;(九)食糖上色或者形成糖块的操作。

第十条 运输期间用于保护货物的包装材料及容器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适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其零售用包装材料及容器与该货物在《税则》中一并归类的,该零售用包装材料及容器的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适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其零售用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价格应当作为原产材料或者非原产地材料予以计算。

第十一条 适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与该货物一起申报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材料,在《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并且不单独开具发票的,其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适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与该货物一起申报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材料在正常数量和价格之内的,该附件、备件、工具、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材料的价格应当作为原产材料或者非原产地材料予以计算。

第十二条 在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时,货物生产、测试或者检验过程中使用,本身不构成该货物物质成分的下列材料或者货品,其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一)燃料、能源、催化剂及溶剂;(二)用于测试或者检验货物的设备、装置及用品;(三)手套、眼镜、鞋靴、衣服、安全设备及用品;(四)工具、模具及型模;(五)用于维护设备和建筑的备件及材料;(六)在生产中使用或者用于运行设备和维护厂房建筑的润滑剂、油(滑)脂、合成材料及其他材料;(七)在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未构成该货物物质成分,但能够合理表明其参与了该货物生产过程的任何其他货物。

第十三条 在确定货物原产地时,对性质相同,为商业目的可互换的货物或者材料,仅靠视觉观察无法加以区分的,应当通过下列方法加以区分:(一)货物的物理分离;(二)出口方公认会计原则承认的库存管理方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称的“直接运输”是指《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从新西兰直接运输至我国境内,途中未经过中国、新西兰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以下简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原产于新西兰的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不论在运输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一)未进入这些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贸易或者消费;(二)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装卸或者其他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下,相关货物进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 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进口报关单》),申明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并同时提交下列单证:(一)由新西兰授权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格式见附件2)。

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声明(格式见附件3)。

原产地申报为新西兰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的,应当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新西兰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格式见附件4)。

(二)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装箱单及其相关运输单证。

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的,应当提交在新西兰境内签发的联运提单、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以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明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相关文件。

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未提交新西兰授权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原产地声明或者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也未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新西兰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的,其申报进口的货物不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海关应当依法选择按照该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或者其他税率计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或者收取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

第十六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保证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或者等值保证金:(一)进口时已就进口货物具备新西兰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申明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二)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及海关要求提供的与货物进口相关的其他文件。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在缴纳保证金之日起1年内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的,海关应当立即办理保证金转为进口税款手续。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在进口时就进口货物具备新西兰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的,也可以向海关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及海关要求提供的与货物进口相关的其他文件,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或者等值保证金。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海关提交原产地声明:(一)经海关依法审定的货物完税价格总值不超过1000美元的;(二)海关已经依法就相同货物作出原产地行政裁定,确认货物原产地为新西兰,该行政裁定尚未失效或者被撤销的。

第十八条 出口货物申报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向海关提交《中新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格式,不能提交电子格式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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