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1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新西兰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新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新西兰之间的《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但是以加工贸易方式保税进口和内销的货物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新西兰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新西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一)在新西兰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二)在新西兰一方或者中国、新西兰双方境内生产,并且全部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产材料的;

(三)新西兰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但符合《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见附件1)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等要求的。

附件1所列《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发生变化时,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第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述“在新西兰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是指:(一)在新西兰境内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产品;

(二)在新西兰境内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

(三)从新西兰境内饲养的活动物获得的货物;

(四)在新西兰境内狩猎、诱捕、捕捞、耕种、采集或者捕获获得的货物;

(五)从新西兰领土、领水、海床或者海床底土提取或者得到的,未包括在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的矿物质及其他天然生成物质;

(六)新西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从其领水以外的水域、海床或者海床底土提取或者得到的货物,提取或者得到该货物的水域、海床或者海床底土应当是新西兰根据符合其缔结的相关国际协定可适用的国内法,有权开发的水域、海床或者海床底土;

(七)在新西兰注册或者登记,并悬挂或者有权悬挂其国旗的船只,在新西兰根据符合其缔结的相关国际协定可适用的国内法确定的领水、领海外的专属经济区或者公海得到的货物(鱼类、甲壳类动物、植物及其他海洋生物);

(八)在新西兰注册或者登记,并悬挂或者有权悬挂其国旗的加工船上,完全用上述第(七)项所述货物加工或者制造的货物;

(九)在新西兰境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碎料,或者在新西兰境内

收集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旧货;

(十)在新西兰境内完全从上述第(一)项至第(九)项所指货物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第五条 在新西兰境内,使用非新西兰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其非原产材料符合《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该货物所对应的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的,应当视为原产于新西兰的货物。

第六条 在新西兰境内,使用非新西兰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符合《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该货物所对应的区域价值成分的,应当视为原产于新西兰的货物。

本条第一款中的区域价值成分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非原产材料价格 x 100%

区域价值成分= ———————————————————————

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

其中,“非原产材料价格”,是指非新西兰原产材料的进口成本、运至目的港口或者地点的运费和保险费(CIF)。原产地不明的材料按照最早可以确定的在新西兰境内为该材料实付或者应付的价格,计入非原产材料价格;该原产地不明材料由货物生产商在新西兰境内获得时,从供应商仓库运抵生产商所在地的运费、保费、包装费及任何其他费用均不计入非原产材料价格。

本条规定中货物船上交货价格和非原产材料价格的计算应当符合《海关估价协定》。

第七条 原产于中国的货物或者材料在新西兰境内被用于生产另一货物,并构成另一货物的组成部分的,该货物或者材料应当视为原产于新西兰境内。

第八条 适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其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部分非新西兰原产材料未能满足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但是这部分非新西兰原产材料按照第六条确定的价格未超过该货物船上交货价格10%的,该货物的原产地应当为新西兰。

第九条 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一)为确保货物在运输或者贮存期间保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操作,如干燥、冷冻、通风、冷却及类似操作;

(二)包括过滤、挑选、分级、筛选、分类、洗涤、切割、纵切、弯曲、卷绕或者展开在内的简单操作;

(三)托运货物的拆解和组装;

(四)包装、拆包或者重新打包的操作;

(五)简单的装瓶、装罐、入瓶、入袋、进箱、装盒以及固定于硬纸板或者木板上等简单包装操作;

(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标志、标签、标识及其他类似的区别标记;(七)仅用水或者其他物质稀释,未实质改变货物的性质;

(八)除大米外的谷物去壳、部分或者全部漂白、磨光及上光;

(九)食糖上色或者形成糖块的操作。

第十条 运输期间用于保护货物的包装材料及容器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适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其零售用包装材料及容器与该货物在《税则》中一并归类的,该零售用包装材料及容器的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适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其零售用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价格应当作为原产材料或者非原产地材料予以计算。

第十一条 适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与该货物一起申报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材料,在《税

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并且不单独开具发票的,其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适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与该货物一起申报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材料在正常数量和价格之内的,该附件、备件、工具、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材料的价格应当作为原产材料或者非原产地材料予以计算。

第十二条 在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时,货物生产、测试或者检验过程中使用,本身不构成该货物物质成分的下列材料或者货品,其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一)燃料、能源、催化剂及溶剂;

(二)用于测试或者检验货物的设备、装置及用品;

(三)手套、眼镜、鞋靴、衣服、安全设备及用品;

(四)工具、模具及型模;

(五)用于维护设备和建筑的备件及材料;

(六)在生产中使用或者用于运行设备和维护厂房建筑的润滑剂、油(滑)脂、合成材料及其他材料;

(七)在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未构成该货物物质成分,但能够合理表明其参与了该货物生产过程的任何其他货物。

第十三条 在确定货物原产地时,对性质相同,为商业目的可互换的货物或者材料,仅靠视觉观察无法加以区分的,应当通过下列方法加以区分:

(一)货物的物理分离;

(二)出口方公认会计原则承认的库存管理方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称的“直接运输”是指《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从新西兰直接运输至我国境内,途中未经过中国、新西兰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以下简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原产于新西兰的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不论在运输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一)未进入这些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贸易或者消费;

(二)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装卸或者其他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下,相关货物进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五条 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进口报关单》),申明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并同时提交下列单证:

(一)由新西兰授权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格式见附件2)。

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声明(格式见附件3)。

原产地申报为新西兰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的,应当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新西兰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格式见附件4)。

(二)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装箱单及其相关运输单证。

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的,应当提交在新西兰境内签发的联运提单、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以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明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相关文件。

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未提交新西兰授权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原产地声明或者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也未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新西兰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的,其申报进口的货物不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海关应当依法选择按照该货物

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或者其他税率计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或者收取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

第十六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保证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或者等值保证金:(一)进口时已就进口货物具备新西兰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申明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二)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及海关要求提供的与货物进口相关的其他文件。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在缴纳保证金之日起1年内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的,海关应当立即办理保证金转为进口税款手续。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在进口时就进口货物具备新西兰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的,也可以向海关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及海关要求提供的与货物进口相关的其他文件,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或者等值保证金。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海关提交原产地声明:

(一)经海关依法审定的货物完税价格总值不超过1000美元的;

(二)海关已经依法就相同货物作出原产地行政裁定,确认货物原产地为新西兰,该行政裁定尚未失效或者被撤销的。

第十八条 出口货物申报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向海关提交《中新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格式,不能提交电子格式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的复印件。

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进口货物不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一)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未正确填写,或者原产地证书所用的安全特征与海关备案资料不一致的;

(三)原产地证书所列内容与其他申报单证不符的;

(四)原产地证书所列货品名称、数量及重量、包装唛头及号码、包装件数及种类与进口货物不相符的;

(五)自提出原产地核查请求之日起6个月内,海关没有收到进口商、制造商或者生产商提交的符合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信息的,或者新西兰海关答复结果未包含足以确定原产地证书真实性或者货物真实原产地信息的;

(六)新西兰未将相关授权机构的名称、授权机构使用的相关表格和文件所用的安全特征或者上述信息的任何变化通知中国海关的;

(七)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原产地证明有规避本办法有关原产地证书管理规定嫌疑的。

海关认定进口货物不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的,应当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具《进口货物不予适用协定税率告知书》(见附件5)。

第二十条 《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应当与依照本办法确定的货物原产地相一致。

第二十一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的原产地证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新西兰授权机构签发,并加盖“正本”字样印章;

(二)符合本办法附件2所列格式,并以英文填制;

(三)含有包括新西兰通知中国海关的印章样本等内容的安全特征;

(四)具有不重复的原产地证书编号;

(五)所列的一项或者多项货物应当为同一批次的进口货物,并且仅对应一份《进口报关单》;(六)注明确定货物具有原产资格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者损毁,并且未经使用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出口商或者制造商向原签证机构书面申请在原证书正本有效期内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该副本应当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_____日期_____)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字样。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向海关提交后,原产地证书正本失效。原产地证书正本已经使用的,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无效。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的原产地声明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货物的制造商、生产商、供应商、出口商作出;

(二)符合本办法附件3所列格式,并以英文填制;

(三)在其有效期内;

(四)所列的一项或者多项货物应当为同一批次的进口货物,并且仅对应一份《进口报关单》。第二十四条 原产地证书及原产地声明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第二十五条 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或者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不得涂改或者叠印。任何更正必须先将错误信息划去,然后做必要的增补,更正内容应当由更正人员加以签注。

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或者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未填写的空白处应予划去,以防发证后添加内容。

第二十六条 海关对《中新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相关进口货物是否原产于新西兰,或者是否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产生怀疑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实:

(一)书面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补充信息;

(二)书面要求新西兰境内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提供补充信息;

(三)要求新西兰海关对货物原产地进行核查;

(四)与新西兰海关商定的其他程序。

第二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海关申请《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行政裁定。

《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新西兰境内出口商以及与该进口货物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海关申请《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行政裁定。

与该进口货物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应当在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行政裁定的同时,提交足以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供海关审查。

《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行政裁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日内做出。

第二十八条 海关对依照本办法规定获得的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同意,海关不得泄露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材料”,是指在生产或者转变为另一货物的过程中所使用的任何物体或者物质,包括零件或者成分;

“非原产材料”,是指用于货物生产中的非新西兰原产的材料,以及不明原产地的材料;

“生产”,是指获得货物的方法,包括货物的种植、饲养、开采、收获、捕捞、耕种、诱捕、狩猎、捕获、采集、收集、养殖、提取、制造、加工或者装配;

“简单”,是指不需要专门技能,也不需要专门生产或者安装专用机器、仪器或者设备,进行的加工或者处理;

“海关估价协定”,是指作为《马拉喀什建立世贸组织协定》一部分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定》;

“公认会计原则”,是指有关记录收入、支出、成本、资产及负债、信息披露以及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原则,既包括普遍适用的广泛性指导原则,也包括详细的标准、惯例及程序;“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是指能充分证明货物原产地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集装箱铅封

铅封 铅封是货物装入集装箱并正确地关闭箱门后,由特定人员施加的类似于锁扣的设备。(高教P36)

铅封根据施加人员不同可分为海关封识、商检封识和商业封识。铅封一经正确锁上,除非暴力破坏(即剪开)则无法打开,破坏后的铅封无法重新使用。每个铅封上都有唯一的编号标识。只要集装箱外观完整,集装箱门正确关闭,铅封正常锁上,则可以证明该集装箱在运输途中未经私自开封,箱内情况由装箱人在装箱时监督负责。

海关封识是不允许随意开拆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有以下两种情况通常海关会施加封志: 一是海关开箱查验。海关查验就是海关人员把集装箱打开,或全部掏出来查看,封上一个海关封志告知货主,这是海关查的,也避免货主担心有人非法开箱查看。同时,海关的查验记录上也必须记下海关的封志号。 二是海关转关。海关转关就是从口岸海关进口的货物,转送到内陆海关申报。比如新疆进口西气东输的设备,是从天津口岸入境的,那么天津海关的关员用海关封志封上,就是在告诉所有人,集装箱里面的东西还没有交税,谁都不许拆。只有到乌鲁木齐海关申报纳税后,才可以拆。如果集装箱里面有10件设备,需要交10万元税,谁要是敢半路拆开拿出5件走的话,不要以为到乌鲁木齐只用交5万元。乌鲁木齐海关一看海关封志动了,肯定会让缉私警察找你麻烦的。

铅封相当于一把锁,铅封并不单纯指海关的施封,也可能是货代或船公司为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被动用而加上去的。 海关封志应该是说的封条,证明海关对容器内的货物检查过。货物到目的港清关后才能打开。 铅封制作工艺 锁套、锁芯采用金属制成,外包塑ABS 塑料,锁体为夹簧式结构,锁体表面采用热烫、激光打字及流水号、条形码,颜色可根据用户要求订制,钢丝直径φ1.8,

《海关法》试题 及答案

《海关法》试题精编及答案 一、选择: 1、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公安机构的职责包括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 A ) A 侦查 B 行政拘留 C 决定逮捕 D 提起公诉 2、根据《海关法》规定的设关原则,海关在设关。( C ) A 省政府所在市 B 经济特区 C 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和对外开放口岸 3、新《海关法》确立的国家缉私体制是、统一处理、综合治理。( A ) A 联合缉私 B 协同缉私 C 共同缉私 4、海关对走私犯罪嫌疑人行使扣留权的要件表述错误的是。( D ) A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B 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C 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D 特殊情况可延长48小时 5、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海关无权行使的是权力。( C ) A 查阅证件权 B 查问权 C 检查违规嫌疑人身体 D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的扣留权 6、调查走私案件时,海关可查询涉嫌单位和人员。( C ) A 在保险公司的保金 B 在证券公司的股票 C 金融机构的存款 7、走私犯罪公安机构设置分支机构是。( B ) A 必须设立 B 可以设立 C 不必设立

8、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进行审查。( C ) A 合法性 B 完整性 C 真实性 D 合理性 9、进出口收发货人不享有权利。 ( C ) A 有正当理由经海关同意,可以修改、撤销报关单证 B 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 C 不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 10、经收发货人申请,经批准,其进出口货物可以免验。 ( B ) A 国务院 B 海关总署 C 国家口岸办 11、超期进口货物海关变卖后,款项依以下顺序分配。( D )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稽查条例》的规定,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多少年内保管好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A.1年 B.2年 C.3年 D.永久 2.下列陈述中,其中一项是错误的,请予以指出。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实施。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由海关总属发布实施。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实施。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列》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列行为中,不属走私罪的行为是: A.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 管货物的 B. 以暴力抗拒检查走私物品的,数额不大的 C.以牟利、传播为目的,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 D.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进出境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何时缴纳税款。 A.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7日内 B.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 C.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0日内 D.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10日内 5.某进出口公司经海关实施稽查后,于1998年10月8日收到海关的稽查报告,该公司向海关送交其对稽查报告的书面意见的最后有效期限是: A.1998年10月14日 B.1998年10月23日

C.1998年10月15日 D.1998年11月9日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保税货物下列哪组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者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 A.收存、交付、加工、装配、核销 B.运输、交付、加工、抵押、转让 C.储存、交付、加工、装配、寄售 D.储存、运输、加工、装配、寄售 7.海关在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 A.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8.对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行为,海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可以并处何种罚款: A.进口货物等值以下 B.偷逃税款一倍以下 C.进口货物价值三倍以下 D.偷逃税款三倍以下 9.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可以: A.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D.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当关税纳税义务人对海关进出口货物税额的征税、减免税、补税或退税等持有异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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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集装箱及其清关程序

一、集装箱综述: 1.类别:集装箱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卸货,运 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按所装货物种类分,有杂货集装箱、散伙集装箱、液体货集装箱、冷藏箱集装箱等;按制造材料分,有木集装箱、钢集装箱、铝合金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不锈钢集装箱等;按结构分,有折叠式集装箱、固定式集装箱等,在固定式集装箱中还可分为密闭式集装箱、开顶式集装箱、板架集装箱等;按总重分,有30吨集装箱、20吨集装箱、10吨集装箱、5吨集装箱、2.5吨集装箱等。 2.尺寸 外尺寸为20英尺*8英尺*8英尺6吋,简称20尺货柜; 外尺寸为40英尺*8英尺*8英尺6吋,简称40尺货柜; 外尺寸为40英尺*8英尺*9英尺6吋,简称40尺高柜。 20尺柜foot container:内容积为 5.69M * 2.13M * 2.18M,配货毛重一般为17.5吨,体积为24-26立方米。 40尺柜:内容积为 11.8M * 2.13M * 2.18M,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54立方米。 40尺高柜:内容积为 11.8M * 2.13M * 2.72M,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68立方米。 45尺高柜:内容积为 13.58M * 2.34M * 2.71M,配货毛重一般为29吨,体积为86立方米。 20尺开顶柜:容积为 5.89M * 2.32M * 2.31M,配货毛重一般为20吨,体积为31.5立方米。 4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 12.01M * 2.33M * 2.15M,配货毛重一般为30.4吨,体积为65立方米。 2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为 5.85M * 2.23M * 2.15M,配货毛重一般为23吨,体积为28立方米。 4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为 12.05M * 2.12M * 1.96M,配货毛重一般为36吨,体积为50立方米。 20'' STANDARD内长5.895 m内宽2.350 m内高2.392 m 40'' STANDARD内长12.029 m内宽2.350 m内高2.392 m 40'' HIGH-CUBE内长12.024 m内宽2.350 m内高2.697 m

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程序 1.0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货物和货柜的运输安全,符合海关与C-TPAT安全标准要求,防止装运、运输过程中丢失货物或遭受非法入侵,避免恐怖威胁、走私及其他犯罪行为,确保货物准确按时的 到达目的地,制订本程序。 2.0适用范围集装箱检查与监督人员 3.0职责-保安组负责货柜车进入时对车箱底盘、货柜底部进行检查-保安组负责记录货柜车出入本 厂的具体时间-PMC部指定负责人对货柜车箱进行全面检查 4.0程序4.1所有进入本公司装运货物的集装箱都必须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核对集装箱号。4.2货柜车进入本公司时,先由保安人员对车辆底盘、货柜底部进行检查。4.3空柜集装箱车辆,在进入 外部/ 4.4.2 件松脱/ PMC ,得 ,运输 4、职责 4.1仓管:负责货物的收发,数量的清点,及货物日常安全的维护,装柜人员的管理; 4.2业务:负责定柜,相关业务资料的核定,货柜进出的检查. 4.3报关员:负责与海关通达,督查货物安全安全交关 4.4保安员:负责货物及车辆人员进出的检查与控制,监视与记录整个过程,并保持记录. 5.作业程序 5.1提前定柜与合格承运方选取 5.1.1业务部与生产部确认产品按质按量生产完成前20天,通知业务部定柜 5.1.2业务部得到通知后,核实客户信息及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如数量,体积尺寸,重量,交期等内容), 准备向合格的业务公司定柜,并提交相关报关资料给报关员,通知其准备报关. 5.1.3选取合格承运公司 A.客户有指定,按客户指定的为准.

B.如客户没有要求,公司必须用由C-TPAT安全管理程序的公司承运方,优先选用公司常用之承运方 C.合格的承运方是负责的安全检查要求全符合本司安全手册规定的运输单位及个人 5.1.4更换承运方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并进行正常安全全面地安全考核合格的运输公司,才能使用 5.2提取货柜 A.业务及生产部相关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计划的按排和生产进度情况及结合客人货物情况,预算需求 量 B.提前客人指定或经严格的安全评定的合法营业的运输公司定柜及相关资料的办理. C.准备好装柜资料,报关资料,并核实清楚. D.提柜当日,业务部必须提前预约,货柜车辆抵达时间,并通知保安部 5.3货柜抵达工厂的管理 5.3.1保安人员必须以报关的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货柜车监控登记表》并对货柜进行验收. 5.3.2,单位证 件, ,弯曲,凹2)或者结 构不安全, 装箱运输,更不得许可进入厂区 3)只有检验合格的货柜才可进入相应的停放区,在业务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引导下作业 4)业务办理机关业务衔接手续,核实柜号,柜型尺及尺寸,是否安全(有危险品),是否清空,是否漏水,是 否干洁等全部安全情况后,方可在保安人员或对口业务人员牵引与监督进入相应安全场所。 5.4装柜. 5.4.1确认没有任何异常的车辆及货柜,在保安的监视下,停入指定装柜区,司机及助手应离开装柜区, 不得在此区逗留,业务工作人员对货柜进行装货前的第一次拍照 5.4.2指定货柜装运管理人员及监管保安必须保证机关安保增强措施(如加防闯入不敷出栅栏,夜间 之灯光亮度等),并在控制范围内,再组织装运本司货物. 5.4.3机关工作人员向指定人员(如仓管,搬运负责人)发给准确无误的《装柜单》或《装箱单》或提 单.业务也必须在场监察.

《海关法》及相关知识讲座要领.

《海关法》及相关知识讲座要领 一、海关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什么是海关,如何设立 海关的定义:根据《海关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首先是行政机关,是需要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是什么性质的行政管理机关,就是对进出关境(简称进出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 海关的设立:根据《海关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设立的原则:1、海关机构层级关系一般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垂直设立;2、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3、设关原则与行政区划无必然的联系。他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设立海关应当经国务院许可。海关总署下辖直属海关,直属海关管理隶属海关,什么是直属海关:根据《海关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以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海关事务属于中央事权;2、采取垂直领导体制;3、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二)海关的任务 根据《海关法》第二条的规定,海关依据《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二)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三)查缉走私。(四)编制海关统计。(五)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三)海关的权力及行使原则 海关的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所给予海关的权力,是一种公共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执行性、权力和职责统一性。 1、检查权; 2、查阅权 3、查问权 4、查阅、复制权 5、查验权 6、扣留权 7、调查权 8、查询存款、汇款权 9、追缉权 10、配备和使用武器权。 以上权力在海关法第六条有详细的规定,行使上述权力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 2、适当原则 3、依法独立行使的原则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四)缉私体制和缉私警察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修正)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修改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40号令)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12.20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但本办法第七十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七条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

集装箱进出口费用一览表(雷志阳——仅供参考)

集装箱进出口费用一览表(仅供参考) 基本费用(出口) 场站费:¥200/20' ¥400/40'(马士基:¥300/20' ¥600/40') 港杂费:¥105/20GP ¥165/40GP ¥170/40HC ¥125/20RF ¥215/40RH(不同场站稍有差别) 单证费:根据不同船公司,单证费不同。 THC:¥370/20GP ¥560/40GP ¥560/40HC ¥410/20RF ¥610/40RH 制冷费:五天之内共¥260/20RF ¥500/40R 第六天起¥50/20'/天¥100/40'/天 电放费:根据不同船公司,电放费不同。航线不同,费用不同 舱单信息费:根据不同船公司,舱单费需提前确认,收取的标准一般为¥2/票美国舱单费:通常为$25/票,(NYK)为$50/票,请提前与船公司确认 箱检费:¥60/20GP ¥120/40GP ¥120/40HC ¥70/20RF ¥130/40RH (每票工本费¥6) 铅封费:通常为¥10/柜,有些船公司的箱子无铅封费,需提前确认 挂机费:¥400/24HRS 退关转船费:¥150/20GP ¥225/40' ¥422/20RF ¥748/40RH,另外收取堆存费。每十天收一次搬移费。 报关费:没有海关客户端软件,¥100/票(品名多加录一张报关单加收¥75),有客户端软件,¥30/票 改回箱单代理费:¥80/票(产生费用实报) 改放行黄联代理费:¥80/票(产生费用实报) 海关验货代理费:¥200/票(装卸费、铅封费等其他费用代收代付) 移动证:¥100/票 退关费:¥50/票(报关费照收) 换船费:¥30/票 删单费:¥35/票 换证费:¥100/票(换证凭条或换证凭单) 商检验货代理费:¥200/票(装卸费、铅封费等其他费用代收代付) 海关年审费:¥100/票(异地客户,山东省外的客户) 商检注册费:¥100/票(需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批准证书) 海关备案费:¥200/票(客户需提供当地海关提供的关封) 危险品审报:(大亚)¥100/票 空箱返回场站:干柜:¥100/20' ¥150/40' 冻柜:(开铅封)除收取干柜同样价格外,另加预检费¥300/柜清洗费¥150/柜 冻柜:(未开铅封)同干柜收费标准相同。 熏蒸货物 熏蒸费:¥450/20' ¥700/40'(货物需落熏蒸场地,尤其冻柜) 场地费:¥110/20' ¥220/40' 装卸费:(人工)¥80/20 ¥160/40 (机械)¥120/20 ¥240/40

海关法

1、判例和学说也可以成为我国海商法的形式,对司法实践有借鉴和指导作用。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适用于一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仅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且包括沿海货物运输合同。 3、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海难救助等章节的规定均不适用于沿海运输中发生的上述活动。 4、船舶是动产,但是常常作为不动产处理。 5、海事法律规范按其形式可以分为: (1)冲突规范;(2)实体法规范;(3)程序法规范;(4)时效规范 6、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用于军事目的的船舶;(2)用于政府公务目的的船舶;(3)河船或江船;(4)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 7、船舶作为一个整体,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船体、船机;(2)锚和锚链;(3)救生艇、筏;(4)各种索具等 8、下列内容,那些不是我国海商法的形式? (1)与海事、海商有关的我国法律、法规;(2)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海事条约;(3)国际航运惯例;(4)司法判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9、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含义明确不包括下列船舶: (1)20总吨以上的海船;(2)5000吨的远洋运输油轮;(3)军舰(4)远洋实习船舶 10、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A、船旗国法 B、船舶所在地法 C、船舶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所在地法 11、在海商法中,当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同时存在时,其受偿顺序应如何安排?()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12、依据中国海商法,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受偿顺序正确的是:( ) A救助报酬按时间先后顺序受偿B港口规费不足受偿按比例受偿 C港口规费按倒序原则受偿D以上说法均不对 13、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工资,在船只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务后,该轮遇难。为救该轮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A、港务费应该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B、如该船舶所有人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失 C、发生在船员工资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D、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 14、在开航前,如果船长因故不能承担船长的职责,船舶不能开航。 15、有引航员在船时,船长不得再驾驶船舶,一切听引航员指挥。 16、我国《海商法》中规定的承运人运送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接收到交付 B.装船至卸船 C. 登船至离船 D. 仓库至仓库 17、依据中国海商法,关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A提供绝对适航的船舶B妥善地和谨慎地管理货物 C船舶不得进行绕航D以上均不对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行政执法典型 1在以下哪些情形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C.较大数额罚款, D.警告 2. 长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暂扣一违法工厂生产原料后,其所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理措施包括:()。 A.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B.及时移交长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C.当事人接受处理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暂扣的物品充缴国库, D.一执法人员发现暂扣原料涉及违禁物品,及时报告长江市工商行政管理 3. 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方式包括:()。 A.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委托送达, D.公告送达 4. 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应当有()的授权或者委托。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5. 关于委托执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受委托组织应当向委托单位定期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并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B.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C.委托单位为不得再委托任何其他组织实施行政执法, D.行政执法单位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应当签订行政执法 1

6. 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争议各方应当先自行协调,并就协调一致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或者签订相关协议, B.自行协调不成的,应当及时提请相关协调机关组织协调 C.协调机关在协调过程中,发现不立即执法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由某个行政执法单位先负责执法, D.紧急情况下协调机关应当自 7. 关于听证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完整记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内容, B.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C.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D.听证主持人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补充证据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拒绝提供补充调查的证据 8.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B.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C.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和奖励经费使用, D.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9. 行政执法人员收缴罚款的形式包括:()。 A.当场收缴罚款, B.通知当事人事后及时交至行政执法单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办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83-8-31 执行日期:1984-1-1 生效日期:2004-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进、出口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发展,加强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及物品(以下简称集装箱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装运进、出口货物的集装箱,应有加封装置,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第三条承载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向海关申报,并在交验的进、出口载货清单(舱单)或者装载清单、交接单、运单上,列明所载集装箱件数、箱号、尺码、货物的品名、数(重)量、收发货人、提单或者装货单号等有关内容,并附交每个集装箱的装货清单。

第四条未办海关手续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和已办海关手续的出口集装箱货物,应存放在经海关同意的仓库场所。保管集装箱货物的单位,应负责保护集装箱封志的完整,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开启封志、装入或者取出货物,不得将集装箱货物移离海关监管的仓库场所。 第二章对集装箱货物的监管 第五条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在进、出境地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规定递交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申报单证和其他有关单证。如果要求在到达地或者起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时,须报经进境地或者起运地海关同意,并按“海关监管货物”办理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有关集装箱施加海关封志。 第六条海关对集装箱货物进行查验时,收发货人、集装箱经理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并且按照海关要求负责开箱、拆包、搬运等事项。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经海关放行后方准提取、装运或者继续发运。

兖矿集团大数据平台建设

兖矿集团大数据平台建设 完成单位: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兖矿集团信息化中心 西安兖矿科技研发设计有限公司 一、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兖矿集团是以煤炭、煤化工、电解铝及机电成套装备制造、金融投资等为主业的省属国有企业。兖州矿区开发建设始于1966年,1976年7月成立兖州矿务局,1996年3月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1999年5月成立兖矿集团。 二、大数据平台建设背景 近年来,兖矿集团作为传统能源企业必须对企业管理方式、运营方式、发展方式、业务流程进行颠覆性创新。企业的战略转型,信息化是重要支撑,加强企业管控必须有可靠的内、外部数据支持,因此在集团层面进行数据整合、统一数据标准成为迫切的需求。 三、大数据平台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思路及目标 兖矿集团大数据平台建设,以兖矿集团改建国有投资公司

战略发展规划为指导,首先对兖矿集团信息化进行高阶诊断及业务流程优化,针对集团公司在计划、财务、投资等业务管理领域的信息化建设现状进行诊断分析。 然后根据信息化建设高阶诊断结果,列出兖矿集团信息化建设与业务流程优化问题清单。依据问题清单对集团各业务部门流程进行优化,在此基础上,建设大数据软件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对重点流程进行分析,为兖矿集团公司改革提供支持。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矿集团信息化经过多年的发展,各业务应用系统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具备了良好的数据基础。针对数据没有整合,业务流程没有优化这些需求,兖矿集团大数据平台的实施主要按照信息化高阶诊断与业务流程优化、大数据软件平台实施两大部分内容开展。 1、信息化高阶诊断与业务流程优化 通过信息化高阶诊断旨在发现现有信息化管控模式、业务能力是否能够支撑集团公司战略转型,存在哪些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 诊断过程主要按照现状调研、问题诊断、领先实践对比分析、提出改进方案、对改进方案进行优先级排序五个步骤进行。 现状调研以现场访谈与问卷调查为主,对18个集团总部部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分析 1.市某驾驶货轮在我国海航运时,被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某仍然对复议不服。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某应以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doc】1972年集装箱海关公约

【doc】1972年集装箱海关公约 1972年集装箱海关公约 公约与法规 1972年集装箱海关公约 编者按:本刊过去曾奎过几篇有关霉际集装箱公暂,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砚应太家 曲 需求,从本期起连栽集装箱海关公约碇其它舟々与法规,谆有利于增长国际集装为 运输安 务方面的知识. 前亩 缔约各国 深愿发展和推进国际集装葙运输, 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在本公约内: (a)进口税费一词是指对进rj货物或有关进口货物所征收的关税和所有其他税费,规费和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其数额有限, 与所提供服务的大致费用相等的各种规费和费用在内J (b).暂时进口一词是指免征进口税 费,苓受禁止进口或限制进n的限制,怛需复运出日的暂时输入而言J 0)"集装箱一词是指一种运输设备

(贷箱,可移动货罐或其他类似结构) l?全都或部分封扁而构成的空问,用以装 载货物的, 2.具有耐久性,因而其坚匿程度能遣台于重复使用的J 3.经专门设计,便于以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无须中途换装的; 4.其 设计便于操作,特别是在改变运输方式时便于操作} 5.其设计便于装满和卸空曲j 6.内部容积在ims或Im以上的. 集装箱一词包 括其附件和设备在内, 这些附件和设备必须是有美集装箱类型所需要的,并要同集装箱一起载运的. .集装箱一词不包括车辆,车辆跗件或备件和包装在内. (d)国内运输一词是指在一国境内装载的货物至该国境内另一地点卸货的运输. (e)"人一词兼指自然人与法人, (f)集装箱"经营人一词是指实际控制集装箱使用 的人,不论其是否为该集装箱的所有人. 第二条 为了享受本公约所规定的便利,集装箱应按附件一的规定予以标志. 第二章暂 时进口 (a)暂时进日的便利 第三条 一 ,不论是否装有货物,每一缔约国都应准予集装箱暂时进口,但应受第四条至第 九条所列条件的限制. 二,对属于居住或定居于其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用购买,赊购,租赁或类似性 质的台同所使用的集装箱,每一缔约国都有保留不准其哲对进日船权利. 第四条 一 ,

智慧城市运行大数据平台项目概述

智慧城市运行大数据平台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西安市城市运行大数据平台。 1.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项目建设单位:西安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马敏 项目责任人:陈凌霞 1.3可研报告编制单位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陕西省信息化工程研究院 1.4可研报告编写依据 (1)《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 (2)《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18号); (3)《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通知》(国信〔2006〕2号); (5)《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8)《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文); (9)《GBT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标准》; (10)《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 (11)《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题会议纪要》(第7次,2012年7月24日); (12)《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西咸大数据处理与服务产业园区筹建工作组的通知》(陕工信发〔2012〕339号) (13)《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14)《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 (15)《陕西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 (16)《沣西新城大数据处理与服务产业园发展规划》 (17)《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 (18)《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1.5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1.5.1建设目标 依托西安城投集团及下辖一卡通、燃气、供水等18个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成果,先期以西安城市一卡通为基础面向集团18个子公司的现有各类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整合归集,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 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陈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陈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陈某应以上海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案例二: 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案例三: 市规模相差不大的造纸厂B与C,共同向河流排放污水,河流涨水,致使沿岸农民庄稼受损,颗粒无收。市环保局经检测发现,B与C都超标排放了某类有毒物质,而且,农民庄稼受损的原因在于该类有毒

集装箱货运流程

.海关 货代 船代(自留D/R2--4联) 发货人 1.委托书,货代答应委托 3.D/R(第2--10联)、用箱申请单 2.D/R(第一联) 11.EIR(进场) 返重箱 12.CLP(1--5联) / D/R(5---7联) 4.D/R(第5--10联) / EIR 运输车队 5..D/R 第10联 6.货 代 委 托 运输车 队 提 取空 箱 EIR(出场) 堆场 7.EIR(出场) 提取空箱 8.双方检查集装箱,然后签字,空箱出场。 9.将空箱交由货代 6’’在货物已经报检的前提 下, D/R(5-- 7联) 10.货代装箱/制作CLP ,委托运输车队返重箱/ EIR(进场) CLP(4--5联),D/R 第7联 13.集装箱装箱单第5联 外轮理货 14场站收据第6联 17.持场站收据第7联换取提

1.发货人持货运委托书委托货运代理人代办相关业务,货运代理人答应代理相关业务。 2.货运代理人自制场站收据十联单(D/R),将第一联交给发货人。 3.货运代理人持场站收据2--10联单(D/R2--10),及用箱申请单,找船代提出订舱申请和用箱申请。 4.船代审核单证,确认无误后,在场站收据第5联(装货单)上盖章,确认订舱,承运货物,船代留下场站收据2---4联(船代留底联,运费通知1,运费通知2),将场站收据5--7联退还给货运代理人,并将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交给货运代理人。 5.船代将场站收据第10联交给发货人,自留场站收据第8,9联. 6.船代委托运输公司提取空箱,将设备交接单出场联单交给运输公司。 6’与此同时,货运代理人在货物已经报检的前提下,持报关单,场站收据5--7联单到海关处办理报关,海关审核相关单证,在场站收据联单第5联单上盖放行章,并将场站收据5--7联单还返给货运代理人。 7.运输公司持设备交接单出场联单去堆场提取空箱。 8.在堆场双方检查集装箱无误后,双发在设备交接出场联单上签字后,运输公司留一联,堆场自留一联,将第一联交给船代。运输公司提取空箱,空箱出场。 9.运输公司将提取的空箱交由货运代理人。 10.货运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管下将货物装箱,并制作装箱单。然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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