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就医

2011年热点申论:医疗改革.txt
【背景链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五项重点工作。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坚持基本医疗的公益性方向,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改善医患关系。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医疗卫生机构,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等方面一视同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标准表述】

[意义]

医改是我国从“基本制度”的高度规划医疗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这是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一大创新。将缓解群众最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降低居民的医疗负担。从源头上降低疾病风险,保障人民“不生病、少生病、少生大病”。从长远看,实施医改有助于改善国民的健康状况,进而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预期,刺激消费增长并带动宏观经济的增长。新医改将为我国经济增长注入原动力。

[对策]

医疗制度的改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医改是重大民生工程,把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人民提供是政府责任的体现。但具体落实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二、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明确政府、社会和居民在促进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三、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机制,有效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提出接近400种药物实现零差价,就是通常使用的药物群众不再付出高价了。基层医疗单位实行零差价以后需要补偿,而使基层的卫生人员待遇不下降。

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已经确定,就是要实行公益性的改革。也就是说公立医院公益性改革的公益性方向应该坚定不移。


热点、焦点之三: 看病贵问题
(一)、看病贵原因
比较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七个方面:
1、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够合理。全国医疗服务资源80%集中在城市,只有20%在农村。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基本上集中在城市大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十分薄弱。
2、政府卫生投入不足。2004年,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6%下降到4.5%。在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只占17%,企业和社会承担27%,56%是居民个人承担。
3、医疗保险覆盖面较小。据2003年全国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结果,目前有44.8%的城市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医疗保障,基本靠自费看病。
4、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有所淡化。
5、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存在混乱现象。
6、对医疗机构监管不严。各级卫生部门存在重扶持、轻监管现象,缺乏对医疗机构监管的手段。医疗机构条块分割,也是造成监管不力的原因。
7、群众看病的要求提高。

(二)、解决看病难的措施
基本思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
基本原则:(1)、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不能变;(2)、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不能变;(3)、走适合中国国情的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道路不能变。
具体措施:
1、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认真研究解决医药不分问题,切实改变以药养医的状况。
2、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和农村医疗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3、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各级政府选择一、二所综合性医院,收费低廉,财政保证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公益性质。
4、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严格大型医疗设备购置,防止医疗机构以此乱收费。
5、开展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6、加快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提高群众抵御疾病风险能力。
7、加强政府监管,改进药品、医疗器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热点、焦点之四:医患矛盾

(一)、医患矛盾突出的原因
(1)、法制建设不

完善,老百姓的维权意识不强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将医院推向市场,医院有了经营性质,医院的利益驱使。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患者也一步一步被推向市场,从內心难以摆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福利性,希望自己掏钱看病的同时,得到等值甚至超值的医疗服务
(4)、医疗体制改革后,各方利益重新分配和调整,客观上形成了医保、医药、医疗“三驾分头拉车”的局面。而“三驾分头拉车”把矛头集中到了医院。

(二)、解决医患矛盾的对策
(1)、国家应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
(2)、加强诚信建设和医患沟通,“钝化”医患矛盾:一是医疗机构要从自身找问题,重建医德;二是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三是改善就疹环境,适当降低费用。
(3)、社会要理解医疗服务是“特殊服务”,而不是普通的花钱买服务。
(4)、继续加大卫生立法的力度,逐步完善卫生法律体系。

2011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医保药品涨价问题



一、背景

据报道去年售价还是93.5元的药品,如今价格提高至170元;去年售价1082元,如今售价1580元……就在各地纷纷开始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采购期间,一些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开始悄然涨价。

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已经有30多个品种的药,价格出现了幅度不一的上涨。而从这些药品的涨价时机来看,大多数集中在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后。

二、原因:

药价形成机制存在漏洞

按照我国目前的药价形成机制,药品价格基本上分三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价格;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但进入各省医保补充目录的药品,则由所在省制定指导价格;其余的药品,按照市场状况自主定价。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价格的制定在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医保目录公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并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进行价格调研后,才能拿出政府定价。但由于工作量的原因,对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国家发改委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全部调查清楚每一种药的价格。结果就变成了药企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登记备案,国家发改委再参考各地招标价格,这样一来,发改委定价参考的,往往正是企业上涨以后的价格。不少药企在当地都是纳税大户,靠着多年积攒的人脉关系,能够层层过关抬高价格,这样一来,国家发改委采集的价格数据就成了高价,降低药价的初衷就被打破。

三、对策

一、基于医保药品涨价的原因,为了能“严格成本核查”,价格与成本调查应该交给没有利

益关系且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来承办完成,这样不仅能保证药品成本数据采集的纯净,而且也能有效避免权力寻租,以及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是要实行低价药品生产补助制度。对患者需要而且价廉的药品,在招标确定生产药企之后,为了确保药企的生产量和供应量,政府建立了一种补助制度,当药品出厂价与成本价出现差亏时,政府就给予药企一定补助。同时,对这些生产低价药品的药企,在税收方面政府还给予适当优惠,让药企有利可图,从而保证低价药品市场供给的充足性和持久性。

三是要严格审批药企推出的“新药品”。遭遇“降价死”后,一些药品之所以能变个脸“活”过来,关键是相关部门缺乏信息跟踪和反馈机制。如果主管部门能够从药品生产和经营的规律出发,牢牢把紧新药的审批程序,那么,低价药品的“死去”就不会那么容易,“活来”就更为艰难了。

四是要加强构建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的公益事业属性。这些年来,一些被降价的药品之所以很快被市场抛弃,这与我国现行的药品生产销售制度密不可分。一方面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数千家,竞争非常激烈。为了生存和发展,当降价药品无利可图或少利可图时,药企让其“死去”就不可避免。另一方面药品销售渠道又往往掌控在以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手里,这些机构大部分又被国有企业所垄断。这种垄断经营模式,决定了医疗结构在选择药品时的强势地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他们当然愿意选择那些高利润的药品。而这也是国家多次发布医保药品降价,消费者却屡屡在市场上难以买到低价医保药的症结所在。


2011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医疗信息的公开



【社会问题的背景】

2010年6月28日,卫生部发布《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于8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三类信息:即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三类信息,即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对于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办法》按照其各自的属性和职能,规定了各自应该重点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办法》特别规定,医疗服务中

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应向患者或其家属提供公开查询服务;需要事先告知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相关信息,应主动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核心观点】

(1)政府卫生行政机构应努力转变职能 ,实施卫生信息公开政策 ,注重通过准确、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作进行监管 ,同时为人民群众寻医问药提供权威的信息引导。理论研究表明 ,卫生行政机构信息公开政策的实施与监管职能的实现是深化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医疗卫生业务机构良性运作的根本举措。

(2)如今当务之急是修复公众尤其是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心。而信心如何修复?唯有彻底而及时的医疗信息公开,集全社会之力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做出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举措,比如及时问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加强病人登记和病历管理制度等等。

(3)从“制度文本”到“落实”,还需经受实践的严峻考验。显而易见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医院压缩成本的冲动并不会因此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因此,戴斌老师认为最大限度的信息公开,让舆论时刻成为监督的主体,就是对医疗机构不时地进行“免费体验”。一方面可以敦促医疗机构恪尽职守,另一方面提升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心。只有看得见的可随时监督的医疗服务,公众才能放心使用。

(4)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引发众多医疗纠纷和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宜教育戴斌老师认为向社会全面公开医疗信息,有利于实现患者的知情权,有利于平衡医患双方的不对等关系,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5)原来,相关的医疗信息只有医疗界内部人士掌握,如今向老百姓和盘托出,这将直观地反映出各医院的收费情况,再综合各医院的医疗水平,老百姓可以在比较后选择到哪家医院就诊。医疗服务信息透明后,病人的选择和医院的竞争互动将进入良性循环。



2011年热点申论:预约挂号难解“看病难”痼疾.txt
针对百姓“看病难”的痼疾,预约挂号制度终于被正式推出。近日,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最终稿下发,要求从今年11月起,所有公立三级医院都要开展实名预约挂号服务。卫生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公立医院均可与第三方中介合作开展预约挂号,但前提是收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

卫生部此次发文,体现出对百姓求医困境的切实体恤。一直以来,城市大医院挂号难问题都在困扰着病患,甚至有人为了一张

“专家号”而不得不“披星戴月”地彻夜排队。如今,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暴利“黄牛党”的出现,更是让正规途径挂号成为一件难事。实名制预约挂号服务的推出,开辟了与快节奏都市生活相匹配的挂号渠道,有助于对日渐猖獗的“号贩子”形成打击,是为颇具创新意义的管理举措。

但遗憾的是,此前的实行结果显示,这一利民之举的推广却并非一帆风顺。一方面,中老年人在就医人群中的占比较大,他们对网络预约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较为生疏,传统排队挂号仍是他们的首选。央视的一项调查显示,竟有超过70%的预约号挂不出去。另一方面,现在许多人是异地就医,而且预约一般在就诊的数日前完成,病患有可能在预约的时间里难以抽身就诊,从而导致医院在此项服务中面临失约率高的窘境。对此,有医院人士坦言,卫生部只是强调医院要开展预约服务,但并未就预约诊疗比例有硬性规定,所以部分医院倾向于通过少数科室开展预约诊疗的“应景”方式达标。

事实上,在现有社会医疗资源供求严重不均衡的格局下,即便实名预约挂号制度能够扫除这些现实瓶颈,也仅是一场“零和游戏”而已。在既定的就诊量下,预约挂号数量的增加就意味着排队挂号难度进一步提高,社会总体福利并不会因此而得到改善。更进一步讲,在市场经济下,医疗资源的稀缺让价格高企成为必然,但社会责任又赋予医疗机构公共产品的属性,两者间矛盾的激化必然会滋生出腐败的灰色地带。一旦中介预约机构手握挂号资源而市场需求激增,其逾越监管束缚、暗箱操作的冲动便将难以遏制。届时,这些中介机构极有可能成为“黄牛党”的新主体,监管部门又将会面临新的难题

所以,类似“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革新,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百姓看病难的顽疾。新医改成功的关键还在于有效增加医疗资源供给。

目前看来,新医改强化财政对医疗领域的扶持力度已势在必行。今年4月,新医改曾提出未来三年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用于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可见,财政扶持力度已在逐渐加强,但问题是,相对于目前的社会医疗需求,这样规模的财政投入是否够用?况且从海外经验看,英国的病患虽然享受到免费医疗,但却需要付出漫长等待成本的前车之鉴告诉我们,即便财政扶持下的医疗供给可以公平地为百姓提供服务,但效率问题也难以顾及。所以,当前通过税收减免手段鼓励公益性民营医院发展、完善医疗服务供给结构等举措,也同样不可或缺。

一旦在财政扶持与民营经济介入等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医疗服务供

给得到有效扩容,就医过程中“号少人多”的矛盾才能够得到真正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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