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水库调度及经济运行管理办法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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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水库调度及经济运行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经济地开展水库调度工作,保证枢纽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库综合利用效益,根据《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和《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系统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水库调度及其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度调度的基本原则:(1)按设计确定的任务、参数、指标及有关运用原则,在保证枢纽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库的防洪及发电最大综合利用效益;(2)在汛期承担下游防洪任务的水库,其汛期防洪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和监督。
第三条在确保大坝、水库和防汛安全的前提下,水电厂的水库调度必须适应电网对负荷的要求,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
第四条对于具有日调节以上的水库均实现统一调度和经济运行管理。对于区域内有条件集中调度的各水电厂坚定不移地推
行运行集控制和远方调度,最终实现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
第五条水库的设计参数及指标是指导水库运行调度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变。承担防汛任务的水库,必须按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汛限水位进行水位控制,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实行了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运行的水库,要严格按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动态水位进行运行调度,不得超水位运行。
第六条大唐国际系统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应加强科学管理,开展水情自动测报和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建设,积极探索水库优化调度、流域梯级水库联合调度等工作,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水库调度水平。
第六条大唐国际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必须具备齐全的水库设计运行资料,掌握水库上下游及整个流域内自然地理、水文气象、梯级电站、社会经济及综合利用等基本情况,为水库调度提供可靠依据。
第七条大唐国际系统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应根据《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和《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水库调度规程,并报大唐国际备案。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水库调度主管部门或水电厂应加强水库调度工作的领导、指导,应完善管理机构,注重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国际系统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
第二章水库调度及经济运行管理职责
第十条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大唐国际系统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水库调度的上级主管单位,大唐国际水电管理部为本办法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水库调度管理及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加强对系统内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水库调度工作的指导,制定大唐国际系统水库调度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建立健全水库调度规章制度,加强对水库调度工作的领导。
(三)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或批准大唐国际系统各分(子)公司上报的洪水预报方案、年度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发电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
(四)组织做好大唐国际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及水库调度管理信息平台等建设。
(五)组织、指导开展水库优化调度和梯级水库联合调度等水库经济运行工作。
(六)组织做好水库运用参数和基本指标的分析、复核工作,保证水库调度运用指标的准确和有关指标的合理。
(七)协调做好大唐国际系统水库调度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
(八)负责大唐国际系统水库调度评价与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分(子)公司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水库调度管理及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做好本单位水库调度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水库调度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水库调度规程。
(三)编制洪水预报方案、年度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发电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并按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四)根据专业气象预报和来水预测情况,编制各时段发电计划,上报大唐国际并经电网审批后实施。
(五)做好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或水情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水库优化调度和梯级水库联合调度等水库经济运行工作,不断提高水库调度运行水平。
(六)认真做好水文气象和水库调度运行分析、水库调度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
(七)因水文条件、工程情况及综合利用任务等发生变化,水库不能按设计规定运用时,做好对水库运用参数及指标进行复核。
(八)建立完善水库调度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九)做好本单位水库调度评价与考核工作。
(十)分(子)公司集控中心为其所属各水电厂水库运行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梯级(或区域)水库群的调度工作。根据各水电厂的运行实况和来水形势,按照批准的水电厂水库调度规程做出相应的洪水预报及调度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水库调度操作指令。水电厂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分(子)公司下达的水库调度操作指令进行相关操作。
(九)负责及时、准确、可靠地向电网和大唐国际水调自动化系统实时传输或报送各水库相关水情信息和水库运行的实际数据及指标。
第十二条水电厂主要职责:
(一) 各水电厂中控室为水电厂水库调度操作指令的直接执行者,要严格执行分(子)公司集控中心调度人员下达的水库调度操作指令,并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二)按规定及时向分(子)公司报告水库运行实况、水库调度意见等。
(三)应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按照分(子)公司下发的水调自动化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程,对电站内的水情自动测报设备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四)积极配合分(子)公司各相关部门定期复核水库运用参数及指标,严格执行洪水调度方案、年度水库调度计划、兴利调度计划、发电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