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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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答案
1:
(1)答:该商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行为,包括: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该商场设立的最高奖的奖金有超过5000元。
(2)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该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1):(1)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商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该商场设立奖金有超过5000元的。
(2)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商业毁谤等
3、
甲厂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经营者采用以盗窃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根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甲厂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乙厂造成损害,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1)
该市邮电局的行为不合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该市邮电局在为用户安装电话时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电话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5、
(1)不合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该10大商场的行为构成了对该企业的商业诽谤,同时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同案例2
6、
(1)商务部
(2)经营者对商务部反垄断主管机构做出的最终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1)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2)(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不正当价格行为、差别对待、强制性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掠夺性定价、独家交易;(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包括:地区垄断、行政强制经营行为、行政(部门)垄断行为、行政性公司的垄断。
8、
(1)违反了《反垄断法》,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差别性对待的违法行为。
(2)(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不正当价格行为、差别对待、强制性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掠夺性定价、独家交易;(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包括:地区垄断、行
政强制经营行为、行政(部门)垄断行为、行政性公司的垄断。
9、
无权索赔。电扇放在仓库,作为生产者的电扇厂还没有将其投入到流通领域。被偷出后高某得到的电扇对于厂商来说依然是未投入流通的。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10、
(1)不合法。搜包侵犯了隐私权。言语中如果指责王某偷了东西就侵犯了名誉权。如果王某不同意搜查就不让王某离开侵犯了自由权。
(2)可以要求经营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的精神损失
11、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因而,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直接向承租方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出租方负连带责任,赔偿损失。
12、
(1)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2)不合理。因为他们不能拒绝赔偿,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13、
答: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中,很显然该厂并未将该产品流通,也为与贾某形成买卖关系。所以机械厂并无责任
14、
(1)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2)(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16、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17、
属于。因为:
第十七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情形】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