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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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1、《公司法》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10.1.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2 上市公司与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 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上证公字〔2011〕5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现予发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制度
1.关联方的认定
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认为它们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来说,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股东的近亲属、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其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

2.关联交易的分类和披露
关联交易分为以下几类: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或接受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等。

对于每一类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均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及时披露。

3.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
对于重大的关联交易,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审议和表决。

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方需回避,且不得参与投票。

此外,对于一些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还需要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明确表示。

4.关联交易的禁止和限制
以下行为被视为禁止的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挪用资金、输送利益等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此外,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规避监管等行为。

5.关联交易的监督和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监督,对于违反关联交易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
限于:口头警示、书面警示、公开谴责等。

总的来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确保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他山咨询给大家整理了不同口径下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标准,以便大家更全面的了解相关内容。

一关联方的认定标准1、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2、证券监管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综上,《企业会计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与《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方认定的主要差异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股票上市规则》强调“控制”关系,基于特定关联方关系出发,受前述主体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而《企业会计准则》中,除了“控制”关系,还考虑了“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关系。

2、《股票上市规则》引入“潜在关联人”和“历史关联人”的概念。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属于其关联方;参股公司不必然构成其关联方,要结合参股公司是否存在由关联方控制或者关联自然人任职等情形进行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则认定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均构成其关联方。

4、《股票上市规则》相较《企业会计准则》对如“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的概念界定更加明确。

5、《企业会计准则》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均主要从控股、重大影响的角度判别,《企业会计准则》核心是实质重于形式,穿透至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非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股东的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定义的关联方规定较为细致和广泛,同时关联方不存在自然人,这是由于它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关系而导致的。

二关联交易的认定1、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2、证券监管中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综上,《企业会计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与《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交易认定的主要差异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股票上市规则》重在决策和事前披露,目的是防止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企业会计准则》重在财务核算与事后披露,目的是反映一个完整会计主体的财务信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重在关注关联业务是否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目的是为防止公司通过关联关系减少纳税。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由于关联方之间往往存在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甚至可能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在中国,关联交易的监管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基于公平的市场价值进行,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 信息披露原则: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获得有效的信息。

3. 独立性原则:上市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中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 决策程序公正原则: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保证公正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公司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且需要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的同意。

2. 关联交易需在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交易对方、相关业务以及交易的价格、数量等信息。

3.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避免出现倾销或恶性竞争等状况。

证券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条件:1. 上市公司在执行关联交易时,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股东,不得偏袒或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关联交易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审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3. 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关联方的身份和关系、交易金额和时间等。

证券交易所规则除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外,证券交易所也制定了一系列规则来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上市公司需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相关流程和责任。

关联交易执行法律规定(3篇)

关联交易执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关联方是指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在关联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输送等问题,容易导致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执行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1.《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司不得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交易,但是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审查同意,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的,可以除外。

2.《证券法》《证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涉及收购、出售资产、投资、借款、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交易目的、交易对方、交易对手方的关联关系等。

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涉及收购、出售资产、投资、借款、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交易价格公允;(2)交易目的合理;(3)交易程序合法;(4)交易对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三、关联交易执行的法律责任1.公司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交易的,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与公司进行交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独立董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独立董事违反本法规定,未履行审查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准则2.关联方关系的种类3.关联方交易的规定4.关联方披露的规定5.违反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的后果正文: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关联方关系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条件: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二、关联方关系的种类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以下两种情况: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

三、关联方交易的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四、关联方披露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和关联方交易,包括关联方的名称、注册地、业务范围、关联方持股比例等基本信息,以及关联方交易金额、交易性质、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详细信息。

五、违反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的后果违反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可能会导致企业财务报表失真,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的判断,损害投资者利益。

我国法规对关联方披露的违规行为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罚款等。

关于关联方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关联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中,关联方交易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

关联方交易可能涉及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利益分配以及对外合作等多个方面。

为了规范关联方交易,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防止利益输送和滥用关联关系,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对关联方法律规定的一个全面概述。

一、关联方的定义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关联方是指与公司有特定关系,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主体。

关联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 共同控制的公司:指多个主体共同控制某一公司,这些主体之间也存在关联关系。

3. 重大影响的公司:指对某一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4. 关联自然人: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5. 其他关联方:指上述未涵盖的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主体。

二、关联方交易的法律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事项。

关联方交易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易信息披露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进行关联方交易时,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交易价格、交易标的、交易对手方等。

未按规定披露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交易审批程序上市公司进行关联方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

对于重大关联方交易,还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交易无效。

3. 交易定价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应当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允价格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同类交易价格、成本加成等方法确定。

4. 利益冲突关联方交易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上市公司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利益冲突,如通过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设置交易限制等。

三、违反关联方交易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关联方交易法律规定的主体,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行政处罚:由证监会依法对违规主体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关联交易适用法律(2篇)

关联交易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关联交易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日益普遍。

然而,关联交易也容易成为企业内部人操纵利润、转移资产、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等违法行为的手段。

因此,关联交易的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市场监管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旨在探讨关联交易的法律适用,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关联交易的法律概念1. 关联方的界定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关联方是指:(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者股份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股东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控制的公司;(5)与公司有股权、债权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提供或者接受劳务;(3)提供或者接受担保;(4)租赁;(5)委托或者受托经营;(6)关联方之间的其他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法律适用1. 《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规范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关联交易的法律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关联交易的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关联方、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

(2)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关联交易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3)关联交易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关联交易的法律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关联交易的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关联方、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

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3篇)

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公平性,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

第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关联方界定第六条关联方是指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亲属;(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亲属;(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四)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七条关联方关系可能因投资关系、协议关系、合作关系、股权关系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

第三章关联交易类型第八条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三)提供或者接受担保;(四)租赁;(五)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财产;(六)提供或者接受资金;(七)提供或者接受技术支持;(八)提供或者接受管理服务;(九)转让或者受让股权;(十)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

第四章关联交易审批第九条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下列关联交易可以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批准:(一)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二)与公司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三)经董事会认为合理且必要的其他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上会标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上会标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上会标准一、关联方认定1. 关联方定义: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受控制于、或与上市公司共同受到控制于一方,以及直接或间接被一方控制、共同被控制于、或与上市公司共同受到控制于一方。

2. 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等。

二、交易类型与披露标准1. 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资产等。

2. 披露标准:关联交易应按重要性原则分两类披露:(1)重大关联交易,指涉及金额较大的交易;(2)其他关联交易,指除重大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三、交易金额与比例1. 重大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重大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由各证券交易所规定,一般规定为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

2. 其他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其他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由各证券交易所规定,一般规定为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

四、交易条款与条件1. 定价政策: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得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 付款方式:关联交易的付款方式应符合公司利益和风险控制要求,原则上应采用预付款和验收合格后付款的方式。

3. 担保条款:关联交易中涉及的担保事项,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 经营影响: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和长期发展目标,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2. 财务影响:关联交易应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得损害公司财务状况和独立性。

3. 声誉影响:关联交易应遵守公司声誉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和信誉。

六、关联交易的合规性1. 合规性审查:关联交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2. 内控要求:关联交易应经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1. 引言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由于关联方往往具有影响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的能力,关联交易容易引发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问题,因此,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以维护股东利益和市场公平公正。

本篇文档将对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归纳,旨在帮助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了解相关规定,确保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规可靠。

2.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2.1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

该法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关联交易的定义:法律对关联交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什么类型的交易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披露和申报: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并在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比例时进行申报。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进行独立决策,同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限制:法律对关联交易的金额、期限和条件等进行了限制,以保证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2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中国公司治理的基础法律。

该法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也做了相应规定,包括:董事会决策机制:法律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决策,并确保代表股东利益的决策能够得到充分考虑。

利益冲突的管理:法律强调关联交易中的利益冲突问题,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

股东权益保护: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充分保护股东权益,以及披露与关联交易有关的信息,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

2.3 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国各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用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交易所审批制度: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提交关联交易的申请,经交易所审批后方可进行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一)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所属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应保持诚实信用,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关联交易的真实情况。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关联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条件等应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开透明。

(四)商业判断原则公司管理层在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应基于合理的商业判断,遵循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一)一般关联交易对于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一般关联交易,由公司经理层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二)重大关联交易对于金额较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税法上关联方的法律规定(3篇)

税法上关联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关联方是指在商业交易中存在某种特定关系的各方,这种关系可能影响交易的价格、条件或结果。

在税法领域,关联方的存在可能导致税收筹划和避税行为,因此,各国税法都对关联方的定义、识别和税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探讨税法上关联方的法律规定,包括关联方的定义、识别标准、税务处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关联方的定义1. 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定义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关联方通常被定义为具有以下关系的各方:(1)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企业股份超过50%的企业;(2)在管理、控制或决策方面有共同利益的企业;(3)通过合同或其他安排,能够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

2. 国内税法中的定义在国内税法中,关联方的定义与上述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定义基本一致,但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列举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的关联方定义:(1)美国税法:关联方是指具有以下关系的各方:一是家庭成员;二是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公司;三是通过合同或其他安排,能够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

(2)中国税法:关联方是指具有以下关系的各方:一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企业股份超过25%的企业;二是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企业;三是与另一企业共同控制同一家企业;四是存在其他利益关联关系的企业。

三、关联方的识别标准1. 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直接控制是指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50%以上的股份,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企业间接持有另一方50%以上的股份。

间接控制是指一方通过多个中间企业间接持有另一方50%以上的股份。

2. 控制权与影响力控制权是指一方对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的能力。

影响力是指一方通过合同或其他安排,能够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 合同或其他安排合同或其他安排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如合资企业协议、技术合作协议等,这些协议可能赋予一方对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重大影响。

四、关联方的税务处理1. 转移定价转移定价是指企业内部或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价格调整,将利润从高税负地区转移到低税负地区,以达到避税目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一、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良好形象,促进市场公正竞争,特制定本文件,以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活动。

二、关联方定义关联方是指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分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关联交易范围及监管机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各种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出售、代理销售、技术开辟、贷款、担保、租赁等。

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则》、《会计法》、《财政追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机构,应当审慎监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并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关联交易程序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设立独立的审批机构或者委员会,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和决策。

审批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1. 发现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

2. 初步审查:审核机构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初步审查,确定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并评估交易的公平性、优劣势、利益分配等情况。

3. 审核报告:审核机构应当撰写关联交易审核报告,详细说明交易内容、风险评估等情况,并提出审核结论和建议。

4. 决策审批: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审核报告,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审批,并作出决定。

5. 公告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告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交易方式、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利益分配等。

五、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1. 价格确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公平合理,市场化原则应当得到充分体现。

具体价格可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招投标、评估、公允价值等方式进行确定。

2. 价格确定程序:上市公司应当在审核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程序确定交易价格,尽可能保证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定(3篇)

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关联方是指具有特定关系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公司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但也存在信息不对称、利益输送等问题,容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国法律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规定,以规范公司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依据1.《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关联交易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公司进行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2)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关联交易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六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进行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2)第六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规范,其中对关联交易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进行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2)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涉及收购、出售资产、投资等事项的,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

”4.《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是我国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重要文件,其中对关联交易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要求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法律规定_关联方(3篇)

法律规定_关联方(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关联方交易已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现象。

关联方交易的存在,既可能为企业带来利益,也可能引发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法律规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规定中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关联方交易的规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关联方的定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关联方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与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近亲属。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

3. 与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包括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

二、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关联方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包括购买或者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2.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包括提供或者接受运输、仓储、设计、咨询等劳务。

3.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包括提供或者接受物业管理、租赁、广告、代理等服务。

4. 资金往来:包括提供或者接受贷款、担保、保证等资金往来。

5. 投资关系:包括持有或者转让股权、债权等投资关系。

6. 其他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交易。

三、关联方交易的规制为了规范关联方交易,我国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规制措施:1. 信息披露义务:关联方交易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交易的性质、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等信息。

2. 交易审批制度:对于关联方交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审批制度,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3. 关联方回避制度:关联方参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时,应当回避与关联方有关的决策事项。

4. 限制关联方交易:对于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影响公司股价的关联方交易,公司可以采取限制措施,如限制交易金额、限制交易频率等。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实用文档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10.1.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2上市公司与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1.5 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会计准则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 -回复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 -回复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回复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是重要的财务管理问题。

然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甚至不同的会计准则中,对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

本文将从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的角度探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并比较其不同之处。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关联方的概念。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AS 24),关联方是指与报告企业具有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者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的实体或者个人。

具体而言,控制关系是指控制关联方的有投票权的普通股权、直接或间接的托管、信托、合伙结构;共同控制关系是指合营安排;而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则是指在董事会中或者与董事会相等的管理机构中拥有代表至少10投票权的权益。

相比之下,中国会计准则(CAS 36)相对更为详细地定义了关联方。

根据CAS 36,关联方的界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控制关系、投资者关系、关联资本信息、关联交易、关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等。

因此,中国会计准则更加全面且具体地界定关联方。

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在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中也存在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将在报告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所有关联交易列入关联交易范围,而中国会计准则则更为详细地规定了应当列入关联交易范围的具体交易类型。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CAS 36),应当列入关联交易范围的情况包括:1.所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2.与关联方有特殊关系的交易;3.关联方通过非正常交易模式进行的交易。

除了认定标准的不同,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对于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也存在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披露关联交易的基本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所涉及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经济实质。

而中国会计准则则进一步规定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详细要求,要求披露关联交易的目的、方式、基本条款、条件等关键信息,并且要求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具体金额、支付情况、计提的准备金、租赁费等。

以上是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标准上的一些差异,可以看出中国会计准则更为细化和明确。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主要取决于所处的不同口径。

在企业管理和会计领域,关联方指的是与目标企业存在控制关系、共享财务利益、或在运营和决策方面具有相互依赖的组织或个人。

而关联交易则是指在这些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在企业管理和监管方面,关联方的认定标准通常基于股权占比或控制权,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中的定义进行解释。

通常情况下,当一个实体能够控制另一个实体的决策制定或经营活动时,可以被视为关联方。

关联交易的确认则依赖于交易双方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如共同所有或控制关系。

在会计准则方面,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认定通常是基于控制权、共同经营权、有限合伙关系等因素。

具体认定依赖于以下几个标准:亲缘关系、一致行动等控制关系。

当交易中存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时,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公允报告交易价格,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公正性。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的确立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透明度非常重要。

准确识别和披露这些关联关系和交易有助于防止利益冲突、避免虚假报告,提升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信任。

此外,监管机构也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以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合规。

总之,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下的认定标准是一个涉及企业管理、会计准则和监管方面的重要问题。

准确理解并遵守这些标准,有助于维护业务伙伴的利益、保证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的信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规则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规则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规则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规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为规范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本文将围绕关联方的定义、关联交易的特点以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监管规则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是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控制关系或有主要共同股东的相关方。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关联方:1.自然人关联方: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存在婚姻、亲属关系的自然人。

2.实体关联方:指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

3.合约关联方:指与公司订立长期供货、采购、销售或其他业务合作协议的实体。

二、关联交易的特点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

由于关联方往往存在特殊的经济关系,关联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关联性:关联交易双方之间存在控制或共同利益关系,交易行为可能受到关联方利益的影响。

2.非市场性:关联交易往往在市场机制之外进行,交易条件可能不符合市场价格。

3.风险性:由于关联交易受到关联方利益的影响,可能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对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监管规则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监管规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监管规则:1.披露规则:上市公司和其他有关公司应及时准确披露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等相关信息,以提供给投资者披露的权利和信息。

2.独立审查:公司董事会应组建独立的审查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决策,确保交易与第三方关系的等价性和合理性。

3.补偿规定:对于存在利益输送的关联交易,要求关联方之间对交易价格进行合理补偿,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

4.监管机构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5.限制交易规则:为了避免关联方滥用关联交易的权利,一些国家在公司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相关的交易限制,例如限制交易金额、频率或者禁止一些关联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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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10.1.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2 上市公司与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 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会计准则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上证公字〔2011〕5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现予发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一年三月四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银行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本所鼓励关联交易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四条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五条同时在境外证券市场和本所A股或B股市场上市的公司,其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决策程序应同时遵守境外证券市场和本所的规定。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视情节轻重按《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戒。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第七条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九条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十一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八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八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第三章关联人报备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确认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及时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或更新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申报的信息包括:(一)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二)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申报的信息包括:(一)法人名称、法人组织机构代码;(二)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逐层揭示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一)控制方或股份持有方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如有);(二)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如有);(三)控制方或投资方持有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总股本比例等。

第四章关联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对于第七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二)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上市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的,应当以上市公司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上市公司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上市公司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对应的公司的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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