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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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金融法ppt课件

第八章金融法ppt课件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
•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 • 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 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
•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
条件;
•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
用途使用;
•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 (5)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四)禁止的交易行为
• 1.内幕交易行为 • 2.操纵市场行为 • 3.虚假陈述行为 • 4.欺诈客户行为
•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
• 3.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5.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
关的其他设施。
• 6.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
• (二)发行程序 • 1.发行人应按照由依法负责核准或审批的机构或者部门

【读书笔记】朱崇实、刘志云《金融法教程》

【读书笔记】朱崇实、刘志云《金融法教程》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作者:朱崇实、刘志云法律出版社第一章总论1.时至今日,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市场已经成为现代经济运转中最核心的领域。

2.货币是金融活动的基础,没有货币,就谈不上金融运行。

货币是金融活动的最初形式,有了货币才可能有金融活动。

3.金融的含义:广义:资金流通——货币在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流转;狭义:货币资金的融通,即与金融机构有关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狭义金融又分为: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通过金融市场直接从资金的最终供给者获得所需资金,例如发行股票;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和最终供给者之间存在金融中介的资金融通,例如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再贷款给企业或个人。

4.银行业是金融业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5.金融法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金融法并不是独立的法律分支,而是一个由民商法规范、经济法规范、甚至还有一些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国际法规范等构成的复杂组合。

7.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包括:金融交易关系(金融机构与客户)金融监管关系(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调控关系(央行)。

8.经济领域的社会关系可分为民间社会经济关系——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适用金融交易法;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国家进行干预、管理和组织→适用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

9.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产生两种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属于前者,金融监管关系属于后者。

10.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一方面,金融监管是金融调控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另一方面,金融调控的一些手段和工具如存款准备金等可为金融监管当局利用,便于开展金融监管工作。

11.维持币值稳定是各国货币政策共同的、最核心的目标。

12.金融调控着眼于金融总量,金融监管着眼于金融机构运行,前者属于国家宏观管理措施之一,作用于宏观经济领域;后者属于外部市场管理行为,实施或发生在微观经济领域。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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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加典型案例,既有拟制教学案例,也有缩编真实案例,尝试推广案例教学方法; (3)增加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法律制度革新内容; (4)zui大限度地减少直接法条引用,对旧法进行全面梳理替换; (5)根据目前教学要求,为让广大选用本教材的教师顺利使用教材,配备了电子教学课件; (6)所有涉及引用观点或案例及数据等,都已用规范的脚注标出。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朱崇实,男,1954年生,福建建瓯人。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主任。1985年至1990年于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国际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9年至2000年作为富 布赖特学者于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哈佛法学院访问、进修。研究领域为金融法、投资法、法律经济学、经济 法基础理论等。已在《经济研究》、《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个 人独著1部,主编教材或专著10余部。代表性作品包括:《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经济法卷)》(主编, 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中南两国外国人投资法比较研究》(个人专著,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先 后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6项课题“国家首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和“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学术兼 职包括: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社科联副主席、厦门市社科联主席等。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
201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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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图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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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容简介 04 作者简介
基本信息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是2017年7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朱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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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变传统的单一文字表述方式,使用图片、表格、模型、二维码等新型表达方法,提高整个教材的可 读性与趣味性,符合新一代学子的阅读习惯;

金融法学(完整版ppt-全体教学教程课件最新

金融法学(完整版ppt-全体教学教程课件最新
2021年1月16日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三、保险中介机构
(二)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 收取佣金的主体。
按照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个人保险经纪人与公司保险经纪人两种类型。
2021年1月16日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三、保险中介机构
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
二、政策性银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法律规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法律规定
2021年1月16日
第五章
保险机构及业务法
2021年1月16日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一、保险与保险法
(一)保险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概念仅指商业保险,而广义的保险不仅包括商业保 险,还包括社会保险。
第三节 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 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公司制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商业银行具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 信用创造、金融服务等职能。
2021年1月16日
第三节 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法概述
2021年1月16日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金融法的概念
(三)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而言,即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 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理论上讲,金融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法包括所有涉及金融活动的法律, 如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期货法等;狭义的金融法则特指银行法。
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银行从事经营存款、贷款与结算等中间业务,是经济活动中 的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机构。

金融法教学教案ppt

金融法教学教案ppt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概念 (一)金融
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指同货币流通与银 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 (二)金融法
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的金融立法
第二节 银行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法概述
1、1995-3-18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人民银行法》
2、2003-12-27修订
⑵适用对象不同 ⑶审查程序不同
⑷保护期限不同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3、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
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 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只涉及产品的外表和形状,而 不涉及产品的制造和设计技术。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三)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
1.新颖性 标准:是否公开过,可从源自个方面来衡量问:研究所的要求是否合理?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七)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1、是指专利权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保护期限。
发明:20年,实、外:10年 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专利权的终止 ①保护期限届满
②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 ③专利权人停交专利年费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八)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侵权行为 ⑴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制造、使用、销售这种
⑶有订立许可合同的权利
⑷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 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⑸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受到侵害时,有 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2、专利权人的义务 ⑴缴纳年费 ⑵实施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⑶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3、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不必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实施其专利。

《经济法基础》课件第7章

《经济法基础》课件第7章

第二节 银行法
(四)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1. 商业银行的接管
(1)含义 商业银行的接管是指金融管理机构通过一定
的接管组织,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全面控 制和管理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二节 银行法
(2)接管的条件和机关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2. 保险的分类 (1)根据保险标的不同,分为人身保险和财 产保险两大类 (2)根据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分为原保险 与再保险
(3)接管的目的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
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
第二节 银行法
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 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4)接管的期限 接管的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接管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 管终止:
第二节 银行法
2. 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 设立商业银行,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国家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经批准 设立的商业银行,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节 银行法
商业银行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 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 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五)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第二节 银行法
❖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概述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
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 年 12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了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自2004 年2月1日起施行。

金融法教程--金融法基本原理跟基本知识(DOC 163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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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教程第一章金融法综述第一部分学习内容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该章的内容,学员应当从总体上掌握金融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

具体包括金融的概念与特征,金融市场及其分类,金融工具,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体系,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金融犯罪的构成及其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

第二部分学习回顾本章教学的重点问题:1、金融的概念与特征2、我国金融市场的构成3、金融工具的概念及主要种类4、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及我国金融法的体系5、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6、金融犯罪的构成及金融犯罪的法律责任本章教学难点:1、金融的法律特征2、金融与普通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关系3、金融市场的法律特征4、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5、金融工具的法律特征本章思考题:1、试述金融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2、我国的金融市场包括那些具体种类?3、金融工具如何在市场中实现支付、流通、融资和投资的作用?4、如何认识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构成及调整范围5、如何理解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6、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的内容由哪些?7、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制度有哪些内容?8、如何防范金融欺诈?第一节金融概述一、金融与货币金融即资金的借贷和流通,是指在中央银行控制和影响下的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总称。

它是以银行信用为枢纽,各经济主体通过具体的信用形式和中介机构融通货币资金的一种特殊的商事活动。

金融活动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与回笼,货币的借贷,外汇、金银的买卖,各种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买卖,票据贴现,信托,保险等。

金融活动的基本特点是有偿性。

金融与货币金融以货币为工具,没有货币就不可能产生金融活动。

金融活动与货币紧密联系在一起。

货币形式经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代用货币、信用货币、电子货币的历史发展,货币形式的每一次变革,都不同程度的引起金融方式和金融关系的变革与发展;当今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将引起金融方式、金融关系的巨大变革。

二、金融与信用信用,也称信贷,它是货币资金借贷活动的总称。

金融法完整版课件全套教学ppt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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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1)行政保护方法。 (2)经济保护方法。 (3)司法保护方法。 (4)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 (一)金融法体系的含义
金融法的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 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 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 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 而形成的相互连结、和谐统一、层次分明的 统一整体。它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体。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和金融关系
(一)金融的概念及其产生条件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 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 起来的货币流通。
金融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条件:
1. 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 商品作用。
2. 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3. 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
一个模式。 (2)英国的金融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因而在现行金融体制中仍存在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的
痕迹。 (3)外国银行是英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英国的金融监管过去以自律监管、分业监管为特色,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
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一、金融体制的概念
金融体制是指一国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 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其 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统。一个成熟的现代国家的金融 体制应包括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 调控体系和金融制度体系四方面的内容。
目前,在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中,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 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调控中心,以商业银 行和证券机构为主体,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 以货币、资本、保险等金融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

金融法课件.详解

金融法课件.详解

1844年英格兰 银行(世界上 第一部银行法)
1897年中国通 商银行(中国 的第来自家银行)三、我国的金融体制
(一)我国金融体制的发展历程 1. 复合式中央银行制 2. 混合式中央银行制 3. 单一式中央银行制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体制 1金融宏观调控体制 2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
依照《证券法》,以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条件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
A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 元
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 十
C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弥补 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以下关于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形的 描述,哪项是错误的?
A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B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违约或者延迟支 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C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 募资金的用途
D 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 三十
四 证券交易
(一)证券上市 1、含义 2、申请和保荐 3、条件
(二)暂停上市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
累积订单式(寻价发行) :由承销商与发行人先确 定一个价格幅度,通过市场促销征集在各个价位上 的需求量确定发行价格。
固定价格式:由承销商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固定价格, 据此发售。
股票的发行价格须确定在证监会核准的价格区间内, 并报证监会备案。
1、 依照《证券法》,以下对证券公开发行 的叙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14.1.2条第(一) 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 间,上市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首个半年 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 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金融法》授课内容(Wor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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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课件第一章金融法总论第一节金融一、信用与金融(一)金融1.定义(1)货币的转移,资金的融通。

金融有广义,狭义之分(2)广义的金融,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融通、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

(3)狭义的金融,指货币流通和信用分配活动的总和。

货币发行、流通、回笼;存款吸收与支付;贷款的发放与收回;金融行为票据的承兑与贴现;银行同业拆借;金银及外汇的买卖、财产的信托;融资租赁、保险及个人之间的借贷等活动。

金融学和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指狭义上的金融。

(参加主体:企业、银行、个人、国家等)2、分类(金融形态)直接金融(1)从资金融通有无中介来:间接金融直接金融:指融资双方当事人即筹资人和投资人直接发生货币资金有偿借贷行为或投资行为,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间接金融:指融资双方当事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媒介体而发生资金有偿借贷行为,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2)从金融资产交易的方式看证券融通(证券投资方式交易)信贷融通(借贷方式交易)债务融通(3)从筹资主体的资产形成来源股本融资债务融资:信贷形式取得,筹资者必须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股本融资:以证券形式进行,投资者自己承担融资风险。

(二)信用1.定义(经济学和金融学上的)信用:是指不同所有者之间以一定的财物或货币为客体,以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为条件而实现的一种价值运动形式。

2.职能(1)资金分配;(2)提供和创造货币的职能。

3.信用形式与信用体系(1)以信用主体为标准,(公用信用、私人信用)(2)以信用的对象为标准(对物信用、对人信用);(3)以信用的用途为标准(生产信用、消费信用);(4)以信用的时间长短为标准(长期信用、中期信用、短期信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形式不断发展,并出现多样化和相互结合的趋势。

各国的信用形式主要有:产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借贷信用、信托信用、民间信用、国际信用。

所有这些信用构成了统一的信用体系。

《金融法》PPT课件

《金融法》PPT课件
机构 •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 (三)经营业务基于特别法的授权 • 三、中央银行相对独立于政府
•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信用调控 • 一、货币政策目标 • 货币政策目标是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
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 • 1、多重目标论;2、双重目标论;3、
单一目标论。 • 我国: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
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产生的原因: 1.货币发行的需要; 2.政府融资需要; 3.票据清算和最后贷款人之需要; 4.金融调控与监管之需要。
1656年瑞典国家银行、1694年英格兰 银行 历史上最早的中央银行原型
• 三、中央银行的职能 • (一)发行的银行
(二)政府的银行 • (三)银行的银行 • (以上三大职能为传统职能表述) • (四)金融服务、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
• 3.公开市场业务。 • (1)含义:公开市场,是指各种有价证券自由成交,自由议价,
其交易量和价格都必须公开显示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是指 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办法来调节信用规 模、贷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是货 币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 • (2)优缺点。
(二)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1.证券市场信用.4.25
16% 16.5% 15.5% 16%
23 08.3.25 15% 15.5%
22 08.1.25 14.5% 15%
21 07.12.25 13.5% 14.5%
20 07.11.26 13% 13.5%
19 07.10.25
18 07.9.6
17 07.8.15 16 07.6.5 15 07.5.15 14 07.4.16 13 07.2.25 12 07.1.15 11 06.11.15 10 06.8.15 9 06.7.05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2、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 及其职能金Fra bibliotek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 货币政策工具对社会经济 生活的影响。
4、 中央银行的职能对货币金 融市场有何影响?
5、 如何认识我国的政策性银 行的法律地位及社会作用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本章的重点问题: 1、 商业银行的设立 2、 商业银行的职能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本章思考题: 1、 国际金融的基本概念。 2、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体系。 3、 国际金融工具的主要种类。 4、 国际金融合作的主要内容。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教案第二讲
•金融法规第四、五章 •重点内容提示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第四章 票据法 本章的教学重点: 1、 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2、 票据权利的主要内容及票据 权利取得的方法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 票据抗辩法律制度的主要 •内容 •4、 票据转让法律制度的主要 内容 •5、 汇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 如何认识抵押合同的效力? 4、 权利人行使抵押权和质押权 的条件有哪些? 5、 对外担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 容有哪些?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教案第三讲 •金融法规第六、七章 •重点内容提示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2、信托的法律关系的形成 •3、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4、土地信托和其他不动产信 托的法律关系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教程金融法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

金融法教程金融法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

金融法教程金融法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金融法是指对金融业进行规范和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货币制度、银行业、证券市场、保险业、金融监管等方面。

金融法教程是学习金融法的必备知识材料,本文将介绍金融法教程中的金融法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

一、金融法的基本原理1. 微观和宏观平衡原则。

金融体系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微观和宏观方面的功能。

微观层面,金融机构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资金,进行投融资活动;宏观层面,金融体系对整个经济运行产生重要影响,需要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稳定的金融市场。

2. 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金融体系是公众利益的体现,需要保障公平交易、公正执法和诚信经营。

这些原则反映了金融监管的核心理念,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这些原则。

3. 风险防范原则。

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损失风险,需要建立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分散等措施。

4. 安全、稳健、透明原则。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稳健的管理体系,保证业务的规范和透明。

这些原则体现了保证金融市场公正和合理运行的重要性,同时也促进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和透明度。

二、金融法的基本知识1. 金融法的分类。

金融法可以分为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金融工具法等多个领域,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范着不同的金融活动。

2. 金融监管制度。

金融监管制度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保护金融机构、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主要分为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个部门,其中银行监管主要涉及对银行业的监管,证监会监管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保监会监管保险业。

3. 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是国家货币政策最为基础的部分,包括货币发行、供给、流通和结算等方面。

货币制度的稳定对于保障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4. 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进行金融业务买卖的场所。

不同的金融市场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多种类型。

金融市场对于金融机构、投资者等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是重要的市场风险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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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教程第一章金融法综述本章学习内容和要求:本章是学习金融法的基础。

其内容包括:金融概念与特征,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体系、金融业等与金融相关的基本概念;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体系,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律关系;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金融犯罪的概念与特征等基本内容。

通过学习本章的内容,学员应当从总体上掌握金融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

本章学习重点:主要是金融的概念与特征,金融市场的分类与构成,金融工具的概念及主要种类,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及我国金融法的体系,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金融犯罪的概念与特征,以及金融犯罪的主要类型。

第一节金融概述一、金融概念与特征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总称。

它是指以银行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资金的融通。

金融活动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与回笼、货币的借贷、外汇、金银及各种有价证券的买卖、票据贴现、信托、保险等。

金融的基本特征是:具有有偿性。

金融以货币为工具,没有货币就不可能产生金融活动。

金融活动与货币紧密相连。

信用,也称信贷,它是货币资金借贷活动的总称。

信用是资金融通的基础,资金融通是通过信用方式来调剂和分配资金的。

按照参与资金融通的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信用形式分为: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国际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和民间个人信用。

二、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一)金融市场1、金融市场的概念与特征金融市场是指反映货币资金供求关系及其买卖交易活动与场所的总称。

金融市场是资金由多余者向短缺者转移的市场,它既包括直接融资,也包括间接融资;既包括有形市场,也包括无形市场。

无形金融市场是以现代通讯网络为基础构成的各经济主体进行资金融通、自由交易的无形市场。

金融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伴随着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进入八十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国家金融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其主要变化特征是:金融市场的全球化;金融工具的多样化;金融交易的证券化;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市场管理的自由化。

2、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金融市场是一个内容丰富层次繁多的复杂的综合体。

它是由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工具、管理机构四个基本要素组成。

交易主体是指金融市场交易的参与者。

它包括参加交易的资金供求双方和中介机构。

如个人、非金融企业、政府和金融机构等。

金融客体是指金融市场各主体间的交易的对象,即货币资金。

金融工具也称信用工具,它是证明资金卖买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契约。

如政府公债、公司债券、股票、商业票据等。

金融管理机构即政府管理金融市场的专门机构。

3、金融市场的分类金融市场是一个复合大系统,包含许多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市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许多不同的类型。

按照融资的期限,分为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

按照融资的工具,分为票据贴现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大额存单市场等。

按照商品的不同,分为本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金融租赁市场、现货市场以及期货市场等。

按照融资方式,分为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

按照融资的地域,分为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

4、金融市场的作用金融市场的作用在我国主要表现在:(1)为互通资金有无提供了更广阔的活动场所。

金融市场的建立,打破了单一银行信用的状况,形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多种信用形式并存的局面,为资金供求者提供更多的选择途径,节省融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

(2)能加速资本的集中和积累。

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有价证券的买卖,将大量分散的零星的小额资金积聚起来,转化成巨额资本。

(3)有利于中央银行改善宏观调控。

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而这些宏观调控手段的运用离不开金融市场。

(4)有利于对外开放。

我国的企业可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建所需外资,外国金融机构也可通过金融市场掌握信息,作出投资决策。

金融市场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吸引外资。

5、金融市场的功能金融市场主要有五大功能,即融资功能,导向功能,转换功能,调节功能,信息功能。

其中,融资功能是金融市场最基本的功能。

(二)金融工具1、金融工具的概念与特征金融工具亦称信用工具。

是在信用基础上产生的代替金属货币流通的凭证。

是货币流通关系和信用关系存在的客体。

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契约。

金融市场上常用的金融工具有: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存单等。

随着现代科技--计算机、通讯技术和金融业的发展,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

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如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期权、掉期和期权、信用违约掉期等。

信用衍生工具能够转移信用风险。

金融工具一般具有价格性、期限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等特征。

所谓价格性是指金融工具的价格由票面价格加利率乘期限加市场收益率组成。

所谓期限性是指金融工具一般具有一定的偿还期。

所谓流动性与变现性是指金融工具的可转让性。

流动性是金融工具创新的活力所在或基本属性,因为流动性具有转移风险的功能。

变现性指金融工具在较短的时间里转变成现金的特性,是金融工具流动性的体现。

金融工具的流动性越大,变现能力越强,风险越小。

所谓收益性是指金融工具可能给持有人带来定期或不定期的收益所谓风险性是指金融工具可能给持有人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

风险往往与收益成正比,收益高的金融工具,其风险也较高,而风险低的金融工具其收益也较低。

2、金融工具的种类金融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1)金融机构负债业务所发行的金融工具。

金融机构负债业务所发行的金融工具主要有:各种定期存款单,零存整取存款单,活期存款单,定活两便存款单,大额可转让存款单等。

(2)金融机构资产业务中的金融工具。

金融机构资产业务中的金融工具包括:可在商业银行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可在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的商业银行已贴现的票据。

(3)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中的金融工具。

中间业务指金融机构不需运用自己的资金,仅通过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收取手续费的金融活动,中间业务中的金融工具包括支票、汇票、信汇、电汇,以及信用卡等金融工具,此外,商业银行开出的商业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等也可作为金融工具。

(4)金融债券。

是指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按债券法规规定的程序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5)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票具有市场价值,持有者可以凭票进行转让变现及质押担保等金融行为。

(6)金融期货。

是指金融资产买卖的标准合约,签定金融期货合同的双方约定在规定的日期按合同确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若干标准单位数量的金融资产。

包括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

3、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是指金融机构在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灵活运用金融交易中固有的票面价格、利率、期限、偿还方式、交易方式和风险系数等条件创造新的金融工具,以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目的的投资者的需求,通过在融资条件方面的周到服务以赢得投资者的垂顾。

金融创新的结果,一方面使许多原来只作为债权债务文件的(广义上的)票据成为极具流动性并可实现支付功能的金融工具。

另一方面使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分工界线逐渐淡化,商业银行可以使自己的负债证券化,而其他金融机构亦可使自己的负债具有支付功能,以不断地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三、金融体系与金融目标(一)金融体系金融体系又称金融体制,指从事金融活动的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职责、业务范围、内部构成及各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体制由四大体系组成:1.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中央银行应成为货币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2.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建立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

3.金融市场体系。

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4.金融管理体系。

一是金融机构对其业务活动的自我管理;二是金融管理部门对有关金融活动的外部管理。

(二)金融目标金融目标是资金融通预期要达到的结果。

从宏观经济领域看,就是确保货币流通与币值稳定。

从微观经济领域看,资金的供应者通过资金获得利息、增加收入;提高增加使用的效益。

而资金的需求者融入资金则是为了补充资金的短缺与不足,扩大生产规模,摆脱资金的限制。

四、金融业(一)金融业的概念与特征1.金融业的概念金融业是以资金融通为主要业务活动的产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种金融工具筹集资金,并通过贷款、投资和租赁等形式运用资金,是现代经济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产业部门,也是社会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金融业的特征(1)以货币为经营内容。

金融业与制造业、商业以及其他产业相比,最主要的特征是其所经营的对象为货币,而不是实物。

(2)以信用为业务形式。

信用是指以有偿和偿还为条件的货币有期借贷形式。

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基本的交换活动脱离了物物交易形式,而采取信用交易形式,货币资金的融通反映了信用关系,金融活动直接表现金融机构和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授信行为和受信行为,其中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其他经济主体的交易方式主要以信用为基础。

(3)主体广泛。

除了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外,参加资金融通活动的主体为两类,一类是资金盈余主体,一类是资金短缺主体,但一般来说主体都有盈余的时候,也有短缺的时候,他们往往以不同的身份同时出现在资金融通关系中。

(4)金融活动场所相对固定。

信用活动一般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账户上进行,所以其活动场所相对比较集中,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容易对各种金融活动进行调控和监控。

(二)金融业的作用金融业的作用有三方面,即中介作用,服务作用和调节作用。

2.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根据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目标。

根据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目标是:强化中央银行的地位和作用,完善政策性银行经营机制,加快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步伐,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稳步发展城乡合作银行,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严格结算制度,改善金融服务。

完善利率、汇率形成机制。

积极创造条件,有步骤地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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