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店商品合格证及中文标示的管理规定
产品合格证管理规章制度
产品合格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合格证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企业信誉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对产品合格证的管理和颁发。
第三条产品合格证是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凭证,是产品正常销售、使用的重要证明。
第四条产品合格证的颁发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流程,确保合格证的及时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合格证的真实有效性,并能够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跟踪。
第七条企业应依法合规开展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产品合格证的申请和颁发第八条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合格证。
第九条申请产品合格证应当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和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相关文件。
第十条有关部门经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颁发产品合格证。
第十一条产品合格证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生产单位、检验员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产品合格证应当加盖颁发单位的公章,确保其真实有效性。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向产品使用者提供产品合格证,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产品合格证的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合格证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具体产品的合格证和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产品合格证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其真实有效性。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合格证查询系统,方便用户随时查询产品的真伪。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合格证失实处理制度,对于伪造、变造产品合格证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定期对产品合格证进行备案,确保合格证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理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业产品合格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合规运作。
第二十条对于发现的产品合格证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企业存在的不合格证管理行为,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整改,并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标签、说明书、合格证及中、小盒管理规则
标签、说明书、合格证及中、小盒管理规则目的:强化标签、说明书、合格证以及印有方案的内包材料的管理,防止差错。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合格证、印有文字内包材料的管理。
三、责任者:供应部经理、采购员、总工办主办、质保部经理、仓库等。
四、标签、说明书合格证管理制度:1、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要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
2、印有文字内容的药品风包装物及小、中盒要按标签管理。
3、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印有方案内容的药吕内包材料、小中盒的制定底稿要经质保部审核批准。
4、供应部采购员将批准的制定稿交付已审计批准的印刷厂,由印刷厂提供制定清样。
所有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印有方案内容的内、包装中小盒及中小盒其大小、形状、颜色要有显然的区别,不得互相雷同。
5、由供应部及质保部安排人员对印刷清样进行核对、检查、确认其印刷质量后由供应部与印刷厂家签订供货合同。
6、对供货单位的要求和管理:6.1 在甲乙两方签订协议〔合同时〕时,要求供应方对“标签、说明书、合格证、印有方案的内包装材料等强化管理〞的具体内容写入合同正式条款;供货方严格按合同数生产,如果多生产,应如实告诉我公司,并将多生产的产品运来我公司保管;生产中产生的废品及时销毁〔烧毁〕,做到妥善处理;生产出的成品及废品未处理前均要有专用库〔区〕存放,落锁保管;印制标签、说明书、合格证、印有文字内容的内包材料的印刷自动应有专用房间落锁保管;如因某种原因供货方必需要异地印刷时,必需要先征得我公司同意后,才干进行异地生产;如因供货方管理不善,将标签、说明书、合格证、印有文字内容的内包材料流入社会,会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6.2 要求供货方对印制的标签、说明书、合格证的包装数要准确,不得有多有少。
每个小包装单位一般不超过500张,最多不超过1000张。
包装要牢固,防止搬运中散装。
7、标签、说明书、合格证、印有文字内容的内包装材料入库程序:按《包装材料入库程序》进行。
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2.1.2新商标和合格证入库后,由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核后方可领用,并做好登记台帐。
2.2商标合格证的管理、发放。
2.2.1商标合格证由质量部统一管理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台帐,按月盘存,将统计报表上交企法办审核备查。
2.2.2商标合格证每月必须按“业务计划”所规定的商品计划及增补商品计划发放,按需要数领发,做好记录。
2.2.3商标合格证由质管员填写领用单,现场质量主管审批发放。
2.3商标、合格证的补办程序
2.3.1产品在售中出现合格证和商标损坏或遗失后,由营销公司提出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补发申请,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批后方可领用。
并做好补发记录。
2.3.2服务组对领用合格证和商标由服务统计员填写好产品型号、名称及数量,由服务组组长、企法办审核后方可发放,并做好领用记录。
3质管员发给成品库的合格证,其数量、产品名称、型号应文实相符,且合格证上的内容应完整真实。
4包装工在包装产品时,装入的合格证应与所装的产品型号和名称相符,不能张冠李戴,成品库所有人员对所有总成上配挂的商标及合格证应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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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标签)管理制度(范文大全)
合格证(标签)管理制度(范文大全)第一篇:合格证(标签)管理制度****************有限公司合格证(标签)管理制度文件编号:版号: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发放号:修改号: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受控状态:日日日日1.目的贯彻执行公司有关产品标识规定,防止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厂,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防止本公司产品被假冒。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放合格证(标签)的产品。
3.职责3.1质控部负责对产品合格证(标签)的归口管理,确保合格证(标签)正确使用,防止丢失。
3.2质控部负责对合格证(标签)的领用及发放工作。
3.3生产部门负责合格证(标签)的正确使用。
3.4销售部门负责合格证(标签)的设计。
3.5仓库、质控部门、生产部门要确保合格证(标签)的传递、使用过程不丢失。
4.工作程序4.1合格证(标签)的设计、采购。
4.1.1质控部向销售部门提供合格证(标签)的内容,由销售部门负责设计,总经理审核。
4.1.2采购部门根据销售部的设计样本及生产计划负责定制或采购合格证(标签),在制定采购时必须以合同形式约束供应商,防止合格证(标签)外流。
4.2合格证(标签)的发放。
4.2.1合格证(标签)由品质人员负责到库房领取,负责在领用单上签字,合格证的领用数量不得超过正常情况下一周的用量。
4.2.2合格证(标签)由品质人员按产品入库数量发放给指定合格证(标签)使用人员,发放时双方核对标识是否准确,并按规定作好记录。
4.3合格证(标签)内容4.3.1食品包装用产品合格证(标签)上必须明确“食品用”字样,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主要原辅材料名称等内容。
4.3.2合格证(标签)加盖质检章后生效,合格证(标签)上应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颜色、批号、生产日期和班次等,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4.3.3合格证(标签)上所显示的内容必须清晰可辨。
4.4合格证(标签)的使用4.4.1成品检验合格后,由指定人员安放或粘贴合格证(标签),相关人员可由质检员、辅助人员或打包人员之一来担当。
合格证使用管理规定
合格证使用管理规定-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一、目的为杜绝不按要求放置合格证或因马虎大意造成合格证日期、品种等错误,杜绝随意丢弃合格证的浪费现象,加强公司产品合格证的控制和管理,防止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厂,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防止公司的产品被假冒,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一)、生产部负责设计或选择产品合格证样本。
(二)、采购部根据生产部的生产计划负责定制、采购合格证,在定制、采购时,必须以合同形式约束供应商,防止合格证外流。
(三)、仓储部负责产品合格证的保管、发放、领用、使用、登记,负责产品合格证的填写、打印、盖章和粘贴。
(四)、各部门领导负责监督、检查监管范围内合格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质检部负责合格证管理制度总的执行情况。
三、产品合格证内容(一)、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商标、数量、规格或型号、出厂日期、编号、有效期、质检专用章、注意事项等。
(二)、能表示产品合格的字样。
四、合格证的使用(一)、检验员在对产品检验完成后,按行按列分别摆放,并做标识。
随后,通知质检部负责人抽检,在抽检合格后方可领用相应数量的合格证。
(二)、合格证在填写、打印或粘贴过程中出现失误损毁需重新更换。
(三)、质检部进入产品贴标工序时,将校对好的合格证放置包装箱内,以证明产品质量合格。
粘贴时统一贴在指定位置,不得乱贴。
五、管理规定(一)、各级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印章和合格证,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立即上报,任何人不许私自将合格证带出厂外。
(二)、严格保管合格证,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在厂内任何地方乱丢乱放一张合格证。
(三)、错放、误用合格证(合格证与包装产品不相符或使用过期合格证)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100元。
(四)、合格证内容填写、打印错误且已发货的,造成质量事故赔偿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五)、不得私自印刷、转让、涂改、买卖合格证,否则,一经发现和落实,将视情节给予处罚和处分,直至辞退。
产品合格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合格证的管理。
第三条产品合格证是产品质量的重要证明文件,是企业产品质量自我约束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合格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合格证的管理工作,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合格证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产品合格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产品合格证的定义和内容第七条产品合格证是指由生产企业出具的,证明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产品合格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二)产品质量等级、主要性能指标、检验依据;(三)产品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内容;(四)生产企业的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信息;(五)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检验证书;(六)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三章产品合格证的印制和使用第九条产品合格证的印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印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印刷质量;(二)印制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擅自更改;(三)印制数量应当与产品数量相符。
第十条企业应当使用统一的合格证模板,不得自行设计、印制合格证。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使用产品合格证:(一)在产品包装或者产品本身上附有产品合格证;(二)产品合格证应当与产品同时交付给消费者;(三)产品合格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四章产品合格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产品合格证的检验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十三条产品合格证的检验内容应当包括:(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基本信息;(二)产品质量等级、主要性能指标、检验依据;(三)产品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内容;(四)其他需要检验的内容。
产品标识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标识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标识活动。
第三条产品标识是指产品上所附有的,用以表明产品来源、用途、性能、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标志、标签、说明书等。
第四条产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第五条国家对产品标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标识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品标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产品标识应当清晰、易于识别,便于消费者阅读和使用;(二)产品标识所载信息应当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三)产品标识应当使用规范的文字、图形、符号,不得使用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文字和图形;(四)产品标识所载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厂名、厂址;(三)生产日期、批号;(四)产品规格、型号;(五)主要成分或者材料;(六)安全使用说明;(七)警示标志或者注意事项;(八)质量等级、执行标准;(九)使用方法、储存条件;(十)其他需要标明的信息。
第八条产品标识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虚假或者夸大宣传的产品性能、用途;(二)误导消费者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文字、图形、符号;(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文字、图形、符号;(四)其他可能误导消费者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三章产品标识的规范使用第九条产品标识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范:(一)产品标识应当放置在产品的显著位置;(二)产品标识的尺寸、颜色、字体等应当与产品相协调;(三)产品标识的材质、工艺应当保证其持久性、耐久性;(四)产品标识的印刷、粘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五)产品标识的更换、更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商品“标识、质量、物价”管理细则
商品“标识、质量、物价”管理细则为了强化商厦的商品标识、质量、物价管理,将商品的“标识、质量、物价”进行标准化管理,塑造品牌形象,全面提升,规范商品质量的管理水平具体要求如下:一、商品的中文标识:1.所有经营的商品销售时必须具有中文标识,服装类、服饰类商品还必须具有中文耐久标(水洗标),统一采用简体汉字。
内容应为唯一性,字迹清晰,美观,整齐,不出现错字,繁体字,重复覆盖,选项,手写涂改,盖章及多项粘贴。
2.中文标识吊牌:服装、服饰、皮具类商品必须采用打印硬质吊牌,鞋、饰品类采用不干胶亮光粘贴纸形式,应与底版宽窄保持一致,不得有漏边,歪斜现象。
A.服装侧缝标识如标注有外文,应补充进中文汉字B.纺织品必须在吊牌上按照“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标明商品的安全类别:A、B、C类(A类:24个月以内婴幼儿产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3.耐久标(水洗标)应标注号型,纤维成分(含量)洗涤方法,耐久标应做到多次洗涤不得出现脱落,字迹不清,内容不全等现象。
4.洗涤图形符号应符合GB/T865国家标准具备5项,按照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干燥顺序排序,不得自行设计图形。
5.羊绒、桑蚕丝、皮衣等特殊材质制做的服装、饰品、皮具及皮鞋类商品必须具有保养,使用,储藏说明。
6.展品及赠品必须具有中文标识,要求同上。
赠品必须负责“三包”。
二、质检报告:1.商品质检报告应提供原件,需有直辖市级具有中国试验认证资格,带有CNAL/MA/AL标志,商品质检报告必须当日随货品同时到柜,由商场审核签字留存。
2.质检报告按照商品品种,不同款式(系列)、产地、材质及性能的不同提供,须注明品牌、面料料样(服装类)、生产单位、商品品种及款号(货号)。
质检报告应明确检验项目,标准技术要求,实测结果,单项判定及最终检验结论。
3.质检报告所注商品的货号(款号)颜色,料样必须与我商厦所售商品标注的款号料样相符。
标签、说明书、合格证及中、小盒管理规则与领发货规程
标签管理规则为了管理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公司制定了标签管理规则,规定了在制品过程中应该如何使用标签,在标签中应该包括哪些信息。
规则如下:使用标签1.所有制品必须标记标签,并写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次以及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2.标签应当牢固粘贴在可见位置,不得掉落或者脱落,以防止交货时发生混领和混包;3.标签应当依据产品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标识方法,如彩色标识、贴纸式标识、拓铁式标识等;4.手工标签制作,应有权限和印章确认。
标签格式要求1.产品名称:标明正式名称,不能使用缩略名或称呼不确定的名称;2.规格:标明产品的主要规格;3.材料:标注材质、用途、型号或批号等信息;4.生产日期:按照阴历和阳历均可,永久性且不可更改;5.批次:某一时期内同一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同一批产品可以在产品标签上写明批次,如“2019年春季第1批”;6.生产厂家:生产产品的企业或单位名称;7.其它有关技术指标或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标签管理流程1.质量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检,提供抽检报告和检验结果;2.分析产品问题原因,制定对策措施;3.修改标签,并定期检查标签贴合情况。
说明书管理规则为了管理产品说明书的标准和质量,公司制定了如下管理规则:确定说明书1.认真阅读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技术标准,制定说明书的表现形式、说明条款以及形式标识等;2.知悉产品的性质、特点、用途、生产与质量控制情况;3.必须要获取产品的抽样品,才能继续制定说明书。
说明书内容1.产品概要:包括品名、型号、用途、主要组成、外观要求、技术指标、执行标准、配件等;2.产品使用说明:详细描述了如何正确使用产品;3.维修说明:详细描述了如何维修产品,对特定部件的说明尤为重要;4.注意事项:提醒用户应该注意的注意事项。
说明书样式1.封面样式:正面用字体清晰、醒目的字样标识明显的中文字符标明产品名称;2.目录:应当划分明确、结构清晰,页码准确;3.页眉:应明确产品名称、规格、页码等;4.文件编号:必须按照制定规则编号,且标注上复制情况;5.规格:必须根据情况确定页面样式,保持一致,添加图片时应注意图片大小,不应偏聚。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标识标注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等。
第三条产品标识标注是指产品上用于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产品成分、安全警示等内容的信息标注。
第四条产品标识标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标识。
第二章标识标注内容第六条产品标识标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不得使用外文、缩写或代号。
2. 规格型号:应明确表示产品的规格、型号,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性能和用途。
3. 生产厂名、厂址:应标注生产企业的全称和地址,确保消费者能够追溯产品来源。
4. 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易腐、易变质的商品,应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5. 执行标准:应标注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6. 产品成分:应标注产品的主要成分,特别是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成分。
7. 安全警示:对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应标注安全警示。
8.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根据产品特性和国家相关规定,可能需要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产品标识标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字体、字号:应清晰易读,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字迹。
2. 位置:应标注在产品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查看。
3. 颜色:应与产品背景色形成对比,便于识别。
4. 材质:应使用耐久、不易褪色的材料。
第三章标识标注管理第八条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地区产品标识标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标识标注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十条产品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产品的标识标注进行核查,不得销售标识标注不符合本规定的产品。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产品标识标注在法律中是有明文规定的。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到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供大家参考!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合、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
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一、目的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产品标识的规定,防止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厂,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防止本公司的产品被假冒。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放合格证的产品.三、职责1、品管部负责对产品合格证的归口管理,确保合格证正确使用,防止丢失。
2、品管部、质检科负责对合格证的领用,发放和登记工作。
3、生产部门保证合格证的正确使用。
4、营销部负责合格证的设计。
5、库房、质检科、生产部门要确保合格证的传递、使用过程中不被丢失。
四、工作程序1、合格证的设计、采购。
(1)品管部向营销部提供合格证的内容,有营销部负责设计,品管部审核.(2)供应部根据营销部的设计样张及生产计划负责定制,采购合格证,在制定采购时,必须以合同形式约束供应商,防止合格证外流。
2、合格证的发放(1)合格证由质检科管理员负责到库房领取,领料单必须由质检科长签字,合格证的领用数不得超过正常情况下一个月的用量.(2)合格证加盖标识后由质检科管理员按产品入库数发放给指定合格证发放人员,发放时双方核对标识是否准确,并按规定做记录。
3、合格证加盖标识(1)合格证加盖品管部章和批号章后生效,批号章由8位数字组成,1-2位为年度代号;3-4位为月份代号;5-6位为日期任务;7位代表班次;8位代表炉号或生产线。
(2)品管部章由质检科管理员或质检科合格证管理人员负责加盖,质检科科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人员之一加盖批号章,质检科管理员、质检科合格证管理员、质检科成品化验员、库房保管、盖章人员被确定前,,必须报品管部批准、备案。
(3)在加盖标识前,必须根据每个批号的成品入库数确定各批号合格证数,同时要求标识清晰可辨,炉号或生产线号应和合格证上的质检员号保持对应关系。
(4)如需使用标识错误或非本批号的合格证,经质检科科长认定不会影响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情况下,可作详细登记后投入使用。
4、合格证的使用(1)成品经检验合格后,由指定的安放人员每件产品安放合格证,安放人员可由外观质检员、成品化验员、封包人员之一担当,人员确定前报品管部批准、备案。
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一、引言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合格证和商标的管理规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不仅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还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本文将重点讨论合格证和商标的管理规定,分析其对企业和市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合格证的管理规定1. 合格证的定义和作用合格证是一种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明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证书。
它能够向消费者传递产品的质量信息,提供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
合格证还能够促进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 合格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企业在申请合格证时,需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产品检测证明、质量控制文件等支持材料。
审批流程包括技术评审、现场检查等环节,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3. 合格证的使用和监管一旦企业获得合格证,就可以在产品上标注相关的合格证标识。
这些标识可以提供产品的质量信息,帮助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
相关部门会定期进行抽查和监督,以确保合格证的使用符合规定。
三、商标的管理规定1. 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特定标识,可以用于区分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商标的独占权、禁止侵权或盗用等。
2. 商标的注册和维权企业在使用商标之前,需要先进行商标的注册。
这涉及到商标的设计、分类、申请等过程。
一旦商标注册成功,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商标的权益,比如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权等。
3. 商标的使用和监管拥有商标的企业有义务在产品中使用商标,以区分其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
相关部门会对商标的使用进行监管,如检查商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等。
四、合格证和商标管理规定的影响1. 保护消费者权益合格证和商标的管理规定能够提供消费者的产品质量保障和信息透明。
消费者可以通过合格证和商标来判断产品的质量和真实性,避免购买低质量的产品。
2. 促进企业发展与竞争合格证和商标的管理规定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符合相关标准并获得合格证和商标。
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印有文字内容包装材料管理规则
文件制修订记录一、目的:加强标签、说明书等的管理,防止差错。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产品的标签、说明书的管理。
三、责任者:供应部经理、质控部经理、仓库等。
四、正文:l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印有文字内容包装材料要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必须与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兽药包装物按标签管理。
2标签、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印有文字内容包装材料进厂,仓库应及时请检,检验人员按企业标准样本检查外观、尺寸、式样、颜色、文字内容。
应无污损、数量正确,凡不符合要求的点数封存,仓库指定专人销毁,监销人审查签名,做好记录。
3质控部应对每批标签、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印有文字内容包装材料与标准样本详细核对,核对无误后印刷、发放使用,符合要求后签发检验合格证书,并做好记录。
4经质控部验收合格后,标签、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印有文字内容包装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专库(专柜)存放,并上锁,设专人管理。
5各种兽药标签、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印有文字内容包装材料应按包装指令单由生产车间专人领取,仓库保管员按车间填写的领料单记数、限额发放,并填写标签、使用说明书发放记录。
领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单上签名。
6产品贴签工序应填报标签实用数量,标签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如发生偏差时,应查明偏差原因。
7不合格标签、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印有文字内容包装材料不得退回印刷厂,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妥善管理,及时销毁。
标签不得改作他用或涂改后再用。
8剩余的印有批号的标签或残损标签合格证及印有文字内容包装材料应由车间人员及时销毁,并由监销人审查签名,做好记录。
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一、引言合格证和商标是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合格证和商标的管理十分必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的提升。
二、合格证管理规定2.1 合格证的定义合格证是对产品质量的认证和证明,是产品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
2.2 合格证的申请•申请人需提供产品质量相关资料,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测试和验证。
•申请人需向相关机构提交合格证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2.3 合格证的审核•相关机构对合格证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材料和测试结果的审查。
•审核通过后,颁发合格证并将其记录在合格证数据库中。
2.4 合格证的使用•产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或产品上标注合格证号码,并标明产品合格证的有效期。
•合格证号码应与合格证数据库中的记录一致。
•消费者可通过扫描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查询合格证号码,核实产品的合格性。
三、商标管理规定3.1 商标的定义商标是企业标识和产品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以区别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3.2 商标的注册•企业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应包括商标设计图案、分类和申请费用等内容。
3.3 商标的使用•已注册的商标应在产品包装、宣传资料和线上线下渠道中使用。
•商标使用应符合商标注册的范围和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3.4 商标的保护•商标权人可依法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包括对侵权行为的投诉和维权。
•相关部门应加强商标侵权的监管和打击,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合格证和商标的管理对于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的提升至关重要。
本文档制定了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包括合格证的申请、审核和使用,以及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等方面。
希望各相关企业和部门能够按照规定执行,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中文产品标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标签的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标签的管理。
第三条产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产品的基本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第四条国家对产品标签实行统一监管,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产品标签管理制度。
第五条产品标签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保护消费者权益;(三)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二章产品标签的基本要求第六条产品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厂名、厂址;(三)生产日期、保质期;(四)规格、型号;(五)执行标准;(六)产品成分或者配料表;(七)净含量;(八)安全使用说明;(九)生产许可证编号;(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标注的内容。
第七条产品标签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
第八条产品标签的字体、字号、颜色等应当清晰、易于辨认。
第九条产品标签的尺寸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产品标签的面积不得小于产品包装面积的10%;(二)产品标签的字体不得小于5号;(三)产品标签的边距不得小于2毫米。
第十条产品标签不得使用以下内容:(一)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宣传;(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四)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十一条产品标签的标注方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产品名称应当醒目地标示在产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二)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产品成分或者配料表、净含量、安全使用说明等基本内容应当依次标注;(三)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标注在产品标签的醒目位置;(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标注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标注。
第三章产品标签的管理第十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产品标签的监督管理。
商品标示标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标示标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商品标示标注管理。
第三条商品标示标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第四条国家对商品标示标注实行统一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商品标示标注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商品标示标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商品名称;(二)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四)执行标准;(五)净含量;(六)规格型号;(七)生产许可证编号;(八)警示标志;(九)其他依法应当标注的内容。
第六条商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语言。
第七条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伪造的名称和地址。
第八条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标注在商品标示标注的醒目位置,并按照以下要求标注:(一)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年、月、日;(二)保质期应当标注为具体的天数或者月数。
第九条执行标准应当标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第十条净含量应当标注在商品标示标注的醒目位置,并按照以下要求标注:(一)净含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如克、千克、升等;(二)净含量应当与实际含量相符。
第十一条规格型号应当标注在商品标示标注的醒目位置,并按照以下要求标注:(一)规格型号应当真实、准确;(二)规格型号应当与商品实际规格型号相符。
第十二条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标注在商品标示标注的醒目位置。
第十三条警示标志应当标注在商品标示标注的醒目位置,并按照以下要求标注:(一)警示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二)警示标志应当清晰、醒目。
第十四条其他依法应当标注的内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标注。
第三章商品标示标注的禁止性规定第十五条下列内容不得在商品标示标注中出现:(一)虚假、夸大、误导性语言;(二)未经许可使用的他人商标、名称、标志;(三)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编号;(四)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商品无中文标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外商品交流日益频繁,商品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在商品流通过程中,部分商品无中文标签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也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商品无中文标签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解读,以期为相关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参考。
二、商品无中文标签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产品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厂名、厂址;(三)生产日期、保质期;(四)执行标准;(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六)产品规格、型号;(七)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使用价值;(二)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有关技术规范;(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产品或者服务说明书、商品标签、商品包装等所标示的质量要求;(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消费者合理期待。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标注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二)生产日期;(三)保质期;(四)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五)成分或者配料表;(六)营养标签;(七)食品添加剂;(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出口商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标识应当清晰、准确;(二)商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三)商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三、商品无中文标签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条,生产、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商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合格证标识规定
合格证标识规定合格证标识规定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10条“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该局监督管理司《产品标识标注指南》明确“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标注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采用合格证书标注,也可以使用合格纸签,还可以在产品或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者产品的说明书上使用合格印章或者打上“合格”二字,以示该产品经检验合格,向用户、消费者作出质量合格承诺。
一般情况下,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高值的产品都采用合格证书。
日用消费品则使用合格纸签。
为了方便生产者标注,有些产品可以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上印制“合格”二字。
总之,标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要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有利于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有利于生产者,方便生产。
”分析:本着有利于生产,在食盐包装物上打合格二字是符合规定的。
(二)GB5461—2000《食用盐》标准7.1规定“食用盐的大包装,包装应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批号、检验员(代号)。
”分析:由于是在外包装上喷制,需印批号和检验代号,批号与年月日位数相同8位。
(三)《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地方病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包装标签推荐格式的通知》要求“出厂包装纸签订载内塑膜袋面左上角顶位置备检,运销分装纸签在编织袋缝合时置袋口小袋盐小面备检。
包装日期(199×—××—××)和检验包(分)装批号(-A、B、C、D)”分析:结合包装面喷印实际,按200606 检1、200606 检2标注,即检验员分别对两台机组检验合格后包装的承担食盐品质检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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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店商品合格证及中文标示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规范管理商品合格证及进口商品中文标示
第二条适用范围:所有门店
第二章规范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三条(一)食品的合格证是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出厂产品的质量经过检验,符合相关要求的标志。
1、合格证所包含的内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2、使用及张贴位置
(1)所有的散称商品必须要有合格证;
(2)合格证要清晰明确、张贴平整、保持干净;
(3)所有合格证要摆放在标价签的右侧,且摆放的位置应在在玻璃格内侧。
(4)调整过货架之后合格证必须要跟着调整,做到货签对应。
3、注意事项
(1)物流来货时,散称商品没有合格证不得签收;
(2)合格证日期有涂改或明显模糊不清的不得签收;
(3)合格证上日期与商品包装上日期不符合的不得签收。
第四条中文标示
(一)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1、中文标示包含的内容:
一般包括经销商名称、地址、电话,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生产日期、原产地、配料、保质期、使用方法等信息。
2、注意事项
(1)物流来货时,根据直营门店验货标准,进口商品无中文标示不得签收;
(2)无中文标示的商品不得上架销售。
第五条奖惩细则:
1.凡商品陈列过程中出现商品合格证名称不对应的扣当班人员5元/次/单
品,如蜜饯的合格证放到了卤肉制品格子中;
2.凡陈列过程中日期与其不对应的,要求立即整改,复查,若复查仍存在问
题,扣当班人员5元/次/单品,店长负管理责任一起处罚;
3.进口食品若无中文标识不得签收,若存在无中文标识的商品在货架上销售
的,立即整改下架,同时第一时间报采购部负责人处理,如在一周内无处理意见,将对采购负责人处以20元/次/单品进行处罚;
主题词:商品合格证
抄报:总经理室
发送:各部门
拟稿:审核:批准:
二零一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