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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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处罚与刑罚重合的规定
4)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二)违法行为与处罚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对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行为作
了明确的规定。
(1)对违反经营管理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
(2)对违反客、货运输管理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
(3)搬运装运经营者强装强卸,欺行霸市,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他人从事合法搬运装卸
二、行政处罚运用与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运
用与执行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运用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运用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的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中作了如下规定:
(1)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发生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分别处罚。
予何种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至十四条对上述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1)法律的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4)部委规章的设定权
(5)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
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交通行政主管机关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应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行政处罚种类有七种: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
执照等。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中对违反道路运输行政规
定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设定权属于立法权范畴,是指通过立法规定在出现何种情况、在何种条件下应
限的计算方法(第四节中处罚适用原则部分已讲)。
(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执行
(1)道路运政机构实行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见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章)。
(2)违法行为当事人对道路运政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局、委、办)交通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
(三)依法委托的组织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
道路运政机构可以实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权。
小结: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和法规授权的道路
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道路运政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实施了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的行政相对人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
四节处罚适用原则中已讲)。
(3)道路运政机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限期改正的,必要时可以暂扣道路运输牌
证,签发待理证,允许车辆继续营运,并指定违法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接受道路
运政机构的检查。
(4)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并规定了法定的时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是:
(1)主体是特定的。
(2)对象的相对性。
(3)道路运输行政处罚通过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来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
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反道路运输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具体行为的惩罚。
(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道路运输行政
范围内实施。所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是指:行政机关只能在自己主管的业务内对违反交通部和交通部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布的规章规定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处罚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
实施行政处罚。最高的交通行政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在地方则为各级交通厅
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违反运输服务业管理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
(5)对违反汽车管理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6)对违反车辆技术管理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的行为,按规定处罚
(7)对违反价格和票证管理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
(8)对不按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的行为,按规定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行政处罚种类有七种: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
执照等;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为交通行政主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委
托的组织。
单元:十
课题: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教学目的:
解析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与处罚、行政处罚运用与执行等内容。
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外,还应适用“纠正违法行为”原则和“一事不再罚”原则。
(1)纠正违法行为原则
(2)一事不再罚原则
(3)关于行政处罚适用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中明确规
定了行政处罚适用的方法。行政处罚的方法也是处罚的裁量方法,包括以下内容:
1)不予处罚的规定
2)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
重点难点: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与处罚、行政处罚运用与执行。
教学内容与教学过程组织:
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适用与处罚
行政处罚的适用也称行政处罚的实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认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的行
为,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处罚的活动。
(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
行政处罚除适用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行
教学目的:
1.解释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
2.说明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原则、执法主体。
重点难点: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原则、执法主体。
教学内容与教学过程组织:
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概述
(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和法规授权的道路
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道路运政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实施了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制裁。
处罚设定和实施所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它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2)行政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3)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一种手段,这仅是表层的目的,更深层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行政相
对人自觉守法,维护社会利益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与设定
4)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二)违法行为与处罚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对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行为作
了明确的规定。
(1)对违反经营管理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
(2)对违反客、货运输管理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
(3)搬运装运经营者强装强卸,欺行霸市,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他人从事合法搬运装卸
二、行政处罚运用与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运
用与执行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运用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运用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的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中作了如下规定:
(1)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发生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分别处罚。
予何种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至十四条对上述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1)法律的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4)部委规章的设定权
(5)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
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交通行政主管机关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应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行政处罚种类有七种: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
执照等。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中对违反道路运输行政规
定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设定权属于立法权范畴,是指通过立法规定在出现何种情况、在何种条件下应
限的计算方法(第四节中处罚适用原则部分已讲)。
(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执行
(1)道路运政机构实行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见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章)。
(2)违法行为当事人对道路运政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局、委、办)交通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
(三)依法委托的组织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
道路运政机构可以实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权。
小结: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和法规授权的道路
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道路运政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实施了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的行政相对人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
四节处罚适用原则中已讲)。
(3)道路运政机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限期改正的,必要时可以暂扣道路运输牌
证,签发待理证,允许车辆继续营运,并指定违法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接受道路
运政机构的检查。
(4)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并规定了法定的时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是:
(1)主体是特定的。
(2)对象的相对性。
(3)道路运输行政处罚通过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来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
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反道路运输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具体行为的惩罚。
(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道路运输行政
范围内实施。所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是指:行政机关只能在自己主管的业务内对违反交通部和交通部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布的规章规定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处罚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
实施行政处罚。最高的交通行政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在地方则为各级交通厅
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违反运输服务业管理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
(5)对违反汽车管理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6)对违反车辆技术管理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的行为,按规定处罚
(7)对违反价格和票证管理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
(8)对不按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的行为,按规定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行政处罚种类有七种: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
执照等;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为交通行政主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委
托的组织。
单元:十
课题: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教学目的:
解析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与处罚、行政处罚运用与执行等内容。
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外,还应适用“纠正违法行为”原则和“一事不再罚”原则。
(1)纠正违法行为原则
(2)一事不再罚原则
(3)关于行政处罚适用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中明确规
定了行政处罚适用的方法。行政处罚的方法也是处罚的裁量方法,包括以下内容:
1)不予处罚的规定
2)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
重点难点: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与处罚、行政处罚运用与执行。
教学内容与教学过程组织:
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适用与处罚
行政处罚的适用也称行政处罚的实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认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的行
为,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处罚的活动。
(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
行政处罚除适用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行
教学目的:
1.解释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
2.说明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原则、执法主体。
重点难点: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原则、执法主体。
教学内容与教学过程组织:
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概述
(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和法规授权的道路
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道路运政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实施了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制裁。
处罚设定和实施所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它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2)行政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3)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一种手段,这仅是表层的目的,更深层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行政相
对人自觉守法,维护社会利益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与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