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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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

能否认定为工伤?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旭锋

【市民咨询】

我有一位家人,上班时间在车间内与另外一名工人争执,在此过程中突发脑溢血,工厂立即将我的家人送至医院,但数天后我的家人医治无效死亡。请问,我的家人在上班时间,又是在车间内,突发疾病后死亡,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我们可以要求工厂承担哪些责任吗?

中山陈小姐【律师解答】

根据来信所述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你的家人不能认定为工伤。虽然你的家人突发脑溢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是,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虽然,你的家人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工厂作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一是入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如果工厂没有为你的家人缴纳社保,可要求工厂赔偿医保范围的医药费。

二是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

同);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因此,工厂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上述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特此答复。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张旭锋律师

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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