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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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冠疫情防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20)

医院新冠疫情防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20)

XXXX医院新冠疫情防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20)对医疗机构来说,医疗废物及污水管理一直是后勤保障部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了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及污水的管理工作,达到无害化处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现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一、整体要求1.管理组织:建立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等。

2.处置:将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

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

自行处置的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宜采用高温焚烧方式处置,也可以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微波消毒、化学消毒等非焚烧方式处置,并确保处置效果;不能自行处置的医疗机构,宜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3. 规范包装容器: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包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

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

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

医疗废物收集桶应当为脚踏式并带盖。

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

应当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4. 暂存处: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专人管理,“新冠”患者的医疗废物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对“新冠”患者的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场所实行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医疗废物暂存处墙面、地面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每天两次,暂存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规范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斩断医疗废弃物黑产业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利器盒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单位处置,或 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不规范;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七)公安机关。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抓紧部署实施。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监督执法结果,共享监管资源信息,研究推进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给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市级层面专项整治的日常联系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和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监控中心共同承担。
医疗机构废弃物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管理水平,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为常态化的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模版(二篇)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模版(二篇)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指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生产单位及其它与医疗活动相关的单位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潜在致病性的废物,包括医疗废弃物、医疗器械废弃物以及其它相关废物。

第三条医疗废物处置应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坚持分类收集、分流利用、低风险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废物处置工作。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处置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具体方案,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第七条医疗废物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不影响环境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来源,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医疗废物的分类包括:传染性废物、医疗用品废物、药品废物、手术废物、投放物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废物收集设施和专用容器,分别收集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医疗废物分类指南,明确各类废物的特点和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对医疗废物进行临时存放,并按照规定时间将废物交由专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章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医疗废物处置流程,保证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处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废物收集和运输,确保废物的及时清运。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委托专门的处置单位进行废物处理,严禁将废物随意丢弃或销毁。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自行负责低风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并建立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将废物处置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处罚和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全过程。

三、管理职责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明确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培训相关人员,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台账,定期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分类与收集1. 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感染性废物:包括带血的棉签、纱布、注射器等;(2)损伤性废物:包括手术刀、缝合针等锐利物品;(3)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等;(4)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物、药瓶等;(5)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采用相应的收集容器,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妥善收集。

五、储存与运输1. 医疗废物应当分类储存,不得混合存放。

储存场所应当有防渗漏、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等设施。

2. 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破损。

4. 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使用专用运输工具,确保运输安全。

六、处理与处置1. 医疗机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签订处理合同,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2. 医疗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和技术,按照处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3. 医疗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监测与记录1.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20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20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20一、医疗废物的分类医疗废物根据其危害程度和处理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类: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尖锐性医疗废物和一般医疗废物。

1.感染性医疗废物:感染性医疗废物是指含有病原体或者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如被病原体污染的纱布、手术刀片等。

这类废物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对人体有着潜在的危害。

2.化学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是指含有化学物质的废物,如过期的药品、药液瓶等。

这类废物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造成损害。

3.尖锐性医疗废物:尖锐性医疗废物是指那些能够划伤人体的物品,如用过的针头、注射器等。

这类废物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导致感染病毒性疾病。

4.一般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是指除以上三类外的其他医疗废物,如废纸、废塑料等。

这类废物是医疗废物的主要成分,对环境损害相对较小。

以上四类医疗废物需要根据其特性进行分类处理,以确保其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二、医疗废物的处理医疗废物的处理是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作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环节。

医疗废物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1.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感染性医疗废物应采取封闭式包装,并交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处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病原体得到有效的杀灭,并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2.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理:化学性医疗废物应根据其具体特性进行分类处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过期的药品应交由专业的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确保其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尖锐性医疗废物处理:尖锐性医疗废物应采取专门的容器进行收集和处理,确保其不会对人体造成划伤。

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避免工作人员受伤。

4.一般医疗废物处理:一般医疗废物应采取合适的包装进行收集和处理,遵守相关规定。

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分类收集,确保其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医疗废物的处理关乎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本(2篇)

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本(2篇)

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检验科医疗废物的管理,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技术人员和护士等。

三、责任分工1. 检验科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识和运输工作。

2. 医生负责对产生医疗废物的工作进行管理,并负责废物的处理方案的制定。

3. 技术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打包和运输工作。

4. 护士负责医疗废物的分装、存储和监控。

四、医疗废物分类1.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和有害医疗废物三类。

2. 感染性医疗废物是指可能携带病原体的废弃物,如病人排泄物和分泌物、手术刀具等。

3. 一般医疗废物是指没有感染性的废弃物,如废弃药瓶、输液器等。

4. 有害医疗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或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如化学药品容器等。

五、医疗废物包装与标识1. 医疗废物包装要求密封、牢固、防漏和防破裂,可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袋或硬质容器。

2. 医疗废物包装要标明废物类别,如感染性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或有害医疗废物。

3. 医疗废物包装上要标明生成单位、日期和包装人员。

六、医疗废物存储与运输1. 医疗废物存放区应设立在封闭、通风良好、无明火的地方。

2. 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有害医疗废物应单独存放,禁止与一般医疗废物混放。

3. 医疗废物运输要采取专用车辆,确保废物不泄露、不散落和不外溢。

七、医疗废物处理1. 感染性医疗废物应进行高温高压焚烧处理,确保病原体被彻底杀灭。

2. 一般医疗废物可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破碎、焚烧或埋地处理。

3. 有害医疗废物应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

八、培训与宣传1. 检验科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加强员工的管理意识和技能。

2. 检验科负责人要制定宣传计划,向员工宣传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意识与素质。

九、监督与检查1. 监督部门要定期对检验科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检验科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检验科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检验科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范本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有害生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医用辅助材料和包装材料等。

对于这些废物的处理和管理是保障医疗机构环境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

下面为大家提供一份检验科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检验科医疗废物的处理管理,保障医疗机构环境卫生安全。

适用于所有检验科相关人员和医疗废物处理保洁人员。

二、定义1. 医疗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有害生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医用辅助材料和包装材料等。

2. 检验科:指医疗机构中负责临床检验工作的科室。

三、医疗废物分类和标识1. 按照有害程度,医疗废物分为四类:有害生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一般废物。

2. 医疗废物的容器应当按照不同类别进行标识,确保容器上标签明确可辨。

四、医疗废物暂存措施1. 检验科应当设立医疗废物暂存间,保证废物暂存区域划定明确,并设置专门的容器进行分类暂存。

2. 医疗废物暂存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工作。

3. 废物暂存区域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消防设备。

五、医疗废物的收集1. 检验科每天定期收集医疗废物,应当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收集。

2. 执行收集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废物对人体造成伤害。

3. 收集过程中,废物容器应保持密闭,防止废物泄漏。

六、医疗废物的处理1. 有害生物性废物应按照生物危险废物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2. 化学性废物应按照化学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 放射性废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4. 一般废物应按照普通垃圾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七、医疗废物的运输1. 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废物容器的密闭性,避免泄漏。

2. 运输过程中应当注意车辆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

八、医疗废物的处置1. 严禁将医疗废物随意丢弃或倾倒,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对废物进行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的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的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定义和分类1.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 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感染性废物:如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弃的血液及血制品、废弃的细胞培养物等;(2)病理性废物:如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3)损伤性废物:如废弃的锐器、玻璃制品等;(4)药物性废物:如废弃的药品、药物、化学试剂等;(5)化学性废物:如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化学药品等。

三、医疗废物的管理责任1.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要求和责任。

2.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3.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并按照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四、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包装1.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分别收集、包装医疗废物。

2. 医疗废物的包装应当使用专用包装袋或者容器,并在包装上标明废物类别、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等信息。

3. 医疗废物包装应当牢固、严密,防止废物泄漏、交叉感染等现象发生。

五、医疗废物的运输与暂存1.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要求。

2. 医疗废物运输工具应当专用,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3.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标明废物类别、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六、医疗废物的处置1.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2.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记录制度,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处置方法、去向等信息。

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制度范文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毒性或其他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制定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个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一、总则1. 本制度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制定的,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

2.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卫生。

二、医疗废物分类1. 医疗废物按照其危险程度和处理方法分为四类:感染性废物、化学药物废物、尖锐器械废物、一般医疗废物。

2. 各类医疗废物的识别标志和颜色分别为:感染性废物(红色)、化学药物废物(黄色)、尖锐器械废物(蓝色)、一般医疗废物(黑色)。

三、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包装1. 医疗废物的收集应在废弃物产生地点设立相应的收集容器,并定期清理和更换。

2. 收集容器应标有相应的识别标志和废物分类的颜色,以及相关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3. 医疗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并采取防渗漏措施和二次包装的方式。

四、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储存1. 医疗废物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

2.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废物容器的稳固和密封,防止废物泄漏和传播。

3. 医疗废物的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确保其安全和卫生。

五、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1. 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的单位进行,确保废物的合理处理和无害化处置。

2. 各类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应妥善记录,并保存一定期限。

3. 对于特定的医疗废物,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取特殊的处理和处置方式。

六、医疗废物的培训和教育1. 本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的培训和教育活动,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2. 新员工进入本医疗机构后,应接受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的培训,达到岗位要求和标准后方可上岗。

3. 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2篇)

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2篇)

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1.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2.实验室垃圾应当分类后处理,分别装入黑色(无生物危害)或红色(有生物危害)垃圾袋中。

3.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4.采血时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

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6.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焚烧、入污水池、消毒或灭菌)。

7.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8.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9.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

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10.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11.菌种、毒种、____试剂、易燃、____、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2.一般标本发出报告后视检测项目保留二十四小时至____月,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

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预防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内产生的所有废弃物的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废弃物、医疗放射性废弃物、辐射源、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废弃物等。

第三条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原则:循环经济、资源化、规范化、集中化、安全化。

第四条科医疗废弃物管理目标:减少和规范废弃物的产生,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实施科学的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保证废弃物的安全管理;提高废弃物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医疗废弃物分拣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分拣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分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维护医院的卫生环境,保障员工和患者的健康安全,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患者及相关人员。

三、医疗废弃物的定义医疗废弃物是指包装被污染的医疗废弃物、临床试验室废弃物、感染性医疗废弃物以及其他潜在有害物质。

四、医疗废弃物分拣管理4.1 分类引导原则1.依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2.依据颜色标志进行分拣,采用红、黄、蓝、黑四色垃圾袋进行区分;3.废物分类和分装过程中,应遵守无菌操作原则;4.分类后的医疗废弃物应妥当存放,并尽快送至医疗废弃物暂存室。

4.2 分类处理1.感染性医疗废弃物:应放置在红色垃圾袋内,垃圾袋外必需明确标注“感染性医疗废弃物”字样;2.医疗废弃器械、器具:应放置在黄色垃圾袋内,垃圾袋外必需明确标注“废弃器械、器具”字样;3.注射器、针头和其他尖锐器械:应放置在蓝色垃圾袋内,垃圾袋外必需明确标注“废弃注射器、针头及尖锐器械”字样;4.包装被污染的医疗废弃物:应放置在黑色垃圾袋内,垃圾袋外必需明确标注“被污染的包装料子”字样;5.其他非感染性医疗废弃物:应放置在黄色垃圾袋内,垃圾袋外必需明确标注“其他医疗废弃物”字样。

4.3 分拣流程1.员工必需经过专业的分拣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2.分拣过程中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定期更换;3.分拣区域必需保持乾净干净,定期进行消毒;4.分拣完成后,及时清理工作台和工具。

4.4 分拣设施要求1.医院应设立医疗废弃物分拣间,分拣间应设有流动水池或特地的洗手设施;2.分拣间应配备充分数量的垃圾桶、垃圾袋、手套、口罩、酒精消毒等;3.分拣间内不得存放任何非医疗废弃物。

4.5 分拣记录与监管1.每次分拣完成后,应立刻记录分拣情况,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2.负责人应定期对分拣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3.监管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分拣工作符合要求。

五、惩罚与嘉奖1.对未依照规定进行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分拣的员工,将予以相应纪律处分;2.对认真遵守医疗废弃物分拣管理制度并乐观参加废弃物分类工作的员工,将予以称赞和嘉奖。

医院医疗废物、污水管理制度及领导小组、预案大全(2020版)

医院医疗废物、污水管理制度及领导小组、预案大全(2020版)

XXXX院办〔2020〕17号XXXX医院关于成立医院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院内各科室:关于成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特通知如下:组长:XX(法人代表) 全面负责医院的环境保护督导督查工作。

副组长:XX 全面负责医院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成员:XX、XX、XX、XX具体负责医院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特此通知二○二○年四月五日主题词:医疗废物回收处理抄送:XXXXXXXX医院2020年4月5日印发XXXX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架构一、【组织管理方面】XXXX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达到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及降低环境污染的目的。

第二条科室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废物的类别分别弃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或密闭容器内,医务人员在弃置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密闭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或其他缺陷。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第三条要求产生和暂存医疗废物的科室及部门的医疗废物分类标识清楚,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不得混合收集,要求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日产日清(用于装载损伤性废物的利器盒除外,在3/4满收集转运);由医院指定的医疗废物收集人员按照规定的转运时间、路线使用密闭转运车运送到医院指定的的医院废物暂存处,要求医院废物暂存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四条医院废物暂存处外设立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室内设有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及防盗措施。

废物贮存设施和设备使用后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消毒后干燥备用。

第五条实验室产生的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送往医疗废物暂存处前由产生地点就地使用高压灭菌锅将其进行高压灭菌的无害化处理后作为感染性废物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装载,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024年科室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科室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科室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服务的日益完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也随之增加。

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管理对于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提高医疗废物处理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科室内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废纸、医用塑料、注射器等。

三、分类原则1. 按照来源分类,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和非感染性医疗废物两大类。

2. 感染性医疗废物指可能携带病原体的医疗废物,包括废弃的器械、用过的采血针管、切割收缩器等,以及被感染的器械、用品等。

3. 非感染性医疗废物指不具备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包括废纸、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

四、分类标准1. 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包装标识:待处理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用黄色医疗垃圾袋进行包装,并加以醒目标识,标识上需标明“感染性医疗废物”字样,以示警示。

2. 非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包装标识:非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当按照不同的材质进行分类包装,如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各自使用相应的包装袋,并标明“非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字样。

3. 其他辅助材料:为了更好地实施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管理,科室需要配备相应的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如垃圾桶、医疗垃圾袋等。

五、分类处置1. 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处置:(1)收集:科室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垃圾收集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工作。

收集容器应定期更换,避免堆放过久。

(2)转运:科室内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当定期送交指定的医疗垃圾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3)处理: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对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 非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处置:(1)收集:科室应设立相应的收集容器,并定期处理收集到的非感染性医疗废物。

(2)处理:非感染性医疗废物可进行分类回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确保废物得到合理利用或安全处置。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1.3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二、医疗废弃物的分类与标识2.1 医疗废弃物分为感染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药物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等五大类。

2.2 感染性废弃物包括: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病理切片、培养基等。

2.3 损伤性废弃物包括:锐器、玻璃制品、针头等。

2.4 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药品、废弃药品、废液等。

2.5 化学性废弃物包括:消毒剂、防腐剂、化学试剂等。

2.6 放射性废弃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废物等。

2.7 各类医疗废弃物应使用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并按照类别进行标识。

三、医疗废弃物的收集与运送3.1 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弃物收集点,由专人负责收集。

3.2 医疗废弃物收集时,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收集,不得混放。

3.3 医疗废弃物收集后,应立即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粘贴明显标识。

3.4 医疗废弃物的运送应使用专用车辆,由专人负责,确保运输安全。

3.5 运送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医疗废弃物不受污染。

四、医疗废弃物的贮存与处置4.1 医疗废弃物应贮存在专用贮存设施内,不得露天存放。

4.2 贮存设施应符合防渗、防漏、防鼠、防虫、防盗等要求。

4.3 贮存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4 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应采用无害化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等。

4.5 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监督管理5.1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5.2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和其他可能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

第三条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病理废物等。

(二)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锐器、刀片、注射器、输液器等。

(三)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物、药液、药瓶等。

(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灭鼠药等。

(五)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器官、组织、尸体等。

第六条医疗废物应当采用醒目的颜色和标识进行分类,并标明医疗废物的类别、产生单位和产生日期。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类别设置专用的收集容器。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工作。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当按照类别进行收集,并使用专用收集容器。

第十条感染性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一条损伤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二条药物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三条化学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四条病理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设置在远离人群、交通方便、便于装卸的位置。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输与处置第十八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使用专用运输工具。

医院医疗垃圾工作制度

医院医疗垃圾工作制度

医院医疗垃圾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垃圾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处理工作。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垃圾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职责。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医疗废物分类标准,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废物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医疗废物处理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理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医疗废物处理应急能力。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医疗废物的资料和信息。

二、医疗垃圾的分类与收集第十一条医疗垃圾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感染性敷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感染性分泌物、血液及血制品等;(二)损伤性废物:包括医用针、刀、剪、注射器等;(三)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的药品及其包装物等;(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汞血压计等;(五)其他废物:包括废弃的医学教科书、报纸、纸箱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和临时存储设施。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确保各类医疗废物不混放、不混合。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记录制度,记录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收集时间、去向等信息。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和临时存储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垃圾的运输与储存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废物运输工具,确保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门诊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门诊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门诊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医疗废物管理,有效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充分发挥医疗废物资源的利用价值,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门诊医疗机构,在门诊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管理。

第三条门诊医疗废物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化的原则,依法进行分类、包装、标识、运输、贮存、处置和监督。

第四条门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诊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负责门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门诊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门诊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和监督。

第六条门诊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废物管理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门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诊医疗废物管理档案,按照规定保存相关资料。

第八条门诊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门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门诊医疗废物分类和包装第九条门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和来源进行分类,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和化学药品废物。

第十条门诊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按照分类要求分装在不同颜色的医疗废物袋中,并做好包装标识。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包装标识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分类、数量、包装日期等信息,并粘贴医疗废物标识。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包装应当紧固、密封,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应当及时送达医疗废物暂存室,不得随意堆放和临时存放。

第三章门诊医疗废物运输和暂存第十四条门诊医疗机构应当与合格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置责任。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暂存室应当定期清理、消毒,保持通风干燥。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暂存室应当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和暂存工作,严禁混存、混装。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暂存室应当设置门禁监控、消毒设备等必要设施。

第十八条医疗废物暂存室应当按照规定放置医疗废物暂存桶,做好医疗废物暂存记录。

第十九条医疗废物暂存室应当定期检查、消毒和清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暂存。

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20年3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防范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的规划,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体系,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区域性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处置及时有效、科学规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健全全省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双方均应各自至少保存五年。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照片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照片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照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医院员工和患者的健康,提高医院环境卫生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包装、运输、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医疗废物管理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五条医院应当配备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设备和设施,确保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第六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尖锐器械等。

第八条医院应当制定具体的医疗废物分类标准,明确不同类型废物的包装方式和标识。

第九条医院应当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包装袋和容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包装。

第十条医院应当规定医疗废物包装的颜色、标识等要求,确保正确识别和分类。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固定的医疗废物收集点,确保废物不会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收集和分类,确保及时清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运输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保障废物的安全运输。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制定医疗废物运输计划,明确时间、路线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五条医院应当与正规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废物得到有效处理。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定期委托相关单位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理,确保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理记录制度,确保废物处置情况可追溯。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医院应当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管理监督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的内部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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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职责
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3、制定针对不同工种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管理医疗废物档案资料。

6、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并组织解决。

临床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

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九、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做好记录,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
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管理规定
一、在一楼垃圾专用房间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二、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垃圾房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五、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运送人员收集各科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实行登记记录。

禁止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交于指定的垃圾处理公司时应进行交接点数,详细记录重量、袋数、时间并双方签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要求
一、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胶鞋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并上报院感科。

三、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h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进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一、立即报告院感科。

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三、组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的区域和污染最严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五、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六、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医疗废物转移交接记录表转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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