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3 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2013)

【燃气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2013)

CJJ 12—20131 总则1.0.1为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的安装和验收,保证燃具安装工程的质量和用气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住宅中燃气灶具、热水器、采暖热水炉等燃具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和验收。

1.0.3安装的燃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应有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生产许可证。

1.0.4燃具应由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安装。

1.0.5燃具安装及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domestic gas burning appliances以城镇燃气为燃料的家庭烹调、热水和热水采暖等燃烧装置的总称,简称燃具。

2.0.2给排气方式air supply and exhaust system将燃具依据给气或排气进行分类的一种方式。

2.0.3敞开式(A型)unvented system燃具燃烧用的空气来自室内,烟气也排放在室内的给排气方式。

2.0.4半密闭式(B型)vented system燃具燃烧用的空气来自室内,烟气通过排气管排到室外的给排气方式。

分自然排气式和强制排气式两种。

2.0.5密闭式(C型)direct vented systema燃具燃烧用的空气通过给气管来自室外,烟气通过排气管排到室外,整个燃烧系统与室内隔开的给排气方式。

分自然给排气式和强制给排气式两种。

2.0.6自然排气式natural exhaust type natural draught flue type烟气通过排气管或给排气管依靠自然通风排到室外的方式。

2.0.7强制排气式forced exhaust type fanned draught flue type烟气通过排气管或给排气管依靠风机排到室外的方式。

2.0.8平衡式隔室balanced compartment专门设计或改造安装一台或多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封闭隔室(非居住空间),燃烧用空气来自隔室外。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规范

1围本技术规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城镇燃气室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3总则3.1 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

3.2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承担室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3.3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3.4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术语和定义4.1 商业用燃气灶具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4.2 商业用燃气设施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4.3 泄压面积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4.4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

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4.5室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建筑物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

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4.6连接管与燃气灶具进气管和室燃气管道灶前支管相连的管道。

4.7商业用户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使用者呼投资者4.8安装单位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室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扥安装的单位4.9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和用气场所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燃气燃烧器具是现代家庭中广泛使用的一种热源,其使用对家庭生活和工业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其燃烧特性与使用环境等因素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

一、安装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是决定其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关键性环节。

针对不同类型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制定相应的安装规范。

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安全距离原则。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远离易燃物品、通风口、水源等,安装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固定稳定原则。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采用坚固的支架,并确保其水平、平稳。

3、疏通排气原则。

燃气燃烧器具应有疏通通气装置,确保内部通气流畅,能够迅速排除燃气燃烧时产生的废气。

4、使用合格配件原则。

所有配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厂家配件应完整,无破损、变形等现象。

二、维修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是保障其正常使用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基本要求:1、安全检查原则。

所有维修前都应对燃气燃烧器具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2、专业技术原则。

维修工作应由具有相关技术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工作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保养定期原则。

燃气燃烧器具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清洗,以保证其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4、记录和报告原则。

所有维修工作应有专门的记录和报告,方便跟踪、评估和监督。

三、验收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的验收是确保其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

验收应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按照以下基本要求:1、功能性验收原则。

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功能性进行全面测试,确保其符合规格设计和使用要求。

2、安全性验收原则。

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其不存在安全隐患。

3、记录和报告原则。

对于验收结果和评价,应有专门的记录和报告,方便评估和监测燃气燃烧器具的使用情况。

总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验收管理是保障其正确使用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燃气燃烧器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照明和热水供应设备。

为了确保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相关的安装维修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一、安装规定:1. 安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和安装燃气燃烧器具。

2. 安装地点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远离易燃物品和易爆炸场所。

3. 安装燃气燃烧器具时必须确保气源和管道的安全可靠,无泄漏和损坏现象。

4. 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试运行,确保燃气燃烧器具的正常使用。

二、维修规定:1. 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专业知识,能够进行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保养。

2. 维修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程序进行维修,不得随意更换和拆卸部件。

3. 维修过程中必须切断燃气供应,确保维修安全。

4. 维修人员对于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所有部件和连接的安全可靠。

5. 维修完毕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试运行和检测,确保燃气燃烧器具能够正常工作。

三、管理规定:1. 燃气燃烧器具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定期对燃气燃烧器具进行维护保养,清洁燃烧器具和烟道,确保通畅和效率。

3. 管理人员必须记录每次安装和维修的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以备查询和管理。

4. 燃气燃烧器具的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定,不得私自拆卸和改动燃烧器具的部件。

5. 发现任何异常现象或问题时,必须及时报修或通知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以上是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操作,能够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在日常使用中,我们务必要注意安全,正确使用和维护燃气燃烧器具,遵循管理规定,享受安全和舒适的生活。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燃气燃烧器具是每个家庭必需品,安全使用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保证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性,本文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安装规定选址安装燃气燃烧器具需要选择合适的位置,以保证安全。

以下是选址的规定:1.安装燃气燃烧器具的位置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学品;2.燃气燃烧器具不得安装在通风不良的房间内;3.燃气燃烧器具不能安装在水盆下或水墩上。

安装以下是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规定:1.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确保燃气燃烧器具符合国家安全标准;2.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该保证通风良好,以免燃气积聚在室内造成安全隐患;3.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要按照生产商提供的使用和安装手册进行安装。

维修规定燃气燃烧器具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检查和维修。

以下是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规定:维修标准1.燃气燃烧器具维修需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灶具本身只适用清洁剂进行清洗;2.维修人员需要遵守国家标准,并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3.如有必要,要更换符合标准的燃气管路和燃气阀门。

维修周期以下是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周期规定:1.现代家庭燃气灶一般需要每季度进行维修和清洁;2.如遇到灶具出现异常排气、泄漏等异常情况,需要及时进行维修;3.如遇到火星出现问题则需立即停用,进行检查维修。

管理规定为了保证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使用,以下是管理规定:监管制度1.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在销售前必需进行烤箱安全性方面的质检,才能开始销售;2.家庭使用燃气燃烧器具需注册并备案,以便统一管理。

报检标准1.燃气燃烧器具需通过国家相关局部门的标准审核方可进入市场销售;2.消费者购买燃气燃烧器具后,需在5天内到就近的燃气安全管理部门报检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形成备案记录。

本文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管理分别做出了规定,一方面保障了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另一方面规范了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和销售途径,保障了市场的稳定和开放。

CJJ12_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与验收规程完整

CJJ12_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与验收规程完整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的通知建标[1999]112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CJJ12-99,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CJJ12-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管理,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4月26日目录1 总则2 术语3 燃具给排气4 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5 燃具安装6 验收附录A 室内换气附录B 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附录C 给水安装本规程用词说明1 总则1.0.1为使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居民生命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居民住宅中使用的热水器,单、双眼灶,烤箱,采暖器等燃具的安装和验收。

1.0.3燃具应根据用户的用途、安装条件、气源、水源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选择。

1.0.4使用的燃具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在实行产品生产许可证制以后,应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1.0.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燃气燃烧器具(燃具)gasburningappliances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装置的总称。

2.0.2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semi-sealedgasburningappliancesofnaturalexhausttype燃烧时所需空气取自室内,用排气筒自然抽力将烟气排至室外的烟道式燃具。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00.3(1)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00.3(1)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号发布73日建设部令第21月1年(2000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第一条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应当遵守本规定。

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第三条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本)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一(二( 人;2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三(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取得《燃气燃烧器)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准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和验收规程完整

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和验收规程完整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的通知建标[1999]112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CJJ12-99,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CJJ12-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管理,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4月26日1 总则2 术语3 燃具给排气4 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5 燃具安装6 验收附录A 室内换气附录B 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附录C 给水安装本规程用词说明1.0.1为使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居民生命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居民住宅中使用的热水器,单、双眼灶,烤箱,采暖器等燃具的安装和验收。

1.0.3燃具应根据用户的用途、安装条件、气源、水源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选择。

1.0.4使用的燃具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在实行产品生产许可证制以后,应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1.0.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0.1燃气燃烧器具(燃具)gasburningappliances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装置的总称。

2.0.2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semi-sealedgasburningappliancesofnaturalexhausttype燃烧时所需空气取自室内,用排气筒自然抽力将烟气排至室外的烟道式燃具。

2.0.3单独烟道individualflue只供1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使用的烟道。

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的通知建标[1999]112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CJJ12-99,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CJJ12-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管理,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4月26日目录1 总则2 术语3 燃具给排气4 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5 燃具安装6 验收附录A 室内换气附录B 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附录C 给水安装本规程用词说明1 总则1.0.1为使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居民生命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居民住宅中使用的热水器,单、双眼灶,烤箱,采暖器等燃具的安装和验收。

1.0.3燃具应根据用户的用途、安装条件、气源、水源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选择。

1.0.4使用的燃具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在实行产品生产许可证制以后,应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1.0.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燃气燃烧器具(燃具)gasburningappliances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装置的总称。

2.0.2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semi-sealedgasburningappliancesofnaturalexhausttype 燃烧时所需空气取自室内,用排气筒自然抽力将烟气排至室外的烟道式燃具。

燃气安装工程验收制度

燃气安装工程验收制度

燃气安装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燃气安装工程验收是指燃气设施的设置和安装完工后,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估,以确定其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行为,是保障燃气设施正常使用和居民生活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燃气安装工程验收行为,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燃气灶具及相关设施的安装工程验收,包括新建、改造、扩建等燃气设施的安装工程。

三、验收主体1. 施工单位:指负责燃气设施的设置和安装的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

2. 监理单位:指由建设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聘请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监理单位。

3. 设计单位:指为燃气设施提供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支持的单位。

4. 使用单位:指最终使用燃气设施的单位或居民。

5. 相关管理部门:指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

四、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在燃气安装工程完工后,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2. 监理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评估其合格性。

3. 监理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验收结果,若合格,则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否则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 设计单位应在验收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并对工程进行评估和确认。

5. 使用单位在接到验收合格证书后,可正式开始使用燃气设施,享受安全用气服务。

五、验收内容1. 管道安装:检查燃气管道的材质、连接方式、密封性等情况,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

2. 燃气灶具:检查燃气灶具的安装位置、用气情况、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灶具使用安全。

3. 燃气终端设施:检查燃气表、阀门、燃气报警器等设备的安装情况和工作状态,确保设施齐全、正常工作。

4. 安全防护措施:检查烟道、排气系统、通风系统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5. 其他相关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对燃气设施的其他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验收标准1.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规程》2. 《建筑照明与通风验收规范》3. 《燃气设施安装工程验收规范》4.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七、验收结果1. 合格:符合燃气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的,可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CJJ《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42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燃具及相关设备的安装;5质量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城镇燃气、燃烧器具、烟气排放、安全监控和建筑设备的基本规定。

2.增加了安装燃具场所的电气要求。

3.增加了基本条件检验和燃具安装检验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4.增加了燃具选型原则。

5.增加了不同海拔高度H及低压燃具前的额定压力Pn。

6.增加了共用排气道、烟道和给排气烟道的结构尺寸和应用技术条件。

7.增加了烟道终端排气出口距门窗洞口的最小净距。

8.增加了燃具安装房间燃气和烟气泄漏的安全指标和保护措施。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政编码:300384)。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本规程参编单位: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菲斯曼供热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天津费加罗电子有限公司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高勇李娟陈复进黄国金李贵军李健钟家淞胡定钢鞠平赵大力陈立刘斌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臻孟学思杨永慧元永泰胡敏辉白丽萍周以良樊金光耿同敏李直安翠林楼英总则为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的安装和验收,保证燃具安装工程的质量和用气安全,制定本规程。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具安装、维修、应急抢修管理制度则总第一章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第一条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从第二条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燃气开水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第三条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第四条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维修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第五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维修的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位督管理工作。

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第六条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从业资格第二章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七条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一(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4有)二(人;2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三(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第八条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一、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使用的安装、维修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不得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维修不在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燃气燃烧器具。

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三、接到用户安装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上门安装燃气燃烧器具。

四、燃气燃烧器具应安装在燃气计量后,未经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同意,不得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燃气设施。

五、接到燃气燃烧器具报修后,应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燃气燃烧器具。

送到公司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六、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前,应向用户出示材料、配件和服务的收费标准,经用户同意后方可进行;收费后应出具收费凭证。

七、安装、维修完毕后,应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的,应向用户出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应免费重新安装、维修。

八、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应具有下列内容:1 公司名称及其公章。

2 用户名及用户地址。

3 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品牌、型号。

4 安装、维修和检验人员的签名。

5 出具合格证的时间。

6 公司的报修、投诉电话号码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

九、为未通气的用户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应提示用户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通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通气验收不合格,确属安装质量问题的,应免费重新安装。

十一、安装、维修保修服务特别规定:1 保修范围为安装、维修的部分。

2 安装保修期不低于12个月。

3 维修保修期不低于6个月。

4 因质量问题重新安装、维修或同一故障重复修理的,以最后一次安装、维修日重新计算保修期。

十二、安装、维修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燃烧器具。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北京华明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月。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
1. 安装资质要求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由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未经认定的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进行安装。

2. 安装位置
安装燃气燃烧器具时,应根据相关安全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位置,确保通风良好,远离易燃材料。

3. 安装过程
在进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装过程中无漏气、无泄漏等安全隐患。

三、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
1. 维修资质要求
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应由具备燃气燃烧器具维修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未经认定的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进行维修。

2. 维修周期
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

3. 维修标准
维修人员在进行燃气燃烧器具维修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维修标准操作,不得随意更换部件或擅自调整参数,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四、燃气燃烧器具的管理
1. 安全培训
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如何正确操作、维护和处理燃气燃烧器具。

2. 监测检修
定期对燃气燃烧器具进行监测检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燃气燃烧器具相关事故,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警处理,确保事故不扩大。

五、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内容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望广大用户认真遵守,共同维护燃气安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73号令)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73号令)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2000年1月21日建设部令第7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42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燃具及相关设备的安装;5质量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城镇燃气、燃烧器具、烟气排放、安全监控和建筑设备的基本规定。

2.增加了安装燃具场所的电气要求。

3.增加了基本条件检验和燃具安装检验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4.增加了燃具选型原则。

5.增加了不同海拔高度H及低压燃具前的额定压力Pn。

6.增加了共用排气道、烟道和给排气烟道的结构尺寸和应用技术条件。

7.增加了烟道终端排气出口距门窗洞口的最小净距。

8.增加了燃具安装房间燃气和烟气泄漏的安全指标和保护措施。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政编码:300384)。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本规程参编单位: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菲斯曼供热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天津费加罗电子有限公司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高勇李娟陈复进黄国金李贵军李健钟家淞胡定钢鞠平赵大力陈立刘斌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臻孟学思杨永慧元永泰胡敏辉白丽萍周以良樊金光耿同敏李直安翠林楼英1总则1.0.1 为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的安装和验收,保证燃具安装工程的质量和用气安全,制定本规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
一、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使用的安装、维修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不得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维修不在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燃气燃烧器具。

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三、接到用户安装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上门安装燃气燃烧器具。

四、燃气燃烧器具应安装在燃气计量后,未经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同意,不得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燃气设施。

五、接到燃气燃烧器具报修后,应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燃气燃烧器具。

送到公司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六、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前,应向用户出示材料、配件和服务的收费标准,经用户同意后方可进行;收费后应出具收费凭证。

七、安装、维修完毕后,应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的,应向用户出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应免费重新安装、维修。

八、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应具有下列内容:
1 公司名称及其公章。

2 用户名及用户地址。

3 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品牌、型号。

4 安装、维修和检验人员的签名。

5 出具合格证的时间。

6 公司的报修、投诉电话号码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

九、为未通气的用户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应提示用户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通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通气验收不合格,确属安装质量问题的,应免费重新安装。

十一、安装、维修保修服务特别规定:
1 保修范围为安装、维修的部分。

2 安装保修期不低于12个月。

3 维修保修期不低于6个月。

4 因质量问题重新安装、维修或同一故障重复修理的,以最后一次安装、维修日重新计算保修期。

十二、安装、维修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燃烧器具。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北京华明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月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