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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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语言学是语言学中的一种新范式,它包含许多不同的理论、方法及研究课题。认知语言学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80年代中期以后其研究范围扩展到了语言学中的许多领域,如句法、意义、音系以及语篇等。其成熟的重要标志是1989年春在德国杜伊斯堡召开的第一次国际认知语言学会议以及1990年出版的5认知语言学6杂志。自诞生之日起,认知语言学就把自己置于认知科学这一大学科中,与哲学、心理学、人类学、计算机科学以及神经科学等结下了不解之缘,并逐渐成为当代语言学中的一门显学。
在过去20多年里,认知语言学研究在几个重要领域里已卓有成效,如范畴化、概念隐喻、转喻、多义性、拟象性以及语法化等(参见文旭
1999,2001)。尽管认知语言学家内部在具体方法、感兴趣的课题、研究的切入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别,但他们的研究目标和基本原则有许多共同之处。为了进一步理解并准确把握这一新的认知范式,本文拟对认知语言学的研究目标、基本原则、研究方法作一些解释与探讨。认知语言学的研究目标
语言是人类表达观念和思想的最明确的方式之一。从/表达观念和思想0的角度来研究人类语言,这种观点就是通常所说的/认知观0。这种观点认为,语言是认知系统的一部分,而认
知系统由感知、情感、范畴化、抽象化以及推理等组成。这些认知能力与语言相互作用并受语言的影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研究语言实际上就是研究人类表达或交流观念和思想的方式。
当代语言学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对认知现实主义(cognitive realism)的承诺,即确认语言是一种心理或认知现象。语言学诸多门派都以探索隐藏在大脑中具有普遍性的人类语言机制作为终极目标,换句话说,语言分析的目的不只是描写人们的语言行为,而是解释引起语言行为的心理结构和心理过程,揭示语言行为背后内在的、深层的规律。像乔姆斯基、杰肯道夫(R.Jackendoff)、兰格克(ngacker)、雷科夫(koff)、比尔沃思(M.Bierwisch)以及赫德森(R.Hudson)这些代表不同理论方法的语言学家,他们的研究都具有这一目的。如果仅从
这一目的来看,那么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杰肯道夫的概念语义学、赫德森的词语法(word gram2mar)与兰格克、雷科夫等人的认知语言学是完全一致的,这样他们的理论似乎可以合法地称为/认知语言学0。然而/认知的承诺0只是一个纲领性的东西,它本身对语言理论的具体研究原则和方法并不起支配作用,对语言描写的内容和形式也未作具体的要求。因此,尽管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杰肯道夫的概念语义学、赫德森的词语法与兰格克、雷科夫等人的认知语言学都许下认知的承诺,但前者与后者代表的却是两个极端,所以前者也就不属于今天公认的认知语言学。
认知语言学主要包括雷科夫、兰格克、菲尔莫(C.Fillmore)、约翰逊(M.Johnson)、杰拉茨(D.Geeraerts)、福科尼耶(G.Fauconnier)以及塔尔米(L.Talmy)等人的语言学理论或方法。它认为自然语言是人类心智的产物,其组织原则与其他认知领域中的组织原则没有差别。语言作为人类认知的一个领域,与其他认知领域密切相关,并且本身也是心理、文化、社会、生态等因素相互作用的反映。语言结构依赖并反映概念的形成过程,而概念的形成过程又以我们自身的经验为基础,即是说,语言不是一个由任意符号组成的系统,其结构与人类的概念知识、身体经验以及话语的功能相关,并以它们为理据。语言单位(如词、短语、句子)是通过范畴化来实现的,而范畴化通常以典型
(prototype)为基础,并且涉及隐喻和转喻过程。语言单位的意义以身体经验为基础,其描写需参照相关的认知结构,如通俗模型(folk models)、文化模型(cultural models)以及认知模型(cognitive models)。把语言使用置于人类经验基础之上的最重要结果之一,就是要首
先强调意义的研究。正如维尔茨比卡(Wierzbicka1988:1)指出:/语言是一个整合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一切都通力协作,传递意义)))词、语言结构以及言外手段(包括语调)。0费斯米尔(Fesmire1994:150)也指出,认知语言学摆脱了主流生成语言学的传统,/尽力解决人类是如何理解自己世界的意义这一问题0,并且把自己/置于人类经验这一潮流中,而不是纯粹的形式王国里0,因此,认知语言学/发展了一套人类理解的生态理论0。简言之,/认知语言学明确地承诺要把意义的身体维度、文化维度以及想象维度(imaginative dimension)结合起来0。很明显,意义是认知语言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而隐喻就成了认知语言学研究的焦点。语言学也就不再是对语言内部特征的一种自足的解释,而是揭示和解释人类认知的一种有力工具。
据上论述,我们大致可明确认知语言学的研究目标:寻找不能脱离形体的概念知识的经验证据,探索概念系统、身体经验与语言结构之间的关系以及语言、意义和认知之间的关系,即所谓的/关系问题0(the relationship question),发现人类认知或概念知识的实际内容,从而最终揭示人类语言的共性、语言与认知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认知的奥秘。显然,认知语言学的这一宏伟目标与当今人类最感兴趣的四大课题之一/揭示人类智能的奥秘0完全一致。
三、认知语言学的理论原则
认知语言学中虽有不同的理论方法,但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一致的,具有共同的理论原则。兰格克(1987:2)曾把认知语言学的理论原则概括为三个重要主张:第一,语义结构并不是普遍的,在很大程度上因语言而异。语义结构建立在约定俗成的意象(conventional image)基础之上,其描写与知识结构有关。第二,语法或句法并不构成一个自主的表征形式层次,相反,语法实际上具有符号性,存在于语义结构的规约符号化中。第三,语法与词汇之间没有意义上的区别。词汇、形态和句法形成一个符号结构的连续统,这些符号结构虽因不同的参数有别,但可以任意划分为不同的成分。雷科夫从更基本的层次阐述了认知语言学的理论原则。不过,他是用/承诺0(commit2ments)来谈的。他(1990:3)认为,认知语言学有
两个根本承诺:第一,概括的承诺:对支配人类语言各个方面的一般原则进行描写;第二,认知的承诺:从语言学以及其他学科出发,使对语言的解释与有关心智和大脑的一般知识一致。当然,兰格克和雷科夫提出的理论原则只代表两家之言,并未囊括认知范式中所有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至少有六个基本原则可以把认知语言学中的不同理论方法联系起来:
1)概念语义原则
意义等同于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即心理经验的各种结构或过程,而不是可能世界中的真值条件:一个表达式的意义就是在说话人或听话人的大脑里激活的概念,更为具体地说,意义存在于人类对世界的解释中,它具有主观性,体现了以人类为宇宙中心的思想,反映了主导的文化内涵、具体文化的交往方式以及世界的特征。这一原则表明,意义的描写涉及词与大脑的关系,而不是词与世界之间的直接关系。
2)百科语义原则
词及更大的语言单位是进入无限知识网络的入口。对一个语言表达式的意义要进行全面的解释,通常需要考虑意象(视觉的和非视觉的)、隐喻、心理模型以及对世界的朴素理解等。因此,一个词的意义单靠孤立的词典似的定义一般来说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依赖百科知识方可达到目的。
3)典型范畴原则
范畴并不是由标准)属性模型(criterial2at2tribute models)定义的,也不是由必要和充分特征定义的(Lakoff1987;Taylor1989);相反,范畴是围绕典型、家族成员相似性,范畴中各成员之间的主观关系组织起来的。
4)语法性判断的渐进原则
语法性判断涉及范畴化。一个话语的语法性或可接受性并不是二分的,即要么可接受,要么不可接受,而是渐进的。因此,语法性判断是渐进的,并且同语境、语义以及语法规则密切相关。认知语言学家并不像生成语法学家那样,要把语法写成是一部生成一种语言中所有并且是唯一合乎语法的句子那样的语法,因为语法性判断具有渐进性、可变性以及语境的依赖性,要实现生成语法学家所期望的目标显然十分艰难。
5)语言与其他认知机制相关原则
认知语言学之所以为认知语言学,是因为它要在一般的认知中寻找语言现象的类似物。认知语言学家积极吸收心理学关于人类范畴化、注意以及记忆等的研究成果来丰富自己的理论,从而使认知语言学更加具有活力。由此可见,语言与其他认知机制具有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