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概念. 条件、范围、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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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民法中的当事人

第6章 民法中的当事人

确定原告和被告应注意的问题: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 或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该组织为 当事人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 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 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3、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 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当在法律文 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 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 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 然情况
( 二 )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主要是: 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 、遵守诉讼秩序。 3 、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五、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一)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涵义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即在诉讼进行过程中, 由于某种特定原因的出现,当事人的诉讼权 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其承担原当事人 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合 伙型联营企业)和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 业。 3.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8.法人的清算组织。即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进行清算时, 所成立的清算组织。
第十一章 诉讼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 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与案 件的审理结果有直接或者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第七章

(一)管理权和处分权
➢ 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主体,都可 以作为本案适格当事人。而实体法 上的权利主体对于财产权,一般是 享有管理权或处分权的主体,可以 在实体权利上享有请求权和形成权。 因此管理权或处分权是诉讼实施权 的基础。
➢ 按照这个观点,受权利侵害的人应 该为原告,而侵害人为被告。
➢ 无法解决确认之诉
基于民事权利义务转移而发生。
自然人 • 《司法解释》第55条
法人
• 《司法解释》第63条 • 《司法解释》第64条
➢诉讼承担的条件: 1. •有特定事由存在 2. •有法定的接替诉讼的人存在 3. •有继续进行诉讼的必要和可能
➢ 公民甲(原告)与公司乙因借款合同发 生纠纷,开庭审理后,判决尚未作出时, 甲不幸去世,其儿子丙是唯一的继承人。 丙欲参加诉讼,法院的做法不正确的是?
➢ 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 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 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谁可 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B
➢ 《民诉司法解释》第69条对侵害死者遗 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为当事人。
➢ 郭某以笔名“干成”在某刊物发表《韩文公、 苏东坡给与潮州后人的观感》一文,称韩愈曾 经在潮州经常光顾风月场所,并染上风流病, 以致体力过度消耗,后误信方士之言以硫磺做 补剂而死于硫磺中毒。韩愈之39代孙韩某以其 祖先素以道德文章而为世人所尊敬,郭某及某 刊物无中生有,已严重侵犯韩愈的名誉,因此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郭某及某刊物赔礼 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但法院(台湾法 院)以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为由而不 予受理。韩某后提起刑事诉讼,郭某被判构成 诽谤死人罪而处罚金300元,受到台湾学者批 判。

4-1民事诉讼当事人

4-1民事诉讼当事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诉讼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第三节 正当当事人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和作用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
正当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也称为当事人适格。
2、权利保护当事人概念: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旨在保护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人。如:
①死者名誉权案件:死者近亲属可成为当事人;
②死者著作人身权案件:作者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③失踪人财产纠纷案件:财产代管人;
④无主财产案件:无主财产的合法管理人或代管人;
【案例】李卫东之子李文杰(11岁)是中山路小学四年级学生,张为华之子张波(13岁)是中山路小学六年级学生。某日下午放学后,李文杰与张波以及其他几个小朋友同行,一路上打打闹闹。打闹中,李文杰用一块小石子打中了张波的头部,张波即捡起石子还击,因没有打着,张波解下皮带追打李文杰,乘李文杰不备,张波用皮带朝其头部打去,结果打伤了李文杰的右眼,血流不止。
(四)实现民事权益的诉讼权利:申请执行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遵守诉讼秩序
(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五节 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承担
一、当事人的更换
当事人的更换的概念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为非正当当事人的,通知有关的正当当事人参加诉讼,而要求非正当当事人退出诉讼的一种活动。
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第五章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第五章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特征



(一)诉讼代理权的根据是诉讼当事人等 的授权委托; (二)诉讼代理权的范围一般由被代理人 决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才予以限制; (三)诉讼代理权限和代理事项根据被代 理人授权,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部 分代理。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人数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和诉讼 地位 (四)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变更 和消灭 (五)委托诉讼代理中的转委托
案例二

200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 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因互相说笑, 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 的牌子。走到一花盆前,乙停下来对甲说: “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 采摘,因用力过重,折断了花茎并且造成 花根松动,使花不能再存活。

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 的丙相撞,造成丙的眼镜摔碎。该盆名花 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镜片损 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 问: (1)在丙提起的诉讼中,丙应当以谁 为被告?请说明理由。 (2)在丁提起的诉讼中,丁应当以谁 为被告?请说明理由。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消灭原因
(一)被代理人解除诉讼委托; (二)代理人辞去委托或者委托期限届满; (三)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能力; (四)代理的诉讼终结或代理人完成代理任 务; (五)其他引起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问题





(一)在民事诉讼中哪些人可以委托代理 人 (二)在我国什么人可以做委托代理人 (三)代理重大诉讼行为一定要经过特别 授权 (四)中国人住在国外,他在国内打官司, 怎么委托代理人 (五)外国人住在外国,在中国人民法院 返 打官司,怎么委托代理人 回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当事人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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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

二、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诉讼权利能力1、概念:诉讼权利能力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2、判断A.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B.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C.有一些其他组织,虽然没有法人资格,但是符合一定条件,也享有诉讼权利能力(即成为当事人的资格),始于成立,终于终止,他们分别是:a、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b、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c、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二)诉讼行为能力1、概念:诉讼行为能力是指亲自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

A.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始于成立,终于终止);B.自然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对应关系: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b、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有诉讼行为能力人;三、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是指针对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也称为正当当事人。

当事人适格的判断:A.原则上,本案所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为本案适格当事人。

B.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是确认之诉的适格当事人。

C.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规定,依法对他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虽然不是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是是适格的当事人,主要是如下人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和遗嘱执行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破产管理组织、清算组织、经作者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保护死者名誉而起诉的死者的近亲属。

第八章 当事人

第八章 当事人

• (二)任意的当事人变更
• 任意当事人变更相对于法定当事人变更而言的。它是在诉讼,因原诉 讼当事人不适格发生的当事人更换。
八、原告与被告的确定
• (一)原告和被告的概念
• 原告,是为了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 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 被告,是指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 通知应诉的人。 • (二)原告和被告的确定 • 1.公民
没有形式上当事人的概念则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无法启动和进行诉讼程 序。
• (三)当事人的称谓
• 第一审程序:原告、被告; • 本诉和反诉程序:本诉原告和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和反诉被告; • 第二审程序:上诉人、被上诉人; • 再审程序:如适用第一审程序,称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如适用第二审程序, 称为原审上诉人、原审被上诉人; • 特别程序:申请人、债务人等; • 执行程序:申请人、被申请人。
• (2)分离:
• 1)自然人 • •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所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也有例外, 例如, 胎儿 、死者 。 2)法人 主要表现在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定性与当事人能力的普遍性上。 例如,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中,公司的人格否认,并不否定其当事人资格, 目的为保障交易第三方安全的需要 3.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
• 《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 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 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 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法第九章

民诉法第九章


4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 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 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46、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 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 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 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4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 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 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50、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 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 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 诉讼人。 51、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 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 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48、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经人民 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调解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1993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因 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纠纷,应根据原告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 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 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 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 务所形成的,只为单位为被告。
二、当事人的确定和当事人的称谓
• (一)当事人的确定 当事人的确定,就是指在具体的诉讼案件中决定 何人为当事人。 • 在实体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定义下,确定当事人以 实体法为标准,要求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 根据程序当事人的概念,诉讼主体地位不应当依 其是否为实际的利害关系人而定,只是在形式上看是否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和请求人在主观上以谁为相对人。 •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原告和被告的确定采用了不同 的标准。具体来说,它要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人”,而被告只要是“明确的被告”即可。

法律案件当事人的身份(3篇)

法律案件当事人的身份(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当事人的身份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能够独立进行诉讼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当事人的身份直接关系到诉讼程序的启动、进行和终结,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当事人的概念、类型、法律地位、诉讼权利与义务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当事人的概念当事人是指在法律诉讼中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能够独立进行诉讼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1. 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实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独立性:当事人能够独立进行诉讼活动,包括起诉、应诉、举证、质证等。

3. 诉讼权利与义务:当事人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三、当事人的类型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

2.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3.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的实体,如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等。

四、当事人的法律地位1.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2. 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当事人能够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他人干涉。

3. 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如起诉、答辩、上诉等,同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如举证、质证等。

五、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1. 诉讼权利:(1)起诉权: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答辩权:被告有权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3)举证权: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4)质证权:当事人有权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质疑。

(5)上诉权: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诉讼义务:(1)遵守法庭规则: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尊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规范依据:
• 《民法通则》第11条: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规范依据:
• 《民法通则》第12条: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
《大众电影》杂志2006年第8期发表题为《〈董存 瑞〉:“真实”创造的经典》的访问记中,被访者电 影《董存瑞》的导演郭维称董存瑞的英雄壮举完全是 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2006年8月19日, 某电视台播出电视专题片《电影传奇--董存瑞》中, 郭维又有类似表述。 因董存瑞炸碉堡事迹遭受到的“怀疑”,2007年3月, 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弟弟董存金将发表郭某说法的 某杂志社、中央电视台和电影《董存瑞》的导演郭某 等告上法庭,状告三被告否认历史事实,降低英雄名 誉,侵犯了董存瑞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并赔偿10万元。
例如,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A、公民(自然人):出生
死亡
B、法人组织:成立
终止
C、其他组织:成立
终止
(2)例外情况下,也有不一致,有诉讼权利能 力的人有时无民事权利能力。
其他组织:
界定: 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从事民事活动,但 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 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规范依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 动。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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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当当事人
(一)概念 (当事人适格) 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 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即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具有诉 讼实施权的原告是正当原告,具有诉讼实施权的被告是正当 被告。 意义:1、防止滥用诉权,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 2、在多数人诉讼的场合具有节约诉讼资源的功能。 3、实现当事人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扩大权利救济的范围。(代表人诉讼) (二)正当当事人理论 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 —— 诉讼实施权(是正当当事人理 论的基础) ——诉的利益(具有“诉的利益”,当事人在本案 中即为正当当事人) 原告所主张的诉讼标的在他所起诉的当事人之间予以解决是 否适当而且有无意义。

三、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诉讼行为能力)
指当事人能够亲自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 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着密切的关 系,但是两者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关系。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诉讼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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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四大能力之比较
民事权利 能力 民事行为 能力 无 限制 完全 有 诉讼权力 能力 诉讼行为 能力 完全行为 能力者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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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 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生产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 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集体企业为共同 诉讼人。 4、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 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 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 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人 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 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营 业执照上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 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章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六章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六章民事诉讼当事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一、当事人的概念、特征1、概念、特征、认定:2、当事人的范围:(1)狭义当事人:原告、被告。

(2)广义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

3 、当事人的称谓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有不同称谓。

二、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诉讼权利能力1.概念:2.民事权利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的区别: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如果一个主体有资格成为当事人,有资格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那么这样的主体就具有当事人能力。

这个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非常相近的。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一个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那么同样的道理,诉讼权力能力也是说的一种资格,他有资格当当事人,但他不一定能够亲自进行诉讼事务。

因此诉讼权利能力强调的是一种资格,而不是一种亲身行使的一种能力。

3.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二)诉讼行为能力1.概念:2.范围:(三)民法与民诉关于主体资格的重大差别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例题】关于诉讼行为能力的说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B.有无诉讼行为能力是决定当事人能否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惟一条件C.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终于死亡、宣告死亡和宣告无行为能力D.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为无诉讼行为能力、限制诉讼行为能力和完全诉讼行为能力三、正当当事人1.概念2.特点:(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对争议案件享有诉的利益;(3)受法院裁判的约束。

民事诉讼第四章

民事诉讼第四章

第三节
共同诉讼人
一、概述 (一)概念: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 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 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 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 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共同诉讼人属于广义的当事人。
(二)特征: (1)诉讼主体人数二人以上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 (三)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的关系 (1)联系:只有在共同诉讼中才能产生共 同诉讼人,两者条件相同。 (2)区别:共同诉讼是诉的主体合并,即 当事人的合并。 共同诉讼人是从诉讼主体资格来讲的,共 同诉讼中的当事人不一定是共同诉讼人。
1.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态度 2.诉讼地位不同 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概念: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 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 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原告、被告 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二)特点: 1. 参加诉讼的根据是案件处理结果可能 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 在诉讼开始后、一审结束前参加到当 事人一方进行诉讼
(1)概念: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但 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2)包括: A.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及其他企业; B.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C.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合伙企业、 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
企业、社会团体、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3)非法人团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 他人进行诉讼而成为诉讼主体,既可以 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是却不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民事主体, 原因在于,当非法人团体不能承担民事 责任时,由其成员或上级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保护与之交易的第三人利益,保障 交易安全。
(2)因保证合同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 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 证人为被告。 二、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能力) 概念: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 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c.承受强制措施和伪证责任
二、单位被害人
1.诉讼主体资格 2.参与刑事诉讼方式: a.应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行使诉讼权利、承
担诉讼义务;
b.法定代表人事实上具有被害单位“诉讼 代表人”身份
c.可以提起自诉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概述
一、定义 ——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
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二、类型 1.当事人——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
诉讼进程发挥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与 案件终局有直接利害关系;拥有较广泛的诉讼权 利,对诉讼过程和结局发挥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 大的影响。
第三节 被害人
一、定义 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1.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
关系; 2.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
具有积极主动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 3.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
三、法定代理人
由法律规定的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 为能力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理其进行 诉讼活动的人。
四、证人
除当事人外了解案情并向公安司法机 关作出陈述的人。
五、鉴定人

接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利用自己专门知识
或技能,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 鉴定意见的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除当事人以外,参 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 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定义 1.犯罪嫌疑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
认为涉嫌犯罪,并被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 院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人。 2.被告人:被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机关指控 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 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

六、其他诉讼参与人
• 4鉴定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1)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 • (2)公检法指派或聘请;(当事人不能委
托鉴定人,只能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 定)(公检可以设立鉴定机构;法院、司 法行政机关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 (3)鉴定人只能是自然人; • (4)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 其他诉讼参与人 • (1)概念: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并享有一定
诉讼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 • (2)范围: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1、概念 • (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
被认为涉嫌犯罪,并被公安机关以及检察 机关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人。 • (2)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指控犯 有某种罪行,被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追究 其刑事责任的人。
第四讲 诉讼参与人

一、概述
• 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 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 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 (1)当事人
• (2)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诉讼参与人
• 当事人
• (1)概念: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对诉讼进
程发挥较大影响作用的人。 • (2)范围: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 (1)诉讼主体(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被追诉人) • (3)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3、诉讼权利 • (1)防御性权利(如辩护权); • (2)救济性权利(如上诉权); • (3)程序保障权(如公开审判)。 • 4、诉讼义务

法学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法学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法学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民事诉讼法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总结: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平等的诉讼义务。

不论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民族、性别等因素,都应平等对待。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当事人与我国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对等原则是指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我国法院也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的限制。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法院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自愿是指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得强迫;合法是指调解的过程和结果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4、辩论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

5、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但处分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可以是审判员,也可以是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等。

3、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两审终审制度民事诉讼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

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第七章 当事人PPT课件

第七章 当事人PPT课件
问:原被告是谁?
.
7
案例:
李某在工商银行A市分行下属的一街道 储蓄所存入2万元,后来李某因存折丢 失,遂到该储蓄所挂失。在挂失后第 三天,该存款被人冒领。李某与该储 蓄所发生争执,诉至法院。在此案中,
问:在此案中,应以谁为被告?
.
8
案例:
某县某村民委员会于2005年8月1日注册成 立纺织厂,刘某担任该厂的法定代表人。 该厂自2006年11月至2008年11月向李某借 款15万元。某村村委会于2009年3月2日在 该厂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向县工商局申请注 销,县工商局于2009年6月16日将该厂注销, 该厂资产由村委会接收,后村委会将该厂 财产全部产权转让给他人以折现金。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诉讼权利不 得滥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遵守诉讼秩序。 3.履行生效的裁判书和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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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适格
(一)当事人适格的含义
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诉讼,可以以 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 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也称正当 当事人。
(二)当事人适格的确定
.
14
(5)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 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案件,民事诉讼法授权有关的利 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6)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清算 组或清算人;
(7)公益诉讼原告;
(8)被宣告失踪人财产管理人,被宣 告死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
(9)消极确认之诉中的利害关系人。
问:谁是该案件中的适格的被告?
.
9
(二)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是指 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 讼义务的能力。
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分为有诉讼行 为能力与无诉讼行为能力两种,无限 制诉讼行为能力之说。 Nhomakorab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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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董某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是本罪的过失情形,故此,失火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罪名,不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D项错误。
法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的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
一、大纲要求解
1、理解当事人在行使诉讼中的地位及诉讼权。
2、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的规定。
二、命题方式提示
考查方式:
1、考查当事人的范围及其权利。
2、考查有关单位当事人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如单位犯罪代表人的确定,单位在诉讼期间发生撤销、注销、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处理方式。
四、历年司考真题研习
1、董某(17岁)在某景点旅游时,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烧毁集体所有的大风公司林地,致大风公司损失5万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40题)
A.如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代为提起,并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董某与大风公司既可就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也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参考答案】 D
【考点】被害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根据《刑诉解释》第280条,齐某的职务是信贷科长,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诉讼代表人,并非银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对其适用拘传,B错误。
根据《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齐某作为诉讼代表人享有被告人的权利,C正确。
同样,齐某作为诉讼代表人也享有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D错误。
3、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25题)
(4-2)、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2013年,卷二,第96题)
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
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
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
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
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参考答案】 C
【考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拒绝辩护
【详解】《刑诉解释》第 281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齐某作为被告银行的诉讼代表人,除有特别规定外,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刑诉解释》第183条第2款,齐某可以被通知参加庭前会议,但并非必须通知其参加,A错误。
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
【参考答案】B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58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C.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
D.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参考答案】 C
【考点】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附帶民事诉讼当事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99 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诉解释》第142条第1款第2款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检察院是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非代为提起,检察院应当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A项错误。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被害人的申诉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适用第176条有关其他种类不起诉被害人申诉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被害人对于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D选项正确。
4、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2013年,卷二,第95题)
2、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37题)
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
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系当事人,而非证人,无权因作证而获得补助,B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87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此,被害人申请复议的对象是作出决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C选项错误。
A选项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不应当择期审理。C、D选项中,法庭均“可以缺席判决”。只有B项正确。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参考答案】D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详解】根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刑事被告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他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在该案中,张一系未成年人,民事赔偿责任由张一本人及其父母承担。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后,并不能免除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王三虽然情节轻微未被起诉,但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加害人开庭前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他的遗产继承人承担。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应当是张一、张父母、 李二父母、王三。回答问题,只能从本题给出的选项中选择。在本题给出的选项中,D项所列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最全,所以,应选D项。有观点认为,王三的情况未交代清楚,C项也可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判断。
三、命题要点提示
诉讼参与人通常划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1)被告人诉讼权利:提出控告;辩护权;最后陈述权;上诉权,申诉权;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权提出反诉。
(2)被害人(公诉案件)权利:报案或控告的权利;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公诉转自诉;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没有上诉权,只有请求抗诉权和申诉权。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44 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公诉案件的被害人需待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A项错误。
根据《刑诉解释》第501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与被害人只能就民事部分的赔偿达成和解,被害人可以表示谅解并同意或者建议对被告人从宽处理,而不是就刑事案件如何处理达成和解,B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501条第1款规定,和解协议的内容可以约定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本案中可以采用补栽树苗的方式赔偿,符合案件中造成损失的具体情况,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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