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破产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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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律规定(3篇)

美国破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破产,是指债务人因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法院裁定宣告其破产,对其全部或者主要财产进行清理,以偿还债务的法律程序。

美国破产法律制度较为完善,其破产法体系分为两个主要部分:消费者破产法和商业破产法。

本文将从美国破产法律的基本概念、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美国破产法律的基本概念1. 破产法的目的美国破产法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破产法既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又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

2.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美国破产法适用于所有在美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和个人。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破产。

3. 破产的种类美国破产法将破产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破产第7条(Chapter 7):又称清算破产,是指债务人申请破产时,法院裁定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用于偿还债权人。

(2)破产第11条(Chapter 11):又称重整破产,是指债务人申请破产时,法院裁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制定一个债务偿还计划,通过重组债务,实现债务清偿。

(3)破产第13条(Chapter 13):又称个人债务重组破产,是指个人申请破产时,法院裁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制定一个债务偿还计划,通过分期偿还债务,实现债务清偿。

(4)破产第12条(Chapter 12):又称家庭农场破产,是指家庭农场主申请破产时,法院裁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制定一个债务偿还计划,通过重组债务,实现债务清偿。

三、美国破产法律程序1. 破产申请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可以是自愿申请,也可以是非自愿申请。

自愿申请是指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非自愿申请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向法院申请破产。

2. 破产案件审理破产案件由法院负责审理。

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组成破产清算组,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

破产清算组由债权人、债务人、法院指定的专业人士组成。

美国公民破产法律规定(3篇)

美国公民破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帮助那些无法偿还债务的个人或企业摆脱财务困境,重新开始。

在美国,破产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公民破产法律规定,包括破产的类型、程序、条件以及相关法律后果等。

二、美国破产法律体系概述美国破产法律体系主要依据《美国破产法》(Bankruptcy Code),该法自1978年颁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目前的法律框架。

美国破产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 第7章:清算破产(Liquidation Bankruptcy)2. 第11章:重组破产(Reorganization Bankruptcy)3. 第12章:家庭农业破产(Family Farmer Bankruptcy)4. 第13章:个人调整债务偿还计划(Adjustment of Debts of an Individual with Regular Income)三、破产类型1. 第7章清算破产第7章清算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裁定将其全部财产变卖,以清偿债务。

在清算过程中,债务人将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权,但债权人只能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获得清偿。

2. 第11章重组破产第11章重组破产是指债务人在法院的监督下,通过制定一个债务偿还计划,对债务进行重组,以减轻债务负担。

重组成功后,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业务,但需要遵守法院的监督和债务偿还计划。

3. 第12章家庭农业破产第12章家庭农业破产适用于家庭农场主,允许他们在债务压力下,通过制定一个债务偿还计划,对债务进行重组。

4. 第13章个人调整债务偿还计划第13章个人调整债务偿还计划适用于有固定收入的个人,允许他们在法院的监督下,制定一个债务偿还计划,以清偿债务。

四、破产程序1. 破产申请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将指定一名破产托管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

2. 债务人财产清查破产托管人将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债务等。

美国破产法典pdf

美国破产法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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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典简介
1、美国破产法:美国破产法是美国联邦法律的一部分,是保护债务人
的财产免受债权人进一步掠夺和索赔,使债务人可以重整资产以清偿
相关债务的联邦法律集合。

关于美国破产法,需要提到它的两个主要
部分,即美国破产条例和美国破产法第七部分——管辖章节,它们分
别由联邦破产条例和破产法修正案7框架的11篇章节组成。

2、美国破产条例:美国破产法的第一部分是此法令的结构性框架,被
称为美国破产条例。

此条例包括七个部分,其内容涉及倒闭公司发展
后的破产程序,投资方投资回报保护,破产管理机构(破产担保公司)等提供破产管理服务及其补贴方案等有关破产管理的规定。

3、破产法第七部分:美国破产法第七部分——管辖章节(第七部分)
是美国破产法的第二部分,与美国破产条例共同构成了美国破产法的
基础框架。

管辖章节涵盖了破产公司的定义、解散和合并、确定破产
公司的管辖范围、破产公司的财产所有权、破产过程中的债权和债务
以及破产过程中的费用等领域。

破产法第七部分根据不同情况划分了
11篇章节,分别细致描述了破产程序中每方可能涉及的内容。

4、美国破产法的目的:美国破产法赋予了债务人及其财产一个合理的
过渡期,同时也保证了债权人可以获得尽可能有效的偿付。

破产稄序的目的,是确保破产公司的债权人得到公正的、尽可能合理的债务偿还,同时保护破产公司的财产免于进一步的掠夺和索赔。

破产法的宗旨在于,通过双赢的结果,以实现债权人得到应有而又恰当的偿付,同时又能让债务人可以解除压力,重整资产并重新开始。

美国破产法的基本规定及程序

美国破产法的基本规定及程序

美国破产法的基本规定及程序破产法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旨在确保经济系统的平衡和社会的稳定。

美国作为全球经济大国,其破产法体系在国际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本文将介绍美国破产法的基本规定及程序,以便更好地了解美国破产制度的运作。

一、破产法的基本规定美国破产法是由联邦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主要目标是保护债务人的权益,同时平衡债权人的利益。

在美国破产法中,主要涉及两种类型的破产程序: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

具体规定如下:1. 个人破产个人可以根据美国联邦法第11章颁布的“个人破产规定”(Chapter 11)进行破产申请。

个人破产主要分为两个类型:第7章(Chapter 7)和第13章(Chapter 13)。

第7章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个人破产形式,也被称为清算破产(Liquidation Bankruptcy)。

根据该章规定,债务人必须出售其非豁免财产,通过清偿债务来获得破产解救。

此时,由破产法庭任命的破产受托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并将其按照优先次序进行清偿。

第13章则是另一种个人破产形式,被称为重组破产(Reorganization Bankruptcy)。

债务人在该章下可以制定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债务的部分或全部金额。

还款计划一般在3至5年内执行,期间债务人必须遵守还款协议。

重组破产的好处是债务人可以保留一定的财产,同时通过分期付款还清债务。

2. 企业破产企业破产通常涉及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

同时,美国破产法对企业破产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7章、第11章和第13章。

第7章企业破产是一种清算破产程序,即企业全部停业、解散,并将其资产变现以偿还债务。

第11章企业破产则被广泛用于企业重组和重组破产。

债务人可以根据该章规定在破产法庭的监督下进行重整。

这通常涉及到制定债务重组计划、削减债务、重新安排公司结构等。

第13章企业破产则适用于一些小型企业或个人经营者。

美国破产法资产清算与债权人保护

美国破产法资产清算与债权人保护

美国破产法资产清算与债权人保护美国破产法是美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企业破产问题,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在美国的资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保护是一项关键的工作,以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其应有的权益。

本文将重点探讨美国破产法的资产清算和债权人保护。

一、破产法概述美国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体系。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破产程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七章和第十一章破产。

第七章破产,即清算破产,是指债务人的债务超过其资产的情况下,将其全部资产变现以清偿债务。

而第十一章破产则是重组破产,债务人与债权人根据破产计划进行债务重组。

二、资产清算程序在美国破产法中,资产清算是指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以偿还债务。

这个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破产申请和自动停止令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

一旦破产申请被批准,自动停止令会生效,禁止债权人采取任何追债行动。

2. 破产管理人的任命根据破产程序的需要,破产法院会任命一个破产管理人来管理债务人的财产。

破产管理人负责组织和监督资产的变现过程。

3. 资产辨认和变现破产管理人将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辨认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这些资产变现。

这可能涉及到拍卖、出售、租借或其他形式的资产处置。

4. 分配资金给债权人在资产变现后,破产管理人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按照债权人的优先顺序把变现所得分配给债权人。

债权人的优先顺序通常根据其债权种类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债权人保护在美国的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保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以下是一些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措施:1. 自动停止令一旦债务人提交破产申请,自动停止令会禁止债权人采取任何追债行动。

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他们采取可能导致其他债权人受损的行动。

2. 债权人委员会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破产法院会组建一个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代表债权人利益,参与破产程序的决策过程,并确保债权人获得其合法权益。

各国关于破产的法律规定(3篇)

各国关于破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是指债务人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法定程序宣告破产,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处理,以偿还债务的行为。

破产制度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同时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

世界各国关于破产的法律规定各具特色,本文将探讨各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二、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破产法律制度要求在破产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保护。

2. 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破产法律制度强调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权人能够从破产程序中获得尽可能多的清偿。

3. 债务人利益保护原则:破产法律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关注债务人利益,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

4. 公共利益原则:破产法律制度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三、各国破产法律制度概述1. 美国美国破产法律制度以《美国破产法》为核心,分为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两种程序。

破产重组旨在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重组方案,使债务人得以继续经营;破产清算则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指定清算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偿还债权人。

2. 英国英国破产法律制度以《破产法》为核心,分为破产清算和破产管理两种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指定清算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偿还债权人;破产管理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但具有重整可能性,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以期恢复其偿债能力。

3. 德国德国破产法律制度以《德国破产法》为核心,分为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两种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指定清算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偿还债权人;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具有重整可能性,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以期恢复其偿债能力。

4. 日本日本破产法律制度以《日本破产法》为核心,分为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两种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指定清算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偿还债权人;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具有重整可能性,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以期恢复其偿债能力。

美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

美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

美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在经济运行中,破产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以及实现破产企业的合理清算,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债权人权益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本文将以美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为主题,探讨其背后的法律保护和实践应用。

一、美国破产法概述美国破产法主要分为两个方向,即债务人申请和债权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是指破产企业自愿申请破产,而债权人申请则是债权人发起破产程序。

美国破产法主要依据联邦法律进行,在其范围内各个州都有所不同的适用方式。

美国联邦破产法院负责处理破产案件,旨在确保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并保护债权人权益。

二、债权人的优先权在美国破产法中,债权人根据其债权类别的不同拥有不同的优先权。

一般来说,债权人的优先次序是按照联邦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排列,也就是所谓的“债权人优先级”。

在破产清算中,具有更高债权优先级的债权人将优先受偿。

例如,劳工工资、税款以及部分特定的债权可以享有“超级优先权”,即优先于其他一般债权人受偿。

三、债权人的案件参与权美国破产法确保债权人能够充分参与破产案件的过程。

根据独立证券律师协会的规定,债权人有权选择代表他们的律师,并在破产案件的重要决策中发表意见和提出异议。

此外,债权人还有权获得破产企业的财务信息,确保案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债权人的治疗权在美国破产法中,债权人通常有权以现金或债务出资的形式收购破产企业的资产。

这种方式被称为治疗权(cram-down),债权人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强制破产企业采取这种方式来偿还债务,而不必同意破产计划。

美国破产法的目的之一就是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其应有的利益。

五、债权人的破产计划权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权参与并投票通过或拒绝破产计划。

债权人的投票权数取决于其拥有的债权金额。

债权人可以通过合理的债务重组来恢复债权,接受新的债务安排或部分债务免除。

通过投票,债权人可以决定破产计划的最终结果,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其权益。

六、债权人的诉讼权债权人在美国破产法下还享有诉讼权。

美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共6页)

美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共6页)
到1898年,美国国会公布了第四部破产法。该法共十四章,对破产程序的所有方面都予以了详细的规定,特别规定了公司的重整程序,扩大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该法所适用的破产程序和使用的术语,根本上来源于英国破产法,只在个别方面作了适合美国国情的变通。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坎特勒法〔chandler act〕对1898年破产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正,在众多方面开展和完善了1898年破产法规定的制度,尤其是强化了法院监督破产程序的广泛的权力,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和兼顾债务人的利益。
不过,债务人的有些债务即使通过破产程序也永远不能勾销。这些债务包括子女抚养费、离异配偶扶养费、酒后驾车致人损害之债以及债务人成心或恶意损害所生之债等。
此外,如果法庭认为债务人申请破产系欺诈行为,或者认为准许勾销债务人的债务将构成对破产法的“严重滥用〞〔substantial abuse〕,法庭那么可以将该破产案件予以撤销。一旦案件被法庭撤销,自动中止程序那么失效,债权人即可向债务人追索债务。
即使按照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勾销其债务,债务人仍可与债权人“再确认协议〞〔reaffirmation agreements〕,继续向债权人清偿特定的债务。
第十三章 个人债务之调整
如果债务人拥有大量财产,而根据州法律的规定这些财产又非豁免财产,此时,债务人就不会愿意根据破产法典第七章申请破产,因为在第七章破产程序下,债务人的财产将被强制出售。故债务人会选择美国破产法典第十三章〔个人债务之调整〕进行“债务重组〞。
没有大量财产的债务人常根据破产法典第七章申请破产,因为根据第七章的要求,债务人必须将其大局部财产卖掉,以清偿债权人。拥有大量财产的债务人一般不会按照第七章申请破产,而会转向第十三章〔个人债务之调整〕下的破产程序,因为根据第十三章之规定,债务人的债务经过破产程序勾销之后,债务人仍可保存相当局部的财产。

美国破产人员法律规定(3篇)

美国破产人员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特殊现象,涉及到众多法律、经济和社会问题。

在美国,破产法律制度相对完善,其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破产人员法律规定,包括破产的类型、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

二、破产的类型在美国,破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个人破产: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债务无法偿还而申请破产的情况。

根据美国破产法第7条、第11条和第13条,个人破产主要分为以下三种:(1)第7条破产:这是一种无担保债务清偿程序,申请人可以免除大部分债务,但财产将被清算分配给债权人。

(2)第11条破产:这是一种重整程序,申请人可以保留财产,通过制定债务重组计划,分期偿还债务。

(3)第13条破产:这是一种债务重组程序,适用于有一定收入能力的个人。

申请人可以制定一个分期偿还债务的计划,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债务。

2. 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债务无法偿还而申请破产的情况。

根据美国破产法,企业破产主要分为以下两种:(1)第7条破产:与企业个人破产类似,清算企业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2)第11条破产:企业通过制定债务重组计划,实现债务重组和业务重整。

三、破产程序1. 申请程序:破产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受理申请后,将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程序的执行。

2.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债权人可以在此会议上表达意见,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3. 债务重组:对于企业破产,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重组计划,经法院批准后执行。

4. 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负责清算破产财产,按照法定程序分配给债权人。

四、破产人员的法律责任1. 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需对其申请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 债务人:债务人需配合破产程序的执行,如实提供财产、债务等信息。

如债务人故意隐瞒财产、欺诈债权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美国破产管理制度研究

美国破产管理制度研究

美国破产管理制度研究一、前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破产管理制度在各国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也日益凸显。

破产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破产企业进行管理、重组和清算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组织程序。

它为破产企业提供了一种合法的、有序的、公平的解决破产问题的途径。

而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破产管理制度在全球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因此,本文将对美国破产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分析其特点、优缺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二、美国破产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美国破产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破产法》和《破产法规》,其中《破产法》是最基本的法律框架。

美国破产法最早可以追溯至1800年,经过多次修订,现行的《破产法》最早于1978年通过,并于2005年进行了较大的修订。

《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破产、财产清算、债务重组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同时,美国各个州也有不同的破产法规,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有不同的规定。

不仅如此,美国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管理破产程序,即美国破产法院和破产监管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管辖破产案件、审理破产申请、组织债务重组和财产清算等工作。

同时,美国律师事务所和专业的金融机构也在破产管理领域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和专业服务。

三、美国破产管理制度的特点1.法律程序严谨美国破产程序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包括破产申请和审理、债务重组和财产清算等环节。

破产法院和破产监管机构依据《破产法》的具体规定,保障了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债务重组为主与清算破产不同,美国的破产管理制度更注重债务重组,即通过破产程序重新安排债权人的债权顺位和还款条件,以帮助破产企业摆脱财务困境,并实现整体或局部的经营恢复。

3.保护债权人利益美国的破产法律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对破产企业的债务申报、债务清偿、债务重组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债权人在破产过程中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4.多元化破产途径在破产管理中,美国不仅支持企业债务重组,还采用了多种破产途径,包括破产重整、破产重组、破产清算、破产重组计划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破产处理需求。

美国私人破产法律规定(3篇)

美国私人破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是指债务人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按照法定程序,对债务进行清理、分配,以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在美国,破产法旨在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私人破产法律规定,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二、美国私人破产法概述美国私人破产法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破产申请前的债务重组和破产申请后的债务清理。

以下是具体规定:1. 债务重组阶段(1)债务重组申请:当债务人面临债务危机时,可以申请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债务人已无力偿还到期债务;②债务人已尽力协商,但未能达成还款协议;③债务重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债务重组程序:债务人申请债务重组后,需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债务重组协议需经法院批准,并报联邦破产法院备案。

2. 债务清理阶段(1)破产申请: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债务重组失败时,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2)破产程序:破产程序分为以下阶段:①破产申请受理: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后,法院受理并公告。

②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③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讨论债务人的破产事宜,包括债务清偿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等。

④破产财产分配:法院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对债务人的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⑤破产终结: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三、美国私人破产法律的主要内容1. 破产申请资格(1)美国公民:美国公民有权申请破产。

(2)外国居民:外国居民在美国有住所或居所,且债务产生于美国,可申请破产。

2. 破产类型(1)第七章破产:适用于债务人希望清算资产、偿还债务的破产类型。

(2)第十一章破产:适用于债务人希望继续经营业务,进行债务重组的破产类型。

3. 破产程序(1)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将不予考虑。

(2)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讨论债务人的破产事宜,包括债务清偿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等。

企业破产法律法规

企业破产法律法规

企业破产法律法规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破产问题也逐渐增多。

为了保护企业及其债权人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破产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使读者对企业破产程序和相关法律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破产法的定义与意义破产法是一种专门用来解决企业破产问题的法律制度。

它通过明确破产程序、确定债权人顺序和保护企业资产等方式,为企业和债权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破产法的目的是实现公平、合理的债务清偿和企业复兴,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国际上常见的企业破产法律法规1.美国破产法美国破产法是世界上最早形成和发展的破产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各种程序和要求,其中包括破产申请、清偿顺序、重组方案等内容。

美国破产法主要通过“第11章”和“第7章”来处理企业破产问题,分别适用于重组和清算情况。

2.日本破产法日本破产法是亚洲地区最重要的破产法律制度之一。

该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程序和要求,并设立了破产管委会来协助处理破产事务。

日本破产法注重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强调了企业复兴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3.欧洲破产法欧洲破产法是一系列欧洲国家共同制定的破产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欧洲破产法指令和欧洲破产法公约两部分。

欧洲破产法的特点是注重欧洲范围内的跨国企业破产问题,强调债务清偿和债权人保护的原则。

三、中国企业破产法律法规的发展中国的企业破产法律法规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粗到细的发展过程。

早期的企业破产问题主要依据民法和刑法处理,缺乏专门的破产法律制度。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破产问题日益凸显,因此中国逐渐建立了一整套企业破产法律法规。

中国企业破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处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这些法规明确了破产程序、债权人保护和企业资产处置等方面的要求,为中国企业破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企业破产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破产程序效率低下、债权人权益保护不充分等。

美国法律规定银行破产(3篇)

美国法律规定银行破产(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破产是指银行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债务而宣告破产。

在美国,银行破产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监管。

本文将从美国银行破产的法律框架、破产程序、债权人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美国银行破产的法律框架1. 美国银行破产的主要法律依据美国银行破产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部法律:(1)《美国破产法》(Bankruptcy Code):这是美国处理银行破产案件的基本法律,于1978年通过,经过多次修订。

(2)《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法》(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Act):该法规定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职责,包括对银行存款进行保险,处理银行破产事宜等。

(3)《美国银行法》(Bank Holding Company Act):该法对银行控股公司进行监管,规定了银行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和限制。

2. 美国银行破产的法律体系美国银行破产的法律体系分为联邦和州两级。

联邦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银行破产案件,州法律则适用于特定州内的银行破产案件。

三、美国银行破产程序1. 破产申请当银行因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破产申请可以由银行自行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或监管机构提出。

2. 破产分类根据《美国破产法》,银行破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第7章破产:又称清算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将资产清算变卖以偿还债权人。

(2)第11章破产:又称重组破产,是指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通过重组债务和资产来恢复偿债能力。

(3)第12章破产:适用于破产的农场。

(4)第15章破产:适用于破产的国际债务。

3. 破产程序流程(1)申请破产: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法院审查后受理。

(2)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负责审查。

(3)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4)破产财产分配: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国外公司破产法律法规案例(3篇)

国外公司破产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s Company,简称GM)成立于1908年,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制造商之一。

然而,在21世纪初,由于一系列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通用汽车公司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困境,最终在2009年6月1日申请破产保护。

这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企业破产案例之一,也是全球汽车行业的一次重大危机。

二、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因素:21世纪初,美国汽车市场受到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消费者购买力下降,汽车需求减少。

此外,通用汽车的产品线老化,缺乏创新,无法满足消费者对新型环保汽车的需求。

2. 管理因素:通用汽车的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存在失误,如过度依赖北美市场,忽视了国际市场的潜力;此外,公司内部存在严重的腐败和浪费现象。

3. 劳动成本:通用汽车的员工薪酬和福利待遇过高,使得公司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与此同时,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工会压力,导致成本控制困难。

4. 金融风险:通用汽车在金融危机期间过度依赖债务融资,导致财务风险加剧。

三、破产重整过程1. 申请破产保护:2009年6月1日,通用汽车正式向美国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2. 资产重组:在破产保护期间,通用汽车对资产进行了重组,包括出售非核心资产、关闭亏损工厂等。

3. 债务重组:通用汽车与债权人进行了债务重组,大幅削减了债务负担。

4. 管理层调整:通用汽车对管理层进行了调整,引入了新的管理团队,以改善公司运营。

5. 政府援助: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美国政府为通用汽车提供了巨额援助,以帮助其度过难关。

四、破产重整结果1. 恢复生产:经过破产重整,通用汽车的生产逐渐恢复,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

2. 扭亏为盈:2010年,通用汽车实现扭亏为盈,股价大幅上涨。

3. 市场份额提升:通用汽车在全球市场的份额逐渐提升,成为全球汽车行业的领导者之一。

五、案例分析1. 破产重整的法律依据:通用汽车破产重整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美国破产法第11章,该条款允许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

美国破产法律制度

美国破产法律制度

美国破产法律制度一、美国破产法的历史沿革“破产”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意指“其柜台被打破的商人”。

柜台被打破的商人无法再继续做生意。

破产制度源于罗马法上的财产委付程序制度(cessio bonorum)。

罗马法上的财产委付,经历了欧洲中世纪商事习惯法的提炼,形成了商人破产习惯法。

现代破产法起源于英格兰。

最初,英格兰的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人(merchants),并在十六世纪获得发展。

英格兰早期破产法仅允许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而不允许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

那时,无力支付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被投进监狱。

根据早期的破产法,满足债权人债权的唯一方法就是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

破产清算具有三大作用:一、使得债权人能够从债务人处获得部分金钱;二、使债务人失去继续经营的资格,因为清算后,债务人已一无所有;三、破产财产的清算可使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

美国在1776年独立前,基本上无条件地适应英国破产法。

美利坚合众国成立后,在加快吸收英国法的进程中,正式宣告以英国法为依据而采用适合美国国情的英国法,但是,美国法仍然继续接受了英国破产法的传统术语和原则。

美国宪法将破产立法的权力授予联邦立法机关,规定由国会负责制定“适用于全美国的有关破产事项的统一法”,保持了破产立法权的统一。

根据宪法的授权,美国国会在1898年前就通过了三部破产法,但是,这三部破产法的制定并未取得成功。

美国最早由国会颁布的破产法是1800年破产法。

该法只适用于商人,却没有规定债权人自愿申请破产的程序。

由于众多的原因,这部法律无什么实用价值而在 1803年被废除了。

1841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第二部破产法,该法适用于所有的债务人,并且允许债务人自愿申请破产,确立了破产免责主义。

但是该法仍未获得成功,在1843 年又被废止了。

1867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第三部破产法,该法之规定与第二部破产法并无太大的差异,只是特别引进了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制度(composition)。

美国破产法基本内容

美国破产法基本内容

美国破产法美国破产法的实体法律内容分列于以下各章:•第1章,一般条款、结构的定义和规则;•第3章,破产案件管理;•第5章,债权人、破产债务人和破产财团;•第7章,清算;•第9章,市政当局债务的调整;•第11章,重组;•第12章,有固定收入的家庭农场主的债务调整;•第13章,有固定收入的个人的债务调整。

对公司来说,一旦陷入无清偿能力的状态,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选择何种破产程序解决债权债务的问题。

基本的选择是在清算和重组之间,也就是第7章和第11章之间进行的。

当公司根据第7章的规定申请清算时,法庭将会任命一个破产财产管理人(trustee),此人将企业关闭,出售企业的财产,将出售所得收益分配给债权人,最后解散公司。

债权人试图从企业收回资金的努力将会被中止,他们的索取权(claims)必须通过破产程序得到实现,无论这些权利是在现在还是在将来到期。

清算财产在债权人之间的分配遵循“绝对优先权原则”(absolute priority rule,APR)。

APR要求只有在债权人得到足额偿付后,股东才能得到偿付,而且只有高等级的债权人得到足额偿付后,低等级的债权人才能得到偿付;但是,在债权人之前还存在更高级别的优先权。

优先权的次序分别是:(1)破产程序的管理费用(包括申请费、律师费和破产财产管理人费用);(2)具有法定优先权(statutory priority)的索取权,包括税金、租金、未付的工资和受益索取权(benefits claims);(3)无担保债权人(包括贸易债权人、债券持有者、侵权行为的受害人)的索取权;(4)股东。

有担保的债权人不在此序列中,他们将基于特定的资产受偿。

第11章“重组”的根本目的是拯救企业,使企业摆脱无力偿债的困境,重新恢复生机和活力。

按照第11章的要求,企业将凭借未来收益支付部分或全部债务,而不是通过出售财产来支付。

为此,第11章规定了一系列支持破产公司的条款,以增加其持续经营的可能性。

美国债务破产法律规定(3篇)

美国债务破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债务破产是美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帮助债务人摆脱过重债务负担,实现经济重生。

本文将从美国债务破产法律规定出发,对破产申请条件、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分配、破产后的债务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美国债务破产法律规定概述1. 破产申请条件美国债务破产法律规定,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投资失败等原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经济困难:债务人因疾病、失业、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收入减少,无法偿还债务。

(3)破产重组:债务人为了实现债务重组,向法院申请破产。

2. 破产程序美国债务破产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破产申请: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2)债权人申报: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法院对债权进行审查。

(3)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4)破产财产分配:法院对债务人的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偿还债权人债务。

(5)破产终结:债务人完成破产财产分配后,法院宣布破产终结。

3. 破产财产分配美国债务破产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优先债权: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税收等。

(2)有担保债权:包括抵押债权、质权等。

(3)无担保债权:包括一般债权、消费者债权等。

4. 破产后的债务处理破产程序结束后,债务人的债务处理如下:(1)已清偿的债务:破产程序结束后,已清偿的债务不再追究。

(2)未清偿的债务:破产程序结束后,未清偿的债务仍需债务人偿还。

(3)免除债务: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申请,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

三、美国债务破产法律规定具体内容1. 破产法典美国债务破产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美国破产法典》(Bankruptcy Code)中,该法典共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为:(1)第一部分:总则(2)第二部分:破产申请和破产程序(3)第三部分:破产财产分配(4)第四部分: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5)第五部分: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6)第六部分:破产程序中的其他规定(7)第七部分:补充规定2. 破产申请条件(1)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偿还债务。

国外的个人破产法

国外的个人破产法

国外的个人破产法1. 简介个人破产法是一种法律机制,旨在帮助无力偿还债务的个人实现债务重组或清偿。

国外各国都有自己的个人破产法,其具体规定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重点介绍国外一些主要国家的个人破产法。

2. 美国的个人破产法美国的个人破产法主要包括章节7和章节13两种类型。

章节7是最常见的类型,被称为“清算型破产”。

申请人需要通过资产清算来偿还债务。

根据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和债务情况,可能会有一部分财产免于清算。

章节13则是“重组型破产”,允许申请人制定一个还款计划,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偿还债务。

3. 英国的个人破产法英国的个人破产法主要包括两种类型:自愿安排和无力支付债务。

自愿安排是指申请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项协议,通过分期偿还或减少欠款来解决债务。

无力支付债务则是指申请人无法偿还债务,可以通过申请个人破产来解决。

英国个人破产的程序相对较为简单,通常在一年内完成。

4. 加拿大的个人破产法加拿大的个人破产法主要由《破产与还债法》(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 Act) 和《公司法》(Companies’ Creditors Arrangement Act) 等相关法律组成。

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清算型破产”或“重组型破产”。

清算型破产涉及将申请人的财产出售以偿还债务,而重组型破产则允许申请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欠款。

5. 澳大利亚的个人破产法澳大利亚的个人破产法主要包括两种类型:清算型和重组型。

清算型是指申请人将其财产出售以偿还债务,同时享有一定程度的豁免权。

重组型则是指申请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偿还欠款。

澳大利亚的个人破产程序相对较为复杂,需要通过法庭审理。

6. 日本的个人破产法日本的个人破产法主要由《个人破产法》(Personal Bankruptcy Law) 和《民事再生法》(Civil Rehabilitation Law) 等相关法律组成。

美国破产法概述

美国破产法概述

作者: 潘琪
作者机构: 外经贸大学法律系
出版物刊名: 法学研究
页码: 90-96页
摘要: <正> 美国破产法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从1800年起,美国多次制定和修订破产法,但真正得到稳定实施的,是1898年破产法和1978年破产法,现行有效的是1984年修订过的1978年破产法。

美国破产法是一部十分繁复的法律,法律正文即达数万字,另外还有大量的程序规则和判例。

这一方面反映了美国经济生活的复杂和法律制度的发达,另一方面也给普通当事人造成极大不便。

由于破产法的这种复杂性,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设有专门的破产法院和破产法官,每一联邦司法区还设有专门的破产托管人委员会。

破产托管人委员会是由政府发起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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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简介 作者:Ed Grabianowski and Jacob Silverman(本文为博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违者必究。

)本文包括:1.1. 引言2.2. 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3.3. 了解更多信息4. 4. 阅读所有经济知识类文章破产是最复杂的法律领域之一,这其中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税法和房地产法 等诸多方面。

近年来,安然(Enron )、世通(WorldCom )和Adelphia 等一些知名企业纷纷申请破产。

尽管企业破产去年仅占美国所有破产申请的2%左右,但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这类破产可能会对经济造成很大的冲击 。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美国法律规定的各种破产申请,使大家了解债权人、债务人、债务的含义,并向大家讲述有关破产公司的重组和管理程序方面的知识。

无论是什么样的公司破产,归结到底都是同一个问题,即:公司欠下的债务超出其偿还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申请破产,从而使公司的债权人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司要么解除债务,要么制定偿债计划并继续经营。

破产申请是防止债权人从破产申请程序以外的途径收回债务。

哪些情形会导致公司申请破产?有时候,公司的债务日积月累,直到有一天,企业所有者发现他们没有任何希望能还清债务。

2002年的凯玛特(Kmart )破产案就是这种情况。

来自其他折扣店连锁的竞争,导致凯玛特的销售额持续下滑,公司开始向供货商赖帐 [参考]。

有时候,公司的销售额突然下滑,导致公司无法向供货商付款。

例如,某印刷企业有30%的营业收入来自一家出版商。

如果该出版商转而和另一家印刷企业签约,前面这家印刷企业就会失去将近三分之一的营业收入。

然而,公司还得照付员工薪水、医疗福利、税款、供货商货款和所有其他支出。

突如其来的巨额财务损失也可能导致公司一下子陷入无力偿债的境地。

这往往是由于公司方面的一些错误行为而造成的结果。

一场官司或政府罚款可能让公司花掉数百万乃至数十亿美元。

丑闻也可能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2002年,世通公司早已是在苦苦挣扎,而这时候偏又爆出会计丑闻。

这场丑闻给公司造成严重打击,公司只有破产。

MorgueFile 供图一些公司因为销售额下滑而申请破产债权人也可能强迫公司破产。

如果他们发现公司所有者在出售公司的所有资产并打算在不还清债务的情况下就解散公司,他们就可能强迫公司破产。

如果某债权人发现公司在向另一债权人偿还大笔债务,则该债权人也可能强迫公司破产。

下面我们来看看在破产申请中用到的各种术语,以及破产申请的一般过程。

破产基本知识虽然破产很复杂,各州的具体操作步骤也不相同,但破产法的术语和基本运做程序是一致的。

破产申请的主要双方当事人是:债务人和债权人。

债务人是对债权人欠下债务或应向债权人付款的一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司或个人。

债权人是对欠下财物、服务或金钱的债务人提出索偿的机构或公司。

大多数破产案都会牵涉到几家债权人。

债务人可能欠下两种债务:有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

在有担保债务的情况下,如果您不能如期还债,则债权人对您的某样所有物拥有法律权利。

例如,抵押贷款就是一种有担保债务。

银行贷款给您买房子,从而拥有对房子的留置权。

如果您停止偿还抵押贷款,则银行可以取消您的赎回权并收走您的房子。

商业上的有担保债务可能会非常复杂。

有些商业贷款能让债权人取得对贷款企业无形资产的留置权,这类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或知识产权等。

即使债务的一部分已得到免除,债权人仍可收回因该笔债务而留置的财产,有担保债务是永远不可能全部得到免除的。

债务人要么偿还债务从而留下留置物,要么停止偿还债务而导致留置物被收回。

破产清算时,有担保债权人必定最先得到偿付。

2005HowStuffWorks破产类型 以下四种破产类型分别以其依据的《美国破产法》(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de ) 中的章节命名。

您的破产申请属于何种类型,关键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您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某公司的一部分。

第七章项下的破产是大多数人说“我在申请破产”时所指的意思。

这是一种清算型破产,也就是说,由破产受托人出售债务人拥有的全部非豁免资产,以使债务得到可能实现的最大限度的偿还。

个人、公司和合伙企业都有资格申请第七章项下的破产。

无法通过清算偿还的那部分债务被免除。

企业一般都会努力避免根据第七章申请破产,因为如果这样的话,企业就不能够继续经营下去。

申请破产后产生的收入不属于破产的一部分,债务人可保留这些收入。

第十一章项下的破产是最复杂的一种破产,也是大多数陷入困境的企业所申请的一种破产(不过,有些个人也可能申请这种破产)。

如果根据第十一章申请破产,则债务人可继续经营和拥有全部资产,同时努力拿出一份重组方案,以向债权人还清债务。

过去,对于企业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拿出重组与还债方案,几乎没有任何限制。

在《2005年防止滥用破产与消费者保护法案》(Bankruptcy Abuse Prevention and ConsumerProtection Act of 2005)中提出了120天的时间限制。

如果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未能提交重组与还债方案,则债权人可提交自己的方案。

道义责任 如果企业或个人成功完成破产程序,则他们的大多数债务均会得到合法免除。

债权人不再拥有收回债务的任何法律权利。

然而,偿还债务的道义责任依然存在。

这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合逻辑,既然法律都说这笔债已经得到免除,那么谁还会来还债呢? 就某些情况下的个人破产而言,道义责任无疑是很重要的。

如果您的父母借钱给您,即使您的父母“免除”了这笔债务,您也很可能觉得自己是有责任把钱还给他们的。

对企业所有者而言,道义责任就更加重要。

如果某企业在完成破产法第十一章的破产程序之后,还想在重组后继续和同一批供货商合作,该企业就必须要诚实地偿还某些债务。

第十二章项下的破产专用于农场主。

债务人仍然拥有和支配其资产,并和债权人一起制定还债方案。

第十三章项下的破产和第十一章的类似,不过它只适用于个人。

债务人仍然拥有和支配其资产,但他必须制定在三至五年内还清债务的计划。

一部分债务也许能得到免除,这取决于债务人的收入情况。

对涉及的债务金额也有限制。

在下一节,我们将详细介绍根据第十一章的破产。

公司选择根据第十一章申请破产,是因为公司的长期收入将会超过其资产清算价值。

这样,如果债权人允许债务人企业进行重组并制定还款方案,则能收回更多的钱。

企业为债务人持有,债务人保留对企业资产的控制权和所有权,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没有破产受托人。

宣告实行第十一章破产的公司必须公开其全部资产并列出其寻求破产保护的全部债务。

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询问这些内容,这是破产法的重要部分。

特别是对于涉及数百万乃至数十亿美元的破产案件,光是这一质询过程就可能极其复杂。

债权人还会与债务人安排会谈。

如果破产法庭发现债务人一方有欺诈行为或者明显的管理不善,法庭会专门任命一个破产受托人,在破产期内接管债务人的经营。

企业继续照常运营,但原来的所有者不再拥有控制权。

某个破产案指定的受托人可能不同于“政府受托人”(U.S. Trustee)。

虽然破产案件由联邦破产法庭受理,但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也会向每个地区指派一名政府受托人。

政府受托人的职责是作为破产案件的监督人,也可以在破产期内充当破产受托人。

根据第十一章破产的企业,在破产期内只能进行属于其标准业务范围内的常规销售与采购。

例如,未经法庭允许,该企业不能收购其他公司、出售分公司、出售主要设备或不动产。

公司也不能进行大规模扩张。

在根据第十一章的整个破产程序中,由债权人委员会代表大多数无担保债权人,为他们争取到可能实现的最好偿还。

大宗案件还可能会有多个债权人委员会,各自代表不同的债权人群体。

股东自己也可以组成一个委员会。

如果根据第十一章破产,则债务人将制定债务重组方案。

它可能仅仅是一个还款方案。

但在较大的破产案件中,公司可能采取许多措施来重组债务。

他们可能向一些债权人提供股票。

零售企业可能必须关闭一些店铺、裁员或者重新谈判工会合同。

第十一章的一项主要条款允许公司取消一些合同,包括工会合同、与供货商的合同及房地产租约等。

债务人也能“逃避”发生在破产前一段时期内的某些支付或购买事项。

通常的期限是90天,但是向朋友、家人或公司内部人员的支付或馈赠则有一年的期限(或更长,取决于在哪一个州申请破产)。

某些支付可以还给债务人并根据重组方案条款进行支配。

这可以防止债务人操纵其资产并优先照顾某些债权人。

虽然近年来有一些大公司申请破产,但总体来讲,申请破产公司的数量还是减少了。

一旦债务人提出重组方案,则债权人和公司股东将对该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一般来说,股东的优先次序很低,即使他们投票反对该方案,如果该方案得到债权人的批准,则法庭也会接受。

只要法庭批准了该方案,则按照第十一章进行破产就得到了确认和批准。

此时债务人必须遵守该方案并向债权人或(如果已经指定)破产受托人做出恰当的支付。

需要指出的是,在重组期间,公司股票基本上毫无价值可言。

如果公司完成了第十一章的程序并开始正常经营,其股票也许会增值,但股票价值在一开始可能会远远低于其原始购买价。

作为重组方案的一部分,债券持有人有时可能会得到部分债券面值的偿还。

如果债务人违反重组方案的条款,可能会有几种不同的后果。

法庭会指派一名受托人。

如果有迹象表明公司不能在经营中获利以及不能完成还款计划,则根据第十一章破产就会转换成根据第七章破产。

这对于公司来说,等于是一个死刑判决。

从未有人因为欠债而入狱。

这是因为有许多知名公司在其高管人员或会计人员发生金融犯罪后即宣告破产,所以人们很容易忽视这一点。

财务欺诈会导致公司破产,公司高管可能会被起诉,但破产本身并非一项罪行。

破产的由来最初,破产并不是自愿的,被迫破产者被认为是罪犯,并有可能被投入债务人监狱甚至被处死。

“破产”一词据说是来自于意大利人的一项传统,他们毁坏无力偿债的手艺人的工作台。

“破产”一词来自意大利词“banca rotta”,意思是“砸碎的工作台”[参考]。

在19世纪的美国,破产法的效力有限,通常被转用于帮助国家度过经济困难时期。

《1898年破产法》(Bankruptcy Act of 1898)是第一部现代破产法,在大萧条时期经过进一步修订,即《1933 年破产法》(Bankruptcy Act of 1933)、《1934 年破产法》(Bankruptcy Act of 1934)和1938年的《钱德勒法案》(Chandler Act)。

据此,破产的个人有权被免除债务,而破产的企业则获得进行重组以偿还债务的机会。

二战后,除铁路公司外,很少有申请破产的情况发生。

1978年的《破产改革法案》(Bankruptcy Reform Act)是美国破产立法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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