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制度-21药物过敏试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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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一、护士为病人使用易致敏的药物前,应详细询问有无过敏史,须按药典要求行药物过敏试验,凡有过敏史者,禁忌做同种药物的过敏试验。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按要求配制各种皮试液。

皮试液须现配现用,并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的注射要求,以防交叉感染。

三、皮试前,在治疗盘内备肾上腺素和地塞米松各一支、2~5m1注射器一付,以备急用。

四、皮试后20分钟观察结果,严格掌握判断标准,阴性者方可用药。

五、皮试结果阳性者严禁用药,同时须在医嘱单、病历夹、床头卡及住院病人一览表上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并在床头挂上药物过敏试验阳性的标识。

管床医生及责任护士须告知病人及家属药物过敏的具体情况。

六、凡停药3天以上及更换药物批号者须重新做过敏试验,阴性者方可继续用药。

七、病人用药期间须注意观察有无迟发性过敏反应的发生,尤其是门、急诊病人注射完毕后,须严密观察20~30分钟方可离开。

医院药事管理--药品过敏试验规定

医院药事管理--药品过敏试验规定

类别药事管理编号D-15 题目药品过敏试验规定页数1/2 一总则1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应用后有无过敏症状,个人及家属有无药品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记载于病历。

2根据药品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品,在电脑系统中以黄色提示,表示使用前必须做药品过敏试验。

3不同药品过敏试验的方法由药学部具体制定,报医院 DTC 或医疗执行委员会批准,院长签字后在全院实施。

4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速报表”报药学部。

5凡证实患者对某药品过敏,应及时告知患者和家属,并在电子病历上记录该药品过敏。

6药品过敏试验结果的有效期为 72 小时。

二医院内注射用ß-内酰胺类抗生素皮试原则1凡使用青霉素类、含酶抑制剂的ß-内酰胺复合制剂的患者均须作青霉素皮试。

1.1皮试阴性者可以应用。

1.2皮试阳性者禁用。

1.3凡停用 72h 及以上者,均应重做药品过敏试验。

苄星青霉素每次使用前均应做皮试。

1.4曾发生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药品过敏性休克、急性喉头水肿、急性肺水肿、剥脱性皮炎的患者,禁作青霉素皮试。

2使用头孢菌素类药品,一般情况下无须做皮肤过敏试验:2.1有以下情况者需皮试:a确系过敏体质的患者、青霉素皮试阳性者,在接受头孢菌素注射剂治疗前,均应做原液皮试;b对厂家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使用前应做皮肤过敏试验的头孢菌素,按药品说明书规定执行。

类别药事管理编号D-15 题目药品过敏试验规定页数2/22.2曾发生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药品过敏性休克、急性喉头水肿、急性肺水肿、剥脱性皮炎的患者,禁作头孢菌素皮试。

2.3确实具有对某种头孢菌素药品过敏史的患者,原则上不再使用头孢菌素,如必须使用,则尽量选用侧链化学结构差异大的其他头孢菌素类药品。

用药前应履行患者/家属知情同意,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后做该药的皮试,皮试阴性者在应用过程中应严密监测,并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药物皮试管理制度

药物皮试管理制度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皮内药物试验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应用后有无过敏症状,个人及家属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电子病历)或医嘱处方上。

2、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记入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并于处方医嘱上显示;药物过敏试验阳性者,禁用或慎用该试验药物。

3、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按“药品说明书”或“临床用药须知”具体制定。

4、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学部。

5、凡证实病人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二、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必须做皮试的药物:青霉素钠注射剂、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剂、苄星青霉素注射剂、氨苄西林钠(注射剂、胶囊)、阿莫西林(片剂、胶囊、注射剂)、哌拉西林钠注射剂、磺苄西林钠注射剂、胸腺素注射剂、破伤风抗毒注射剂、抗蝮蛇毒血清注射剂、玻璃酸酶注射剂、α-靡蛋白酶注射剂。

2、药品说明书有规定必须做过敏试验的。

3、皮试药物分类:(1)一种是常规皮试药物,包括青霉素类(注射剂和口服剂型)、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盐酸普鲁卡因、有机碘造影剂等。

无论药品说明书中是否说明要做皮试,这些药物在使用前必须做皮试。

(2)一种是容易过敏的药品,而药品说明书中又要求做皮试的药品(非常规皮试药物):某些头孢菌素类药物(如头孢曲松钠、头孢哌酮钠、头孢唑琳钠等)、胸腺肽注射液(过敏体质者需做皮试)、鲑降钙素注射液(可疑对本品过敏患者应做皮试)、等。

(3)其它需要做皮试的药物还有:注射用玻璃酸酶、抗蝮蛇毒血清。

三、预防药物过敏须遵循以下原则1、减少药物过敏反应危害的有效办法是在使用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详细询问病人过敏史,药物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出现异常反应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医院皮试管理制度

医院皮试管理制度

医院皮试管理制度一、概述皮试是指在临床用药前进行的一种药物过敏试验,主要目的是检测患者对某种药物的过敏反应,以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医院作为临床药物应用的主要场所,必须建立健全的皮试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病房等。

三、皮试药物的管理1. 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皮试药物的采购、储存和配发。

皮试药物应在药学部门进行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冷藏或冷冻保存,药品有效期即将到期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进行处理。

2. 临床科室的负责人要对皮试药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3. 皮试药物的配发应严格按照患者的医嘱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用药剂量。

四、皮试操作规范1. 执行皮试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皮试操作程序进行。

2. 执行皮试的医护人员应佩戴手套,并在操作完成后立即洗手。

3. 在进行皮试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和病史,严格按照医嘱要求进行皮试操作。

4. 在皮试操作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患者的反应情况,一旦出现异常反应,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处理。

五、皮试结果的记录和报告1. 执行皮试的医护人员在操作完成后,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皮试结果,并在患者病历中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2. 针对皮试结果异常的患者,应及时向主治医师报告,并根据医嘱进行处理。

3. 医院应建立皮试结果的归档管理制度,确保皮试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六、患者教育和告知1. 在进行皮试前,应对患者进行相关的药物过敏知识教育,告知患者皮试的目的、过程和可能的风险。

2. 在进行皮试操作时,应告知患者皮试的结果及可能的后续处理方案,以及如何避免引起过敏反应的方法。

3. 对于皮试结果呈阳性的患者,应向患者详细解释,告知其对该药物的过敏反应,并避免再次暴露。

七、质量控制和评估1. 医院应定期对皮试操作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对医护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皮试操作的规范和安全。

医院抗菌药物过敏试验管理规定

医院抗菌药物过敏试验管理规定

医院抗菌药物过敏试验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皮试管理,促进临床安全用药,参考相关文献并借鉴其他医院的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凡抗菌药物说明书中要求进行过敏试验的,必须进行皮肤过敏试验,试验方法参照说明书中要求进行。

过敏试验结果阴性者方可使用,用药过程中需严密观察患者的反应。

二、鉴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临床应用广泛,过敏现象时常发生,对其过敏皮试特做如下规定:
(一)青霉素类
1.用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有无青霉素类过敏史、其他药物过敏史及过敏性疾病史。

对青霉素G或青霉素类抗菌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无论采用何种给药途径使用青霉素类药物,必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结果为阴性者方可使用。

(二)头孢菌素类
1.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既往有否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

2.头孢菌素类禁用于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及对任何一种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

3.对无头孢类过敏史、无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若说明书无皮试要求,用头孢菌素及其复方制剂前不需先行皮肤试验。

4.对于有青霉素类及其他多种药物过敏史的患者,有明确应用指
征时应谨慎使用本类药物,且用前需做皮肤试验。

皮试液以所选用抗菌药物配制,不可以其它药物替代。

(三)非典型β–内酰胺类
单环类(氨曲南)、碳青霉烯类由于与其它β-内酰胺类抗生素交叉过敏发生率较低,可以不做皮试,但应用时要密切观察过敏反应的发生,特别是对青霉素类与头孢菌素类有过敏休克史的患者要慎用。

三、无论哪种抗菌药物,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并给予对症治疗。

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并予以肾上腺素等相关治疗。

药敏和病原学检测制度

药敏和病原学检测制度

药敏和病原学检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对感染病例的监测和处理本领,减少抗生素滥用和耐药菌的传播,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内全部感染科、临床科室以及药剂科与试验室科室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依据具体工作需要订立相应操作规程。

第三条药敏和病原学检测是指对患者病原微生物进行鉴定和药物敏感性测试,以便医生订立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第四条医院将建立药敏和病原学检测试验室,配备齐全的设备和人员,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药敏和病原学检测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外部质量评审、核查和调整,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药敏试验室的组织结构第六条药敏试验室设立主任一名,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七条药敏试验室设立检验员若干名,负责病原微生物的鉴定和药物敏感性测试。

药敏试验室应建立药学专家组,由感染科专家、临床药师和药剂师构成,负责评估检测结果并供应临床用药建议。

第三章检测流程和操作规范第九条检测流程包含标本接收、样本处理、鉴定和测试、结果解读和报告。

第十条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标本手记方法,手记患者相应样本,并尽快送至药敏试验室。

第十一条药敏试验室接收标本后应及时登记,确保样原来源、患者信息及送检时间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药敏试验室在接收样本后,应依据标本类型、种类以及试验室的工作本领和设备情况,订立相应的样本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鉴定和测试过程中,药敏试验室应依据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结果解读和报告应由检验员进行,并标注患者信息、标本类型、鉴定结果、药敏测试结果、备注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结果解读和报告解释第十五条药敏试验室应依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对检测结果进行解读和报告。

结果报告应及时发送给感染科、临床科室,并通过电子系统保管备份。

第十七条检验员在解读结果时,应依据临床上的相关标准和指南,供应临床用药建议,搭配临床医生订立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第十八条结果报告应包含鉴定结果、药敏测试结果、鉴定方法、报告日期和检测人员签名。

关于需要皮试药物的规定

关于需要皮试药物的规定

********医院关于皮试药物的规定为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合护理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国家处方集等文献资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了本规定。

一、总则1、临床医生、护士和药师要高度重视药物过敏试验相关事宜。

熟悉使用前需要进行过敏试验的药品品种。

严格掌握需要进行过敏试验的情形。

2、用药前应询问药物过敏史,严格掌握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禁忌证,在病历中做好必要的记录。

3、药品说明书是法律文书,因此,对于药品说明书中要求或建议用药前进行过敏试验的品种,用药前必须进行过敏试验。

4、药物过敏试验是一些药品安全使用的重要保障。

但需要强调的是,过敏试验本身也可导致严重过敏反应。

药物过敏试验阴性结果也存在给药过程中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因此,给药前需要做必要的患者风险告知和抢救准备,给药后仍应注意密切观察。

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及时停药,实施救治,对输液器、注射器和残存的药液进行封存,在病历中作相应记录,并呈报药品不良反应。

5、鉴于国产药物因不同工艺流程所含致敏物的种类与数量不同,临床用青霉素类药物就用原药配制的皮试液做皮试(口服除外)。

6、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一般过敏,可根据病情慎重地选用头孢类抗菌药物,使用前需用所选品种进行皮试,皮试阴性方可使用;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有过敏性休克史,应禁用头孢类抗菌药物。

7、患者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

对一种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应禁用于所有头孢类药物。

8、如果需进行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必须使用原药配制的皮试液进行皮试,不能用青霉素皮试液代替,也不能用某一种头孢菌素配制成皮试液做所有头孢类抗菌药物的皮肤过敏试验。

首次使用头孢类抗菌药物后的0.5~1 h内应严密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征兆,应迅速处理。

二、青霉素类药物的皮肤敏感试验方法皮内试验:消毒前臂屈侧关节上2寸处皮肤,抽取皮试液约0.05~0.1ml作皮内注射(小儿注0.02~0.03ml),20分钟后,如局部出现中心晕团、周围红斑,直径大于lcm,或局部红晕或伴有小水泡者为阳性;对于可疑阳性反应者,应在另一前臂用氯化钠注射液做对照试验。

药敏试验与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药敏试验与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药敏试验与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药敏试验与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的风险,本医院订立了本管理制度。

二、药敏试验管理1.药敏试验是确定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的方法,全部涉及药敏试验的试验室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2.试验室必需购买符合相关标准的药敏试验耗材,并定期检测和校准试验设备,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全部进行药敏试验的试验室人员必需接受正规的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4.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药敏试验记录管理制度,要求记录认真、准确、完整,包含试验方法、结果、分析和看法等内容,并进行电子备份。

5.药敏试验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临床医生,帮助临床医生订立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三、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医院订立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指南,明确抗菌药物的适应症、使用原则和剂量等。

2.临床医生必需依照抗菌药物指南进行合理的抗菌药物选择和应用,并尽可能避开过度使用。

3.临床医生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结合药敏试验结果,订立个体化的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4.长期抗菌药物使用的患者,医生应定期进行疗效评估和不良反应监测,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治疗方案。

5.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为医生供应合理用药的参考依据。

四、药物库存与配送管理1.医院应建立药物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药物库存盘点,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药品配送部门应建立合理的药品配送流程,确保药物送达临床科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药品配送部门应进行合理的药物储存和运输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不受损害。

4.临床科室接收药物后,应及时核对数量和品种,确保药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进行入库登记。

五、违规处理与监督管理1.对违反药敏试验与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人员,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开除等。

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应用后有无过敏症状,个人及家属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医嘱处方上。

2、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记入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并于处方医嘱上显示;药物过敏试验阳性者,禁用或慎用该试验药物。

3、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按“药品说明书”或“临床用药须知”具体制定。

4、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学部。

5、凡证实病人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二、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必须做皮试的药物:细胞色素C注射液注射剂、降纤酶注射剂、青霉素钠注射剂、青霉素钾注射剂、青霉素v钾片剂、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剂、苄星青霉素注射剂、苯唑西林钠注射剂、氯唑西林钠(注射剂、胶囊、颗粒)、氨苄西林钠(注射剂、胶囊)、阿莫西林(片剂、胶囊、注射剂)、羧苄西林钠注射剂、哌拉西林钠注射剂、磺苄西林钠注射剂、胸腺素注射剂、白喉抗毒素注射剂、破伤风抗毒素注射剂、多价气性坏疽抗毒素注射剂、抗蛇毒血清注射剂、抗炭疽血清注射剂、抗狂犬病血清注射剂、肉毒抗毒素注射剂、青霉胺片片剂、玻璃酸酶注射剂、α-靡蛋白酶注射剂、鱼肝油酸钠注射剂2、药品说明书有规定必须做过敏试验的。

三、预防药物过敏须遵循以下原则1、减少药物过敏反应危害的有效办法是在使用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详细询问病人过敏史,药物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出现异常反应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2、过敏性试验本身具有诱发严重过敏反应如呼吸衰竭、休克等的危险,试验过程中应严密观察病人反应,并做好急救准备。

3、过敏性试验结果具有临床参考价值,但存在假阳性或假阴性的情况。

医院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医院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医院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药物过敏试验,保证临床安全使用药物,防止药物过敏的发生。

2.范围:适用于所有需进行过敏试验的药物。

3.定义3.1药物过敏试验的药品:药品说明书规定及特定情况下必须做过敏试验的药品。

3.2过敏反应:也称变态反应(Allergy),是由于免疫学介导的反应,具有特异性,有抗体或淋巴细胞参与,两次接触抗原时复发。

Coombs分类法将药物过敏分为四种类型。

I型:为lgE介导的速度超敏反应,在临床上最常见。

例如过敏性休克、荨麻疹、血管水肿、支气管痉挛。

Ⅱ型:由IgM介导的细胞毒性反应。

例如溶血性贫血、血细胞减少、血管炎。

Ⅲ型:由IgG、IgM介导的免疫复合物反应。

例如血清病样反应、血管炎、药物热。

Ⅳ型:淋巴细胞介导反应,没有抗体参与,又称迟发型变态反应。

例如接触性皮炎。

3.3药物交叉过敏:是指患者已经对某一种药物发生了过敏反应,以后使用另一种药物,虽然这种药物与首次发生过敏的药物不同,但是在化学结构上与首次发生过敏反应的药物相似,同样可能发生药物过敏反应。

4.权责4.1医生:处方开具前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患者曾发生过敏和存在交叉过敏的药物不得开具;对需要过敏试验的药物开具过敏试验医嘱。

4.2护士:给药前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负责医嘱的复核,正确配置皮试液,实施药物过敏试验及过敏试验结果录入。

4.3药师:审核处方,对于未行过敏判定或判定结果为“过敏试验阳性”的处方,不得发药;负责制定皮试液的配置方法;将需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物信息维护在药品字典内,并及时更新。

5.制度内容5.1药物过敏实验的原则:药品说明书明文规定使用前需做过敏试验则必须进行过敏试验;如果药品说明书上未明确规定,则需根据患者是否为过敏体质、既往药物过敏史等综合考虑是否进行过敏试验。

对于对青霉素类严重过敏(依据CTCAE4.0中分级3~5级)的患者,禁用头孢类抗菌药物;对青霉素类一般过敏(依据CTCAE4.0中分级1~2级)的患者,可根据病情慎重地选用头孢类抗菌药物。

药物过敏试验

药物过敏试验

青霉素过敏试验:预防:1实验前问三史:用药史、过敏史、家族史,有过敏史者禁试敏。

2使用前做好急救准备: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0.5~1ml。

3阳性者禁用4现用现配试验方法:1皮试液标准:每毫升含青霉素200~500U2试验方法:皮内注射0.1ml(含青霉素10~50U),20min3结果判断:(1)阴性:局部皮无改变,周围不红肿,无红晕,无自觉症状。

(2)阳性:局部皮丘隆起,出现红肿硬块,直径大于1cm,或出现伪足,有痒感,严重时可有头晕、心慌、恶心,甚至出现过敏性休克。

过敏性休克处理:1立即停药,患者就地平卧,进行抢救。

2立即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0.5~1ml3维持呼吸:给养4抗过敏:静注地塞米松5~10mg或氢化可的松200~400mg加入5%~10葡萄糖溶液500ml。

5观察患者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尿量破伤风抗毒素(TAT)过敏试验试验方法:1皮试液标准:每毫升含TAT150U2试验方法:皮内注射0.1ml(含TAT15IU),20min3结果判断:(1)阴性:局部皮丘无变化,全身无反应。

(2)阳性:局部皮丘红肿硬结,直径大于1.5cm,红晕超过4cm,有事出现伪足和痒感。

普鲁卡因过敏试验试验方法:皮内注射0.25%普鲁卡因液0.1%(0.25mg),20min,观察,判断,记录。

皮试液标准:每毫升含链霉素2500U试验方法:皮内注射0.1ml(含250U),20min,观察过敏反应少见,但较于青霉素过敏反应严重,有耳毒性,可用10%葡萄糖酸钙静脉缓慢推注。

碘过敏试验静脉输液与输血晶体溶液:1普糖糖溶液:补充能量和水分()2等渗电解质溶液:补充水和电解质()3碱性溶液:维持酸碱平衡()4高渗溶液:利尿脱水()胶体溶液:(增加血容量,改善微循环,提高血压)1右旋糖酐2 706代血浆3明胶类袋血浆临床补液原则:1先晶后胶,先盐后糖2先快后慢3宁少勿多4补钾四不宜:不宜过早,见尿补钾;不宜过浓,不超过0.3%;不宜过快,成人30~40gtt/min;不宜过多,成人每日总量不超过5g,小儿每日0.1~0.3mg/kg输液方法:1周围静脉;2头皮静脉;3颈外静脉、锁骨下静脉。

YS-021药物过敏试验规定

YS-021药物过敏试验规定

1 总则1.1 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个人及家属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确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医嘱处方上。

1.2 根据药品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使用前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

1.3 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由药剂科具体制定,报医院药事会批准,院长签字后在全院实施。

1.4 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及时停药处理,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表”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临床药学室)。

1.5 凡证实患者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某药物过敏。

2 医院内注射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皮试原则2.1 凡使用青霉素类、含酶抑制剂的青霉素类复合制剂、头孢菌素类的患者均须分别作青霉素、头孢类皮试。

a 皮试阴性者可以使用。

b 皮试阳性者禁用。

c 更换同类药物或不同批号或停药3天以上,须重新作皮内试验。

d 曾发生青霉素或者头孢菌素药品过敏性休克、急性喉头水肿、急性肺水肿、剥脱性皮炎的患者,禁作青霉素和头孢类皮试。

2.2 皮试液配制方法及保存。

a 青霉素及青霉素类注射用抗生素的皮试使用青霉素皮试液。

b 头孢菌素及其他β-内酰胺类注射用抗生素的皮试必须用拟用药品配制的皮试液做皮试:1) 皮试液浓度:300-500μg/ml2) 皮试方法:用75%酒精消毒前臂掌侧下1/3处皮肤,皮内注射0.1ml(30-50μg),二十分钟后如局部出现红肿,直径大于1cm、局部红晕、出现伪足、小水泡者或伴有全身症状为阳性,如可疑阳性者,应在另一前臂用生理盐水做对照试验。

3) 头孢菌素及其他β-内酰胺类注射用抗生素的皮试液必须新鲜配制,现用现配。

附:我院常用药物皮试的推荐方法院长日期。

药事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制度

目录第一章药事管理7(一)药事制度71. 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7附1:药事管理质量控制方案11附2:药事管理政务公开的规定152.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职责16附1:药品质量保证制度17附2:药品质量投诉管理制度18附3: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183. 安全用药监督指导小组工作制度与职责194.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21附1:药品特殊安全事件处理预案24附2:药物安全性监测报告制度255. 合理用药监督指导小组工作制度与职责266.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26附1:不合理用药登记及通报公示制度28附2:合理用药信息公示通报制度29附3:药品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通报制度307.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2附1:处方标准37附2:处方保管和销毁制度38表1:处方销毁登记表39附3:住院【药物】医嘱管理规定40附4:协定处方的管理418. 处方点评制度42附1:门诊处方检查标准45附2 处方评价表(样张)46附3:处方质量管理通报制度49附4: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509. 住院医嘱用药情况评价制度51表1:住院医嘱用药情况检查评分表52表2:住院医嘱抗菌药物使用检查评分表(非手术)54 表3:住院医嘱抗菌药物使用检查评分表(手术)5610.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工作制度与职责581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59表1:手术切口分类65表2: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6612.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67附1: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目录【本院2012.04】69附2: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规定7313. 抗菌药物遴选、引进、清退或更换的票决制度7414. 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的规定7515.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制度7616.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7717. 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78附1: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预案81附2:急救、抢救和突发药害事件应急预案用药管理制度8218.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工作制度与职责8319.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84附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8620.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及救治管理规定8821. 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规定8922. 药品遴选、引进及淘汰制度90表1:新药引进申请表94表2:新药信息表95表3:拟引进新药评估表96表4:待批准新药汇总表98表5:新药审批意见汇总表99表6:新药临床使用评价表100表7:拟淘汰药品汇总表10223.临床用药管理制度103附1.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105附2:药物用量动态监测方法107附3:药品临床使用“双排序、双公示、双监控”制度10824. 药品召回制度10925. 有效期药品管理制度11126. 药品差错事故管理制度11127. 药品调配差错的预防和处理113附1:用药差错报告表11528. 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11729.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11830. 借药、换药制度11831. 药物过敏试验规定12032.外配处方管理制度121(二)药品管理122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工作制度与职责1222.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24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26附1.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130表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132表2:科室备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申请表133表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134附2.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1354.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36附1:医院毒性药品目录1365. 医院高危险性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1386. 医疗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1397.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40附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1428.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143附1:医院高危药品目录146附2:高危药品标识146附3:氯化钾的使用和管理147附4:抗肿瘤药物管理制度148附5:生物制品管理制度150附6:激素类药物管理制度1539. 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规定15510. 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制度156附1:**医院《中药注射剂外配知情同意书》15811.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15912. 相似药品管理制度160附1:相似药品管理标识16013. 药品样品、赠品管理制度16114. 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162附1:临床科室备用药品检查评分表16415.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监督考评制度166 附1:本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67第二章药剂科管理制度和各级人员职责1691. 药剂科工作管理规范1692. 药剂科工作制度1713. 主任、副主任(中、西)药师职责1724.主管(中、西)药师职责1725.药剂师(中药师)职责1746.药剂士(中药士)职责1747. 临床药师职责:1768. 药房值班工作制度1789. 药剂科听班制度17910. 奖金发放制度18011.药剂科职工休假、考勤制度18112. 员工轮岗制度18413.卫生与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8414.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86第三章药剂科各岗位职责187(1)办公室人员岗位职责1871. 药剂科主任职责1872. 药剂科副主任职责1873. 药剂科办公室行政秘书岗位职责1894. 药品质量监督员(兼职)岗位职责1905. 安全员(兼职)岗位职责1916. 工会组长(兼职)岗位职责192(2)调剂人员岗位职责1931. 门诊和住院药房组长岗位职责1932. 门诊西药房人员岗位职责195附:门诊药房药师服务质量调查表1973. 住院西药房人员岗位职责198附:住院药房工作质量调查表1994. 中药房人员岗位职责200(3)药库人员岗位职责2011. 西(中)药库组长岗位职责2012.西(中)药库采购员岗位责任2033.西(中)药库保管员岗位责任2034. 药品会计岗位职责205(4)临床药学室人员岗位职责2051. 临床药学室室主任岗位职责2052. 临床药师职责2083. 药学信息管理(资料室)岗位职责2094.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岗位职责210第四章药剂科各岗位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211 (1)门诊药房2111. 门诊调剂室工作制度2112. 中药房工作制度2133.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2144. 门诊西药房人员岗位操作规程2165. 门诊中成药房调剂操作规程2186. 门诊中草药房调剂操作规程2197.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2218. 急诊药房人员岗位操作规程222附:急诊药房交接班制度223(2)住院药房2241. 住院调剂室工作制度2242.住院药房人员岗位操作规程2253. 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2264. 医院病区药柜药品管理制度226(3)药库2281.药库工作制度228附1:药库工作流程图2302.药品采购工作制度231附1:药品采购工作流程图232附2:临时用药采购制度233表1:临时用药购药申请表233附3:药品供货方质量评估表2333.药品购进管理制度234附1: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236 4.药品验收工作制度2375.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2386.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2397. 药品摆放管理制度2398.危险品库管理制度2419.西(中)药采购员岗位操作规程242 10.西(中)药保管员岗位操作规程243 (4)临床药学室2441.临床药师工作制度2442. 临床药学室工作程序2463. 临床药师会诊制度2464. 合理用药咨询制度2485. 学习交流和会议制度2486. 药学信息管理规程250附1:资料借阅规定2507. 临床药学室档案资料管理规定2528. 仪器室工作制度254。

医院药物皮试管理规定

医院药物皮试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药品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 (16 版)等参考资料制定本药物皮试管理规定。

一、药品说明书是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临床用药的基本依据。

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要求进行皮试的,使用前须进行皮肤过敏性试验。

二、用药前应子细问询患者过敏史及过敏性疾病史,皮试及药物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做好急救准备,浮现异常情况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三、过敏性试验结果存在假阳性或者假阴性的情况。

过敏试验阴性的病人用药过程中仍需密切观察,并做好急救准备。

四、进行皮试的,护士应将皮试判定结果在处方中该药品名称前加以标注,“过敏”为红色,“无非敏”为蓝色。

对不须进行皮试但须询问过敏史的药品,由处方医生在处方中该药品名称前标注皮试判定结果,对没有进行皮试判定的药品处方,调剂室不得发药。

五、进行药物皮试前应做好急救准备,发生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的,应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急救措施。

(一)青霉素类药物使用前必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对口服青霉素类药物的,给药前须子细问询药物过敏史,并做青霉素皮肤试验,既往有青霉素过敏史者或者皮试阳性反应者禁用。

对 24 小时内使用过注射给药的,由注射改为口服给药时,可不进行皮试,医生应在处方中注明。

1 .皮试溶液的配制皮试液为青霉素 G 钠的生理盐水溶液,浓度 500 单位/ml,皮试液在室温条件下保存 4 小时。

2 .皮试方法及结果观察(皮内试验)(1)消毒前臂屈侧关节上 2 寸处皮肤;(2)抽取皮试液约 0.05ml 作皮内注射(小儿注射 0.02 0.03ml) ;(3)20 分钟后,如局部浮现中心晕团、周围红斑,直径大于 1cm,或者局部红晕或者伴有小水泡者为阳性;对于可疑阳性反应者,应在另一前臂用生理盐水做对照试验。

3 .注意事项极少数患者,可在皮肤试验时发生过敏性休克,常于注射后数秒至 5 分钟内开始,先皮肤瘙痒、四肢麻木,继则气急、胸闷、发绀、心跳加快、脉细、血压下降、大量出汗等,如不及时抢救,可导致病人死亡。

药物过敏试验操作办法

药物过敏试验操作办法

克州人民医院药物过敏试验操作办法总则1、临床医生、护士和药师要高度重视药物过敏试验相关事宜。

熟悉使用前需要进行过敏试验的药品品种。

严格掌握需要进行过敏试验和严禁做过敏试验的情形。

2、用药前应询问药物过敏史,严格掌握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禁忌证,在病历中做好必要的记录。

3、药品说明书是法律文书,因此,对于药品说明书中要求或建议用药前进行过敏试验的品种,用药前必须进行过敏试验。

4、药物过敏试验是一些药品安全使用的重要保障。

但需要强调的是,过敏试验本身也可导致严重过敏反应。

药物过敏试验阴性结果也存在给药过程中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因此,给药前需要做必要的患者风险告知和抢救准备,给药后仍应注意密切观察。

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及时停药,实施救治,对输液器、注射器和残存的药液进行封存,在病历中作相应记录,并呈报药品不良反应。

5、对于用药前需要进行药物过敏试验的药品,以下情形需知晓:(1)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药监部门、现版中国药典以及药品说明书中均没有要求“不同批号的同一产品(生产厂家、通用名、规格、商品名均相同)交替使用时需要重新做皮试”。

(2)在连续治疗过程中,原则上不应更换为“相同通用名但生产厂家不同”的其他品种,除非有证据证明后者对治疗更有利。

若临床确需更换,则需要慎重。

若替代药品的说明书明确要求用药前进行过敏试验,则更换时需要重新进行药物过敏试验。

关于附表的说明:附表所列的药物名称、皮试药液浓度及给药方法与剂量,来自《中国国家处方集》2010年版。

附表:克州人民医院常用药物必做或应做皮肤敏感试验的药液浓度和给药方法与剂量备注:1、苯唑西林钠、氯唑西林钠、氨苄西林钠、阿莫西林、羧苄西林钠、哌拉西林钠、磺苄西林钠注射剂等皮试药液浓度和给药剂量同青霉素。

2、①凡头孢菌素规格(每瓶)为0.5g、0.75g、1g的先依次应用0.9%氯化钠注射液10ml、15ml、20ml稀释原药后,抽取0.1ml,再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10ml,抽取0.1ml做皮试。

药品皮试管理制度

药品皮试管理制度

皮试药品管理1. 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明确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电脑中该药物条目呈彩色,提示使用前,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进入病历(包括电子病历),并于处方、医嘱上显示;过敏试验阳性者,不得使用。

2. 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过敏史,个人及家属有无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处方、医嘱中。

3. 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由药剂科按药品说明书等药学资料具体制定,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4. 进行皮试,护士应将皮试判定结果在处方中标注,“皮试阳性”印章为红色,“皮试阴性”印章为蓝色;对于没有进行过敏判定或判定结果为“皮试阳性”的处方,收费处不得收费,药房不得发药。

5. 过敏试验结果存在假阳性或者假阴性的情况。

过敏试验阴性的病人用药过程仍需密切观察,并做好急救准备。

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剂科。

6. 凡证实病人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附:我院需皮试药品目录、《破伤风抗毒素/ 抗蛇毒血清脱敏注射知情同意书》附1:我院皮试药品目录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试药品目录附2:《破伤风抗毒素/抗蛇毒血清脱敏注射知情同意书》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破伤风抗毒素/抗蛇毒血清脱敏注射知情同意书科室/病区:门诊号/住院号:姓名:年龄:性别:尊敬的患者: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希望理解并积极配合。

经我院诊断,您患(疾病),需要对您注射。

该注射液是一种免疫马血清,进行对于机体是一种异性蛋白, 具有抗原性, 注射后可能引起过敏反 应。

我院在注射前先进行了皮试,您的皮试结果为阳性,因此, 需要对您进行脱敏注射。

脱敏注射法是对过敏试验阳性者进行多 次小剂量注射药液的方法。

在脱敏注射中或者之后, 我院会严格 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注射和护理, 但由于药物的特性和患者的 体质不同,仍有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如气促、发绀、荨麻疹或 过敏性休克等,甚至死亡。

药物过敏性试验暂行办法

药物过敏性试验暂行办法

药物过敏性试验暂行办法药品说明书是通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属于法律规定的临床用药常规,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是临床或患者用药的基本依据。

如果药品说明书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相关文件冲突,则必须依照执行。

如果药品说明书与诊疗规范不符,则一般应按药品说明书的要求用药,其法律效力远远高于一般的药物手册和教课书。

而医学文献、药物手册或教科书不具法律效力,只能作为用药参考。

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要求进行皮试的,必须进行,不能简化。

除青霉素类等药物外,临床上还有一些药物能诱发过敏反应,导致休克,甚至死亡,使用前须进行过敏性试验。

为明确过敏性试验的适用范围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青霉素类药物青霉素本身基本不会导致过敏,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主要是青霉素的降解产物青霉噻唑酰(主要抗原决定簇,占引起青霉素过敏反应的90%以上)及青霉烯酸盐、青霉吡唑酸盐和青霉噻唑胺等次要抗原决定簇(占引起青霉素过敏反应的10%以下)。

青霉噻唑基是由青霉素分子打开β-内酰胺环而形成的衍生物,因各种不同侧链的青霉素都形成该抗原决定簇,相互之间能发生强烈的交叉过敏反应,故青霉素类药物可以用青霉素G钠作皮试。

(一)注射用青霉素类药物使用前必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对于无过敏史的患者,更换同类药物或不同批号或停药3天以上时,必须重做过敏试验。

患者曾有青霉素过敏或皮试强阳性史者,10年内不宜再做皮试,10年后也应谨慎。

普鲁卡因青霉素用药前必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及普鲁卡因皮肤试验,其中任何一药试验阳性者均不可应用。

(二)口服青霉素类药物给药前须仔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做青霉素皮肤试验,既往有青霉素过敏史者或皮试阳性反应者禁用。

(三)青霉素皮试液的制备与保存青霉素G钠溶于生理盐水溶液以无菌操作法制成,其浓度为500单位/ml,新鲜配制,4℃下保存不超过24小时。

(四)青霉素皮肤试验方法消毒前臂屈侧关节上2寸处,用1ml注射器抽取皮试液0.1ml做皮内注射(小儿注射0.02~0.03ml)使成直径等于或小于0.5cm的皮丘,拔针后切勿按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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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个人
及家属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确记载
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医嘱处方上。

1.2 根据药品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
使用前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

1.3 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由药剂科具体制定,报医院药
事会批准,院长签字后在全院实施。

1.4 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
状,应严密观察,及时停药处理,同时填写“药物不良
反应表”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临床药学室)。

1.5 凡证实患者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
在病历上明显标记某药物过敏。

2 医院内注射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皮试原则
2.1 凡使用青霉素类、含酶抑制剂的青霉素类复合制剂、头
孢菌素类的患者均须分别作青霉素、头孢类皮试。

a 皮试阴性者可以使用。

b 皮试阳性者禁用。

c 更换同类药物或不同批号或停药3天以上,须重新
作皮内试验。

d 曾发生青霉素或者头孢菌素药品过敏性休克、急性喉
头水肿、急性肺水肿、剥脱性皮炎的患者,禁作青霉
素和头孢类皮试。

2.2 皮试液配制方法及保存。

a 青霉素及青霉素类注射用抗生素的皮试使用青霉素皮试液。

b 头孢菌素及其他β-内酰胺类注射用抗生素的皮试必
须用拟用药品配制的皮试液做皮试:
1) 皮试液浓度:300-500μg/ml
2) 皮试方法:用75%酒精消毒前臂掌侧下1/3处皮肤,
皮内注射0.1ml(30-50μg),二十分钟后如局部出
现红肿,直径大于1cm、局部红晕、出现伪足、小
水泡者或伴有全身症状为阳性,如可疑阳性者,
应在另一前臂用生理盐水做对照试验。

3) 头孢菌素及其他β-内酰胺类注射用抗生素的皮
试液必须新鲜配制,现用现配。

附:我院常用药物皮试的推荐方法
获经批准
院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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