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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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上线运行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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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16〕4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监理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监理行业监管效能,健全工程监理行业诚信体系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发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经研究,定于2016年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原“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系统运行机制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子系统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面指导“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的使用及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在系统内有关数据的维护审核工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在系统内相关数据的维护审核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安排专人负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二、关于系统登录与使用
(一)、登录方式
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进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页面中的“监理行业管理”,通过密码锁登录平台。

(二)、身份信息验证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江苏省监理员)身份信息验证。

(三)、信息维护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信息、工程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数据将从相关业务系统中自动提取,无需企业维护。

其他信息发生变化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或者上报。

(四)、业务功能
通过本系统操作的业务功能有企业出省证明、资质动态核查、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省外监理企业核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应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辖区内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管,及时将监管中获得的各类信息录入系统。

(二)“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中的人员及完成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人员职称评定中能否达标的重要依据。

(三)2016年4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信息应当录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

已在原系统中录入部分信息的,继续在原系统中录入后续信息。

(四)企业需要申请“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密码锁的,可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至江苏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1314室,电话:************。

(五)各有关单位如在使用中发现数据信息不准确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51868741、51868740(传真);
技术支持单位:常州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25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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