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遗属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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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

根据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方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方人社[2011]15号)文件精神,对现已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提高补助标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此次调整遗补标准的同时,对已享受遗属补助对象进行核查,享受遗属补助对象每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一份,在校学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一份。单位须出具负责性报告一份(报告样式见附件1),

2、此次调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见附件2。

3、2007年6月30日前已享受遗补的,单位须提供2007年7月1日审批执行的调整享受遗补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汇总表;2007年7月1日以后已享受遗补的,须提供遗属补助审批表原件。亡故者属于公亡的还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4、用Excel格式打印上报《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审批花名册》(样式见附件3)一式4份,并将同内容的电子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Z138********@126〃com。

5、上报时间要求:2011年5月20日前,逾期不侯。

人事股

2011年5月4日

附件1:故职工遗属享受遗属补助金情况的报告

县教体局:

根据豫人退【2007】2号文件精神,经核实,我单位现有_名亡故职工遗属(名单附后)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

特此报告

单位负责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亡故职工遗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金人员名单

单位(签章):﹎﹎﹎﹎﹎2011年月日

方城县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注:在职工作人员非因公亡故参照退休标准执行。

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审批花名册单位(盖章):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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