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法总论第三分编
![民法总论第三分编](https://img.taocdn.com/s3/m/d81895fcba0d4a7303763a07.png)
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 或精神产品,又称之为知识产品。
(二)特征 1、创造性 2、非物质性
3、公开性
二、几种主要的智力成果类型
(一)作品
1、概念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特点 (1)独创性 (2)可复制性
(3)具有经济上的价值
出产物是不是不动产?有两种观点:一是土地的 组成部分,不是不动产;二是独立的财产,可以 为权利客体,我国《物权法》采后一种观点。 3、区分意义
(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2)物权类型不同;
(3)诉讼管辖方面的不同。
(二)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1、概念
流通物是指可以作为交易标的的物。
限制流通物是指不能作为交易标的的物。 限制流通物包括2种: 指法律规定只允许国家所有的物,包括为矿藏、 水流、海域和无线电频谱等。
(3)实用性
(三)实用新型
1、概念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 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主 要区别有,在种类和范围上比发明小得多,只 限于有形体的产品。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
2、实用新型被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1)新颖性
物是指形态上独立为一体的物,如一匹马、一本书 等。 结合物是指由数个物结合而成的物,如手表、汽车等。
集合物,又称聚合物,是指由多数的单一物或结合物集 合而成,各物仍保持其独立存在的物,如工厂、图书馆、 羊群等。
2、区分意义 (1)对于单一物或结合物,原则上权利应存在 于物 的整体,在物的组成部分上,不应存在独 立的权利。但现代民法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 其 例外。 (2)对于集合物,其整体不应作为一个权利的 客体,权利应存在于各个独立的单一物或结合物 上。但现代民法上的财团抵押为其例外。
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https://img.taocdn.com/s3/m/4d40a9eb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09.png)
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所依,是主体交往的基⽯和利益所在。
故没有客体,便⽆从发⽣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为、智⼒成果、⼈⾝利益四类。
1.物。
物是能满⾜⼈的需要,能够被⼈⽀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然⼒。
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不同,要求有可⽀配性、存在性和效⽤性。
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有的虽以⾏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
2.⾏为。
作为客体的⾏为特指能满⾜债权⼈利益的⾏为,通常也称给付。
⾏为主要是债这⼀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只能就⾃⼰的利益请求债务⼈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作,⽽不能对债务⼈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配。
3.智⼒成果。
智⼒成果是⼈脑⼒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
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成果的载体,⽽是载体上的信息,载体本⾝属物权保护对象。
4.⼈⾝利益,⼈⾝利益包括⽣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尊严、荣誉、⾝份等等。
⼈⾝利益虽然与主体⼈⾝不能分离,但并⾮主体本⾝,⽽只是能够满⾜主体⼈⾝需求的客观事物,因此它是⼈⾝权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及互联⽹相关知识整合。
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doc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doc](https://img.taocdn.com/s3/m/976dc2fd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44.png)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doc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自愿形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其主体包括当事人、权利人和义务人,法院和政府机关也有可能是关系的一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可以分为权利义务、地位关系、实体关系和民事责任四个部分。
权利义务是指当事人受法律的赋予,获得或者承担的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地位关系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的居民身份或者其他民事地位的改变,如继承人的地位。
实体关系是指当事人受法律赋予建立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实体关系,如婚姻关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某种民事行为而发生的责任,主要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当事人的财产。
当事人的财产有两个很重要的特点,一是它的价值是不可抵消的,即不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受损害,二是它的所有权可以转移,可以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
当事人的财产受民事法律关系的影响有如下几种情况:(1)分割,即根据司法裁决,把一个人拥有的财产权分割出来给另一方;(2)抵押,即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权作为抵押品以抵偿债务;(3)转让,即把自己的财产权转让给另一方;(4)冻结,即法院对某一当事人的财产权进行冻结,使其不能随意使用。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https://img.taocdn.com/s3/m/5bbd1105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fe.png)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涉及的具体事物、财产或利益。
它是构成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也是法律保护和调整的对象。
客体可以是人身、财产或其他非物质的利益。
一、人身权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人身权利是最基本的客体之一。
人身权利是个体享有自由、安全、尊严和尊重的权利。
我国《民法总则》第101条规定了人身权利的内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自由婚姻权、财产继承权等。
人身权利是人的尊严和自由的重要体现,保护个体的人身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目的之一。
二、财产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财产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另一个重要客体。
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家具等;无形财产包括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
财产是人们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的劳动成果的体现。
通过法律保护,人们的财产得到保障,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体的自由和尊严的实现。
三、其他非物质利益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除了人身和财产之外,一些非物质利益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比如,知名度、声誉、名誉等。
人们的名誉和声誉是其社会地位和面子的体现,对个人的心理、社会关系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同时,知名度和声誉也与商业活动、社会交往等密切相关。
因此,这些非物质利益也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包括人身、财产和其他非物质利益在内的各种具体事物、财产或利益。
这些客体的保护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通过对这些客体的保护和调整,维护了人们的自由和尊严,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了解,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共同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https://img.taocdn.com/s3/m/db62e96b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ba.png)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引言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客体是指法律上产生权利和义务的物质或精神对象。
客体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要素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行使和消失。
本文将探讨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分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广义上的,可以是任何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物质和非物质对象。
客体既可以是有形的财物,如土地、房屋、车辆等,也可以是无形的权益、名誉、知识产权等。
客体具有双重性,既是行为的目标和内容,也是权利的客观依据。
客体的存在和性质决定了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和实现方式。
根据民法的规定,客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有形物指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体,如房屋、土地、汽车等。
有形物作为客体时,它们的占有、使用和处分都会产生权利和义务。
2. 无形物指不能看得见、摸得着的物体,如专利权、商标权、债权等。
无形物是以权益形式存在的客体,它们的产生和行使都必须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
3. 自然物指自然界中存在的客体,如土地、河流、山脉等。
自然物一般是没有所有权的,人们只能使用和开发自然物,但不能破坏自然环境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指人的身体、声誉、姓名等个人权益。
人身作为客体时,涉及到人的自由、尊严和荣誉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 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财物,如家具、电器等;不动产则是指不能移动的财物,如土地、房屋等。
动产和不动产作为客体时,它们的占有、使用和处分都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
6. 资产资产作为客体时,主要指财产权和债权。
财产权涉及到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而债权则涉及到借贷关系和债权人的权利。
法律规定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规定如下:•第一章第一百一十三条:自然物是主权国家所有的,个人和组织对自然物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一章第一百二十二条:人的身体是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
•第一章第一百三十九条:无因管理他人财物致使他人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3篇)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ad62d8c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f8.png)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广泛的法律关系,它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特征、种类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是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是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的重要标志。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 具有独立性。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独立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其存在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存在并不完全相同。
2. 具有特定性。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特定的,它具有明确的法律特征和范围。
3. 具有可支配性。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可以被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主体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客体进行处分。
4. 具有法律属性。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法律属性,它既是民事权利的客体,也是民事义务的客体。
四、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 物。
物是指有形、有体、有固定形态的物质存在。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 行为。
行为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所表现出的有意识的活动。
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3. 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所创造的精神财富。
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4. 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人身方面所享有的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
5. 财产性权利。
财产性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五、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法律效力1.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人有权支配客体,义务人负有不得侵害客体的义务。
2.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法律效力表现为保护效力。
司法考试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司法考试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https://img.taocdn.com/s3/m/ea72cf5c3b3567ec102d8a3d.png)
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学员*宝石洁*提供!
司法考试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在民法总则的体系部分已经讲述了民法总则内容的核心概念,即民事法律关系。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要把握三个方面的内容:主体、客体和内容,而作为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
主体和内容这两个方面,内容比较复杂,需要详细探讨,在以后的日志中将逐渐展开。
这次,先谈谈客体。
所谓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义务得以存在的载体,就是权利、义务之所附。
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通常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等。
物作为客体,最好理解,在物权法律关系中体现的最为典型,比如,对于自己的房子享有所有权,此时权利的客体就是房子。
行为作为客体比较难以理解。
因为这种客体不是直观的、而是抽象的结果,是债权关系的客体。
比如,买卖关系。
甲与乙达成协议将自己的手表卖给乙,此时成立关于表的买买关系;如果甲与乙达成协议,将自己的手机卖给乙,则成立关于手机的买卖关系。
两种情况显然都是买卖关系,协议达成之后,成立债权法律关系。
在前一个法律关系中,乙可以向甲请求交付手表;后一个关系中乙可以向甲请求交付手机。
在法学理论上将这种种具体情形抽象出来,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一定的行为。
因此,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权利本身作为客体,发生的特定的情形之下,比如权利可以设定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拿来抵押等等,这种情形,即是权利本身作为客体。
智力成果作为客体主要是爱知识产权领域,这个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学员*宝石洁*提供!。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https://img.taocdn.com/s3/m/c27e563f31126edb6f1a1086.png)
4.特定物与种类物
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特殊的质量、构造、 性能或者外部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 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种类物是指仅以品种、规格、型号或者 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 种类物与特定物的区别不是绝对的,种 类物可经过民事主体的选择、确定而成 为特定物。
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的意义:
讨论:
黄某卖给李某一头猪,约定3个月之内付 款,付款后所有权转移。在交付之后第2 个月产下一小猪,此时李某尚未付款。 请问:小猪归谁所有?
区分原物和孳息的意义
A.决定物所产生利益的归属。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当时人另有约定外,孳息归原物的所有人收取。 B.对于买卖来说,原物交付之前的孳息,归出卖 人所有,交付之后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C.对于质押来说,质物的孳息,由质权人收取。 D.对于抵押来说,从抵押物被法院扣押时起,由 抵押权人收取孳息。
2.依有价证券记载权利人的方式不同来分: A .记名有价证券:其转让只能依一般债权转 让的方式进行。 B .无记名有价证券:此种证券的权利者就是 持有人,谁持有谁就享有证券上的权利。所以 交付就可转让。 C .指示有价证券。是指在证券上指明第一个 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通过背书转 让。
限制流通物包括:
(1)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2)非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A.走私物品,特许减免税物品。 B.民用爆炸物、运动枪支弹药 C.特殊药品 D. 国家指定单位统一经营的原材料
E.文物
分类的意义:
如果标的物属于限制或禁止流通物,则 该交易可能无效。
7.单一物、合成物、集合物
单一物是指形态上独成一体的物,如一 张桌子。 合成物又称结合物,是指有数个单一物 失去其特性而合成一体的物。 集合物是指数个单一物或合成物虽未失 去其特性,但法律上或观念上作为一物。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https://img.taocdn.com/s3/m/8a196fa3b0717fd5360cdcef.png)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物 二、有价证券 三、智力成果 四、权利和非物质利益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 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 的对象,也称为民事权利客体。 特点:利益性;客观性 二、范围 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有价证 券;5、权利;6非物质利益
3、意义:确定孳息的归属。 《物权法》第116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 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 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的租金 B. 果树上已成熟的果 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 彩票中奖所得的奖 金
(七)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1、概念 P127 2、意义: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如同 样是借物,所借之物是消耗物时,合同的 性质是消费借贷,借贷物交付时所有权转 移,借贷人只要返还种类物即可;所借之 物是非消耗物时,合同的性质是租吝或借 用合同,租借之物交付时仅转移使用权, 租借人要返还原物。
(八)有主物与无主物 1、概念:有无所有人 2、意义:对于无主物,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是, 依照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有特别规定的, 按照特别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 《继承法》第32条。
(六)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1、概念: 可分物:可以分割并不因分割而损害其用途与价值。 不可分物:不可以分割,或者分割损害其用途与价 值。 2、分类意义 (1)确立共有财产的分割:可——实物分割;不 可——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 (2)确认多数人之债的性质:可——按份之债或 按份债务;不可——连带之债或连带债务。
(五)原物与孳息 1、原物,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其自然性质产生新物 的物。 孳息,指原物产出的收益。 2、孳息的分类 (1)天然孳息: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 植物结出的果实、动物的产出物。 A.天然孳息为独立物,故与原物分离之前为其构成 A. 部分,不能成为孳息; B.对一物加工所产生的新物,不是孳息。 C.埋藏物,不是孳息。因为它始终独立于埋藏体, 不存在产出的问题。 (2)法定孳息:利息、租金和其他因法律关系所得 的收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a5e5a85f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54.png)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民事法律⾏为亦称法律⾏为,从学理上讲,它是指⽬的在于发⽣民法上的后果并以意思表⽰为要素的法律事实,具体地说,就是基于意思表⽰⽽设⽴、变更或终⽌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如果读者在⽣活中遇见这样的问题⽆法处理的,需要解决的,可以阅读本⽂章内容,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称民事权利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1.物。
物是存在于⼈体之外,能够为⼈⼒所⽀配并且能满⾜⼈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2.⾏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为是专指为满⾜他⼈利益⽽进⾏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类⾏为(如运送货物、完成⼯作等)。
保管、运输、加⼯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为。
3.智⼒成果。
智⼒成果是脑⼒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学作品等。
智⼒成果是⼀种⽆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利益。
⼈⾝利益包括⽣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
⼈⾝利益是⼈⾝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5.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与物不是同⼀概念,有价证券通常为权利凭证,它既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可以成为债权的客体。
6.⾮物质利益。
⼈⾝权的客体为⾮物质利益,亦称精神利益。
如⾃由权的客体是⾃由价值。
除此⽽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使被移转的债务)。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般是⾃愿设⽴的;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https://img.taocdn.com/s3/m/bbdb94ce04a1b0717fd5dd6d.png)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四个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关系4.民事法律关系是随着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依民事权利的权能作用,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指主体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思可以直接作用与客体实现其利益的权力。
特点是强调主体行使权利的直接性和排他性。
请求权:是指主体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已实现其利益的权力。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力。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或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或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民通意见》第51条: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认定合伙无效。
《合伙企业法》第43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民法通则》第35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37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机关: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在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法人机关一般情况下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案例(3篇)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5a5b2bf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4a.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以下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进行分析。
二、案例描述甲乙两公司系竞争对手,甲公司主要从事手机生产,乙公司主要从事手机配件生产。
近年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生产的手机配件质量存在问题,严重影响了其手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甲公司决定向乙公司提起诉讼。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生产的手机配件质量不合格,侵犯了其商标权,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乙公司则辩称,其生产的手机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且甲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起诉其侵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案例分析1.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物:甲公司生产的手机和乙公司生产的手机配件。
(2)行为:乙公司生产手机配件的行为。
(3)智力成果:甲公司拥有的商标权。
(4)人身利益:甲公司的经济损失。
2. 物本案中,甲公司生产的手机和乙公司生产的手机配件属于物。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生产的手机配件质量不合格,侵犯了其商标权,导致其手机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
因此,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3. 行为乙公司生产手机配件的行为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生产的手机配件质量不合格,侵犯了其商标权。
乙公司则辩称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这表明,乙公司的生产行为是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一。
4. 智力成果甲公司拥有的商标权是本案的另一个重要客体。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生产的手机配件侵犯了其商标权,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5. 人身利益本案中,甲公司的经济损失是其人身利益受损的表现。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https://img.taocdn.com/s3/m/f9d2a7d44028915f804dc2fb.png)
• (二)债券 • (三)股票 • (四)提单
第四节 智力成果
• 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 二、智力成果的几种主要类型
• • • • • • (一)作品 (二)发明 (三)实用新型 (四)外观设计 (五)科学发现 (六)商标
第五节 其他客体
• 一、权利 • 二、非物质利益 • 三、虚拟财产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的种类
•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 习,明确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特征、范围,掌握物的概念、特征、 分类及有价证劵、智力成果的概念 与特征。
教学重点与难点:
1、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 2、物的概念与特征 3、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区 分 4、有价证券的概念与特征
分析: • 本案的争论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就是网 络虚拟财产的根本属性问题,而这就是对传统 民法的挑战。网络中的武器装备决不简单的就 是一堆数字,它确实包含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也就是包含着价值和使用价值,那么它就具有 物的属性。同样,网络本身也具有价值和使用 价值,也应当具有物的属性。那么,网络虚拟 财产在民法上究竟应当怎样界定它的性质,无 疑是一个新的挑战。比如说,网络游戏中的武 器装备认为具有物的属性,盗窃这些武器装备 构成侵害财产权。
•
• 分析: • 本案中,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转让 合同,既涉及动产的转让,也涉及不动产 的转让。对于机器设备的转让而言,该转 让合同是有效的,而且由于甲企业和乙企 业进行了清点,办理了交接手续,发生了 该机器设备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对于厂房 的转让而言,其合同亦是有效的,但因未 办理登记而不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因此,甲企业主张该转让合同无效是不能 成立的,乙企业可依据该转让合同请求甲 企业办理厂房所有权过户手续。链接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https://img.taocdn.com/s3/m/ca085406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f2.png)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民事权利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涉及的个别权益或客体。
它是民事权利的直接对象,是行使权利的物质基础。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民事权利客体包括自然物、劳动成果、财产权、人格权等。
一、自然物自然物是指独立存在、能够供人支配和利用的客体。
自然物可以是不动产、动产或者虚拟物。
不动产是指土地和与土地永附着的建筑物,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物品,虚拟物是指没有实体形态但可以转让的权益,如股权、知识产权等。
二、劳动成果劳动成果是指个人或集体在生产或劳动过程中创造出的物质和非物质产品。
它包括个人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以及集体创作的工艺品、设计、发明、发现等。
三、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占有、支配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绝对权力,用益物权是指对不动产和动产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以物作为担保的权益。
四、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个人享有的拥有自己身体和个人权利的权利。
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
人格权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和不可转让性。
以上是民事权利客体的主要种类。
不同的民事权利客体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保护方式。
保护民事权利客体的核心是确保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平和正义。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发生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多样,包括自然物、劳动成果、财产权和人格权等。
它们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或组织享有的权益,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维护。
只有通过明确客体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才能更好地维护民事权利,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发展。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客体(第七章-第八章)课件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客体(第七章-第八章)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390b7bcf89eb172ded63b72f.png)
第七章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之二-内容要素)第一节民事权利的意义❝权利在西方国家的词源中是多义词,表示:正当、权利、法律,三个含义用一词表示,反映了权利观念的形成。
❝罗马法的权利观念:“诚实生活、不犯他人、各得其所”。
❝康德认为:权利实质是:一个人的自由行为与他人的自由行为的关系。
❝权利是法律规范许可人为了实现其利益而实施的行为范围,是人实现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据。
❝二、注意权利、权限、权能为不同的概念。
第二节民事权利类型体系❝(一)观念上的权利与事实上的权利(客观与主观权利)❝1、观念上的权利是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权利。
❝2、事实上的权利是当事人依法实际享有的权利。
❝(二)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社员权、继承权等❝1、财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权利。
❝2、人身权是以人身非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1)人格权是主体维持其做人的资格所必要的权利。
❝(2)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
❝3、知识产权是以智力成果为客体的权利。
❝4、社员权是团体成员在团体中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
❝5、继承权是自然人依其特定身份享有的继承其死亡亲属的遗产的权利。
❝(三)专属权和非专属权❝1、专属权是专属于权利人一身、不可转让的权利。
❝2、非专属权是可以与权利主体分离、可转让、可继承的权利。
❝(四)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具有对抗一切人(不特定人)效力的权利。
(对世权)❝相对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具有对抗特定人效力的权利。
(对人权)(五)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1、支配权概念:❝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定范围内对权利客体有直接支配的权利。
❝2、主要类型: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3、支配权特征:❝(1)利益的直接实现性。
❝(2)权利作用的排他性。
❝(3)权利效力的优先性。
❝(4)对应义务的消极性。
❝请求权❝1、请求权概念:❝特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请求权特征:(1)权利的作用体现为请求给付,而非支配。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https://img.taocdn.com/s3/m/ac716f72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a9.png)
(1997-2-46)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 准,下列物中哪些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A.锁与钥匙 B.上衣与裤子 C.电视机与遥控器 D.房屋与窗户
【答案】AC
(2)区分的法律意义: ①除非另有约定,主物转让,从物随同转让。
②主物抵押、质押的效力有条件地及于从物
【例一】甲向乙出售某房屋,已办理过户登 记。交付房屋前,甲着手拆除厕所和猪圈, 以将所得砖瓦另作他用。乙知悉后前往制止, 甲辩称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就厕所和猪圈的归 属作出约定,自己有权拆除。
在民法上,动物仍属物,只是对动物的支配, 应受特别法的规范,受到限制。
(三)物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对物作不同的分类,其中 诸多分类对于物权的类型划分和规则设计, 具有重要的影响。
1、动产与不动产
把物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是物最重要的一 种分类。
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 其 经济价值的物,为不动产。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物 二、有价证券 三、智力成果
一、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权利的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
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 对象。
民事权利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是民事权利和 民事义务联系的中介。
权利客体,不仅包括物、而且包括各种权利、 利益以及无财产价值的作为或不作为。
这种需要,既可以是人们生活上的需要,也 可以是人们生产上的需要;物的价值不仅仅 体现为物质利益,还可以体现为精神利益。
(5)须独立为一体
物必须独立为一体,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 要。如一滴油、一粒米,在交易上不能认为 能够独立为人类之生活资料,故非法律上之 物。因此,有体物要件之一,是应具有独立 性,即要求物应独立于其他物。
2、主物与从物 (1)概念。 主物,指为从物所辅助之物。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客体)](https://img.taocdn.com/s3/m/f0411623804d2b160b4ec0e3.png)
货币
概念 功能 作用
特殊 性
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民法上的种类 物 (1)价值尺度 (2)支付手段
(1)担当物权的客体 (2)充当债权的标的物
(1)只能由特殊主体制作和发行 (2)所有权和占有的合一 (3)转移货币,一定是所有权而非使用权 (4)不发生返还请求权与占有回复诉权
有价证券
概念 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设 设
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 设
定着物为 不动产的 条件: 1.持续 附着,移 动则损价
设 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 设 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 设 设设设设 设 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 设 设设设设 设
2.独立 设
经济目的
设 设 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
土地出产物?设 设
2.确定无主物的归属∥
《民通》79条,所有人不明的 埋藏物、隐藏物归国;超期拾 得物、漂流物归国 没有所有人 《继承法》32条,无继承人遗 产归国,集体组织成员的相应 归属
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
分类 标准
根据 物是 由一 个还 是多 个独 立物 构成
分类
单一物 合成物 集合物
概念
独立成一体
数个单一物构成 多个单一物或合成 物聚合而成,交易 观念上视为一物
与身体分离的毛发等,尸体?
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有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
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日月星辰?
物以有体物为限
控制?
动产与不动产
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
区分意义
设设
设设
设设设设
《宪法》9条,地下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
魏振瀛《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圣才出品】
![魏振瀛《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圣才出品】](https://img.taocdn.com/s3/m/5b51b15af90f76c660371a28.png)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一、概念题1.物(北邮2006年研)答:法律上的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
民法上的物,具有物理属性,也是哲学意义上的物质,但是物理学及哲学意义上的物及物质却并不能都成为法律上的物。
凡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一定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的自然物及人类创造物,都能成为法律上的物。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法律上所称之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具有非人格性。
(2)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一定的社会需要。
不具有使用价值的物,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物。
(3)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能够为民事主体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
民事主体以一定的物质客体成立法律关系,设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为了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
如果所设定权利义务之客体不能为人所控制或者支配,则权利的享有、义务的承担无从因人的意志而实现,此种法律关系的设定没有实际意义。
(4)物一般指有体物有体物,是指占有一定空间且具有某种形体的物,(5)物须有独立性物权法采“一物一权主义”,因此法律上的物须有独立性。
2.动产与不动产(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7年研)答:以物是否能移动并且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物权法》使用了不动产和动产的概念。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此外,在法律上各种可以支配控制的自然力,在性质上也应认定为动产。
某些物在性质上能够移动,但因价值较高,且在交易习惯上转让程序较为慎重,在法律上亦具有不动产的某些特征,在学理上称为“准不动产”,例如船舶及民用航空器等。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者价值的物。
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3.从物(浙江工商大学2016年研;湘潭大学2015年研)答:从物是相对于主物而言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八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单选题
1、下列哪些不是民法上的物()
A、天上的恒星
B、与人体脱离的血液
C、尸体
D、无形的电和气
2、请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借贷中,转移的是货币使用权
B、电影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C、矿藏是土地的从物
D、果实在采摘之前不是孳息
3、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于乙,随同母马转移给乙的还有马鞍和马鞭。
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
就行使质权的范围等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本案中,小马驹的所有权属谁?()
A、甲
B、乙
C、甲乙共有
D、甲或乙
4、下列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是()
A、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B、鸡蛋与孵出的小鸡
C、空调与放出的冷气
D、山羊与身上的羊毛
5、甲老汉与乙老汉订了一买牛合同。
甲老汉向乙老汉交付了两头牛,乙老汉支付了相应价款,乙老汉在宰杀该两头牛的过程中,发现一头牛中有牛黄并得款8000元,对该牛黄款道德归属()
A、归甲老汉
B、归乙老汉
C、由甲老汉与乙老汉按份共有
D、由甲老汉与乙老汉共同共有
二、多选题
1、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2、下列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A、汽车和轮胎
B、房屋和家具
C、电视和遥控器
D、网球拍和球拍套
3、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哪些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A、锁与钥匙
B、上衣与裤子
C、电脑与鼠标
D、房屋与窗户
4、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厂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乙企业。
厂房作价500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2000万元,双方签订了合同。
合同签订后,乙企业和甲企业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
但就厂房的转让一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后丙企业知道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意以7500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
甲企业认为自己吃亏,便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
为此引起纠纷,有关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有关机器转让合同有效
B、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有关机器转让合同无效
C、乙企业取得了甲企业的厂房的所有权
D、乙企业取得了甲企业的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三、判断题
1、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具有非人格性,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
2、果树与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
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A
2、D
3、A
4、A
5、B
二、多选题
1、AD
2、CD
3、AC
4、AD
三、判断题
1、对
2、错
3、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