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队管理办法-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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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一条作业队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措施,明确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作业队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队长
副组长:书记、技术主管
组员:副队长、安全员、施工员、工班长
第二节作业队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条队长安全生产责任
1、队长是作业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作业队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措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规程、规则、规章制度。
2、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考核制度,兑现安全考核结果。
3、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定期组织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
5、协助上级部门对本队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
第三条书记的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作业队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程、规章制度。组织针对作业人员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2、协助队长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参加作业队安全考核和奖罚兑现工作。
3、定期组织检查消防、用电安全、员工宿舍文明及其他后勤场所的安全状态。第四条技
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
1、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方案。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保等书面技术交底。
2、负责现场使用的各种脚手架、井架、作业平台(架等的设计工作,指导安装并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结合季节和施工项目,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4、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本队安全生产状态和形势,制定重大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
5、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监督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保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 并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标准交底。
2、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记录安全检查内容;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施工的班组及个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及时整改;对存在较大、重大安全隐患或屡教不改的班组及个人有权进行处罚。
3、对施工现场有关操作、设施,机具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
4、处理一般性安全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登记、统计、分析。
5、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做好培训记录。
6、监督本队安全器材、用具、设施的维修保养与标识。
7、参加本队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保护好事发现场。
8、准确统计上报安全月报、年报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第六条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
1、采用或提运有毒材料及各种危险品时,必须索取有关性能说明书,确定使用范围,
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后下发使用。
2、定期检查料具,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及时回收处理或报请上级处理。
4、定期检查各类材料库,特别是炸药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负责对材料运输、保管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6、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7、参加处理与有毒物品使用、火工品性能有关的安全事故。
第七条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
1、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操作规程、技术标准、技术交底和安全要求,正确组织施工。
3、督促检查工班安全操作情况,制止和处理施工中的违章作业。
4、发生紧急状态时,要立即组织工人排险抢救,扼制事故发展,尽力救护伤员;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5、负责一般的防护装置和防护设备的签认验收;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执行本队、项目部、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措施。
2、合理安排各生产工序,避免交叉作业和相互干扰。合理安排劳动力,根据员工的身体、年龄、技术熟练程度和其它特点,分厂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3、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纠正违章作业。
4、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如情况紧急,则先通知员工离开危险区,再报告上级处理。
5、发生工伤及中毒事故(含未遂事故时,除积极组织抢救外,应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6、交接班时,负责向接班班长交待险情、交待工具的不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7、定期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教育员工遵章守纪。
8、本班使用的危险品、易燃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领用、保管、归库。
9、监督检查本班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有权拒绝领导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指令,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汇报。
第三节作业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作业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初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员工方可上岗。
2、对新员工、新进场、转岗的作业人员实施安全三级培训,作业队负责班组级培训。主要内容是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基本知识等内容。协作队伍自带作业人员应由项目部组织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发给培训证,作业人员凭培训证上岗。
3、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并在每次教育培训后将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成绩报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施工前,由专职安全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交底须准确可靠、具体实用,签字手续齐全,填写〈XX>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设施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