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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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政办发[2012] 号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林业健康持续发展和“生态立县”战略的加快实施,县政府决定,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林,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机制,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平。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推进生态林业建设,确保我县
森林覆盖率、林木保有量、林木蓄积量、林地保有量逐步增长,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到201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0%。
三、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
各镇镇长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镇要加强领导,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作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头等要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考核。
为了加强对建立和推行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眉县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西强县政府办副主任
寻发明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贺文军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王天仓县发改局局长
张建奇县国土局局长
董海滨县公安局局长
景宝田县林业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景宝田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任期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林业局审批后实施。各镇要与县
政府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书》,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落实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完成任期内的绿化目标和植树造林任务,确保年度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二)建立完善森林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每年森林活立木蓄积消耗量不超过国家下达的限额;严格林资源保护制度,严禁毁林开垦、制止乱砍乱伐,及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落实森林防火制度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做到“防早、防小、防了”,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做好森林病虫害目标管理,保证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主要病虫害有效防治率100%,,危险森林病虫害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产地检疫治率100%,做到“一降三提高”(降低发生率,提高防治率、检疫率、监查覆盖率)。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或违反《森林法》规定,擅自批准超限额采伐,或者越职权批准采伐,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林业森林保护通知
抄送:市林业局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7日印发
共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