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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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内容

注:1、采样环节中A为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C为食品流通环节(C1为超市/食品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学校周边小商铺,C4为网购),D为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相同。

2、有检测条件可在总汞、总砷检测的基础上开展有机汞和无机砷的检测。

3、有机磷类农药重点监测水胺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亚胺硫磷、乙拌磷、乙硫磷、灭线磷、敌敌畏、乐果、马拉硫

磷、三唑磷、甲拌磷、氯唑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伏杀硫磷、杀螟硫磷、杀扑磷、对硫磷、丙溴磷、甲基毒死蜱,氨基甲酸酯类农药重点监测灭多威、克百威、异丙威、甲萘威、抗蚜威、速灭威、仲丁威、残杀威,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重点监测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氯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表2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专项监测内容

注:1、有机磷类农药重点监测敌敌畏、敌百虫、氧化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亚胺硫磷、乙硫磷、乐果、马拉硫磷、三唑磷、杀螟硫磷、丙溴磷。2、在6-9月米样。3、巴氏杀菌乳、火菌乳和生乳样品集中在夏季米样。4、集中在1-5月米样。

5、采集样品包括1/3的进口样品。

6、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至少包括邻苯二甲酸二(苯二乙基己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和邻

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第二部分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一、监测点的选择

我市确定盐城市、东台市、大丰市作为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点。

二、监测内容和分工具体监测食品类别、单位、数量和项目见表3。盐城市疾控中心及东台、大丰市疾控中心承担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点具体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监测点进行分级技术培训和指导。

三、监测结果报告各监测点应按要求及时通过“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数据汇总系统平台”(网址:https:// )报送监测数据。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县(市、区)疾控中心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复核,复核后统一报省疾控中心,经省疾控中心再次审核后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相关要求见表4。

四、其他卫生部门各监测点所有阳性样品应采用专用菌株保存管保存检出的食源性致病菌阳性分离株,并于每月30 日前将当月菌株报送至省疾控中心。

监测的数据报告及食源性致病菌阳性分离株的报送要求详见《致病菌工作手册》。

表3 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内容

表4 卫生部门承担的食源性致病菌常规监测要求

第三部分食源性疾病监测

一、监测分工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组织领导,各级疾控中心、相关医院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具体工作。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1、报告内容所有调查处臵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2、报告主体市级和县(市、区)级疾控中心。

3、报告对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臵完毕的所有发病2 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为1 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4、报告流程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个案或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局;

(2)当地卫生局在组织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处臵完毕后一周内,由所在地疾控中心登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完成事件的报告;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报告

1、监测内容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是指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疾病/ 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合理解释;

(2)病情/ 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监测范围市及所属县(市、区)作为监测点。要求市根据本地区情况

选择不少于1 家综合性医院(三级及以上)作为监测医院,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情况选择不少于1 家综合性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作为监测医院。2013 年作为检测医院名单如下: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东台市人民医院、大丰市人民医院、射阳县人民医院、建湖人民医院、阜宁人民医院、滨海人民医院、响水人民医院、亭湖区人民医院、盐都区第二人民院。

市、县(市、区)也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相关要求自行增加监测点医院。

所有监测医院的相关信息应由各市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省疾控中心备案。

3、监测对象

监测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年龄14 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 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当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4、监测工具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见表5。

5、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监测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

(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

健康事件上报所在地疾控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监测医院所在地疾控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7)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由监测医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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