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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

【电子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

中国法制出版社新书征订单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书号978-7-5093-6815-2 定价52.00作者甘藏春、田世宏CIP分类D922.175法律法规出版时间2017.12 上架建议释义作者简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单位参与修订《标准化法》的同志组织编写了本释义读者对象: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馆藏;学习研究人员编辑推荐:独家!独家!独家!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这是该法自1988年颁布实施后的第一次全面修订,对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都意义重大。

为宣传、贯彻好新《标准化法》,有效发挥标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单位参与修订《标准化法》的同志组织编写了本释义,力求准确阐明立法原意,帮助读者学习、领会新法精神。

内容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1月4日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该法的修订既是有效配置市场资源的有力手段,也是企业各行各业优质发展的法律保障。

亮点如下:1.扩大标准适用范围。

在原来工业生产与环保领域基础上,除增加农业、社会事业领域外,还由此前的以产品为主扩大到了服务领域。

2.收紧和规范强制性标准,根治标准体系的混乱。

3.首次确立团体标准,促进企业质量和技术竞争。

为让读者全面学习新法,特出版本书,本书包括条文主旨、条文释义、审议意见与报告、领导宣贯讲话、征求意见情况、相关配套法规、新旧法律条文对照表等。

目录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导读一、《标准化法》修订的必要性二、《标准化法》的修订过程三、《标准化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标准的范围和分类】第三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和保障】第四条【制定标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第六条【标准化协调机制】第七条【鼓励各方参与标准化工作】第八条【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第九条【表彰奖励】第二章标准的制定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和制定程序】第十一条【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和制定主体】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制定范围、制定主体和备案】第十三条【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制定主体和备案】第十四条【优先制定急需标准】第十五条【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制定的工作要求】第十六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第十七条【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公开】第十八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及其规范、引导、监督】第十九条【企业标准的制定】第二十条【支持制定自主创新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第二十一条【标准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二条【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第二十三条【标准化军民融合】第二十四条【标准的编号】第三章标准的实施第二十五条【强制性标准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出口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第二十七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第二十八条【技术创新的标准化要求】第二十九条【标准实施的统计分析报告和信息反馈、评估、复审制度】第三十条【标准之间重复交叉等的处理】第三十一条【标准化试点示范与宣传】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监管职责】第三十三条【标准争议协调解决机制】第三十四条【标准编号、复审、备案的监督措施】第三十五条【举报投诉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未按标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未按要求公开企业标准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标准制定基本原则的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未按要求编号、备案、复审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社会团体、企业未按要求编号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军用标准的管理】第四十五条【本法实施日期】附录一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节选)(2017年11月4日)附录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2017年4月1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17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7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7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7年11月4日)附录三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2017年11月4日)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部长级)秦宜智在新标准化法学习宣贯会上的主持讲话(2017年11月17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做好新标准化法的实施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甘藏春讲解宣贯新标准化法(2017年11月17日)把握重大突破依法深化改革——访国家标准委副主任于欣丽(2017年11月10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通知(2017年11月14日)附录四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2015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2017年3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2015年12月17日)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7年12月14日)附录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17年12月15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10月30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试行)(2016年6月28日)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6日)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2016年3月28日)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2013年12月19日)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2016年8月26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16年8月29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3月28日)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2015年3月17日)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2007年1月15日)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10月22日)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4月29日)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12月22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8月1日)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2009年7月1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2013年7月12日)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11月13日)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9年6月29日)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试行)(2011年3月2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试行)(2010年5月17日)附录六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征求意见情况综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对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的意见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附录七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196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标准化法》新旧法律条文对照表。

文化部关于颁发《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图书约稿合同》、《图书出版合同》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颁发《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图书约稿合同》、《图书出版合同》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颁发《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图书约稿合同》、《图书出版合同》的通知正文:---------------------------------------------------------------------------------------------------------------------------------------------------- 文化部关于颁发《图书、若干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图书约稿合同》、《图书出版合同》的通知(1985年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文化)局(厅)、社,各中央一级出版社:《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已于一九八四年六月颁发。

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我们制订了《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件实施细则》。

现发给你们,请结合《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内部掌握,参照执行。

为便于作者(包括译者)向出版单位转让版权,我们还制订了《图书约稿合同》和《图书出版合同》供各出版单位制订本单位的约稿合同和出版合同时参考。

各出版单位制订本单位的合同时,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应与上述两个合同的相应条款相符,以保障作者和出版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颁发《试行条例》时,我们曾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文化)局(厅)、社设置精干的版权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各出版社固定专人负责本社版权业务。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我部通知重申了上述要求,请各地和各出版社务必尽快安排落实。

执行《试行条例》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出版局联系。

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一)“版权”即著作权,指作者根据《试行条例》或国家其他法律、条例、规章,对其作品享有的《试行条例》第五条所列的各项专有权利。

(二)“国家出版单位”指国家最高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并发给统一编号的出版单位。

出版物版权保护规定

出版物版权保护规定

出版物版权保护规定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信息的传播和获取变得更加容易和便捷。

然而,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出版物版权的保护。

保护出版物的版权对于鼓励作者创作和维护文化多样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出版物版权保护的规定,并讨论其对社会、经济和创作环境的影响。

一、版权保护的定义和重要性出版物版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确保作者或版权持有人对其作品享有独占的权利。

出版物涵盖了书籍、报纸、期刊、音乐、电影、软件等形式的作品。

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在于鼓励作者进行创作,并为他们提供一种经济回报的机制。

二、版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为了保护出版物的版权,国际社会制定并签署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协定。

最著名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伯尔尼公约》。

这些协定确立了版权持有者的权利范围,并提供了一种跨国界维权的机制。

三、数字化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盗版和侵权问题愈发严重。

未经授权的在线传播和下载降低了出版物市场的盈利能力,威胁了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面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版权保护措施。

四、数字化版权保护技术为了应对数字化环境下的版权问题,一系列版权保护技术应运而生。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DRM)是其中一种常见的技术手段,它通过对数字内容的加密和控制,防止非法复制和传播。

然而,DRM技术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质疑其对消费者权益的限制。

五、版权保护与信息自由之间的平衡在制定版权保护规定时,需要在保护版权的同时兼顾信息自由。

知识应该得以自由流动,以促进创新和社会进步。

因此,制定版权保护规定时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寻求长期平衡。

六、版权保护对经济的影响版权保护既有助于激发创意和创新,又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保护创作权益,版权保护规定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商业环境,鼓励创作者进行持续性的创作,并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出版物行业。

七、版权保护对文化多样性的维护出版物以不同语言和风格呈现,体现了丰富的文化多样性。

IEC标准版权保护最新政策解析

IEC标准版权保护最新政策解析

46IEC标准版权保护最新政策解析刘春青1 马明飞2(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摘 要:一直以来IEC非常重视标准的版权保护,自1993年与ISO共同制定标准版权保护政策后,不断制修订和完善其标准版权保护政策。

2019年底,IEC发布了《IEC销售政策》和《IEC销售政策实施条件》两个版权保护政策文件。

本文将对IEC这两个文件进行系统解析,并对IEC标准版权保护政策进行了综合分析,最后提出研究结论及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标准,销售政策,版权保护DOI编码:10.3969/j.issn.1674-5698.2020.06.008Analysis of the New Policy on the Protection ofIEC Standard CopyrightLIU Chun-qing 1 MA Ming-fei 2(1.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2. China Electrical Equip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 )Abstract: IEC has alway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protection of standard copyrights. Since the standard copyright protection policy was jointly developed with ISO in 1993, the standard copyright protection policy has been continuously revised and improved. At the end of 2019, IEC released two copyright protection policy documents–IEC Sales Policy and IEC Sales Policy Implementation Conditions. This article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the two documents of IEC, and makes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policy of IEC standard. It puts forward the research conclusion and the enlightenment to our country.Keywords: standard, sales policy copyright, protection作者简介:刘春青,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技术法规、标准化及标准版权政策研究等。

我国标准版权保护工作受到ISO等国际机构好评

我国标准版权保护工作受到ISO等国际机构好评

我国标准版权保护工作受到ISO等国际机构好评
曾祥素
【期刊名称】《中国标准化》
【年(卷),期】2015(000)008
【摘要】近日,应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邀请,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组成员,参加了在新加坡举办的ISO地区版权政策研讨会并作主旨发言。

来自
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巴基斯坦、印度等22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我国代表播放了《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在中国》的宣传片,全面介绍了我国政府在保护国际标准版权方面的经验和做法,阐述了国家标准委在制定版权保护政策、推动建立版权保护工作机制的思路与举措,表明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工作、履行作为ISO常任理事国义务的决心与信心。

【总页数】1页(P29)
【作者】曾祥素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关注ISO/IEC标准版权保护政策,提高我国标准版权保护意识
2.我国将发布《ISO/IEC标准、标准类文件及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办法》
3.我国有了ISO和IEC 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规定
4.我国出台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规定
5.我国
有了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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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基础知识和程序

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基础知识和程序

四、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基本概念
国际标准有哪些类型: 按标准的表现形式划分: ISO、IEC国际标准类文件分为6类: 国际标准、 可公开提供的技术规范(PAS)、 技术规范(TS)、 技术报告(TR)、 工业技术协议(ITA)和指南(GUIDE)
四、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基本概念
我国是如何管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
四、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基本概念
什么是国际标准: ISO/IEC指南2对“国际标准”的定义是:“国际标准化(
标准)组织正式表决批准的并且可公开提供的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国际标准是指国际
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 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 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五、企业如何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五、企业如何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可以获得哪些利益: 可以有机会主导起草国际标准,有机会直接参加
国际标准起草工作组的工作,从而将企业的技术 创新成果纳入国际标准,提高竞争力。 可以对需要制定的、制定中的以及实施中的国际 标准及时提出意见和议案,反映企业的意见和国 家的要求。
供。 根据ISO、IEC对其正式标准及出版物的管理规定,ISO、
IEC的成员团体负责ISO、IEC国际标准文本及有关出版物 在本国的销售。 为了便于社会公众对国际标准文本及有关出版物的查询, ISO、IEC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网站上提供了ISO、 IEC正式国际标准及有关出版物的题录简要信息的查询。
80% IEC:169个P成员,100%以P成员身份参加所有IEC的
TC/SC
三、“十一五”国际标准化工作目 标
三、“十一五”国际标准化工作目标

出版行业版权保护规范

出版行业版权保护规范

出版行业版权保护规范在当今数字化和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出版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其中,版权保护问题尤为突出,它不仅关系到作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建立健全的版权保护规范至关重要。

一、版权保护的重要性版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对于出版行业来说,版权保护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版权保护能够激励创作。

当作者知道他们的作品能够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其创作成果不会被随意抄袭和滥用时,他们会更有动力投入到创作中,从而为社会带来更多优质的作品。

其次,版权保护有助于维护出版行业的市场秩序。

在一个缺乏版权保护的环境中,盗版和侵权行为猖獗,正版作品的市场份额会受到挤压,出版企业的合法利益将受到损害,整个行业的发展也会陷入混乱。

再者,版权保护能够促进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合法的版权交易和授权可以让优秀的作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传播,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二、出版行业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出版行业的版权保护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

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极为容易。

网络上的盗版图书、文章、音乐、影视等作品泛滥,侵权成本低,而打击难度大。

此外,一些新的商业模式和传播方式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困扰。

例如,自媒体的兴起让大量的原创内容涌现,但同时也存在着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

另外,公众的版权意识相对薄弱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很多人对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了解不足,甚至认为在网络上获取和分享盗版作品是理所当然的。

三、出版行业版权保护的规范措施为了应对上述挑战,出版行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规范措施来加强版权保护。

1、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不断完善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同时,要明确数字版权的法律界定和保护范围,以适应新的技术和市场环境。

2、加强技术手段出版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保护版权。

ISO、IEC和ITU协调知识产权政策

ISO、IEC和ITU协调知识产权政策

ISO、IEC和ITU协调知识产权政策
长弓
【期刊名称】《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年(卷),期】2008()3
【摘要】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决定在世界标准合作组织(WSC)框架内,协调各自的知识产权政策,旨在提升科研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利于将这些创新成果及时纳入国际标准中。

经过充分协商,ISO、IEC和ITU联手制定通过了一项关于实施统一专利政策、统一专利申请书和专利许可证格式的导则。

【总页数】1页(P64-64)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ITU;IEC;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电信联盟;专利申请;合作组织
【作者】长弓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07;D923.4
【相关文献】
1.ITU-T/ITU-R/ISO/IEC的共同专利政策实施指南(上) [J],
2.ITU-T/ITU-R/ISO/IEC的共同专利政策实施指南(下) [J], 付淑云(等译)
3.IEC、ISO和ITU就共同专利政策达成一致意见 [J], 张研博(译)
4.ITU-T/ITU-R/ISO/IEC 共同专利政策发展分析 [J], 郝文建;高艳炫;魏梅;侯雪滢;田佳營;汪书;黄冠
5.ISO、IEC和ITU-T智慧城市定义分析 [J], 安小米;魏玮;闵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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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版权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版权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版权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版权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版权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
•【公布日期】2019.11.15
•【文号】国家版权局公告2019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19.11.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版权局公告
2019年第1号
国家版权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版权局对现行版权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截至2019年11月1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48件,现将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版权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版权局
2019年11月15日
国家版权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8件)。

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的传播与创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图书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图书馆内的所有资源、服务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图书、期刊、数据库、电子资源、讲座、展览等。

二、知识产权的定义与范围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在图书馆的业务范围内,重点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是著作权。

著作权涵盖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如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等方面的权利。

三、资源采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1、图书馆在采购图书、期刊、数据库等资源时,应优先选择具有合法授权和正规渠道的供应商,确保所采购的资源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2、采购合同中应明确供应商对知识产权的保证和责任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3、对于涉及版权许可的资源,应严格按照许可协议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四、资源加工与整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1、在对馆藏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编目、索引等处理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版权规定。

对于仍在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需获得版权所有者的授权或遵循合理使用原则。

2、工作人员在加工整理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歪曲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保证作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资源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1、图书馆提供的借阅服务应遵循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定的借阅期限和借阅范围。

2、对于电子资源的访问和使用,应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限制未经授权的下载、复制、传播等行为。

例如,设置访问权限、下载次数限制等。

3、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时,应按照相关的版权法规和协议进行操作,确保传递的文献在合法范围内。

六、读者使用资源的知识产权教育1、图书馆应通过多种途径,如网站、宣传手册、培训讲座等,向读者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图书馆的相关规定,提高读者的知识产权意识。

国家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标准出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标准出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标准出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8.08•【文号】技监局政发[1997]118号•【施行日期】1997.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新闻出版正文关于印发《标准出版管理办法》的通知技监局政发〔1997〕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局、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机构、各有关出版社:为了加强对标准出版活动的管理,保护标准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制定了《标准出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署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标准出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出版活动的管理,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出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标准出版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本办法所称标准出版活动,包括标准出版物(包括纸质文本、电子文本)的出版、印制(印刷或复制)、发行。

第三条标准必须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单位出版。

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卫生、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的出版单位出版,也可委托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的出版单位出版,也可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的出版单位出版。

第四条标准的正式说明和解释,由标准的审批部门组织编写,并按本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由有关的出版单位出版,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写和出版。

ISOIEC标准版权保护政策及其发展

ISOIEC标准版权保护政策及其发展

ISOIEC标准版权保护政策及其发展数字化和网络化的不断发展推动着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不断发布其标准版权保护的新政策,以应对新形势带来的挑战。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ISO和IEC就开始联手,共同制定了《ISO/IEC共同版权、文本使用权和销售政策》,之后,两个组织又分别制定不同的标准版权保护政策,目前ISO的标准版权保护政策主要包括《ISO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ISO 关于出版物版权、版权使用权和销售的政策和程序》(简称ISO POCOSA),IEC关于版权保护政策主要是《IEC销售政策》。

这些标准版权保护政策明确界定了各成员国所具有的权利,同时也赋予了其保护ISO/IEC标准版权的责任。

ISO/IEC标准版权保护政策的出台,给我国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其标准版权保护政策进行分析研究。

一、ISO标准版权保护政策ISO最早于1951年制定和出版其第一个“建议”时,就已声明其版权归ISO所有,之后不断重申这一权利要求并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来加强其标准版权保护。

1993年ISO与IEC共同制定了用于两大组织的《ISO/IEC 共同版权、文本使用权和销售政策》(ISO/IEC POCOSA),这是ISO/IEC共同制定的商业政策。

随后,ISO对其进行了四次修订:在1999年的修订中,IEC未参加,因此该商业政策改为《ISO关于ISO出版物版权、版权使用权和销售的政策和程序》(ISO POCOSA);2000年的修订主要涉及了版税问题;2005年,针对信息技术(IT)在标准制定、修订和传递中的应用,ISO再次对2000版的ISO POCOSA进行重大修订,并通过核心文件与附件结合的方式使其固定性和灵活性并重;2007年的修改则主要针对附件7和附件9,以应对新形势的变化。

1996年ISO发布了《ISO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政策》,为ISO纸质和电子版标准版权保护提供了指南;1997年发布了《关于通过Internet和其它计算机网络分发ISO文件的建议》,为成员国提供标准服务提出建议。

国际标准化简介

国际标准化简介

IEC

国际标准的版权
1)ISO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介绍
ISO开始重视并制定标准版权政策是在20世纪90年代,在此
期间ISO先后发布了《IS0/IEC共同版权、文本使用权、《关于通过Internet 和其他计算机网络分发ISO文件的建议》、《对内部使用ISO电
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IS):国际标准化标准组 织正式表决批准的并且可公开提供的标准。这里指ISO 或IEC的国际标 准。 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TS):ISO 或IEC 出版 的未来有可能形成一致意见上升为国际标准的文件。但是,当前: (1) 不能获得批准为国际标准所需要的支持;
解和实施,因此在此之前所制定的单独文件将放人新版
POCOSA的附件中,与此同时进行修订。
2)ISO拟采取的新举措
ISO方面正进行有关国际标准中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拟
出台新举措规范此类工作。
ISO方面于2011年3月在日内瓦召开成员国会议,提出: 国际标准版权归ISO所有:成员国有使用权,且不得向第
法国和德国,他们的标准容易在国际上接受,因为他们的
形象,早期工业化及其工程产品享誉世界,尽管国力强,但 其国家标准并非到处都得以实行,国际标准对他们有巨大 的吸引力,国际标准化中的一些基本要求,如共同的工程术 语和尺寸,意味着供应商及其顾客无论在世界何方都用的 是同一种技术语言。
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其他一些国家也从一开始 就参与了ISO的活动。他们根据本国工业标准的应用情 况,影响国际标准的应用,制订国际标准,大大便利了
国际标准的定义
ISO/ITU技术机构
1、技术管理局:TMB ISO:技术管理局(TMB) IEC:标准化管理局(SMB) 2、技术咨询组TAG ISO:技术咨询组(TAG) IEC:咨询委员会 (AC) 3、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SC) 4、工作组(WG)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截至2010年12月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85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53件。

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1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 48 —— 49 —— 50 —。

国家版权局关于出版境外音像制品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出版境外音像制品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出版境外音像制品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1999.06.08•【文号】国权[1999]15号•【施行日期】1999.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著作权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版权局关于出版境外音像制品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权[1999]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三定方案的规定”,顺利转变国家版权局原有的部分职能,同时进一步完善涉外音像制品著作权合同登记和认证工作,现就涉外音像制品著作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由国家版权局负责的涉外音像制品著作权合同登记的受理和认证联系工作,转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各种音像制品,应将出版合同和有关材料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该中心对申请登记的合同进行审查和认证后报国家版权局审批。

经审定由国家版权局发放《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

同时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章》停止使用。

二、音像出版单位应持《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到有关部门办理内容审查审批手续。

经审批通过后,音像出版单位应在其出版物的彩封及内芯上注明“合同登记号:×字××-××××-××××”。

三、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加工境外音像制品,应要求音像出版单位提交《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的复印件并存档备查,否则不得予以复制加工。

四、有关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的其他规定,仍按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国权〔1995〕2号)执行。

请各地版权局将本通知转发给当地的音像出版单位和复制单位,并监督执行。

国家版权局一九九九年六月八日。

企业如何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企业如何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Electric Power Standardization&Constr uction Cost Information3/2008(总第67期)1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供哪些指导和帮助?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主要是指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具体职责是:(1)根据我国有关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推动本地区的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2)联系和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有关的国际标准化工作;(3)联系本地区的ISO/IEC国内技术对口组织,了解ISO/IEC相差技术工作领域的工作情况;(4)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报告本地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最新情况;(5)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对本地区有关方面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给予支持。

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可以通过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有关内容的申请、获得国际标准化工作程序的指导和培训、获取国际标准化活动相关信息、了解国家关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等。

2企业通过何种渠道获取国际标准化活动的信息?2.1向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直接查询企业可以登陆ISO、IEC网站查询ISO、IEC 的有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的信息。

ISO、IEC网站上公布了的TC、SC秘书处的联系信息,企业也可以直接向T C、SC秘书处咨询某一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活动信息。

向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咨询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咨询有关国际标准化活动信息,也可以登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有关国际标准化活动信息。

企业还可以通过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获得有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的信息。

2.3向ISO、IE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咨询ISO、IE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负责参与和跟踪ISO、IEC各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活动,企业可以通过他们获得最详细国际标准化活动信息。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15•【文号】国标委外〔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研究院(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国家标准委机关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IEC国内技术对口组织,各有关标准化科研单位:《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国家标准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ISO/IEC出版物类型附件2:ISO/IEC出版物版权保护技术措施附件3:ISO/IEC出版物版税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附件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以下简称ISO/IEC)标准出版物的版权,充分利用ISO/IEC的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ISO/IEC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对ISO/IEC标准出版物的复制、销售、翻译出版和使用的行为。

第三条ISO/IEC标准出版物有纸质、电子等形式。

包括:(一)ISO/IEC标准;(二)ISO/IEC标准衍生品;(三)ISO/IEC期刊等产品;(四)合作出版物。

标准出版物具体类型列表见附件1。

第四条复制是指出于商业目的,以复印、打印、翻拍、拷贝、扫描、下载等方式将ISO/IEC标准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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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07-02-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研究院(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国家标准委机关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IEC国内技术对口组织,各有关标准化科研单位:
《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国家标准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1:ISO/IEC出版物类型
附件2:ISO/IEC出版物版权保护技术措施
附件3:ISO/IEC出版物版税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以下简称ISO/IEC)标准出版物的版权,充分利用ISO/IEC的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ISO/IEC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对ISO/IEC标准出版物的复制、销售、翻译出版和使用的行为。

第三条 ISO/IEC标准出版物有纸质、电子等形式。

包括:
(一)ISO/IEC标准;
(二)ISO/IEC标准衍生品;
(三)ISO/IEC期刊等产品;
(四)合作出版物。

标准出版物具体类型列表见附件1。

第四条复制是指出于商业目的,以复印、打印、翻拍、拷贝、扫描、下载等方式将ISO/IEC标准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销售是指将ISO/IEC标准出版物进行出售的行为。

翻译出版是指将ISO/IEC标准出版物翻译成中文后形成的文稿进行编辑、印刷和发行的行为。

使用是指我国标准化技术机构在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进行标准化科研活动中使用ISO/IEC标准的行为。

第五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ISO/IEC标准出版物的版权保护工作。

ISO/IEC标准出版物的复制与销售统一纳入国家标准化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并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权有关单位负责管理。

未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ISO/IEC标准出版物进行复制、销售、翻译出版和使用。

第六条经授权从事ISO/IEC标准出版物复制、销售、翻译出版、使用的机构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不得将复制、销售、翻译出版、使用权利进行转让。

(二)应通过指定的渠道获得ISO/IEC标准出版物,不得使用非法复制件或用非法复制件进行复制、销售、翻译出版。

(三)不得泄漏在工作中获取的访问ISO/IEC中央文件库的用户名和密码。

(四)复制、销售、翻译出版、使用ISO/IEC标准出版物的内容应与ISO/IEC标准出版物的原件保持一致。

(五)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ISO/IEC标准出版物的版权。

具体措施见附件2。

(六)应按时缴纳版税。

版税的计算根据ISO/IEC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3。

(七)应保护ISO/IEC有关标识。

第二章复制与销售
第七条 ISO/IEC标准的复制,价格应考虑其成本、适当的利润以及国内有关价格规定。

第八条向跨国公司提供ISO/IEC标准出版物的复制服务,要严格遵守多国版权使用协议(MCEA)和ISO/IEC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ISO/IEC标准出版物的销售价格应依据ISO/IEC公布的目录价确定。

第十条从事标准文献的收集、借阅服务的标准情报机构、科技情报机构和图书馆等,可以向读者提供ISO/IEC标准出版物的阅览服务,不得向读者提供复制、销售服务。

第三章翻译出版
第十一条ISO/IEC标准出版物的翻译参照《国家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ISO导则47《ISO出版物译文表示》执行,并保证翻译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 ISO/IEC标准出版物译文的发行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ISO/IEC标准出版物译文的出版价格由出版机构在考虑上缴给ISO/IEC的版税后,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中国标准出版社负责ISO/IEC标准出版物译文的出版发行工作。

第十五条ISO/IEC标准出版物译文出版后,中国标准出版社应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翻译机构赠送样书或电子光盘。

第四章使用
第十六条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许可,标准化技术机构在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进行有关标准化科研活动时,可以免费使用、复制、翻译已获得的ISO/IEC标准,但不得进行任何以商业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七条经许可免费使用ISO/IEC标准的标准化技术机构,每年应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标准使用状况的清单。

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标准化技术机构是指:
(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ISO/IEC国内技术对口组织;
(三)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的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在使用ISO/IEC标准活动结束后,标准文本的管理依据《标准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经授权从事ISO/IEC标准出版物复制、销售、翻译出版的机构擅自将业务转让给他人的,取消其复制、销售、翻译出版ISO/IEC标准出版物的资格。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授权从事ISO/IEC标准出版物复制、销售、翻译
出版的机构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致使ISO/IEC标准出版物被第三人非法复制、销售、翻译出版的,该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标准化技术机构在使用ISO/IEC标准过程中,因管理不当致使ISO/IEC标准版权受到侵害的,该标准化技术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经授权从事ISO/IEC标准出版物复制、销售、翻译出版的机构未按规定缴纳版税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取消其复制、销售、翻译出版ISO/IEC标准出版物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未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权,擅自对ISO/IEC 标准出版物进行复制、销售、翻译出版的机构和个人,责令其停止复制、销售、翻译出版活动。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规定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将通过行政的或者法律的途径予以处理,并追缴有关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有关标准出版物的复制、销售、翻译出版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ISO/IEC出版物类型
附件2:
ISO/IEC出版物版权保护技术措施
一、纸质出版物
(一)应在复制件的边缘标注明显的复印时间、地点、复制机构等相关信息。

(二)应在复印件上加盖授权复制专用章。

二、电子出版物
(一)通过网络销售或分发时,应采取数字权管理技术。

能够:
1、控制用户下载打印的行为,包括控制文件下载打印的种类、数量、时间;
2、控制文件下载到特定的计算机上,并控制存储在该计算机上的时间;
3、自动记录登录用户名称、登录次数、时间,所浏览文件的名称、次数、时间。

(二)应在每个电子出版物首页出示版权声明。

用于免费使用的版权声明:
附件3 :
ISO/IEC出版物版税
注: 1.目录价是ISO、IEC网站或ISO、IEC现行标准目录中标示的价格。

2.协议价是根据目录价、电子出版物网络用户数量等因素确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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