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器型式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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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K-1:v—额定速度,m/s。
K6.1.2 操纵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 操纵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如果有)的动作速度应大于轿厢限速器的动作 速度,但不得超过轿厢限速器动作速度值的 10%。 K6.1.3 操纵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速度 操纵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速度应不小于轿厢运行额定速度的 115%,但应不 大于操纵同台电梯轿厢下行安全钳限速器的动作速度的 110%。
注 K-4:验证安全系数时应考虑张紧装置与钢丝绳自重的影响。
K6.5 机械触发机构 (1)限速器动作时,机械触发机构触发力不得小于相当于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 动元件起作用时所需力的两倍; (2)限速器动作时,机械触发机构触发行程不得小于相当于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制动元件起作用时所需行程的两倍。
注 K-5:
K5.3 特殊环境设计资料审查 特殊工作环境(室外、防爆等)适用情况及措施说明。 K5.4 其它必要资料审查 申请单位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者提供的资料;型式试验机构与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协 商同意,要求补充的其它必要资料。
K6 样品检查和试验 K6.1 动作速度 K6.1.1 操纵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 操纵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不小于轿厢运行额定速度的 115%,但应该小 于下列各值: (1)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 0.8m/s; (2)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安全钳为 1.0m/s; (3)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1.0m/s 的渐进式安全钳为 1.5m/s; (4)对于额定速度大于 1.0m/s 的渐进式安全钳为 1.25v+0.25/v,m/s; (5)对于杂物电梯安全钳,当 v≤0.63m/s 时,为 0.8m/s;当 v>0.63m/s 时,为 1.25v。
K7 样品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见表 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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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K-2 样品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型号名称
结构型式 产生提拉力的结构
型式
操纵的安全钳类型
额定速度 允许的最小张紧力
(除渐进式安全钳外,还需对可适用的瞬时式安全钳以及仅操纵 上行超速保护安全钳、对重(平衡重)下方的安全钳等情况加以说 明)
(1)结构型式(离心甩块式、离心甩球式、谐振式)改变;
(2)产生提拉力的结构型式改变;
(3)绳轮节圆直径改变;
(4)钢丝绳直径改变;
(5)绳轮绳槽类型改变;
(6)工作环境改变;
(7)允许的最小张紧力增大;
(8)远程控制动作和复位的方式。
K4.4 产品配置表
见表 K-1。
表 K-1 产品配置表
结构型式 绳轮节圆直径
注 K-2: (1)该动作速度是指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速度监控元件的动作速度,可以是机械触发装置的动 作速度,也可以是电气触发装置的动作速度; (2)如果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速度监控元件不是采用的操纵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时(例如对 重侧限速器与对重安全钳组成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情况),且该速度监控元件已按本文件要求取 得型式试验合格证的,对于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速度上限值的检查可在整梯检验时进行, 无需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在整梯检验时,可只比较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速度监控元件和轿厢侧
适用的钢丝绳直径和 结构
绳槽类型
绳轮节圆直径
远程控制动作和复 位的方式
下行 操纵轿厢下行安全 方向 钳机械动作速度 动作 电气动作速度
工作环境
操纵对重(平衡重)下行 安全钳机械动作速度
提拉力
触发无齿轮曳引机主制动器
电气动作速度
触发 上行 超速 保护 装置 制动 元件
触发安全钳
注 K-7:凡属于质检特函〔2010〕40 号《关于电梯限速器复位有关问题的回复》中提到的限速 器,应在限速器上张贴复位操作说明。
(2)该电气安全装置应该符合 GB7588-2003§14.1.2 的要求,安装应该牢固,其功能不应由于运 转和动作而发生改变。
K6.8 远程控制时的可接近性 限速器应是可接近的,以便于检查和维修。若限速器安装在井道内,则应能从井道 外面接近它,或者能够通过采用远程控制方式从井道外使限速器动作,但必须符合以下 要求: (1)能够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除无线方式外)的方式来实现 GB7588-2003 §9.9.9 所述的限速器动作,这种方式应不会造成限速器的意外动作;
产生提拉力的结构 型式
钢丝绳直径
绳轮绳槽类型 允许的最小张紧力
工作环境
远程控制动作和复 位的方式
K5 技术文件审查 K5.1 计算资料审查 产品设计计算说明书、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 K5.2 产品结构资料审查 产品结构参数、产品配置、安装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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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K-6:整梯检验时,还应注意检查,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过分伸长,应通过一个符合 GB7588-2003 §14.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动机停止运转。
K6.7 复位检查 (1)如果安全钳装置释放后,限速器未能够自动复位,则应该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 置来阻止在限速器处于动作状态期间电梯的启动;
K6.3 提拉力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提拉力平均值不得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 (1)申请单位的提拉力预期值,至少相当于安全钳(包括在轿厢或对重(平衡重)下 行方向或上行方向动作的安全钳)起作用时所需力的两倍; (2)300N。 对于夹持式限速器,动作试验后钢丝绳不得产生永久变形。 对于防爆型限速器,动作试验后应检查表面喷涂或使用的防非电气火花的材料是否 仍完好。 K6.4 限速器绳 (1)限速器应该由与之相配的钢丝绳驱动,钢丝绳的公称直径应该不小于 6mm; (2)限速器绳的最小破断载荷与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上的张力有关,其安全系数 不应小于 8。对于非夹持式限速器,则宜考虑摩擦系数 umax=0.2 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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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 一般要求 K4.1 样品要求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使用的限速器 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还应当提供与正常安装使用相同的限速器钢丝绳一根,钢丝绳 的长度由型式试验机构确定,以及与限速器配套的张紧装置一套;具有以机械方式触发 钢丝绳制动器功能的,还应提供机械触发机构的拉索(以下简称拉索)一根。 K4.2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资料和文件 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相应的型式试验技术文件 资料,并且进行审查。 K4.2.1 结构参数相关资料 (1) 限速器结构、动作、所用材料、部件尺寸和配合公差装配图; (2) 限速器绳轮节圆与外圆直径尺寸; (3) 限速器动作时所产生的限速器绳提拉力的预期值; (4) 由该限速器操纵的安全钳装置的类型; (5) 张紧装置的结构、最小质量及其悬挂方式; (6) 拉索(如有)的长度范围及其最小弯曲半径; (7) 对于防爆限速器,还需提供所用的防止非电气火花材料的材质证明文件和所使 用的附着方法的说明。 K4.2.2 计算资料 (1)产品设计计算说明书、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 (2)非夹持式限速器绳轮的槽型和摩擦力的设计计算说明和/或热处理硬度参数; (3)限速器用钢丝绳结构、直径和最小破断负荷,钢丝绳承载安全系数的设计计算 说明; (4)拉索(如有)最小破断负荷。 K4.2.3 相关技术文件 (1)安装、调试说明书; (2)限速器钢丝绳检验报告; (3)特殊工作环境(室外、防爆等)适用情况及措施说明; (4)申请单位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者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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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型式试验机构与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协商同意,要求补充的其它必要资料。
K4.2.4 出厂随机文件(可以与样品一起发送)
(1)电梯限速器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2)安装使用说明书。
K4.3 配置和参数的变化说明
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设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或电气触发装置数量必须相同)在 以下任一配置发生变化时,需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注 K-8:整梯检验时,还应注意检查以下内容: (1)未经授权的人不能接近远程控制的操纵装置; (2)能够从轿顶或从底坑接近限速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3)限速器动作后,沿着其动作方向的反方向拉动限速器绳时,应能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4)如果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的方式使限速器的电气部分复位,应不会影响限速器的正常功能。
K3 名词术语 K3.1 张紧装置质量 张紧装置质量包括张紧轮(含附件)的质量和悬挂重块的质量。 K3.2 限速器绳张紧力 限速器绳张紧力是指仅在张紧装置作用下限速器单侧钢丝绳所受到的力。 K3.3 限速器绳的提拉力 限速器绳的提拉力是指限速器动作后提拉安全钳提拉机构的力,其大小等于提拉安 全钳提拉机构一侧钢丝绳的张力增量。 K3.4 夹持式限速器 限速器动作后具有专门设置的夹绳装置夹持钢丝绳以产生限速器绳的提拉力的限 速器统称为“夹持式限速器”,其余类型的限速器统称为“非夹持式限速器”。 K3.5 防爆型限速器 无论夹持式限速器,还是非夹持式限速器,凡具有防爆功能的,可专门称之为“防 爆型限速器”。 K3.6 非电气火花 非电气火花是指因摩擦、碰撞、冲击等非电气原因产生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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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器操纵轿厢下行安全钳的动作速度的调试报告。
K6.2 超速保护电气装置 (1)安装在限速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速度应小于限速器动作速度,但对于额 定速度不大于 1.0m/s 的电梯,电气安全装置动作速度应不大于限速器动作速度。
注 K-3: (1)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速度不宜小于电梯额定速度的 1.05 倍; (2)当限速器与无齿轮曳引机的主制动器等构成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同时 兼作触发机构的电气触发开关,为了避免其动作速度与 6.1 所述的动作速度值过于接近所带来的安 全风险,必要时,该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速度可以小于电梯额定速度的 1.15 倍。 (2)电气安全装置应该符合 GB7588-2003§14.1.2 的要求,安装应该牢固,其功能不应由于运转 和动作而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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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触发机构触发力不宜小于 300N; (2)触发机构触发行程不宜小于 10mm; (3)触发机构拉索承载的安全系数不宜小于 8。
K6.6 绳轮、轮槽和张紧装置 (1)限速器绳轮的节圆直径与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 30 ; (2)对于只靠限速器绳和绳轮的摩擦力来产生提拉力的非夹持式限速器,限速器的 设计制造应当要求轮槽经过附加的表面硬化处理,或者轮槽底部应该有一个符合 GB7588-2003 §M2.2.1 要求的切口槽; (3)限速器应该规定张紧装置的最小质量; (4)限速器的张紧装置应指明悬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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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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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 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曳引驱动式和强制驱动式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限速器的型式试 验。
K2 引用标准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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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6.9 限速器动作的可能性 在检查和测试期间,应有可能在一个低于 K6.1.1 规定的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 式使限速器动作来使安全钳动作。 K6.10 标记与封记 K6.10.1 限速器上应标明与安全钳动作相应的旋转方向; K6.10.2 可调部件在调整后应加封记。 K6.11 特殊使用环境要求 K6.11.1 室外环境 应用于室外型电梯时,采取的措施应适合于使用的环境并符合申请单位给定的要 求。 K6.11.2 防爆环境 应用于防爆电梯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夹绳块和绳槽表面喷涂或使用防非 电气火花的材料,并对产品在防爆环境下安全使用进行风险评价,从而能够确定产品在 应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并在设计与制造中充分考虑这一风险评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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