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残损人民币兑换+纸币新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 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 “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 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 上加盖“兑换”戳记。
学习残损币兑换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表1 各面额光密度标准表
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 行业标准 污渍 人民币纸币在流通过程中因受到侵蚀,形成票面局部污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
流通人民币:
——印刷区域出现多处污渍,累计污渍面积大于150mm², 或单个污渍面积大于100mm²的; ——非印刷区域出现多处污渍,累计污渍面积大于60mm²,或单个污渍面积大于50mm²的;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鼠咬 撕毁
鼠咬、撕毁票面破碎,图案无法连接,难以确定 真伪的。不兑。
轻微鼠咬,能辨别面额,大部分防伪点保留,能够 识别,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兑换。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霉烂
霉烂使票面受损严重,防伪点无法确认,图案不
清晰的.不兑换。 霉烂:轻微霉烂,能辨别面额,大部分防伪点保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5

6
人行鉴定
分券别按全额、半 额使用专用袋密封
7
内部交接
《鉴定书》随专用 袋交金融机构
8
金融机构兑换
专用袋、鉴定书和 持有人出示的鉴定 书各要素一致无误
流程
人民银行鉴定兑换
认定证明
金融机构出具认定 证明,并退回特殊 残缺、污损人民币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1.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2.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开证明 3.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4.设残损币兑换窗口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2.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或金融机构难以正确把握兑换标准的特殊残 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的操作程序。
《鉴定书》一式四联,一联人民银行留存,一联粘贴在专用袋上,一联随专用袋传递
给受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联交持有人到金融机构办理特殊残 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 (3)金融机构核对人民银行转来的专用袋、鉴定书和持有人出示的鉴定书各要素一致无 误后,凭人民银行的鉴定结论填制《金融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向持有人办 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并收回持有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特殊残缺污损人 民币鉴定书》。兑换时,金融机构不再开袋确认人民银行的鉴定结果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火烧
火烧比较严重,票面受损面积较大,防伪点大部
分烧掉,文字、图案不能连接或只剩灰烬,已无
法辨别真伪。不兑换。 过火面积较少,能辨别面额,大部分防伪点保留,
能够识别,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兑换.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火烧
顾客!!!本人用白纸做底 , 用胶水将炭化部分一起粘上。
01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办理人
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
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 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
构,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融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 ¥
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 行业标准
二、定义及标准的内容
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是指:外观、
质地、防伪特征受损,变色变形,图 案模糊,尺寸、重量发生变化,影响
正常流通的人民币纸币。
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 行业标准
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12种情况
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 行业标准 脏污 人民币纸币在流通过程中自然磨损、老化,
作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临柜人员,是 金融机构窗口服务的形象代表,是残损人民
币兑换的直接工作者。
金融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 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如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同时废止。 备注:第四十二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04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 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80号)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因火灾、虫蛀、鼠 咬、霉烂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观、质地、防伪特征 受损,纸张炭化、变形,图案不清晰,不宜再继续 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剩余面积是指票面图案、文 字、纸张能按原样连接的实物面积,包括与票面原 样连接的炭化、变形部分。不能按原样连接的部分, 不作为票面剩余面积计算。
留,能够识别,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兑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油浸 水洗
油浸、水洗,防伪被破坏或无法辨认难以确定其 真伪的。不兑换。
油浸:面积较小,能辨别面额,大部分防伪点保 留,能够识别,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
水洗:轻微过水,能辨别面额,防伪特征没有受 到影响,能够识别。 兑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01
兑换残缺人民币的意义目的
金融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02
03 04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 行业标准
05
01
兑换残缺人民币的意义目的
兑换残缺人民币的意义目的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
国家的名片,开展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是《中 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赋予
第三条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学习残损币兑换办法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 额”、“半额”两种情况。
( 一 ) 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 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 、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
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
(1)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
(2)持有人可携带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实物和金融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到人民银行分 支机构申请鉴定。人民银行鉴定人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有关 规定对其做出鉴定结果,经复核、业务主管确认无误后,分券别按全额、半额使用专用袋 密封,填制《中国人民银行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加盖有 关人员名章,并将有关联次《鉴定书》随专用袋通过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内部交换 传递给受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专用袋及封签应具有不可恢复性 。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
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学习残损币兑换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五条 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 付二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 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 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面额全额兑换。
学习残损币兑换办法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 额”、“半额”两种情况。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 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 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学习残损币兑换办法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 额”、“半额”两种情况。
使票面整体颜色改变,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面额 人民币纸币采样点及检测条件,检测的人民币纸币 正面、背面采样点光密度V值分别计算平均值的最大 值,若大于等于表1规定标准,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面额 100元 50元 20元 10元 5元 1元 5角 1角
光密度 0.23 0.24 0.24 0.23 0.24 0.23 0.33 0.37
03
残损币兑换办法
学习残损币兑换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 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 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1.金融机构直接办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的操作程序。 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临柜人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
银行令[2003]第7号令发布)有关规定确定兑换标准,经复核、业务主管确认无误后,分券
别按全额、半额使用专用袋密封,填制《金融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以下简称 《兑换单》),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并向持有人办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专用 袋及封签应具有不可恢复性。 《兑换单》一式三联,一联金融机构留存,一联粘贴在专用袋上,一联交持有人。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1

2
3
4
填制兑换单
加盖有关人员名章
流程
金融机构直接兑换
临柜人员
依据兑换办法办理
复核(业务主管) 专用袋密封
确认无误 分券别按全额、 半额使用专用袋 密封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2.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或金融机构难以正确把握兑换标准的特殊残 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的操作程序。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 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学习残损币兑换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 进行处罚。
——污渍面积虽未超过规定标准,但遮盖重要防伪特征之一,影响防伪功能的。
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 行业标准 脱墨 人民币纸币票面出现部分或全部褪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票面出现一处脱墨,脱墨面积大于100mm²的;
——票面出现多处脱墨,累计脱墨面积大于80mm²的; ——票面脱墨面积虽未超过以上标准,但重要防伪特征之一脱墨严重,影响防伪功能的。
第八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 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 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 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 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金融机构法定的责任与义务,是保持流通中
人民币的整洁,提升流通中人民币质量的重 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之一。作为人民币流通环
节中承上启下的金融机构是责无旁贷的责任
与义务。
金融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02
金融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凡办 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 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 行业标准
05
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 行业标准

一、标准实施的重要意义

为规范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回收工作,人民银 行发布了《不宜流通人民币 纸币》行业标准(见银发 〔2017〕128号文,以下简称标准)。标准采用系统、 量化方式,明确规定了不宜流通人民币概念,界定了 各类残损人民币特征,将对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 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前言/PREFACE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不断渗透,人民币现金 流通领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这对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和新 要求。为了适应社会发展,为了进一步夯实人民币流通管理基础工作,特组织大家 一起学习和交流,希望大家都有所收获。
目录/Contents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