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钾肥进口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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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钾肥进口现状
关于中国钾肥的进口事宜,按照我国加入WTO的议定书,化肥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由中化集团和中国农资集团负责国营贸易进口。同时,批准了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事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
2001年12月11日,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发布2001年第28号公告,公布了《进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目录》、《进口国营贸易企业目录》等内容。
《进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目录》中共有27种化肥(以海关税则商品编码分类)商品,其中钾肥品种有:氯化钾(海关商品编码:31042000)和硫酸钾(海关商品编码:31043000)。《进口国营贸易企业目录》的化肥部分共有两家企业: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注:2003年11月更名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2002年7月18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第27号令),规定了化肥进口国营贸易商品目录和企业名录的确定、调整和公布的管理办法。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现为商务部)会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制定和调整商品目录;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确
定和调整企业名录;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公布商品目录和企业名录。
2002年11月25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2002年第50号公告《公布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一批)》,授予以下两家企业化肥(包含氯化钾和硫酸钾)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权:
1、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2006年10月,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整体划转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旗下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以上两家企业拥有同化肥国营贸易企业一样的钾肥进口经营权和进口钾肥国内销售权。
2004年,商务部发布第52号公告,赋予中国石油国际事业公司等5家复合肥生产企业钾肥自营进口权,加上中阿化肥有限公司拥有自营进口钾肥进口权,我国共有10家企业具有钾肥进口经营权。
除此之外,还有25家企业经过商务部批准从事边贸钾肥进口业务,如绥芬河市龙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绥芬河市广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我国在钾肥进口中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没有进口数量限制,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享有同等权
利,6家生产企业进口自用钾肥也和其他企业一样,没有数量限制。
2009年1月,国家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的同时,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度监管。2009年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钾肥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68号),对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家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钾肥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要求进口企业按月度、年度销售情况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