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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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一、环评报批所需资料:

(1)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直接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并通过国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2)省环保局及以下审批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申报时,建设单位需报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和项目批准立项或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环评报批时,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审查意见的要求,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并经组织审查后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

二、环保验收审批所需资料:

(1)验收申请(文字中应包括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按批准的环评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防治污染能力是否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环保设施安装质量是否符合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是否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

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环评文件提出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

(2)《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或者《验收申请卡》。(分别对应环评时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3)委托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表》(污染型建设项目)或《生态调查报告》、《生态调查表》(生态影响型),编制《验收申请卡》的项目可不提供。

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程序:

(一)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证书的单位,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可自行填写。

2、建设单位向国家环保总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省环保局及以下审批的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项目。

2、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后,环保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确定环评等级,分别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3、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符合要求后,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登记表》。

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经修改、完善并达到要求后,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

5、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送审本,经修改完善并达到要求后,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批本,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单位按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经修改完善并达到要求后,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

6、在各阶段报批件达不到要求的,由环保部门在时限内提出书面的整改或完善意见,建设单位整改或完善后,重新报件。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办事程序:

1、项目竣工后需试生产(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报告。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符合试生产条件后,同意予以备案,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试生产期一般为3个月。不需试生产(试运行)的,直接进入提交验收申请。

2、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验收申请,环保部门确定建设单位编制《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或者《验收申请卡》(分别对应环评时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3、编制《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站编制《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污染型)或者《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生态影响型)。资料齐备后,经环保部门审查资料、现场检查并达到要求后,环保部门批准《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4、编制《验收申请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站编制《环保验收监测表》(污染型)或者《环保验收调查表》(生态影响型)。资料齐备后,经环保部门审查资料、现场检查并达到要求后,环保部门批准《验收申请表》,项目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5、编制《验收申请卡》的项目,经环保部门审查资料、现场检查并达到要求后,环保部门批准《验收申请卡》,项目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6、试生产期内,项目必须完善环保验收手续。不需试生产(试运行)的,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7、在各阶段报批件达不到要求的,由环保部门在时限内提出书面的整改或完善意见,建设单位整改或完善后,重新报件。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xx环保厅)

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一、项目竣工验收企业所需准备资料: 1、建设单位要求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书面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国家环保总局制); 3、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4、环评文件及批复。 5、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及环保管理制度(包括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环保管理体系; 6、环保治理设计方案和治理工程合同; 7、项目总平面图、污水排放管网图; 8、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证明。 9、污控科同意危险废物处理审批单。 10、环保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验收资料需一式四份,编制目录清单后装订成册。 二、验收条件 符合试生产应具备的条件: 1、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安装等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并按照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设计方案的要求建成; 2、设置标准化排污口(如批复要求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具备监测采样条件,排污口设置专门标志; 3、未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 4、竣工资料和图纸真实、准确;

5、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安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提示或警告标志和建设相关防护设施。 竣工验收合格应具备的条件: 1、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车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达标; 2、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且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3、污染防治设施能确保正常运转,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4、培训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到位,已建立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5、完备的试运转操作记录; 6、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要有环保提示(警告)标志并建设规范的防护设施。 三、验收程序 1、委托监测、申请验收必须在试生产期满前完成。 对试生产三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环保局批准后方可继续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现场竣工验收的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会人员:环保局验收组、建设单位(公司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等)、环保设计单位、环保施工单位、环保验收监测单位。会议通知除环保局验收组外,均由建设单位负责通知。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面废水监测的技术要点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面废水监测的技术要点 分类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按工业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学性质分类,含无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无机废水,含有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有机废水。例如电镀废水和矿物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无机废水;食品或石油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有机废水。 第二种是按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分类,如冶金废水、造纸废水、炼焦煤气废水、金属酸洗废水、化学肥料废水、纺织印染废水、染料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电站废水等。 第三种是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类,如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镉废水、含汞废水、含酚废水、含醛废水、含油废水、含硫废水、含有机磷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 前两种分类法不涉及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也不能表明废水的危害性。第三种分类法,明确地指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成分,能表明废水一定的危害性。此外也有从废水处理的难易度和废水的危害性出发,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归纳为三类:第一类为废热,主要来自冷却水,冷却水可以回用;第二类为常规污染物,即无明显毒性而又易于生物降解的物质,包括生物可降解的有机物,可作为生物营养素的化合物,以及悬浮固体等;第三类为有毒污染物,即含有毒性而又不易生物降解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有毒化合物和不易被生物降解的有机化合物等。实际上,一种工业可以排出几种不同性质的废水,而一种废水又会有不同的污染物和不同的污染效应。例如染料工厂既排出酸性废水,又排出碱性废水。纺织印染废水,由于织物和染料的不同,其中的污染物和污染效应就会有很大差别。即便是一套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也可能同时含有几种污染物。如炼油厂的蒸馏、裂化、焦化、叠合等装置的塔顶油品蒸气凝结水中,含有酚、油、硫化物。在不同的工业企业,虽然产品、原料和加工过程截然不同,也可能排出性质类似的废水。如炼油厂、化工厂和炼焦煤气厂等,可能均有含油、含酚废水排出。 处理方法 工业废水处理方法按其作用原理可分为四大类,即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 (1)物理处理法 通过物理作用,以分离、回收废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污染物质(包括油膜和油珠),常用的有重力分离法、离心分离法、过滤法等。 (2)化学处理法 向污水中投加某种化学物质,利用化学反应来分离、回收污水中的污染物质,常用的有化学沉淀法、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包括电解)法等。 化学法可使用-聚合氯化铝絮凝剂,作为一种无机高分子絮凝剂,通过压缩双层,吸附中和,吸附架桥,沉淀网补等机理作用,使水中细微悬浮粒子和胶体脱稳,聚集,絮凝,混凝,沉淀,达到净化处理效果,由于其pH值宽,适应性好,在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 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7月2日,丽水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根据《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依照国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丽环建[2017]9号)《关于<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组织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竣工环保验收。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丽水市住建局、环保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邀请丽水市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共计21人(详见名单)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

听取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介绍,听取了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设计内容的说明,听取了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环评文件相关内容的说明,听取了监测单位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位于丽水市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区龙庆路481号。提升改造工程在原处理工艺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改造后为“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三级AO复合生物膜生物池+二沉池+加砂高速沉淀池+D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项目建成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2月,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丽水市环保局以丽环建[2017]9号文《关于<

2017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 精选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第二章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 精选

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第六条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 精选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月9日,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召开“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验收组(名单附后)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的介绍,监测机构对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的汇报,依据《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及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锡署环审[2011]40号文)《关于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经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质询等形式,形成以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太仆寺旗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为43160.22m2,总建筑面积为26700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吨粉剂、散剂、预混剂,500吨颗粒剂,5000吨预混料,2500吨口服液产品。建设内容包括1条提取生产线、1条发酵生产线、2条预混料生产线、2条口服液生产线、2条粉散预混剂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8月,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12月获得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批复(锡署环

审书[2016]20号文)。本项目于2017年4月开始建设,2018年2月进 入运行调试期。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2567.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45.6万元,占总投资的6.7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范围内除生化实验室外的建设内容。 二、项目变动情况 该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部分内容发生变更,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建设单位认为本项目中的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变更情况见 下表: 项目变更情况表 序号设施环评设计阶段实际建设内容备注 1建设内容综合车间三层为综合库房, 建筑面积均为4550m2。 未建设综合库房。--职工宿舍、食堂位于厂区西 南端,建筑面积2475m2 职工宿舍、食堂约 600m2。 --储煤棚位于厂区东北侧,面 积为200m2。 储煤棚位于厂区东北 侧,面积为960m2。 -- 冷却水池位于锅炉房和动力 机房南侧,容积为300m3。 冷却水池位于锅炉房 和动力机房南侧,容积 为1500m3。 -- 2锅炉烟气治 理装置以尿素为还原剂的SNCR工 艺脱硝,安装一套在线监测 系统。 实际建设未设置脱硝 措施,未安装烟气在线 监测系统。 锅炉燃用山西煤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项目(续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2018年1月29日,威海市环境保护局依据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项目(续建工程)的噪声和固废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同时,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对废气和废水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的代表及专业技术专家。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报告和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吸收合并的原因,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于2017年1月注销,拟验收项目现为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所有,项目名称及生产规模与原环评一致。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文登区高新材料产业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59823m2,总建筑面积19795m2,没有新增土建内容。年产坎地沙坦酯2t、福多司坦5t、盐酸安非他酮2t、盐酸黄酮哌酯5t、吡喹酮5t、非布司他中间体V 5t、匹伐他汀钙0.2t、塞来昔布1t、盐酸托莫西汀1t、盐酸伊托必利1t。同时根据环评批复,配套建设设

计年固废处理总量为1140t/a、液废处理总量360t/a 的焚烧炉,用于处理本厂区内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蒸馏釜底残渣和蒸馏残液,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真空系统和干燥系统冷凝器产生的冷凝液等危险废物。 项目实际总投资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2.3%。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编制的《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项目(续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明: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委托编制的《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文登厂区)原料药生产项目(续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5月通过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威环审书〔2016〕8号)。 2、冷却水排水、真空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和设备清洗水、制纯水过程中产生的清洁下水以及尾气吸收塔排水均进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也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3、项目B2厂房、D8厂房、B4厂房、A10厂房生产工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反应釜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碱液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E3厂房、A2厂房生产工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反应釜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一、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 1、申请: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前,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试生产申请。 2、受理:环保主管部门收到试生产申请后,安排现场检查。 3、批准: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完成后,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2、现场检查:收到验收申请后,需要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安排现场检查。 3、委托监测或调查:对主要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报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监测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或环评单位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 4、提交验收材料: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验收材料包括: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②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局审查批复

文件;④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⑤其它相关材料。包括: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计方案、图纸;环保设施操作、维修规程等环境管理制度;试运行记录;治污工作总结。 5、组织验收: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部门收到达到要求的验收材料后,30日内应组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进行现场验收。 6、批准:对符合验收条件,验收材料齐备,并经下级环保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项目,环保局批准验收。对不能验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流程: →→→→ →→→→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贵州兴太化医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年K酸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6月23日,贵州兴太化医科技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贵州兴太化医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年K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工作会,验收工作组由贵州兴太化医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凯里剑辉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3名行业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根据《贵州兴太 化医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年K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 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 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文中的要求,验收工作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评文件以及环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组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经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开发区4号、6号和7号路旁,在公司原“利用硫化钡一步法生产氢氧化钡项目”厂区内2#、3#车 间内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000m2,总建筑面积7000m2,设置1500吨/年K酸生产线一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 成了《贵州兴泰钡盐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年K酸和2000吨/年H酸及暨副产11800吨/年硫酸钠和副产1400吨/年氧化铁红项目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环办环评函[2018]259号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 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1评估目的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目的是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依据。2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和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的效果评估工作。3评估原则 3.1为科学监管服务原则 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技术手段,在评估依据、程序、内容、方法等方面必须体现为环境管理科学监督服务的原则。 3.2客观公正原则 企业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是评估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行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技术评估,为环境管理部门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标准不降低提供技术支持,评估结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3依据相同原则 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与企业自主验收采用相同的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配套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等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3.4重点突出原则 根据不同行业环境影响特点,突出评估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可依据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3.5双随机抽取原则 采用随机抽取项目和随机安排评估人员的双随机方式,生态环境部随机抽取全国范围内完成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效果评估。 每季度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效果评估的技术人员由评估机构随机安排。

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聊城市奥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600吨/年铝型材加工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验收工作组 验收意见 2018年7月14日,聊城市奥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1600吨/年铝型材加工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工程建设单位(聊城市奥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山东润景检测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聊城市奥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朱楼村西140米,本项目总投资1240万元,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建成年产1600吨/年铝型材加工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静电喷涂线、木纹转印真空机、切割机、切纸机、包装机、贴膜机、电钻、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5月,聊城市奥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聊城市奥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600吨/年铝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7月21日,茌平县环境保护局以茌环管[2017]119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批复中建设规模为喷涂线、木纹铝型材线、铝合金门窗生产线各两条;该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实际建成喷涂线、木纹铝型材线各一条及其配套设施,于2017年9月投产试运行。2017年9月23日-24日,山东润景检测有限公司受聊城市奥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承担了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1.工程概述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春分公司)是一家国有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定点企业,位于福建省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洞口,原厂区总占地面积369352m2,总建筑面积10098m2,总固定资产1794万元。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工业电雷管2000万发/年,导爆管雷管1000万发/年,塑料导爆管4000万米/年(塑料导爆管用来装配导爆管雷管的辅助材料)。 近年来,我国工业雷管自动化生产技术迅速发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雷管产品的生产正在摆脱传统间断式手工作业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而永春分公司作为一家建厂30多年的老企业,由于电雷管生产线建设时间较长,生产线部分工序和工房已无法满足不断提高的行业要求。因此永春分公司决定对原有的电雷管生产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改造内容包括:引进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基础雷管自动化生产线、云南燃一有限公司的刚性引火元件生产线、北京京煤集团的延期药制造等国内最新雷管生产技术成果。新建电雷管装填装配工房、刚性引火元件制造工房、起爆药干燥工房、延期元件制造工房、销毁塔;将原有烘干工房改造为湿药中转库、原有药柱周转室改造为起爆药干药中转库;在距厂区 3.0km处的山沟征地2440m2新建总仓库区,包括雷管成品库和苦味酸、黑索金原材料库,同时对相关的生产辅助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本工程生产区部分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设计,总仓库区部分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福建联美建筑集团公司第六项目部负责施工,永春鹏祥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监理。2009年8月项目开工,并于2010年8月完成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工程前期 永春分公司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于2009年4月27日

黄骅港一期工程及完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环境影响评价司

黄骅港一期工程及完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黄骅港一期工程及完善项目 建设内容:煤炭外运能力3500万吨/年港口1座,包括5万吨级泊位2个、3.5万吨级泊位1个、1.0万吨(兼顾1.5万吨)泊位1个以及与之配套的3.704km 引堤、港池、1.106km码头、34.83km航道、38万m2堆场、23.6km港内铁路和其它设备等。 建设单位: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骅港建设指挥部 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49.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9553亿元,占总投资的1.9% 。 工程建设情况:1997年11月开工,2001年11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实际生产负荷:2003年上半年外运煤炭1445万吨,达到设计能力的82.6%。 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中港建设集团总公司、交通部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北京静冶园林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海加利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沧州市环境监测站、天津市塘沽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有关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港池疏浚作业采用自航耙吸式和绞吸式挖泥船进行施工,疏浚的多余淤泥由驻船监理、建设单位和海洋局三级监督抛至指定的抛泥区;吹填中采取先围堰后吹填及分区吹填的施工方式,增大吹填点与出水口的距离,减少泥浆入海;施工船舶排放的固废、废水、废油均统一处置;回填引堤、堆场的土石方外购,对渔民和养殖户进行了一次性经济补偿;港口翻车机房、转接机房、堆场、堆取装卸设备、输煤廊道、皮带机等建有干、湿法除尘、封闭或挡风等抑尘措施;在堆场、码头周围设有冲洗设施和排水沟、集水池;锅炉烟尘采用多管除尘器;管理区、生活区建有污水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需要材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它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项目竣工验收需要材料 1.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建设情况介绍、污染物治理情况介绍)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批复文件,立项批复。 3.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产品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4.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检查记录。 5.厂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并附厂区平面设计图稿 6.项目生产工作时(小时/天) 7.主要生产工艺(绘制工艺流程图并标注各工段原料、能耗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8.主要机器设备名称、数量 9.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试运行时间(年、月、日) 10.项目实际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水、气、声、固废、绿化等分列) 11.项目试运行期间生产情况包括产量、产值等情况。 12.能耗(用水量、用电量、用煤量、用油量等) 13.固体废物处置方案、协议和产生量(包括生活垃圾,重点是危险废物) 14.厂区绿化方案、协议 15.工厂相关环保措施、制度上墙 16.污水处理流程图上墙 17.环保应急预案、设施(安评材料) 18.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临沂市格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立方米科技木方项目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0月19日,临沂市格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立方米科技木方项目在临沂市格伦木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临沂市格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立方米科技木方项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前街村南130米,项目占地面积3100m2。项目计划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6%。 2018年6月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临沂市格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立方米科技木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30日取得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兰山分局“关于临沂市格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立方米科技木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环兰审[2018]967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2018年9月临沂市格伦木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接受委托后,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派出专业的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结合现场勘察情况,根据《临沂市格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立方米科技木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兰山分局“关于临沂市格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立方米科技木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环兰审[2018]967号)、国家有关的环保标准、技术规范,确定该项目验收范围为年产1万立方米科技木方项目。 二、项目变更情况 验收期间,项目较环评及环评批复无变化:

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一、环评报批所需资料: (1)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直接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并通过国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2)省环保局及以下审批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申报时,建设单位需报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和项目批准立项或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环评报批时,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审查意见的要求,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并经组织审查后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 二、环保验收审批所需资料: (1)验收申请(文字中应包括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按批准的环评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防治污染能力是否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环保设施安装质量是否符合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是否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

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环评文件提出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 (2)《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或者《验收申请卡》。(分别对应环评时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3)委托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表》(污染型建设项目)或《生态调查报告》、《生态调查表》(生态影响型),编制《验收申请卡》的项目可不提供。 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程序: (一)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证书的单位,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可自行填写。 2、建设单位向国家环保总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省环保局及以下审批的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项目。 2、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后,环保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确定环评等级,分别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起草了《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 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现就《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杨龙、王鹏远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417、66556427、66556428(传真) 电子邮箱:huanpingshenpi@https://www.360docs.net/doc/714021639.html, 附件: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3日抄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海洋局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厅(室)。 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监测技术文件

XXXXXX有限公司XXX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及监测 (技术部分)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XXXXX 日期:XXXXX 目录 1、服务方案 2、实施方案 3、服务分项表 4、项目验收标准及方法 5、技术偏差表

1、服务方案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XXXXX风电场是XXXXX下属风电场。XXXX风电场位于XXXXX南偏东约10km里处,风电场围东经,北纬,东西最长,南北最长约,场区面积约,海拔高度在,坡度约。 (2)目标 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文件,并按时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标准要求,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主持的技术评估,以通过审核为验收标准。同时,中标单位有义务向环评单位解释说明项目环评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应根据环评方要求,协助环评方办理有关申报与审批手续,填报有关技术表格和文件。 (3)服务围 ①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文件,并按时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 ②调查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及固废环境的影响; ③对升压站四周的噪声监测、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射频综合场强等污染源进行监测分析; ④落实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⑤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经实施的尚不完善的环保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招标人的义务及配合条件 ①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容。 ③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④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人。 ⑤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⑥招标人有权对待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对工程容提出变更意见; ⑦招标人有权对偏离项目目标的情况提出意见并进行纠正; ⑧招标人应协助待建人协调与待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并督促和指导待建项目的建设实施,以及为待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⑨招标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⑩招标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招标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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