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处罚的种类

合集下载

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

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

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
一、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海关行政处罚的幅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有直接的关联。

一般来说,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海关会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而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海关可能会采取较轻的处罚措施。

二、违法所得的数额:对于违法所得较大的情况,海关往往会对违法人员进行较高的罚款;而违法所得较少的情况,可能会采取较低的罚款方式。

违法所得的数额是判断罚款幅度的一个重要参考。

三、违法物品的价值和数量:对于违反海关法规的物品,其价值和数量的大小也是决定处罚幅度的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如果违法物品的价值较大或数量较多,海关可能会采取较高的罚款或没收违法物品的措施。

四、海关的执法政策和实践经验:海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也会根据自身的执法政策和实践经验来确定处罚的幅度。

比如,在一些特定地区或行业,海关可能对违法行为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总之,海关行政处罚的幅度参照标准是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旨在维护国家海关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对于违反海关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来说,应当自觉遵守海关法律法规,不违法、不侥幸,以免触犯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海关行政执法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海关监管职责的过程中依法采取的各种监管措施的行为,而行政处罚则是海关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惩罚措施。

海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旨在确保国家的海关监管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利益和社会秩序。

本文将详细探讨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

一、海关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海关行政执法具有以下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办案透明和保护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是海关行政执法的核心原则,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动,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公正公平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坚守中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组织。

办案透明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及时向相关当事人公布执法文书、处罚依据和权利义务等信息,确保执法过程的透明度。

保护合法权益是海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海关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行政执法中承担着以下主要职责:监管海关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和人员,查验和征收关税、消费税等税款,检查和调查违法行为,查处偷逃税款、走私等违法行为。

为了履行这些职责,海关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执法能力,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海关工作。

三、海关行政处罚的类型和程序海关工作人员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海关行政处罚措施来加以处罚。

常见的海关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具体的处罚措施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确定。

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听证、作出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等。

调查取证阶段是海关工作人员调查违法行为的过程,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和收集证据等方式获取必要的证据。

听证阶段是指当事人与执法机关进行面对面的行政听证,以便当事人陈述和辩护。

作出处罚决定是海关工作人员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处罚决定。

违反海关法规行政处罚

违反海关法规行政处罚

违反海关法规行政处罚作为一个国家,海关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海关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有助于保持国家的经济繁荣和安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可能会违反海关法规,如非法贸易或走私。

这些行为都是不合法的,都需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违反海关法规可能会面临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等。

如果行为涉及犯罪,人们也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首先,那些涉嫌走私非法物品的人,将面临海关的扣捕和权利暂缓措施。

假设某人从国外带来了非法药品或非法武器,被海关扣留后,将被安排在临时监管区,不能离开,直到调查结束。

如果非法物品被确认为违规的,其将被没收,然后销毁或拍卖。

其次,那些涉嫌欺诈或虚报货物价值的人,也将受到行政处罚。

例如,某人可能会解雇一艘船只上的一些货物并申报其为低价值的物品,然后将这些货物去往另一个目的地。

这被认为是欺诈行为,将会对涉嫌者进行责令改正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那些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人,也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例如,某个公司可能会涉嫌生产和销售侵权商品,公司将面临海关的行政处罚和国际贸易的禁止。

在这种情况下,海关可能会扣留涉嫌问题的货物,对涉嫌者进行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最后,海关违规或融资走私也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这种行为涉及的主要是金融和银行行业,他们的贡献是把非法的货物和走私货币投入到正常的金融系统中。

这种行为被认为是给国际贸易带来的最大威胁之一,因为它扰乱了经济,深刻影响了国家的安全,将被严厉惩罚。

总之,违反海关法规是非常危险的,人们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款。

如果涉及行政处罚,这将会给其自己和他人带来不良后果。

因此,人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尊重国际贸易和海关法规。

2024年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根据《UCP600》的规定,投保金额的最低为CIF或CIP的()A. 50%B. 80%C. 110%D. 130%2.(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A报关公司代理B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100台液晶显示器,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A公司报关员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通知之日起()日内,向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纸质单证。

A. 5B. 7C. 10D. 14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关于申报日期,表述错误的是()。

A. 申报日期是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B. 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C. 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人工审核确认需要退回修改的,进出品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且重新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原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日期。

D. 申报数据自被海关接受之日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承担“如实申报”、“如期申报”的法律责任。

4.(判断题)(每题 1.00 分) 海运提单持有人作为一种物权证明,持有人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先行转让,也可向银行押汇。

5.(多项选择题)(每题 3.00 分) 上海某大学为加强学术交流,于2007年5月邀请德国一学术代表团讲学,将从武汉口岸运进该学术代表团讲学用的专用设备,其中包括一套探测器。

货物进口时,该大学已向海关注册,委托武汉某报关企业向武汉海关办理该专用设备的进口手续。

讲学结束后该学校决定留购这套探测器并以科教用品的名义办妥减免税手续。

其余讲学设备在规定的期限内原状经武汉海关复运出口。

按照以上所述,回答下列问题:下列()是对所留购探测器的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背景海关是负责国际贸易和物流的行政机关,在全国各地设有海关办事处。

海关执法部门通常负责打击走私、防范恐怖主义融资和实施关税政策等活动。

在执行这些职能过程中,海关有权对违规者进行行政处罚,以维护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平正义。

这篇文档讨论的是一种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书通常由海关执法人员开具,对海关违规者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内容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都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要素1.处罚对象的身份信息,例如名称、住所地和行业等;2.违反的法律或规定,包括具体的条款和规定;3.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影响或后果,例如关税欠缴、走私贸易、移民违规、可疑资金流动等;5.处罚的依据,包括法律条文、行政法规或专项规定;6.处罚的种类和程度,例如处以罚款、没收违规资产、吊销经营许可证等;7.实施的机关和日期,例如海关总署或当地海关办事处;8.处罚决定的法定注意事项,例如诉讼权、申诉期限等。

样例下面是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样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名称]住所地:[地址]行业:[行业]事实:[违法事实]依据:[法律条文等]处罚决定:[处罚种类和程度]机关:[实施机关]日期:[日期]被处罚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必须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逾期不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格式为了便于行政处罚的统一标准和信息交流,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采用正式格式,包括标题、署名、文号、日期和印章等。

同时,为了保障行政暴力的合法性和公开性,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式格式和内容也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需要严格依法执行。

结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一种行政执法文书,用于对海关违规者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包含了违规者的身份信息、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决定、实施机关和日期等要素。

为了保障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严格依法执行。

海关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海关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海关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海关缉私的任务:充分利用和正确行使刑事行政两种执法手段,按照刑事执法行政执法两种不同权利的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打击制止和防范走私犯罪行为和违反海关法的行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维护进出口正常经济秩序。

走私罪分别有12个罪名:1、走私武器弹药罪2、走私核材料罪3、走私假币罪4、走私文物罪5、走私贵重金属罪6、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7、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8、走私淫秽物品罪9、走私废物罪1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1、走私毒品罪12、走私制毒物品罪案件管辖权:职能管辖范围有1、依法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发生的涉税走私犯罪案件2、依法管辖在海关监管区内发生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在海关监管区外发生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有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一、缉私行政执法的实体法规定(一)缉私体制与缉私执法主体缉私体制:“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缉私执法主体分为两种:刑事案件——国家在海关总署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盖缉私局章)行政案件——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移送海关依法处理。

(盖海关章)(二)走私行为与违规行为1、定义及分类定义: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走私行为。

(1、主体2、主观3、客体4、客观)分类:1、绕关走私: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依法应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出境的2、通关走私3、擅自内销走私4、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其他方式按走私行为论处:1、非法收购私货2、海上无合法证明走私(统称准走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违规行为:(13种)1、进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2、无证到货3、进出口货物、物品申报不实(注意与伪报的区别)4、一般进出口货物违规5、进出境物品未申报6、禁止进出境品未申报7、运输工具违规8、中断监管程序9、伪造海关单证10、侵犯知识产权(后三种没抄到,老师说了解一下就可以了)走私与违规的异同点相同点:1、都违反海关法2、都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不同点:1、违法行为构成要件不同2、侵犯客体的具体内容有所区别3、危害程序和处罚的轻重不同(三)走私与违规的处罚一、行政处罚的原则:1、公正公开原则;一事不二罚(听证)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3、处罚相当(设定与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4、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5、行政拘留6、法律规定的其他缉私程序一、案件调查1、立案及立案条件立案条件1、认为有走私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对案件拥有管辖权立案标准2、调查取证及调查权的行使调查取证的原则1、全面客观公正及时2、排除嫌疑原则3、穷尽可能原则、禁止取证原则4、监督制约原则5、合法原则调查权及行使1检查权: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在隐蔽的场所或非检查人员的视线之外两名以上2查验权:3扣留:有走私嫌疑的;违法海关法或其他法律;不得超过一年,最多可延长一年查问:走私行为当事人询问:证人讯问:走私犯罪嫌疑人证据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海关行政处罚制度

海关行政处罚制度

海关行政处罚制度一、导言海关行政处罚制度是指海关根据法律法规对违反海关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制度。

海关作为国家的边境管理机构,负责监管进出口货物和人员的流动,保障国家利益和安全,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

为了使海关行政处罚工作更加规范和严密,制定了一系列的海关行政处罚制度。

二、海关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制度的执行是建立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的。

我国的海关行政处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及技术检验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做出了规定,为海关行政处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海关行政处罚的对象和范围海关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海关行政处罚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到货物的违法行为、行李物品的违法行为、进出口企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等。

对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海关行政处罚的措施也会有所不同。

四、海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措施海关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等。

具体的措施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在执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海关会依法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听证,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是由海关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决定、履行等环节。

其中,听证是行政处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听证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辩护的机会。

海关行政处罚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保证了行政处罚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海关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为了加强对海关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确保处罚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海关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

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

内部监督主要是指海关内部对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处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外部监督则是指社会各界对海关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和评价,通过社会舆论的监督,促使海关行政处罚工作更加公正和透明。

海关行政处罚

海关行政处罚

海关行政处罚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口商品的监管机构,负责对进出口货物和相关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在执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海关有权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本文将从海关行政处罚的定义、程序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海关行政处罚的定义海关行政处罚指海关对于进出口企业或个人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执照、暂停进出口资格等。

海关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维护国家进出口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和警示。

二、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海关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调查取证:海关在接到举报或发现可疑行为时,会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这个环节是确定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

海关可以依法进行搜查、扣押证据,调取涉案物品的进出口记录等。

2.听证程序:在调查取证结束后,涉案方有权申请听证。

海关会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逐步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调查取证和听证结果,海关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内容应当明确,包括违法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处罚类型和幅度等,同时也应当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申诉途径。

4.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罚款、退还违法所得、提供补正材料等。

未按时履行处罚决定的,海关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执行、冻结资金等。

三、海关行政处罚的影响海关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人员和企业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后果。

1.经济影响:海关行政处罚主要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为主,这对企业经营和个人财务都会造成一定的负担。

罚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2.声誉影响:一旦受到海关行政处罚,不仅可能会导致企业名称被列入“黑名单”,影响信用评级,还会对企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发展空间。

3.合规影响:接受海关行政处罚后,企业或个人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加强合规意识和管理,避免再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对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的行为进行规范,维护关境安全和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海关行政处罚合用本条例。

因实施非海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而引起的纠纷,可参照本条例予以处理。

第三条海关行政处罚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坚持公正、公开、依法行政原则。

第四条海关行政处罚实施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海关行政处罚责令履行了行政法律文书所载义务、禁止或者限制了行为,且不需要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不合用本条例。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标准第六条海关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限制使用、吊销许可证书或者取销备案等。

第七条首次违法的,可赋予警告和罚款。

第八条违法后再次违法或者情节严重的,可赋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等处罚。

第九条情节特殊严重或者危害社会利益的,可赋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限制使用、吊销许可证书或者取销备案等处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条实施海关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程序,借助现代网络化工具简化程序。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日加收罚款。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依法复查。

申辩不成或者当事人不申辩的,海关应当及时发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十三条当事人不服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海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申诉机构申诉。

申诉期限自接到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

第四章处罚的执行第十四条海关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处罚款项及时通知当事人缴纳,或者制定处罚款缓期缴纳计划。

第十五条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其他义务的,海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关罚款标准

海关罚款标准

海关罚款标准海关罚款是指在进出口货物和相关业务活动中,因违反海关法规或者规定而被海关处以的经济处罚。

海关罚款标准是指海关对不同违法行为所处以的罚款金额的规定。

海关罚款的标准不仅仅是一项经济处罚,更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警示,是规范进出口行为,维护国家海关秩序的重要手段。

一、违法行为及罚款标准。

1. 未经批准擅自进口货物,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出口货物的罚款标准为货物价值的50%~100%。

2. 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货物的罚款标准为货物价值的30%~50%。

3. 虚报、隐瞒货物价值的罚款标准为虚报金额的3倍。

4. 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或者虚报、隐瞒货物种类、数量、规格、产地、品牌、用途等有关情况的罚款标准为货物价值的30%~50%。

5. 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或者虚报、隐瞒货物的产地的罚款标准为货物价值的30%~50%。

6. 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或者虚报、隐瞒货物的品牌的罚款标准为货物价值的30%~50%。

7. 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或者虚报、隐瞒货物的用途的罚款标准为货物价值的30%~50%。

8. 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或者虚报、隐瞒货物的规格的罚款标准为货物价值的30%~50%。

9. 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或者虚报、隐瞒货物的数量的罚款标准为货物价值的30%~50%。

10. 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或者虚报、隐瞒货物的重量的罚款标准为货物价值的30%~50%。

11. 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或者虚报、隐瞒货物的质量的罚款标准为货物价值的30%~50%。

二、罚款的执行。

海关罚款的执行是指海关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具体操作。

在罚款的执行过程中,海关会向违法行为人发出罚款通知书,通知违法行为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

如果违法行为人不服罚款决定,可以依法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诉。

海关在收到申诉后,会依法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

如果违法行为人对复核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海关提起行政诉讼。

三、避免违法行为。

为了避免因违反海关法规而被处以罚款,进出口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海关法规,如实申报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产地、品牌、用途等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缴纳关税和其他税款,接受海关监督检查,配合海关开展进出口货物和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管。

海关罚款标准

海关罚款标准

海关罚款标准海关罚款是指在进出口货物报关、通关过程中,因违反海关法规、规章而被处以的经济处罚。

海关罚款标准是对违规行为所应处罚款金额的规定。

海关罚款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通关行为,维护海关秩序,保障国家利益,促进贸易便利化。

海关罚款标准主要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定罚款金额。

一般来说,违规行为越严重,罚款金额也越高。

海关罚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未按规定办理报关手续的罚款标准,对于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报关或者未经海关核准擅自进出口货物的行为,海关将根据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

一般情况下,罚款金额为货物价值的1%-3%不等。

2. 虚假报关的罚款标准,对于虚假报关、谎报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产地、价值等信息的行为,海关将根据虚假报关货物的价值和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一般为虚假报关货物价值的3%-5%不等。

3. 逃避监管的罚款标准,对于逃避海关监管、私运货物、偷逃关税的行为,海关将根据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一般为货物价值的5%-10%不等。

4. 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罚款标准,对于违反进出口货物禁止性规定、限制性规定的行为,海关将根据违规货物的价值和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一般为违规货物价值的10%-20%不等。

5. 其他违规行为的罚款标准,对于其他违反海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海关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罚款金额视情节轻重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海关罚款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和强制性。

对于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违规行为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海关罚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规范进出口货物报关、通关行为,促进贸易便利化,维护海关秩序,保障国家利益。

因此,进出口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海关法规,规范经营行为,避免违规行为,以免受到罚款处罚。

同时,海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确保海关罚款标准的有效执行,维护海关秩序和国家利益。

海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和处罚制度

海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和处罚制度

海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和处罚制度海关是国家进出口商品的守门员,负责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边境安全和经济利益。

然而,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海关的形象,也对国家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因此,建立完善的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势在必行。

一、种类和案例分析1. 贪污受贿贪污受贿是最严重的违规行为之一。

一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收受贿赂或其他手段谋取个人利益。

例如,某海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某批次商品的进口手续时,收受了私人企业代表的巨额贿赂,结果导致该批次商品免税进口,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2. 违规放行违规放行是指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故意或不慎疏忽,放行未经检验或不符合规定的进出口货物。

例如,某海关工作人员放行了装载着走私商品的集装箱,导致大量走私商品流入国内市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

3. 虚报品名和金额某些工作人员为了逃避更高的关税或增值税,会与企业合谋虚报货物品名和金额。

例如,某海关工作人员与某企业合谋,在出口报关单上将一批金属材料虚报为塑料制品,从而减少了企业的税负,直接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

二、处罚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为了严惩违规行为,海关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处罚制度,并保证其运行的公正和透明。

具体步骤如下:1. 设立专门机构海关应设立专门的纪律检查部门,负责监督和调查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该机构应独立于其他部门,并享有相应的权力和资源,以确保调查工作的严谨和全面。

2. 制定违规行为分类和相应的处罚标准海关应依据各种违规行为的不同性质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

例如,对于贪污受贿、违规放行和虚报品名等严重违规行为,应给予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3. 建立举报机制和保护机制海关应建立公开、透明的举报机制,鼓励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同时,海关还需要建立保护举报人的机制,确保举报人不受任何打压或报复。

4. 加强监督和审计海关应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岗位进行轮岗,以防止一些工作人员与企业长期勾结。

2022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复习试卷(1)

2022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复习试卷(1)

2022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复习试卷(1)2022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复习试卷(1)一、单选题.请在下列各题的答案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5分,共30分)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所属的报关员离职的,应当自报关中离职之日起( )日内向海关报告并注销其报关员证件。

[1.5分]A 7B 14C 15D 302.( )是海关四项基本任务的基础所在。

[1.5分]A 监管B 征税C 缉私D 海关统计3.在下列有关报关企业的表述中,( )不属于报关企业的范围。

[1.5分]A 报关企业是具有境内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B 报关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C 报关企业具有报关权D 报关企业可以代理任何企业的委托报关4.下列关于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关系的理解错误的是:( )[1.5分]A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受聘于某个报关单位,且由其所在报关单位为其取得办理注册登记后才能成为报关员B 报关单位的进出口报关事宜应由报关员代表本单位向海关办理C 报关员基于所在企业授权的报关行为,其法律责任应由报关员承担D 对脱离报关员工作岗位和被企业解聘的报关员,报关单位应及时收回其报关员证件,交海关办理注销手续,因未办理注销手续而发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报关单位负责5.在下列哪种情况下海关行使检查权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1.5分]A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B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C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D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海关有权进行行政处罚。

下列处罚正确的是:( )[1.5分]A 由海关暂停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B 由海关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C 由海关注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D 情节轻微,由海关责令改正,暂停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7.报关企业跨关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拟取得注册登记许可,规定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报关员人数不得少于( )人。

海关行政处罚制度

海关行政处罚制度
• 案例11-5:海关行政处罚纠纷案 • 案例11-6:区成不服九龙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海关行政处罚的形式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违法所得 • 撤销企业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 • 取缔未经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和人员的有关活动。
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
• 立案-----调查-----审查 (听证)-----作出决定------执行决定。
海关行政处罚制度
• 海关行政处罚是指海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利,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海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 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海关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内容
• 海关行政处罚的范围
•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按走私行为论处的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 行为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全文)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全文)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保护国家海关的职权,维护海关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本条例的行政处罚对象为海关关境职权所管辖的任何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海关进出口管理规定、偷逃税款、逃避监管等。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海关行政处罚,是指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工具设备、罚没违法物品、暂扣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四条 海关行政处罚实行法定原则和自由裁量原则,严格限制海关行政处罚权,确保海关行政处罚公正、公平。

第五条 海关行政处罚适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工具设备、罚没违法物品、暂扣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方式,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而定。

第六条 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海关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海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不提起的,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即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条 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处罚行为的名称、理由和依据;(二)被处罚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三)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其性质、情节和后果;(四)被处罚人的意见权利和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复议、诉讼的机关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的名称、日期和签署的人员名单。

第八条 海关行政处罚依法执行,对拒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的,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并可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第九条 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集中送达,也可以使用邮寄、、电子、电子公告等方式通知被处罚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海关职权,维护海关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本条例的行政处罚对象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海关进出口管理规定、偷逃税款、逃避监管等。

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有哪些

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有哪些

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有哪些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犯罪频率就较为频繁,其中在这些案子中给人印象深刻的就是走私,一方面是从事这方面犯罪的人数较多,另一方面就是经济总量较大,给社会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那么,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有哪些呢?小编为你解答。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犯罪频率就较为频繁,其中在这些案子中给人印象深刻的就是走私,一方面是从事这方面犯罪的人数较多,另一方面就是经济总量较大,给社会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那么,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有哪些呢?小编为你解答。

▲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海关行政处罚的外在和具体形式。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处罚种类有6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同时,允许法律和行政法规创设新的处罚种类。

根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海关行政处罚有以下几种:▲一、警告海关警告,是海关向海关行政违法的当事人提出谴责和告诫,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以后不再重犯的处罚。

警告属于申诫罚,是国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正式作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

警告的影响主要是给当事人形成一定的心里压力,造成名誉的损失,面对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警告是所有行政处罚种类种最轻的一种,适用于那些违法行为较轻、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

在许多违法行为责任的阶梯性设定中,警告是作为最低的一个处罚阶梯。

警告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相配合适用。

警告属于一种无裁量幅度的处罚种类。

▲二、罚款海关罚款是指海关强迫违法的当事人缴纳一定的金额,通过使其在经济上受到损失,警示其今后不再发生违法行为。

罚款是海关行政处罚适用中比较普遍,适用频率较高的处罚种类。

这也是和海关行政违法行为多涉及经济利益有关,例如,走私一般都是一种牟利行为,剥夺当事人一定的财产权利,正是击中其要害的一种处罚手段,以警士其今后不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87.07.01【实施日期】1987.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87年6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7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海关法》第六十条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构成走私罪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罪但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除刑罚的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走私行为及处罚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三)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四)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五条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三倍以下的罚款;(三)专门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应当没收或者责令拆毁。

海关罚款标准

海关罚款标准

海关罚款标准海关罚款是指海关对违反海关法规、规章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海关罚款标准是指对不同违法行为所处以的罚款金额。

海关罚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进出口贸易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一、海关罚款的种类。

海关罚款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等。

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海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二、海关罚款的标准。

1. 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或者未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的,处货值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2. 进出口货物虚报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的,处货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罚款;3. 未依法办理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手续的,处货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罚款;4. 擅自销毁、转移、变卖、出租、抵押、质押、转让进出口货物的,处货值百分之一百以上百分之二百以下的罚款;5.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一百以上百分之三百以下的罚款;6.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进出口货物滞纳金的,处滞纳金金额百分之一百以上百分之三百以下的罚款。

三、海关罚款的执行。

海关罚款的执行,由海关依法进行。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申请听证,也可以自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或者海关总署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海关罚款的意义。

海关罚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进出口贸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合规意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罚款的收取也为国家财政增加了收入,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总之,海关罚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希望广大企业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海关法规,做到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环境。

海关行政处罚103条解释

海关行政处罚103条解释

海关行政处罚103条解释摘要:一、海关行政处罚的背景和意义二、海关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三、海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四、海关行政处罚的实践案例分析五、海关行政处罚的启示与建议正文:一、海关行政处罚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海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贸易秩序方面肩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

为有效打击各类走私、违规行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海关行政处罚作为一种重要的执法手段,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海关行政处罚,是指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主体给予的行政制裁。

这种处罚方式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惩戒力,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海关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为海关工作的基本法律,该法明确了海关行政处罚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这部法律对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执行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为海关行政处罚提供了具体的操作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这部规定对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规范海关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海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海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立案:海关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进行初步调查,并认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海关应当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审理:海关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罚决定。

4.告知和听证:海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5.决定和执行:海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海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海关行政处罚的实践案例分析案例:某公司涉嫌走私进口商品,经海关查证后,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 万元的处罚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关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海关行政处罚的外在和具体形式。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处罚种类有6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同时,允许法律和行政法规创设新的处罚种类。

根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海关行政处罚有以下几种:一、警告海关警告,是海关向海关行政违法的当事人提出谴责和告诫,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以后不再重犯的处罚。

警告属于申诫罚,是国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正式作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

警告的影响主要是给当事人形成一定的心里压力,造成名誉的损失,面对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警告是所有行政处罚种类种最轻的一种,适用于那些违法行为较轻、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

在许多违法行为责任的阶梯性设定中,警告是作为最低的一个处罚阶梯。

警告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相配合适用。

警告属于一种无裁量幅度的处罚种类。

二、罚款海关罚款是指海关强迫违法的当事人缴纳一定的金额,通过使其在经济上受到损失,警示其今后不再发生违法行为。

罚款是海关行政处罚适用中比较普遍,适用频率较高的处罚种类。

这也是和海关行政违法行为多涉及经济利益有关,例如,走私一般都是一种牟利行为,剥夺当事人一定的财产权利,正是击中其要害的一种处罚手段,以警士其今后不犯。

罚款属于一种带有自由裁量的处罚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在设定或规定处罚的同时,一般作出了处罚幅度的规定。

对处罚幅度的规定有两种方式:(1)直接规定具体限额范围,例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出10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处,就直接设定了100万元的最高处罚限额。

(二)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相关联,例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这里罚款的数额与走私分子偷逃的税款相关联,一般偷逃税款越多处罚越重。

这种处罚设定较好地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

另外,从罚款处罚本身来讲,它往往也是可以选择的。

从海关目前的罚款条款规定来看,一般是作“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

所以,罚款经常和其他处罚种类配合使用,海关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处罚决定或者不处罚决定。

三、没收没收处罚是海关依法将违法当事人的非法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以及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收归公有的处罚。

没收包括两部分:一是没收走私货物等非法财产;二是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属于一种无自由裁量的处罚种类。

凡是查证的非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应当全部没收。

确实无法实现没收的,也要追缴相当于没收财产的等价价款。

海关应予没收的非法财产主要有:走私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环节查获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当事人非法持有的“红油”、“三无船舶”、“无进口证明的汽车”等。

“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实施走私行为、违规行为,以及其他应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益。

它属于违法行为的不当得利。

违法者不应当通过违法行为获利,这既是人们的普遍价值观念,也是法律的一种原则。

所以,海关对任何违法行为只要有违法所得的,都应当没收。

没收和罚款都属于财产罚的种类,有时他们的客观表现形式是相同的。

例如,当海关没收违法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时,在执行中可能和罚款的执行并无区别,都是要求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货币。

但它们在法律上存在两点本质的区别:(1)罚款处罚的对象事人:而没收更针对非法货物和非法财产本身。

也就是说,罚款肯定是非法当事人的财产,而没收就不一定。

例如,没收走私货物,在很多案件中,走私分子走私他人的财产,这些财产便作为走私货物被没收,而不论此前是否为走私分子所有;再如,没收多次走私的运输工具,有的走私分子多次利用他人的船只进行走私,那么海关有人不论船只的所有人是否为走私分子而对船只予以没收。

(2)罚款一般需要由违法分子在其合法财产中进行支付,使剥夺当事人对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而没收的财产带有“非法”性质,所以,一般认为剥夺的是当事人对非法财产的占有。

四、暂停给当事人某项权利暂停给当事人某项权利,是指企业或者自然人经海关允许从事有关业务后,由于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而由海关作出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从业或者执业权利的处罚。

根据《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可以暂停报关企业的报关业务,暂停报关人员的报告执业和暂停经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存储、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从事有关业务。

暂停期限一般是6个月以下。

暂时停止给当事人某项权利,是在保留当事人从业或执业资格前提下,暂时停止其一段时间的从业或执业,使其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促使其进行整改或者反省,以达到惩罚目的。

这种处罚属于行为罚的一种,处罚力度往往要大于罚款和没收等财产罚,当事人所承受的经济损失往往更为严重。

因为罚款和没收使违法当事人损失的财产价值是一定的,违法当事人可以通过以后的生产、经营来继续积累;而行为法中的责令停产停业使违法当事人在一定时期丧失经营、从业的权利,其业务开展将受到极大的冲击。

五、终止当事人的某项权利该项处罚是指海关依法剥夺当事人从事某项经营活动的权利或者执业资格,也是行为罚的一种。

海关一般是撤销海关注册,取消报关从业资格。

针对主体也是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经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存储、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

终止当事人的某项权利时海关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惩罚,甚至可能直接导致企业的破产,报关员失业。

所以,只能针对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主要对以下违法行为采取这种措施:(1)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存储、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2)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3)被海关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后1年内再次发生《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4)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或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六、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自然人实施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处罚。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

在法律、行政法规等的授权范围内,其既可以行使公安机关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实施海关的部分职权。

2004年11月1日新实施的《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即赋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治安处罚权。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处罚条例》第六条规定:“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由设在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抗拒、阻碍其他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当报告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国家授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该项权利,主要是由于在现实执法中缉私警察遇到抗拒、阻碍执法的情事后,限于过去职权所限,不能对违法人员及时给予制裁,必须请求地方公安机关协助,可能造成执法被动和错失良机。

同时,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属于公安机构的序列,所以,在执行治安处罚权上不存在执法主体资格的障碍,只是尚未有职权授予。

缉私警察实施行政拘留和海关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虽然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两者有所不同。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对确定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的措施,目的是现实惩罚教育功能;海关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时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尚处于不确定状态,目的是排除和防止海关调查可能出现的执法妨碍或者社会危害,例如嫌疑人潜逃、销毁证据,甚至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使保障调查顺利进行的手段。

七、收缴国家授权海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行使收缴的权利。

收缴类似于没收,但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往往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存在障碍,但有关财务又必须收归国有的情况下采取的。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收缴适用以下情况:(1)不满14周岁或者不予处罚的精神病人,携带、邮寄国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这些当事人由于生理的原因,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海关又不能允许违禁品过关,所以就适用收缴。

(2)走私违法事实基本清楚,但无法查清当事人的,海关可以收缴走私货物。

此类案件多发生在水上偷运环节,有的走私分子为了逃避惩罚,在海关缉私艇上船检查前就跳船逃跑,海关无法查清走私当事人,但走私事实基本清楚。

因为当事人不清,所以难以作出行政处罚。

但走私货物必须及时处理,所以,国家授权海关予以收缴。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海关应当进行公告,在公告满3个月后才能实施收缴。

这样,便为走私嫌疑人主动接受海关调查,或者可能的权利人向海关主张权利,设立了一个通知的渠道并规定了具体的期限。

(3)依法应当没收的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在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已经死亡或者作为当事人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根据一般法理,在上述情况下,行政机关已经不能再追究行政责任,所以,对于原本需要没收的非法财产和违法所得以收缴的形式实现。

(4)散发地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或者携带数量零星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海关对这些物品予以收缴。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