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 <15二级71-90(好耳) 15-30三级61-70(好耳) 31-60四级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人体残疾程度分级(2023年1月1日施行)
人体残疾程度分级(2023年1月1日施行)
简介
本文档旨在规定人体残疾程度分级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人体残疾程度的准确评估对于个人的康复和社会融入至关重要。
分级标准
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将人体残疾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 一级残疾:对日常生活基本活动有轻度影响,但不影响独立生活和工作能力。
2. 二级残疾:对日常生活基本活动有中度影响,但仍具备较强的自理能力和工作能力。
3. 三级残疾:对日常生活基本活动有重度影响,需要部分他人协助,但仍具备一定的自理和工作能力。
4. 四级残疾:对日常生活基本活动有严重影响,需完全他人协助或依赖特殊辅助设备,自理能力和工作能力较低。
5. 五级残疾:对日常生活基本活动有极严重影响,完全依赖他人照料,无自理和工作能力。
评估方法
人体残疾程度的评估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包括个人卫生、进食、穿衣、洗漱等。
- 移动能力:包括行走、坐立、站立、爬楼梯等。
- 情感和认知能力:包括语言表达、智力水平、情绪控制等。
- 感知功能:包括视觉、听觉、触觉、嗅觉等。
- 社交交往能力:包括与他人的交流、合作、参与社会活动等。
评估过程需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护人员进行,采用
标准化的评估工具和流程,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生效日期
本文档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以上为《人体残疾程度分级(2023年1月1日施行)》的内容。
根据不同的残疾程度,将残疾分为一至五级,并介绍了评估的方法
和生效日期。
人体残疾程度的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的规定将为个人
康复和社会融入提供指导。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一、残疾等级及定级
残疾分级:残疾属于一种特殊生理状况,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残疾程度大小
将残疾人分成四级: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残疾和四级残疾。
1、一级残疾:主要指身体功能损害较重,全身机能或器官功能明显受损,综合状况
或体检指标大幅度低于正常水平的残疾人;
2、二级残疾:主要指身体功能受损程度不轻,但未达到一级残疾程度的残疾人;
二、定级标准:
三、评定范围:
1、残疾及定级标准各有所限,仅涉及身体,以下部位:眼、耳、舌、鼻、唇、牙、手、足、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发育及免疫系统等,呼吸系统除外;
2、定级时,不包括关节、结缔组织活动受限,即不予定级;
3、定级时,不包括由于听力、言语障碍下的心理疾病,即不予定级。
四、定级流程:
1、专家诊断:由一级职称以上的医学专家小组,根据残疾人的体检报告、现场调查
和实地审查等进行诊断;
2、专家打分定级:由诊断小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的四项定级参数,即身
体受损程度、工作能力、家庭经济状况和社会融合能力,综合进行给分;
3、市级专家审核:由辖区市级医学专家组进行复审,确定最终残疾等级;
4、残疾证发放:由社会保障机关负责下发残疾证,并登记入残疾人信息系统。
最新中国残疾评定标准
最新中国残疾评定标准
首先,最新中国残疾评定标准充分考虑了残疾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参与等方
面的需求,对残疾等级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
评定标准将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分为一至四级,分别对应不同程度的残疾。
一级残疾是指轻度残疾,对生活和工作有一定影响;二级残疾是指中度残疾,对生活和工作有较大影响;三级残疾是指重度残疾,对生活和工作有严重影响;四级残疾是指极重度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这种等级划分更加具体和明确,有利于对残疾人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最新中国残疾评定标准还对评定工作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评定工作将由专业的评定机构和评定人员进行,评定过程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
评定标准还对各类残疾的诊断要求和评定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将为残疾人的评定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和依据,有利于提高评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最新中国残疾评定标准还对残疾人的康复和服务需求进行了重点关注。
评定标准将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康复和服务项目,并根据残疾等级的不同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
这将有利于残疾人的康复和融入社会,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综上所述,最新中国残疾评定标准的出台对于残疾人的评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充分重视残疾评定工作,切实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包容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残疾人证书等级划分标准
残疾人证书等级划分标准摘要:1.残疾类别划分2.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1.1 视力残疾1.2 听力残疾1.3 言语残疾1.4 肢体残疾1.5 智力残疾1.6 精神残疾1.7 多重残疾正文:在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大类,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
针对这些残疾类别,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也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如下:1.视力残疾:分为盲和低视力两类。
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其中,一级盲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度;二级盲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 度。
一级低视力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2.听力残疾:分为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各个等级的听力损失程度不同,具体标准需要参照相关规定。
3.言语残疾:分为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其中,一级言语残疾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言语残疾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4.肢体残疾:根据肢体损伤程度和功能受限情况,分为不同等级。
具体标准需要参照相关规定。
5.智力残疾:分为一级智力残疾、二级智力残疾、三级智力残疾和四级智力残疾四个等级。
各个等级的智力水平和适应能力不同,具体标准需要参照相关规定。
6.精神残疾: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影响生活能力,分为不同等级。
具体标准需要参照相关规定。
7.多重残疾:当一个人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残疾类别时,按照最严重的残疾类别进行评定,等级划分标准按照相应残疾类别的标准执行。
残疾证办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视力残疾者需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无法改善视力等。
最新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最新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是对残疾人进行的一种评定,其目的是为了确定残疾人的残疾等级,从而为其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保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保障政策的不断完善,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更新。
最新的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对残疾人的评定标准、程序和依据等方面做出了一些调整和完善。
首先,最新的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对残疾人的评定标准进行了更新。
根据残疾人
的残疾程度和对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影响,将残疾等级分为一级至四级。
一级残疾为最重度残疾,四级残疾为轻度残疾。
评定标准细化了各级残疾的评定要点,使评定结果更加客观、准确。
其次,最新的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对评定程序进行了优化。
评定程序包括资料审核、体格检查、功能评定和专家评定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都加强了对残疾人的个性化评定,充分考虑了残疾人的个体差异,使评定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再次,最新的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对评定依据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评定依据包括
残疾证明、医学证明、社会功能影响评定表等多个方面。
在每个依据中都增加了对残疾人的全面评估,使评定依据更加全面、可靠。
最后,最新的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对评定结果的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评定结果
将作为残疾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社会福利的重要依据,对残疾人的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总之,最新的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出台,将为残疾人的保障提供更加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依据,为残疾人的生活改善和社会融合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希望各级残联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最新标准执行,确保残疾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人体残疾程度分级(2023年1月1日施行)
人体残疾程度分级(2023年1月1日施行)
根据《人体残疾程度分级法》,我们为了更准确地评定和管理
人体残疾程度,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人体残疾程度分级:
1. 一级残疾:功能受损,但不影响独立生活和工作能力。
包括
但不限于:听力轻度受损、视力轻度受损、肢体轻度功能障碍等。
2. 二级残疾:功能受损,影响一定程度的独立生活和工作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听力中度受损、视力中度受损、肢体中度功能障碍等。
3. 三级残疾:功能严重受损,丧失独立生活和工作能力,需依
赖他人照料。
包括但不限于:听力重度或全聋、视力重度或全盲、
肢体重度或全功能障碍等。
4. 四级残疾:功能极度严重受损,完全丧失生活能力,需长期
全面护理。
包括但不限于:多重残疾、绝症等。
以上分级仅做参考,并不涉及具体的福利和保障措施。
具体的福利和保障措施请参照相关法规进行规定和实施。
本文档根据最新的法规制定,可能会根据社会发展和政策调整而进行修订。
请注意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和公告。
参考文献:
- 人体残疾程度分级法,2023年版。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pdf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
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
0."1。
二级低视力: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
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
0."02-<
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0."05-
0."1
二级低视力≥
0."1-<
0."3
《注》:。
中国残疾人评级标准
残疾人评定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鉴定医院:丰台医院、南苑医院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鉴定医院:同仁医院、丰台医院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一二三四残疾评定标准
一二三四残疾评定标准
一二三四残疾评定标准是指根据国际通行的残疾分类标准,将残疾人按照身体、智力、心理和言语四个方面进行评定的标准。
一级残疾是指身体机能缺陷较严重,需长期护理或辅助器具等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残疾人。
例如,四肢完全或部分瘫痪、失去咀嚼和吞咽能力等。
二级残疾是指身体机能缺陷较为明显,但比一级残疾要轻,需要辅助器具或者辅助技术等进行日常生活活动的残疾人。
例如,失去一只手臂、一条腿、重度听力或视力障碍等。
三级残疾是指智力机能缺陷较严重,需要长期护理或特殊教育等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残疾人。
例如,严重智力障碍、自闭症等。
四级残疾是指心理、言语方面存在缺陷,需要长期心理治疗、语言康复等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残疾人。
例如,严重抑郁症、语言障碍等。
残疾人的评定标准是为了给予他们相应的护理、康复、教育等帮助,让他们在生活中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同
时,对于政府来说,也是制定有针对性的残疾人政策和计划的重要依据。
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
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残疾证是一种证明个体身体或精神状况是否属于残疾的文件。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残疾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可能不尽相同。
下面将介绍中国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
一、残疾证一级标准残疾证一级是指身体或精神上极度残疾,几乎完全丧失相关功能。
以下是中国残疾证一级标准的主要内容:1.头部极端畸形:包括极度的颅面骨畸形(如脑积水、巨头畸形等)。
2.眼部严重障碍或完全失明:完全丧失双眼视力或有严重眼疾(如脑性视觉障碍等)。
3.听力完全丧失或重度听力障碍:完全丧失双耳听力或听力障碍超过90分贝。
4.四肢完全丧失或重度运动障碍:大部分四肢丧失活动能力或严重运动障碍。
5.躯干机能完全丧失:丧失躯干活动能力,需借助他人或辅助工具维持生活。
6.严重言语障碍:完全丧失言语能力或有严重言语障碍(如失语症)。
二、残疾证二级标准残疾证二级是指身体或精神上较重度残疾,生理或心理功能丧失较多。
以下是中国残疾证二级标准的主要内容:1.身体功能丧失:四肢部分丧失活动能力、听力中度至重度障碍、行动不便或无法自理、躯干丧失大部分活动能力等。
2.精神功能丧失: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以及情绪和行为障碍等。
三、残疾证三级标准残疾证三级是指身体或精神上轻度残疾,生理或心理功能有一定程度的丧失。
1.身体功能丧失:四肢运动功能有一定障碍、听力轻度障碍、行动受限或需要辅助器具、不适应环境等。
2.精神功能丧失:学习能力有限、社会交往能力不足等。
总结起来,残疾证一级是极度残疾,二级是较重度残疾,三级是轻度残疾。
这些残疾等级的认定旨在提供相关福利和保障,方便残疾人群体享受相对应的福利权益和服务。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全文2023年7月1日施行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全文2023年7月1日施行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对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的关注也日益增多。
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简要介绍,重点分析2023年7月1日施行的新规定,以及其对我国残疾人群体的影响。
二、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的意义和作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是指根据人体损伤的严重程度、功能障碍程度、健康状况等因素,对残疾人群进行分类。
这一分级体系对于评估残疾人的健康状况、制定康复计划、保障残疾人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2023年7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相关部门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新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标准将正式施行。
这一新规定是对原有残疾分级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旨在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群的关爱和支持。
四、新规定下的分级标准及影响新规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标准共分为十级,从一级(死亡)到十级(轻微伤)。
这一分级体系不仅考虑了损伤的严重程度,还充分体现了功能障碍、健康状况等因素。
新规定的施行将对残疾人的保险理赔、康复治疗、就业扶持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五、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与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群体的权益保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方面,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残疾人保障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这些法规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推动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六、结论与建议总之,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新规定的施行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残疾分级体系,提高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水平。
为了更好地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我们建议: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注和关爱;2.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作,确保残疾分级体系的贯彻落实;3.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4.关注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提高康复治疗和就业扶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肢体残疾一二三四级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一二三四级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的一、二、三、四级残疾标准通常根据残疾者的运动功能损失程度来划分,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以下是一般的划分标准:
一级残疾:极重度肢体残疾,患者无法自主进行动作,完全失去肢体功能或完全丧失行动能力,严重依赖他人提供生活上的基本照料。
二级残疾:重度肢体残疾,患者的肢体功能受到严重限制,行动能力极为有限,无法进行一般的活动,需要他人协助完成一些日常生活活动。
三级残疾:中度肢体残疾,患者的肢体功能受到一定限制,行动能力较差,但在适当的协助和辅助下,可以完成一些基本的日常生活活动。
四级残疾:轻度肢体残疾,患者的肢体功能受到轻微影响,行动能力较好,可以相对独立完成大部分日常生活活动,但某些特定活动可能仍会受到一定限制。
这只是一般性的残疾划分标准,具体的划分可能会受到不同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或专业机构的具体定义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正确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正确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正确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正确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正确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视力≥0.05-0.1二级次视力≥0.1-<0.3?注?:1、忙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假设双眼视力不同,那么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到达或优于0.3,那么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正确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校正所能到达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管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应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一到十级伤残标准2023年
一到十级伤残标准2023年2023年是以一到十级伤残标准为标题的一年。
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到十级伤残标准,用于评定残疾人的伤残程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级伤残是指身体或智力上的轻微障碍,影响轻微,但日常生活无法完全自理。
这包括一些轻微的肢体残疾、轻度听力障碍或轻度智力障碍等。
二级伤残是指身体或智力上的中度障碍,影响中度,但日常生活可以基本自理。
比如一些中度的肢体残疾、中度听力障碍或中度智力障碍等。
三级伤残是指身体或智力上的较重障碍,影响较重,日常生活需要他人照顾。
比如一些严重的肢体残疾、严重的听力障碍或严重的智力障碍等。
四级伤残是指身体或智力上的重度障碍,影响重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比如一些重度的肢体残疾、重度听力障碍或重度智力障碍等。
五级伤残是指身体或智力上的极重度障碍,完全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
比如一些极重度的肢体残疾、极重度听力障碍或极重度智力障碍等。
六级伤残是指对于身体或智力没有明显障碍,但有相关疾病或残疾,使得无法从事原来工作,但可以从事其他非体力劳动。
比如一些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的人。
七级伤残是指对于身体或智力没有明显障碍,但有相关疾病或残疾,使得无法从事原来工作,也无法从事其他非体力劳动。
比如一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慢性疾病的人。
八级伤残是指对于身体或智力没有明显障碍,但有相关疾病或残疾,使得无法从事任何劳动。
比如一些患有终末期疾病或其他无法治愈的疾病的人。
九级伤残是指对于身体或智力没有明显障碍,但有相关疾病或残疾,使得需要长期护理和照顾。
比如一些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护理的人。
十级伤残是指对于身体或智力没有明显障碍,但有相关疾病或残疾,使得需要全天候照顾和护理。
比如一些需要全天候护理的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以上就是一到十级伤残标准2023年的详细内容。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科学评定残疾人的伤残程度,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只有了解并正确运用这一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包容与发展。
残疾人的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人的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中国政府发布的《残疾人分类与分级管理办法》,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重度残疾,对日常生活和工作均有很大限制,需要全天候照顾照料。
主要表现为身体机能严重受到限制,如肢体截瘫、智力障碍严重、听力严重受损、视力极度不良等。
二级残疾:较重残疾,对日常生活和工作有一定限制,需要部分照顾照料。
主要表现为身体机能中度受到限制或身体机能受到严重限制但能够自理,如肢体部分瘫痪、听力中度受损、视力中度不良等。
三级残疾:轻度残疾,自理能力较好,生活和工作自理能力稍有限制。
主要表现为身体机能轻度受到限制或功能障碍轻微,如轻度肢体残疾、言语功能不良等。
四级残疾:轻微残疾,身体机能基本正常,只在特定情况下有一定限制,如某些操作或运动存在困难。
主要表现为生理和心理上的轻微特殊需求,如孤独症、学习障碍等。
以上标准是评定残疾人的主要参考,但实际评定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个体差异和综合情况。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残疾:
1、严重残疾人:严重残疾是指残疾程度受影响最为严重的群体,如个
体完全丧失功能,几乎完全依赖他人生活或参与劳动,保护期较长。
2、残疾特别重量级:残疾特重是指残疾严重程度相对较低,但仍然完
全丧失所表现的社会生活功能,几乎依靠他人生活和劳动,保护期较长。
3、中度残疾人:中度残疾是指残疾严重程度相对较低,但至少一个主
要的自我保护生活功能仍未完全或部分丧失,几乎全部靠他人生活和
劳动,保护期较长。
二级残疾:
1、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是指残疾严重程度相对较高,至少有一项自
我保护能力已经丧失,部分生活功能也会受到影响,可以不完全依赖
他人生活和劳动,保护期较短。
2、轻度残疾人:轻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较轻,自我保护能力尚存,并
且可以在生活活动中参与,但有较大困难,主要靠家人协助,保护期
较短。
3、良性残疾人:良性残疾是指残疾程度较轻,一般可以自我保护,在
自身活动中参与,但有一定局部困难,仍需有限度支持,保护期较短。
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
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一、视力残疾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正常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视力残疾分为以下几级:1.一级:视力低下,矫正视力小于0.02,视野半径小于5度。
2.二级:视力低下,矫正视力小于0.05,视野半径小于10度。
3.三级:视力低下,矫正视力小于0.1,视野半径小于20度。
4.四级:视力低下,矫正视力小于0.3,视野半径小于50度。
二、听力残疾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双耳听力丧失或严重听力障碍,以致影响正常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听力残疾分为以下几级:1.一级:听觉功能极度丧失,耳边备侧声觉全部丧失,不能进行必要的言语交流。
2.二级:听觉功能重度丧失,耳边备侧声觉大部分丧失,不能进行必要的言语交流。
3.三级:听觉功能中度丧失,耳边备侧声觉少部分丧失,难以与他人一般交往。
4.四级:听觉功能轻度丧失,耳边备侧声觉大部分保留,能进行一般的交往活动。
三、言语残疾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语言表达或言语理解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或障碍,以致影响正常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言语残疾分为以下几级:1.一级:不能进行言语交流,仅能发表简短的语言片段或使用手语等其他交流形式。
2.二级:在某些情况下能进行简单交流,但词句组合能力受限,表达不流畅。
3.三级:能够进行基本的交流,但在词句使用和表达上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4.四级:能够进行基本的交流,但在表达和接受信息的能力上较正常人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肢体残疾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身体部分或全部肢体的缺失、畸形、功能障碍等,以致影响正常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肢体残疾分为以下几级:1.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需长期依赖外力帮助。
如:四肢瘫痪、截肢等。
2.二级:能够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但需要一定的外力帮助。
如:单肢截肢、先天性畸形等。
残疾人等级鉴定标准
残疾人等级鉴定标准一、听力残疾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严重损害,以致不能依靠听觉进行日常生活的能力障碍。
1.听力残疾一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 HL,言语识别率<15%。
2.听力残疾二级:双耳听力损失≥81-90dB HL,言语识别率≥15%。
3.听力残疾三级:双耳听力损失≥71-80dB HL,言语识别率≥25%。
4.听力残疾四级:双耳听力损失≥56-70dB HL,言语识别率≥50%。
二、言语残疾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语言能力受损或丧失,以致不能进行正常语言交流的能力障碍。
1.言语残疾一级:基本上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极少数用词语或简单的手势表达自己的意思。
2.言语残疾二级:可表达简短的意思,但与一般人相比,其语言理解能力仍较差。
3.言语残疾三级:可表达一般的意思,但与一般人相比,其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仍有一定障碍。
4.言语残疾四级:能进行简单的日常对话,但与一般人相比,其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仍有轻度障碍。
三、智力残疾智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智力受损或发育迟缓,以致不能进行正常的思维活动的能力障碍。
1.智力残疾一级:智力水平极度低下,不能进行正常思维活动。
2.智力残疾二级:智力水平严重低下,大部分思维活动受限。
3.智力残疾三级:智力水平较正常人为低,但尚能适应部分日常生活。
4.智力残疾四级:能进行简单的日常生活,但与一般人相比,其智力水平仍有轻度障碍。
四、肢体残疾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等,以致不能进行正常的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障碍。
1.肢体残疾一级:四肢瘫痪或截瘫,不能自主活动,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他人。
2.肢体残疾二级:两肢或三肢截肢或缺损,不能自主活动,日常生活大部分依赖他人。
3.肢体残疾三级:能进行部分日常生活活动,但与一般人相比,其肢体功能有一定障碍。
4.肢体残疾四级:能进行部分日常生活活动,但与一般人相比,其肢体功能仍有轻度障碍。
五、精神残疾精神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精神障碍,以致不能进行正常的心理活动或社交生活的能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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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
二级低视力≥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 <15
二级71-90(好耳) 15-30
三级61-70(好耳) 31-60
四级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51-70%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
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分级IQ(智商)范围* 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一级<20 极度缺陷
二级20-34 重度缺陷
中度三级35-49 中度缺陷
轻度四级50-69 轻度缺陷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别程度计分
一级(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
二级(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评定项目正常或有轻度异常确有功能缺陷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0分1分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0分1分2分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0分1分2分
职业劳动能力0分1分2分
社交活动能力0分1分2分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
摘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