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率、实用率、得房率、分摊率、分摊系数、土地分摊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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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率、实用率、得房率、分摊率、分摊系数、土地分摊系数
使用率和实用率的区别
一、了解使用率和实用率的区别,先要了解以下几个概念:
1、销售面积:也就是建筑面积,因其中既包括房屋本身的建筑面积,又包括分摊的面积。

2、套内使用面积:就是所谓的地毯面积,是指房子真正可以摆放家具、用起来的地盘大小。

当然,不能铺地毯的厨房、卫生间也算在内,但阳台除外。

3、套内墙体面积:算法较复杂,因为每套房屋都有和邻居共用的墙和自家独用的墙。

共用墙墙体算一半面积,非共用墙墙体则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4、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封闭阳台全算,未封闭阳台算一半面积。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3.0.18条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5、套内建筑面积:即2、3、4总和。

二、“分子”多变,使用率算法有不同
使用率的分母是统一的,即“销售面积”,但因开发商对使用率的计算方法不统一,分子便有了以下几种变化:
1.套内建筑面积÷销售面积。

因分子中包括了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使算出的使用率较高,故是较通行的算法。

也被称为“实用率”。

2.套内使用面积÷销售面积。

分子中刨除了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
面积,这个公式算出来的使用率较低,因此不被多数开发商接受。

又因这是买房人真正可使用的居室面积占购买面积的比例,也被称为“使用率”。

一般高层塔楼在72%~75%之间,板楼在78%~80%之间。

三、使用率计算,关键看分摊了多少平方米
看上去口径一致的“销售面积”每个项目也大相径庭。

这主要表现在一些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据了解,电梯井、大堂等这些明摆着的地方超标计算分摊不大可能,最容易“注水”的是物业管理用房这块,比如类似值班室、警卫的休息室等地方。

得房率
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单元)建筑面积之比。

也称之为“K”值。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一般情况下,多层住宅的得房率最高,基本控制在85~90%,小高层得房率约80~85%,高层一般在75~80%,部分酒店式公寓因为户型设计、公摊较多等原因得房率较低,低的有仅65%。

办公楼为55~60%。

通常情况下,赠送面积是不计入得房率的,购房者在置业时除了在询问得房率之外,还应问清楚是否有赠送面积,赠送面积是否计入得房率。

一般情况下,楼层越高、楼层结构越复杂,公摊比例也就越高。

其中最主要的区别是建筑形式是塔楼还是板楼。

如果是南北通透户型的板楼,得房率通常在80%以上,户型因为方正也容易充分利用。

多层住宅的话,还能省了电梯、供水设备间等公共部位。

而塔楼结构可实现一梯多户高容积率,但得房率通常仅为75%,因为除了电梯井、配电机房等都算作公摊外,一层多户的设计形式也导致空间难以有效利用。

除了建筑形态不同,有些开发商会通过其他方式提高得房率,在不额外增加公摊的程度上,从户内设计方面尽量扩大使用面积,撒手锏就是半封闭阳台和大飘窗。

综上所述得房率应该就是实用率。

分摊率:
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
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这两种算法的结果一般差距较大。

测绘处预算出来的公摊面积的数据,是按照“分摊系数”算的.
分摊系数就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的比值。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分摊系数(K)= (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和)÷套内建筑面积总和
分摊系数(K)= 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通常在无电梯的多层建筑中,公摊系数在5-10%这个范围内都是正常的,超出10%的也有可能,不过少见。

在有电梯的板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5-20%之间。

在有电梯的板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5%之间。

在有电梯的塔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2%之间。

在有电梯的塔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20-30%之间。

一般来说,单一使用功能的住宅楼,公摊系数只有一个。

如是两种使用功能的商住楼时,由于各层布局不同,公用建筑面积的部位范围不同,就可能出现多个公摊系数。

如是多种使用功能的综合楼时,出现多个公共面积分摊系数的可能性更大。

土地分摊系数
《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当这座建筑物的开发商售出其中的某一部分,该块土地使用权的一个相应份额也随之转移,最后购得这座建筑物的众多所有者按份共有该块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分摊系数=用地面积/房产证总面积
你户用地面积=土地分摊系数乘以你户的建筑面积(确权的建筑面积)。

多层单一用途土地面积分摊的方法一般情况下按照各单元(或层)建筑面积分摊法计算(依本业主房产建筑面积占整栋楼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

层数越多其分摊率越小,其分摊的土地面积越小,反之,则越大,
即与层数成反比。

一般30层高层住宅的分摊率0.06左右,6层多层住宅的分摊率为0.36左右。

建筑占地面积通常是指地表面积在其水平面上相应的投影面积,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天井、突出地面的车库、围护等部分。

不计入宗地面积的范围有: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巷道或间隙地;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公共使用的河滩、水沟、排水沟;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用地的;其他按规定不计入宗地面积的。

虽然开发商当初是把这块地全部买下来,但并不是全部分给小业主的,如小区道路、绿地等公共部位不分摊给小业主。

整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只有一块,在实物形态上是不可分的,如果本宗地属按份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就没有独用使用权面积。

只有别墅有独立使用权面积。

独用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单独使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例:101屋的房产证面积40平方米, 201屋的房产证面积50平方米,102屋的房产证面积60平方米,202屋的房产证面积70平方米。

S用地=S建占=100平方米,S此栋屋房产共=220平方米。

此栋共4家人,主人分别是101、102、201、202
根据公式:土地分摊系数=用地面积/房产证总面积此栋土地分摊系数=100/220≈0.454545(实际是0.45454545……)。

所以四家分摊的土地面积分别为:S101=(100/220)×40=18.18平方米,S201=(100/220)×50=22.73平方米,S102=(100/220)×
60=27.27平方米,S202=(100/220)×70=31.82平方米。

另举例:一住宅楼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6层楼,一梯二户二单元,共24户,其中,A户型建筑面积为120㎡12户和B户型12户140平方米12户。

试计算其土地分摊面积。

平均每户分摊土地面积=1000÷24=41.67㎡。

不同面积的户型乘以相应的折算系数,平均户型面积=(120+140)÷2=130㎡,
A户型系数=120÷130=0.923,
B户型系数=140÷130=1.077。

A户型土地证面积=41.67×0.923=38.46㎡,
B户型土地证面积=41.67×1.077=44.88㎡。

也可以这样计算:该部分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该部分的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该建筑物总占地面积。

A户型土地面积=120÷(120×12+140×12)×1000=38.46㎡,B户型土地面积=140÷(120×12+140×12)×1000=44.88㎡。

多层多用途土地面积分摊的方法比较复杂,典型的形态是下面一层或几层为为商业、以上为住宅的楼房。

由于建筑用途不同,地价不同,各层建筑物价值不同,土地使用者应分摊的税费就不同,土地产生的价值就不同,其享有的土地面积也不相同。

在地价中,商业用地地价高于住宅用地地价,如果不同用途不同层数的建筑物需要缴相同税费,就不太合理,所以,不能直接平均分摊。

多层多用途的分摊方法主要有两种:按房地价值分摊法和按土地价值分摊法。

按房地价值分摊法:该部分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该部分房地价值÷土地面积分摊。

按土地价值分摊法:该部分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该部分的房地价值-该部分的建筑物价值)÷(房地总价值-建筑物总价值)×该建筑物总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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