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创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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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村级调解组织的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便民服务,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根据【2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平安仁河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加强人民调解自身建设为根本,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加快人民调解的基础建设,全面提升人民调解整体工作水平,为推进法治、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村级调解室标准化建设,促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更加健全,基础设施得到改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制度更加完善,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更加突出,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化、专职化、效能化。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6%,
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出村,化解在当地,确保无因调解不当引起的重大上访事件或集体访、越级访、进京访等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努力实现管理体制的规范化。
1、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网络建设。要建立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
2、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要实行备案制度。村(社区)要及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花名册,调解委员会及人员调整情况,报镇司法所备案。
3、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和服从镇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积极主动地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化解矛盾。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
1、严格任职条件。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1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配备妇女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的成年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占其委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正确履行职责。人民调解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
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吃请受礼。
3、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旁听庭审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
(三)、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六统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做到“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规范化要求。“五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人民调解正常工作。
要切实制定和实行定期学习例会、工作汇报、纠纷排查调处和板报宣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簿册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考评制度,及时上报纠纷信息、预防纠纷激化和统计、回访制度,加强纠纷调解督办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五)、切实加强业务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
1、要切实履行职能。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调解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民间纠纷。对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
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
2、依法开展调解业务。要按照规范的工作方式和程序进行,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审查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关于统一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确保文书规范,档案齐全。
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在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间纠纷的调解,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和民间纠纷的激化;要通过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势,积极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案件的发生、无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无群体性上访)目标,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具体抓,相关人员、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
及时掌握活动开展的情况,注意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按时完成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认真落实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各项措施,注意汲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突出抓好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调解员队伍、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着力提高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做好《人民调解法》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让广大调解员热心、热爱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镇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