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王教授关于民法典的倡导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大法学院王教授关于民法典的倡导

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把民法典奉为人民权利的宣言,看作是民族精神的缩影。专家学者建议,在制定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债法总则的基础上,对现有民事法律,按照统一的原则、科学的逻辑重新建构,形成和谐一致、体系化的民法典,以解决当前分散立法导致的相互矛盾、适用随意、缺乏一致性等问题,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此次重启制定民法典,原因何在?为什么采用编纂形式?民法典究竟应该如何编纂?近日,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编纂小组”)的专家学者。

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均已颁行,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时机已经成熟

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2年4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但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所限,始终未能完成。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恢复民主法制,但由于当时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改革开放还在“摸着石头过河”,一次性制定民法典的条件不成熟,只能“从批发改为零售”,根据轻重缓急,推出民事单行法,成熟一部推出一部。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鉴于民法典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有分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在条件成熟后以此为基础再研究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13年过去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并不断完善,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主干的民事法律均已颁行,民法研究成果丰硕、力量壮大,立法技术不断进步,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时机已经成熟。”王教授说。

从司法实践看,制定民法典的现实需求也十分迫切。“在现有分散立法的状态下,单行法有的相互重复,有的相互矛盾,适用随意、缺乏一致性等问题突出。”王教授说,某人网购一台热水器,因漏电使其遭受伤害。在该案中,摆在法官面前的有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以至于一审中法官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审中又适用合同法或侵权责任法,从而导致两审的裁判结论大相径庭。实践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解”的现象,许多都是针对同一案件法官选择法条不同而导致的。

“法典化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资讯集中’,如果有了一部民法典,则可以保障法官裁判依据的统一性。”王教授说,市场经济越发展,法治中国越发展,现有的民事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越突出,到了不得不认真加以解决的时候了。

编纂不是拼凑现有法律,是大规模、系统化的立法过程

为什么此次制定民法典采用“编纂”形式?编纂小组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说,作为民法典主要组成部分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主干的民事法律均已颁行,如今制定民法典,就是在这些基础上,完成民法典其他部分的制定,并使这些法律按照统一的原则、科学的逻辑重新建构,形成和谐一致的体系。

“‘编纂’不是‘汇编’,不是现有法律的简单拼凑,而是一次大规模、系统化的立法过程。”刘教授说,现行民事法律中经实践检验是正确的规定,民法典应予以继承;当代市场经济的通用准则在现行民事法律中尚未规定的,民法典应予以补充规定;那些有利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新型权利,如环境权、受教育权、个人信息控制权等,民法典应加以规定。

我国最近一次制定民法典是在2002年12月,当时,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民法草案,民法草案初稿分为九编1209条。这也是新中国历史上条文最多、篇幅最长、涉及面最宽、调整范围最大、与群众生活最密切的法律草案。

“那次会议奠定的民法典的框架应该成为今天讨论民法典编纂的基本共识。”在王教授看来,当前编纂民法典,不能割裂历史,应该充分吸收此前制定民法典的经验,尤其是2002年12月初次审议的民法草案,因为这是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的草案,凝聚了广泛的共识。

与2002年编制的民法草案相对照,可以发现,目前,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已经颁行,而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尚未制定。此外,许多专家学者还主张制定债法总则。

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三次座谈会,提出首先制定民法总则。4月20日,由编纂小组组织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公布,正式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将修改后于5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民法典应立足中国实际,直面中国问题,展现时代特色

中国在21世纪编纂民法典,和法国19世纪制定民法典、德国20世纪制定民法典有着很大的不同。人类文明的进步,时代的日新月异,对传统民法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

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6.32亿,手机网络用户有5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网络技术发展创造出前所未有的权利类型,如网络虚拟财产权、个人信息权、信息财产权等,亟须在民法中得到确认和保护。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电子合同的适用范围日益广泛,电子政务的普及也逐渐改变了一些登记和注册的样态,这些都需要改变民法中的“公示方法”。

此外,信息社会和大数据时代,高科技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趋势,资源环境逐渐恶化,风险社会等特点都应在民法典编纂中体现,渗透到具体条文的制定中。“比如,在风险社会,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向受害人保护倾斜,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有必要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法定补偿等相衔接,形成对受害人进行救济的综合补偿机制。”编纂小组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说。

“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典不存在独立的人格权法编,本身是有缺陷的,反映其‘重物轻人’的不合理性。要消除这一缺陷,人格权法即应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这也符合人格权保护在现代民法中的发展趋势,彰显我国‘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王教授说,许多高科技的发明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带来巨大威胁;生物技术的发展、试管婴儿的出现改变了传统上对生命的理解;人工器官制造技术、干细胞研究、克隆技术和组织工程学的发展等对生命、身体、健康等人格权提出新的挑战……这些都需要人格权立法规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此时编纂民法典,意义格外重大。”在王轶看来,民法典是法治现代化的标志,也是法律文化高度发达的体现。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把民法典奉为人民权利的宣言,看作是民族精神的缩影。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大陆法系主要大国都有独具本国特色的民法典,这些国家的民法典,都是在民族复兴、社会转型、国家崛起的关键阶段被制定出来的。

“步入21世纪的中国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关键阶段,有了多年的准备,中国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制定一部立足中国实际,直面中国问题,展现时代特色,具有中国气派的,引领发展潮流的民法典。”王教授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