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法史学者聚首彩云之南 共省辛亥百年法制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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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近代法学教育研究论文

云南近代法学教育研究论文

云南近代法学教育研究论文-、清末云南法学教育中国近代的法学教育源于清末新政。

云南地处边陲,开发较晚,教育事业也显落后。

法英先后入侵越南吞灭缅甸,虎视我西南门户,并借助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施压清廷,云南因而被迫通商开埠,客观上加速了本地区的近代化进程,为近代法学教育提供了社会基础。

同时,清末新政变法修律、学制改革,推动了云南法学教育的近代化。

(一)学制与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清末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教育体制变革,云南近代教育制度也随之变革。

当时, 云南实行的是清朝在全国范用内推行的“癸卯学制”,分为三段六级,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的变化推动了教育行政的变化, 1903年云南出现高等学堂后,高等学堂成为教育行政事务的管理机构。

1906年, 云南省学务处成立,总理全省学政,成为省内最早的专门教育管理行政机构。

1907 年,清朝学部奏准,要求一律裁撤各省学政,改设提学使司,云南遂设提学使司。

云南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客观上也推进了法学教育的近代化。

①(二)法学教育机构1.云南课吏馆。

云南法政学堂的前身是云南课吏馆,课吏馆是近代时期云南最早的法学教育机构,但其并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机构。

清朝的正规教育不重视法学,但立法、司法官吏当通晓法律,例如幕友须研读会典及其事例、各种则例、律例等。

②庚子国变之后,清政府知改革不可再缓,遂开始实行新政。

1902年,政务处遵光绪谕旨,要求一体设立课吏馆,之后除了少数省份没有建立(例如贵州),其余各省先后建立了课吏馆。

而在此之前,课吏馆只是刚毅这样的“个别地方官员”施行的“个别行为”③。

云贵总督魏光燕于1902年11月28 日上奏“云南地处边瘠,人才寥落,遵设课吏馆,研习吏治”后,于12月31日复奏“并另设课吏馆,以为仕学之先导”,得旨后在昆明设立课吏馆。

①课吏馆这一机构初时以开官智、澄清吏治为目的,培训、考核分省或留省的候补官员。

除个别例外省份,招收对象一般为各地候补候选官员。

夏同龢《行政法》简论

夏同龢《行政法》简论
他 作 为 中国行 政 法 历 史上 的 先 驱 者 的 地 位 。 关键 词 : 同徘 夏 状元 法学家 行 政 法
中图分 类号 : 82 K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0—80 (0 2 0 10 7 5 2 1 2—14—10 J 前 的十九世 纪 末至 二十世 纪初 叶 , 中国近 代史 上 风起 云 涌 、 是 波澜 壮 阔 、 会 急 剧 变革 的重 要 历史 社
学堂的创 办者; 还是 中华 民国国会 众议 院议 员, 宪法起 草委 员会理 事 , 与 了《 坛 宪法》 参 天 的起草 ; 既任过 多个行 政职务 , 还是很有 才能的社 会活动 家。但 他 留给后 世 最有 意义 的是 他 编写 的《 政 行
法》, 行政 法》 该《 无论从编 写水平 、 出版 的 时间还是其 内容 的丰 富详 实方 面, 无庸置疑 地确 立 了 都
① 作者简介 : 梁光华 ( 95一) 男 ( 15 , 回族 ) 广西 陆川人 , , 黔南 民族师范学 院党委 书记 、 二级 教授 , 研究方 向 : 中国古典 文
献学 。

作 者简介 : 张
红( 9 7一)女 ( 16 , 苗族 ) 贵州长顺人 , , 黔南 民族 师范学院副教授 , 研究 方 向: 行政 法学 。
夏同 《 行政法》 简论
・1 15・
贵州省政协《 贵州文史资料选辑》 第三十三辑所刊载夏同 之孙夏允仁《 夏同觫传略》 记日:夏同 , “ 字 用卿 , 清同治七年 ( 一八六八 ) 出生于书香官宦之家 , 自幼聪 慧 , 智力超群 , 常与学侣赛读 《 字经》 《 三 、 百家 姓》 《 、幼学琼林》 青少年时已通读《 , 四书》 五经》 。其 出生地时为贵州省都匀府麻哈州贤昌乡高枧村 ( 《 ” 现 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 自治州麻江县贤 昌乡高枧村) 。夏 同 先祖 自明朝初年 ( 一三八九 ) 由上元随戍黔 滇之军来到贵州 , 后定居都匀府麻哈州高枧堡 , 授卫指挥世袭 , 迄今 已有六百二十余年。夏 同 的高祖父夏 鸿 时 为清嘉 庆举 人 , 曾任 贵州 省 印江县 教谕 、 陕西省 石 泉 县 、 i 知 县 。其 父 夏源 为 贡 生 , 任 云南 、 洛jJ 县 历 四川 等地 官 职 , 以知府 分任 四J补 用加 道 衔 。夏 同毹 自幼 随父 游 学 于 西南 。光 绪 十九 年 ( 八 九 三 ) 夏 同 以 i I 一 , 麻哈州学附生参加贵州乡试 中举 , 乡试 座师为光绪十八年 ( 一八九二 ) 壬辰科 状元刘 福姚。光绪二十 四年 ( 一八九八 ) 夏同 进京会试 , 座师为咸丰九年( A 五九 ) - 已末科状元 、 户部尚书、 光绪皇帝的老师孙家鼐。 六月九 日, 光绪皇帝在保和殿亲 自主持殿试 , 同 金榜夺 魁 , 夏 被光绪皇帝钦点为戊戌科状元 , 成为 了贵州 历史上 的第二名状元 ( 此之前 的状元是光绪十二年丙戌科状元 赵以炯 , 阳青岩人 ) 授翰林 院修撰。光绪 贵 , 二 十八 年 ( 九 。二 ) 同 出任 湖南 乡试 副 主考 。光 绪 三 十年 四月 ( 九 。 四) 同毹 被 官 派 到 日本 法 政 一 夏 一 夏 大学 留学法政 , 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状元 留学生 。毕业前夕 , 夏同觫完成 了《 行政法》 一书的编着 , 于光绪 三 十一 年 ( 一九 。五 ) 回 国。 底 同年 , 两广总督岑春煊和提督学政于式枚联衔上奏 , 清廷批准设立广东法政学堂。这是继直隶法政学 堂之后 中国近代创办的又一所早期法政学堂 , 后改为广东省立法科大学、 广东大学、 中山大学。岑 、 于二人 在 奏折 中奏 报夏 同稣 出任 广 东法政 学 堂 的监督 。夏 同觫担 任广 东 法政 学 堂 监督 六 年 间 ( 九 。六 至 一九 一 一 二 )聘用了朱执信 、 , 古应芬等一批 留学 日 的同盟会会员执教 , 本 向学员传播法政理念和革命思想 , 培养大批 法学英才 , 如邹鲁、 卢尧 、 吴英华等。夏同 在广东还兼任两广师范学堂监督 、 广东地方 自治讲习所所长 , 尽 心开展法政教育 、 师范教育。一九一三年春, 中华民国政府在全国开展宪政竞选活动 , 贵州省都匀府选举夏 同稣为代表 , 使夏同觫成为贵州省推荐 当选 的国会众议院议员 , 宪法起草委员会理事 , 参与起草《 天坛宪法 草案》 。一九一四年 国会众议院解散后 , 同 历任政事堂佥事、 夏 知事试验委员会委员 , 湖南都督府 高等顾 问、 湖南税务厅筹备处处长 、 法制局 佥事等职。一九一七至一九一九年出任江西省实业厅厅长。一九二 四 年 夏 同 应 佛教 高 僧释太 虚 之邀 , 梁启超 等 社会 名 流在 北 京成 立 世 界佛 教 联 合 大会 。一 九 二 五 年 夏 同 与 病 逝于 北京 劈柴 胡 同家 中 , 年 五十七 岁 。 享 纵观夏同 的一生 , 我们可以初步总结他的六个身份定位 :1清光绪朝戊戌状元 ;2 中国第一位状元 () () 留学生 ;3 有法学著作传世的法学家 ;4 创办广东法政学堂 , () () 师范学堂培养法学 , 师范英才的教育家;5 () 民国议员 ;6 社会 活动家 。夏同觫以上六个方面的身份与特殊业绩 , () 都值得后人深人研究 。贵州省黔东南 州 苗族 侗族 自治 州今 年七 月 在凯 里市 成立 夏 同 状 元 研 究会 , 织 专 家 开展 研 究 。笔 者 在夏 同觫研 究 会 成 组 立大会上发表《 开展夏同 研究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一文 , 填词《 浪淘沙. 行呤戊戌状元夏同觫状元故里》 日: 高枧 小山村 , 玉润金 盆 , 山锦 绣灿 星辰 。麻哈 人 文薪 火 旺 , 杰繁殷 。 狮 灵 乡举卓超群 , 殿试皇 门, 状元高中宇天 闻!留学东洋参议政 , 今古同钦 ! 贵州省 内贸学校高级讲师赵青 、 钟庆今年在贵州省人民出版社出版 了《 戊戌状元夏同觫》 一书。我们本 次根据 国家 图书馆 、 上海图书馆所藏夏同 唯一传世 的法学著作 《 行政法 》 进行点校 , 亦是开展夏同 研究 的滥觞 之一 。 三 、 同稣 留学 日本 之动 机 管窥 夏 十九世 纪 中期 以降 , 国对华 发 动 的鸦 片 战 争 、 法俄 美 等 西方 列 强 屡 屡 侵 华 导 致 清 朝 丧权 辱 国 的重 英 英 创、 日本 对华 发 动 的 甲午 战争 、t 在 中国旅 顺 口战胜 沙俄 军 队 而对 华 造成 的破 坏影 响 , E本 以及 日本 明 治维 新 �

百年法治:中国现代法治史

百年法治:中国现代法治史
连不断的政治运动 第四个停滞,文革十年 第二个法治发展十年成就:建立了各种法律制度,高校中
有了法学院,并于国民政府时期开始了司法考试
二、百年法治的历史挫折和成就
第三个阶段:1979-1989 成就:1、制定了八年宪法,重塑了宪法、
法律权威; 2、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治的十六字方针; 3、恢复完善了人民代表制度; 4、重建和健全了司法系统、司法行政系统、
议会道路; 第二,复辟帝制:废除临时约法,复辟帝制,国体动摇; 第三,贿选总统,军阀专权,御用议会,共和名存实亡。
二、百年法治的历史挫折和成就
第二个阶段,第二个发展十年和三十年停滞 1、第二个法治发展十年,28年北伐成功,奠立六法体系 2、艰难曲折,三十年停滞,这一停滞分为四个时段: 第一个停滞(1937-1946),抗日救国 第二个停滞(1947-1949),国共第三次国内战争 第三个停滞(1949),共和国初建初期国内的环境和接
2、救亡图存与民主法治,集中人权与个人 人权
3、工具法治与体制法治 4、法治移植于本土经验
四:中国法治的未来
中国法治特征:继受、后发、推发 基本路向:从自上而下的推动到由下而上的律动;
从工具型到体制型 1、方式上的政府主导性,由上而下推动 2、目标上的阶段性,需要从工具型到体制型的
转变 3、发展过程的差异性,即从不协调到逐渐协调。 结论: 长期性 曲折性 组织性
二、百年法治的历史挫折和成就
第一个阶段,第一个十年发展和十五年挫折 1、中国传统法的终结与近现代法的开创 第一个法治发展十年成就:开创了与世界先进发达国家类
同的六法体系,在中国法治化的漫漫征程上迈开第一步。 法治成就:共和胜利,君主终结,临时约法(议会本位) 2、沉重打击,挫折十五年 1912-1926 扼杀法治进程的三件大事: 第一、暗杀宋教仁:堵塞政党政治,亵渎民主选举,封杀

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近代部分_考点工作总结高考

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近代部分_考点工作总结高考

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近代部分_考点工作总结高考一、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法制史是指研究法律的发展历史以及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演变的学科领域。

而近代法制史则是指从近代以来,特别是近现代以来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迁。

在学习近代法制史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一些重要的考点,以便在考试中获得高分。

下面将总结近代法制史学习的考点。

二、考点总结1. 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在近代,随着国家的兴起和社会的变革,法律体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需要了解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包括西方法律与中国传统法律的融合、晚清法律变革等方面的内容。

2. 法律制度的变迁近代法律制度的变迁是一个复杂而丰富的过程,需要了解近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重大法律事件以及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创新等内容。

3. 法律文化的传播与交流随着近代的开放和交流,法律文化的传播和交流也逐渐增多。

需要了解近代中国法律文化的传入、弘扬和演变等过程,以及中外法律文化在交流中的互动与影响。

4. 法律思想的变革近代的法律思想也发生了显著的变革,需要了解新式法治观念在中国的传播和影响,以及近代法学思想的演变和发展。

5. 法制史人物与事件近代法制史上有许多重要的人物和事件,他们对于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需要了解这些法制史人物的生平和思想,以及重大法律事件的经过和影响。

6. 近代法制史的现实意义近代法制史对于我们理解法律制度的本质和演变规律、认识中国近代法律界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需要了解近代法制史的现实意义,并且联系实际进行分析和思考。

7. 近代法制史的研究方法近代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分析、史料考证、比较研究等。

需要了解这些方法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技巧,能够进行简单的文献资料分析和史料考证。

以上就是近代法制史学习的考点总结。

希望同学们在备考过程中能够重点关注这些内容,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从而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武大考研之法学院介绍

武大考研之法学院介绍

武大考研之法学院介绍武汉大学法学院于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11个硕士点、6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源远流长,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

武大法学学科最早可追溯到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

1911年辛亥革命后改为湖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6年武昌中山大学成立,1928年改组成立国立武汉大学,法学院都是其中的重要院系。

当时先后云集燕树棠、王世杰、皮宗石、周鲠生、梅汝璈等一大批著名法学家,办学声誉影响海内外。

1979年恢复法律系,1986年成立法学院后,先后有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知名民商法专家马俊驹教授、知名国际法专家余劲松教授、曾令良教授出任系主任和院长,现任院长是知名国际法专家肖永平教授。

经过三十多年的恢复重建与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一方重镇。

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26年武昌法科大学。

1928年我校命名为武汉大学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中国法学教育顶尖的王牌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在全国的法学院校中,与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被合称为“五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原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原吉林大学法律系)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原武汉大学法律系)则被称为“四系”)。

曾由武汉大学两任校长、著名法学家王世杰、周鲠生先生兼任或专任院长;1979年恢复法律系(院)后,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知名民商法专家马俊驹教授、知名国际法专家余劲松教授、曾入选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的曾令良教授先后出任负责人、系主任和院长,现任院长是著名国际法学家肖永平教授。

中国宪法的变迁

中国宪法的变迁
但是这部宪法事实上几乎没有发挥作用。其时 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以后的合作化、人民 公社化等一系列左倾运动中宪法原则被批为资产 阶级口号,以后,这部宪法事实上失去“合法 性”,逐渐被淡忘。
1975年宪法
• 1966年爆发了践踏一切法律的文化大革命,
到70年代,文革的灾难日重,社会上反文革的思 潮日渐壮大。为使文革形成的状态固定化,1975 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这是一部 无视宪法基本原则的宪法,是对54年宪法的反动。 该宪法是阶级斗争为纲思维的产物,贯彻了权力 至上、个人迷信、权力集中、颂扬暴力等封建主 义精神与体制,人民权利受到漠视,几乎成了颂 歌与语录的汇辑,篇幅也从 54年宪法的106条降 至30条。
合理性,二要更重视权利保障。
• 增加修宪的程序性规定。 • 增加宪法实施的司法保障制度。
百年宪政·历史与未来
为 张祁宋罗
您 文梦坤千
奉 献 !
佳君叶殷 青会 鹏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南北政府议和失败以后,广州因议员人数少无法制宪, 北京政府大多为军阀与政客组成,无心制宪。但不久却出 现了中国宪法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1922年直奉战争结束, 黎元洪复出任总统,撤销1917年解散国会令。恢复之参众 两院号召护法。适逢广州陈炯明叛变,广州部分议员北上。 1922年8月1日,国会得以开会,以制宪为主要任务。但会 议几次不足法定人数,曹锟为吸引议员凑足法定人数开会, 以便选举自己为总统,以公然发给与会人员5000元为诱饵。 10月10日,宪法会议公布宪法。此宪法于1924年10月24日 被段祺瑞推翻,形式上存在了1年零几天,实质上并未得 到认真实施。史称“贿选宪法”或“曹锟宪法”。
使政权。”按照孙中山
先生遗教,在训政期满

近代宪法学说发展的四个阶段

近代宪法学说发展的四个阶段

【 键 词】 关 宪法学说 发展 阶段 借 鉴 【 中图分 类号】 F8 D 0 【 文献标识码 】 A
近 代 中国 自鸦 片 战争 以来 , 随着 西方 列强 的侵 略


加 剧 , 国陷入 了深刻 的 国家 和 民族 危机 之 中 。为 了 中
救 亡 图存 和实 现 中华 民族 迅 速 崛立 于世 界 富强 国家
把 主、 民权 、 宪法 、 宪政 、 宪 、 和 等概 念与 宪政 活动 纷 等 主张 , 了解 和学 习西 方作 为 中 国摆 脱积 贫 积弱落 立 共
纷登 场 , 种观 点缤 纷 呈 现 , 动 了 中 国人 宪 政 观念 后挨打被动局面的重要课题 。《 各 推 海国四说》 《 、 瀛环志 的发展 和 宪法学 说 的推 进 。这 个 过 程 呈 现 出一定 的 略 》 《 国图志》 、海 等书 已大 幅介绍 和推 崇西 方 的政 治 长 阶段 性 。张庆福 在 《 宪法 学 研究 述 略 》 中将 新 中国成 制度 。但在 中国有实 力 的洋 务 派看 来 西 方 的 “ 技 ”
立前 的宪 法学 分 为 “ 清 朝 末 年 到 民 国时 期 的宪 法 主要是其船坚炮利 , 因此创建 了中国第一批军用和 从 并 学”“ 、 民主 革 命 时 期 革 命 根 据 地 的宪 法 学 ” 个 时 民用 企业 。改 良主义 思想 家王 韬 、 观 应 、 两 郑 马建 忠 、 薛 期 ; 贵连在 《 李 中国近 代法 学 的百年 历 程 》 , 分 出 福成 、 虬 、 中 划 陈 陈炽 、 何启 、 礼垣 等人 则逐 渐意 识 到 : 胡 西
发展 的历 史 时期或 者按 宪法 学 内容呈 现 的特点 , 能 1 纪 中后期 的 中 国。 王 韬 于 同治 九 年 ( 80年 ) 没 9世 17

中国法律史学发展六十年

中国法律史学发展六十年

中国法律史学发展六十年第一部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一、六十年发展历程回顾中国法制史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早在先秦的典籍《尚书》、《周礼》中,便记载了法制历史的事件和资料。

至汉以来,正史《刑法志》中不仅以断代法制史为主,也含有法制通史与法律文化史的内容,而《通典》、《通考》、《通志》等类的志书中,更集中地收录了典章法制史料。

1902年清政府颁布的《大学堂章程》中便规定“此时暂行摘讲近人所编《三通考辑要》”。

此外,中国法制史的名称也经由日本学者传至中国,并在法科大学堂建立了中国法制史学科。

《大学堂章程》提出日本有《中国法制史》教程,可仿其以例自行编纂教授,可见当时关注和研究法制史者颇有人在。

1906年,《京师法政学堂章程》正式确定《中国法制史》为法政学堂基本课程,相沿至今,已有百年。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制史学经历了六十年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创阶段(1950年至1961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马列主义的历史观、国家观、法律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中国法制史学开始新的创业。

1950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招收第一批法制史学的研究生,共四人,均由苏联专家指导,学习国家与法权通史、苏维埃国家与法权历史。

1951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成立国家与法权历史教研室,由华北人民革命大学调来刘琦任教研室主任,参与教研室成立者有系主任何思敬、历史学家尹达、民法学家李祖荫等,这是当时全国第一所法制史学的教学研究机构。

1952年第一届研究生毕业后,张晋藩、孙丙珠(后从事宪法学教学)从事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研究工作,他们运用马列主义观点,以中国法制史料为对象,按照苏联法史教科书的模式开始建立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体系。

并从1953年起开始编写教材。

另两名研究生胡大展(现于厦大退休)、关子建(已故)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

此后中国人民大学又招收了三届法制史学研究生,第二届中现有张希坡教授、杨堪教授、王召棠教授,第三届招收刘和正等四人,但除江振良外,均未从事法制史学的教学研究,第四届中现有邱远猷教授、薛梅卿教授。

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

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
此外,还有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年已 修订)第1、2条;1983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条; 1982年《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1、3条;1984年《专 利法》第18、19条;1982年《商标法》第9、10条等。
在法律适用规范方面,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前,只有1983年民 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办法》中关于此 种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1983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实施条例》第15条;1985年颁布的《婚姻法》第36条和《涉外经 济合同法》第5条。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才是我国的国际私法 立法初具轮廓。此外,1992年《海商法》、1995年《票据法》和《民 用航空法》中均有冲突规范的专章规定。
沿袭到宋代以后,直至明朝,绝对属地 主义的法律思想得到了发展,唐律上述规定遂 为:“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
清朝基本上沿用旧制,直到清末,国际 私法仍没有发展。
近代中国国际私法的畸形发展
鸦片战争以后,许多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取 得了领事裁判权。这时,中国主权丧失殆尽,就涉 外案件而言,已无法律冲突可言,自然就没有调整 法律冲突的国际私法。
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国际私 法才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经过近30年的发展,特别是中 国加入WTO以后,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取得了长足进步,国际私法 理论研究也步入了一个初步繁荣的阶段。
中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中的一种新学说
(一)趋同性是国际私法蕴涵的一个本质特征 (二)国际私法趋同化进程的历史的现实的生活基础
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经济法0801 刘杰 高洋 侯辰雪 刘瑞 白雪 张芳
1 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2 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发展

宪法视阈下晚清民国家法族规变革理路及其特征

宪法视阈下晚清民国家法族规变革理路及其特征

作者简介:姚晔ꎬ安徽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ꎬ安徽建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讲师ꎬ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法律史ꎮ ∗ 本文系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清代国家法对宗族控制的影响研究 (SK2018A0562)的阶段性成果ꎮ㊀«学术界»(月刊)总第260期ꎬ2020.1ACADEMICSNo.1Jan.2020宪法视阈下晚清民国家法族规变革理路及其特征 ∗姚㊀晔1ꎬ2(1.安徽大学㊀历史系ꎬ安徽㊀合肥㊀230601ꎻ2.安徽建筑大学㊀公共管理学院ꎬ安徽㊀合肥㊀230051)摘㊀要 宗族在中国有着近千年的发展历程ꎬ它对稳定传统社会基层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ꎮ到晚清民国时期ꎬ宗族本身走向僵化和停滞ꎮ该时期西方宪法思想以及宪法性文件和宪法不断冲击着正由帝制向共和制转变中的近代中国ꎬ逐渐为国人所接受ꎬ宗族成员们亦着手在宗族内部进行构建宪治的尝试ꎬ并在家法族规的变革实践中不断使之规范化㊁制度化ꎮ关键词 宪法ꎻ家法族规ꎻ近代变革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0.01.015㊀㊀中国传统国家法以及家法族规均强调社会本位㊁义务本位ꎬ要求从社会整体出发ꎬ强调个人屈从于社会ꎮ随着西方宪法思想的传播与渗入ꎬ清政府在1906年宣布 仿行立宪 ꎬ1908年诞生了我国近代首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ꎮ随后在1908年至1947年之间ꎬ中国相继公布了14部宪法及宪法草案ꎮ在近代宪法思想和立宪运动的影响推动下ꎬ近代宪法的价值追求ꎬ如民主㊁自由㊁平等㊁人权等ꎬ随着基层民众的推动ꎬ逐渐在家法族规中从抽象观念走向实践ꎮ一㊁晚清民国家法族规的变革理路在近代中国 数千年未有之变局 中ꎬ传统家法族规的变革成为无法回避的时代趋势ꎮ作为调节和维系宗族内部成员之间关系ꎬ并进而稳定基层社会秩序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ꎬ家法族规的顺时而变受到了近代宪法思想的深刻影响ꎮ这种影响ꎬ主要表现在近代家法族规中出现了权利意识㊁民主观点㊁分权思想㊁国民意识等一系列近代宪法的价值追求和原则ꎮ1.权利意识在家法族规中得到确认传统的家法族规一直强调社会和义务本位ꎬ个人的权利始终处于从属地位ꎬ甚至在诸多的家法族规中ꎬ规定的仅有族众对国家㊁社会的义务ꎬ而对个人权利则是避而不谈的ꎮ正如«锦营郑氏宗谱»所载: 国法ꎬ所以一天下也ꎬ当铭刻守之ꎮ 切宜以理制欲ꎬ以道御情ꎮ 1 这种守朝廷之法㊁制个人之欲的要求ꎬ在传统家法族规中351是一种普遍的现象ꎮ而在近代家法族规中ꎬ宗族成员的人身自由权㊁财产权㊁受教育权以及男女平等㊁婚姻自由㊁选举权等权利逐步得到确认ꎮ首先是对女性权利的认可ꎬ倡导男女平等ꎮ随着西方人格平等㊁天赋人权等价值观涌入中国ꎬ主张男女平等的思想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并逐渐成为家法族规的价值取向ꎮ众多宗族开始反思维护男权以及男女身份差等的传统思想ꎬ并从制度上进行改革ꎬ规定了结婚自主㊁离婚再嫁自由㊁承认女子的继承权以及 不可纳妾 2 等一系列措施ꎬ赋予男女相同的法律地位以及独立的人格ꎮ如湖南湘潭罗氏宗族认为ꎬ 今世界维新ꎬ文明大进ꎬ民主立宪ꎬ男女平权ꎬ尤宜夫倡妇随ꎬ汝规我劝ꎬ男供外职ꎬ女秉内权ꎬ则家道斯起ꎮ 3 湖南醴陵张氏宗族明确提出ꎬ 民国成立ꎬ国民之权利义务ꎬ无分男女ꎬ一律平等ꎮ 4 女性也应 担当国民责任 ꎮ湖南桃源杨氏宗族也将 民国法律ꎬ男女平权ꎮ教育同受ꎬ政治同参 5 写进了家法族规ꎮ甚至提出了 男由女产ꎬ无女何以有男 的观点ꎬ进一步提高了女性的地位ꎮ1938年ꎬ湖南浏阳廖氏宗族规定 老谱女子氏而不名ꎬ兹採男女平等之义ꎬ族中妇女取名者概可书名或书字派ꎮ 6 给予了女子同男子平等的族谱留名权ꎮ女性平等的受教育权也开始引起这一时期家法族规的关注ꎮ湖南长沙易氏宗族打破了女子 仅可教理家事 ꎬ而不可与男子同等教授 科学 的传统ꎬ认为 一国文明之盛ꎬ端由家庭母教先立基础ꎮ 因此ꎬ 女学亦宜并重 ꎮ 7 同时ꎬ意识到 缠足惨酷 ꎬ使众多 无辜幼女化为残废 ꎮ禁止摧残女性身体的缠足恶习ꎬ对女性的身体权开始进行保护ꎮ 嗣后族间五岁至十五岁之女子倘有裹足者ꎬ勒令按月出缠足捐六百文 ꎬ 8 直至 实行解放 ꎮ其次是倡导婚姻自由ꎮ在婚姻的订立㊁效力以及婚姻关系的解除过程中ꎬ宗族成员的权利均有所扩展ꎮ在婚姻关系中ꎬ家法族规由 夫妻一体主义 向 夫妻别体主义 转变ꎮ在婚姻成立问题上ꎬ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意思表示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意ꎬ女性当事人的意愿也获得了家法族规的尊重ꎬ同男性当事人的意愿一样成为了决定婚约效力的因素之一ꎮ湖南衡阳刘氏家法族规明确规定ꎬ 婚约须得本人之同意 ꎬ同时ꎬ 男娶女嫁ꎬ须双方合意ꎬ一方不得强求 ꎮ父母在婚姻问题上绝对的主婚权有所减弱ꎬ传统家法族规中父母的主婚权逐渐转变为允诺权ꎮ只有在 男未满二十而娶ꎬ女未满二十而嫁 时ꎬ才须得父母或尊长之同意ꎮ 9在婚姻缔结年龄上ꎬ严禁男女早婚ꎮ湖南张氏宗族教导族人ꎬ 国家法令ꎬ对于男女婚嫁ꎬ依据生理情形ꎬ原有适时年龄之规定ꎮ倘未及龄婚嫁ꎬ妨害男女健康ꎬ影响国家社会ꎬ更足弱及整个民族ꎬ关系之大ꎬ无与比伦ꎮ至于匹配年龄不当ꎬ尤易发生意外之事 ꎬ 10 族人应尽力避免ꎮ湖南刘氏宗族在家法族规中明确规定 男未满十八岁不得娶ꎬ女未满十六岁不得嫁 ꎮ 11不仅在婚姻缔结上更加注重男女双方的主观意愿ꎬ在婚姻的解除上也赋予了宗族成员更多的选择权ꎬ 族中有夫妇不睦㊁情势决裂ꎬ经族戚再三劝惩而故辙仍蹈者ꎬ尽可听其离异 ꎮ 12 同时打破了男性对于离婚权的垄断ꎬ使女性从婚姻关系中强制履行义务的客体变成了婚姻关系的主体ꎮ男性过错可以作为女性提起离婚的理由ꎬ扩大了女性离婚自由的权利ꎮ部分宗族甚至规定了女子再嫁的自由ꎮ如长沙侴氏规定: 夫死ꎬ妻欲再醮者ꎬ听ꎮ 13 明确规定了丈夫去世后ꎬ妻子可以任意改嫁ꎬ且并未附加任何限制条件ꎮ再次是规定了宗族成员接受新式教育的权利和职业选择权ꎮ不少宗族重视新式教育ꎬ认为 共和国民ꎬ皆当具有普通知识ꎮ凡年达六岁之子弟ꎬ即当送之就学 ꎮ 14 湖南长沙易氏宗族倡导族人义务教育毕业后ꎬ应 进以职业教育ꎬ士农工商各就一业 ꎮ 15 江西宜春满氏宗族则将子侄接受 国民教育 ꎬ作为 父兄者应尽之责 ꎮ 16 受传统 士农工商 等级观念的影响ꎬ传统家法族规普遍认为 士农工商ꎬ读书其最上也 ꎮ 17 引451㊀2020.1 学术史谭导族人努力以 士 作为职业ꎬ是家法族规一贯的价值导向ꎮ而这一时期的家法族规ꎬ在宗族成员职业的选择上ꎬ则给予了更多的自主权ꎬ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倡导工商业的职业选择ꎮ正如甘肃临夏马氏族谱中所言: 万般皆下品ꎬ惟有读书高ꎮ此亦不过奖诱幼学之言ꎬ若信以为实ꎬ便眼空一世ꎬ非远大器ꎮ 18 长沙易氏从国家大义民族情怀出发ꎬ告诫子孙ꎬ 生货出口少ꎬ熟货出口多者ꎬ其国强 ꎮ提倡族嗣 趋重工业 ꎬ 破除官吏思想ꎬ从事实业倡导 ꎬ 19 以期达到实业兴国㊁实业兴族的愿望ꎮ最后是诉讼自由的权利ꎮ中国传统社会ꎬ诉讼成本高昂ꎬ且不符合儒家 无讼 的理想ꎮ 居家戒争讼 讼则终凶 成为人们的共识ꎮ传统家法族规对于诉讼ꎬ一直是 厌讼 禁讼 的态度ꎬ家法族规中大多有 息词讼 等规定ꎬ甚至对随意引起诉讼的族人予以重惩ꎮ而在这一时期ꎬ家法族规开始转变 戒讼 禁讼 的观念ꎬ出现了 自由起诉 等赋予宗族成员自由起诉权的规定ꎬ部分宗族甚至无需以调解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ꎮ湖南胡氏宗族就规定: 因调解所生伙食费用及杂费ꎬ由申请人负担ꎬ调解费用已过三元ꎬ尚未调妥者ꎬ申请人得舍ꎬ弃调解ꎬ自由起诉ꎮ 20 若在宗族内发现将 初生女孩致死者 及其教唆帮助者ꎬ由族房长直接诉请法院ꎮ经理改选ꎬ应由改选会公推清算员六人ꎬ清算任内一切数目ꎮ若 发现有侵占情事 ꎬ家法族规鼓励采取 依法诉追 的行为ꎮ 212.民主观点导入㊁限权分权思想出现从宪法的角度来看ꎬ近代家法族规的变革还体现在民主观念和限权分权思想渗入了相关的条文之中ꎮ一是对公权力的限制ꎮ宗族机构是宗族权力的组织载体ꎬ在宗族机构的设置和权力分配上ꎬ部分宗族选择了效仿国家机构ꎬ通过宗族权力的分立来制衡并规范宗族权力的运行ꎬ具体体现为通过宗族机构的设置来划分宗族权力ꎮ例如ꎬ1939年ꎬ湖南浏阳尤氏宗族设 族务会议 作为宗族 最高权力机关 ꎬ处理族内 公产公款事项 族中应兴应革事项 惩戒族中子弟事项以及 审核公共赈目事项 ꎮ 22 同年ꎬ江西萍乡李氏宗族也成立了族董会作为宗族的最高权力机关ꎮ 23 1943年江西万载张氏宗族在全族会议的基础上ꎬ进一步确立了全族代表大会制度ꎮ通过设立分权机构ꎬ近代家法族规打破了传统家法族规惟族长独尊的权力模式ꎮ二是以民主的方式确定权力行使的内容㊁范围与方式ꎮ民主是宪法的前提ꎬ也是宪法的基本价值之一ꎮ民主意味着权力的行使应当由人民ꎬ通过平等原则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ꎬ通过公共选择作出决定ꎮ家法族规的制定ꎬ在清末以前ꎬ真正有发言权的只是少数尊长以及族中头面人物ꎬ一般的族人只能随声附和而已ꎮ中华民国成立后即采用三权分立的政治构架ꎬ在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下ꎬ一些宗族开始模仿宪治结构ꎬ在宗族内部建立族董会㊁族议会㊁全族代表大会之类的宗族 立法 机构ꎮ同时明确了家法族规的制定主体㊁制定原则㊁制定程序以及修改程序ꎮ首先在制定机构的产生方式上ꎬ民国时期大多数宗族开始引进选举制度ꎮ如ꎬ1924年湖北方氏宗族规定: 公选总经管一人㊁副经管一人ꎬ常年驻祠总理全族自治一切事宜ꎮ总㊁副经管二年一任ꎬ任满另行公举ꎬ其选举法以记名投票之票多者当选ꎮ 24 1929年浙江镇海朱氏宗族规定: 总柱㊁副柱㊁散柱ꎬ均由投票公举ꎮ 25 其次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具有一定的普遍性ꎮ一般情况下ꎬ凡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本族成员均具有选举权ꎮ旅居在外的本族成员以及居住在本族内的成员同样享有选举权ꎮ这一时期的被选举权ꎬ绝大多数已不再拘泥于辈分㊁齿数㊁家庭出身㊁财产状况等ꎬ而会在品行㊁政治立场等方面做出资格限制ꎮ 26 品行不端㊁曾受过刑事处分㊁被剥夺公权㊁不娶妻室ꎬ 27 或者有吸食鸦片等不良嗜好者往往会被剥夺被选举权ꎮ此外ꎬ对于由宗族成员共同选举出的宗族管理者ꎬ普遍采用任期制ꎮ三是宗族权力监督机制的完善ꎮ为了防止551宪法视阈下晚清民国家法族规变革理路及其特征权力滥用ꎬ在实行职能分离制度的同时ꎬ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ꎮ湖南桃源杨氏宗族规定: 族中有争端发生 族长亦不得滥使族权ꎮ 28 若行使族权强制执行ꎬ须得多数同意ꎮ湖南平江朱霞陈氏在 族长㊁副族长违法失职时ꎬ得由各房房长㊁副房长过半数之动议ꎬ或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生过半数之请求ꎬ由经理召集临时会改选之 ꎮ在 各房房长㊁副房长违法失职时ꎬ族长得依该房各村村长过半数之请求ꎬ召集临时会改选之 ꎮ 29 这一时期ꎬ家法族规除了成立专门的制定机构ꎬ还开始注意制定机构产生的民主性以及制定机构成员来源的广泛性ꎬ保证家法族规的制定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ꎮ部分家族在家法族规编纂完成后ꎬ上呈县府ꎬ 仗政府命令以行之 ꎬ 30 确保宗族权力既有正当合法性ꎬ也受到相应的制约和监督ꎮ3.国民意识的萌芽所谓国民意识是指权利㊁义务㊁责任㊁自由㊁平等㊁独立㊁自尊㊁自信㊁尚武㊁冒险㊁进取㊁合群㊁公德㊁国家思想等近代思想意识 ꎮ 31 国民意识的生成伴随着个人自由意识和民族自由意识的觉醒ꎬ同时人权观念和主权国家观念开始出现ꎮ近代宪法产生以来ꎬ政治主体意识逐渐由君主向国民转移ꎬ对清官圣人的政治期盼被渐起的国民权利主体观念所取代ꎮ 32 在这一时期的家法族规中ꎬ个人自由意识㊁人权观念㊁民族自由意识㊁主权国家观念等国民意识ꎬ得到了明确的体现ꎮ1939年湖南浏阳泥湾尤氏在家法族规开篇写道: 本族约根据现代潮流ꎬ参采社会习惯制定之ꎮ国家观念ꎬ人民之认识最浅ꎮ因数千年之帝制自为ꎬ以为国家是皇帝的ꎬ人民可不过问ꎮ现今民国改律ꎬ以人民为主体ꎮ 33 这里ꎬ提出了人民主体的国家观念ꎮ湖南宁乡周氏家族认为ꎬ 自改建共和以后ꎬ或妄存专制思想ꎬ或沿守专制习惯ꎬ皆与共和有疑ꎮ凡为国民者ꎬ自当国尔忘家ꎬ公尔忘私ꎮ不顾利害ꎬ不避患难ꎬ方有国民资格ꎮ 34 强调了做合格 国民 的准则ꎮ那么ꎬ如何践行一个 国民 的权利和义务呢?除传统家法族规规定的 谨守国法 早完国课 外ꎬ湖北方氏宗族认为: 共和国家主权在民ꎬ省会㊁国会皆代表民意之机关 ꎬ至为重要ꎮ族人应积极参与选举ꎬ使得 本族才能出众㊁资望素孚之人分列于省会㊁国会之中 ꎮ 35 与湖北方氏宗族相似的是ꎬ江西宜春满氏宗族也鼓励族人对于 凡应享受之教育㊁卫生㊁参政及一切公民权利ꎬ不可丝毫放弃ꎬ即地方自治事业㊁民权便利训练ꎮ尤愿我族人各尽所长ꎬ竭力兴办ꎬ以冀首先完成也 ꎮ 36 均表达了积极行使国民权利的主体意识ꎮ在宣扬国民权利观念的同时ꎬ民族自由意识和主权国家观念也写进了家法族规中ꎮ在国家产生之后ꎬ中国社会最基础的单位便是宗族ꎬ因而中国古代是以家族为本位的ꎮ 37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也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ꎮ 38 长久以来ꎬ中国人将 君 视为 国 ꎬ 忠君 即等同于 爱国 ꎮ梁启超曾经对封建的家族主义及其法律进行过尖锐的批判ꎬ他认为国人 对于一身而不知国家ꎬ对于朝廷而不知有国家ꎬ对于外族而不知有国家ꎬ对于世界而不知有国家 ꎮ 39 国家主义作为一种政治理论ꎬ视 国家 为人类最高群体ꎮ其首要问题就是要在国民中树立起政治国家的观念ꎮ在近代宪法思想和立宪运动的影响推动下ꎬ近代家法族规中出现了民族自由意识㊁主权国家的观念ꎮ1921年ꎬ湖南湘潭锦石谭氏在家法族规中表达了鲜明的国民意识和国家观念: 君主之国ꎬ所忠者在君ꎮ民主之国ꎬ所忠者在国ꎮ如国家即全体人民之总机关ꎬ我服从义务ꎬ完纳税饷ꎬ遵照警章ꎬ永守法律ꎬ此即人民各一分子之忠ꎮ 40 1943年江西宜春慈化汤氏宗族在制定族规时ꎬ相关的理念表达得更为直白: 国家为人类共同生活之主体ꎬ为吾人生命财产之所属ꎬ苟无国家则一切失所凭依ꎬ而吾人即无从生存ꎮ 愿我族人咸悉斯旨ꎬ共爱国家ꎮ 41 这种民族自由意识㊁主权国家观念在传统家法族规中是从未出现的ꎬ深深打上了时代的烙印ꎮ651㊀2020.1 学术史谭二、宪法思想影响下家法族规变革的特征由于近代宪法思想的影响ꎬ晚清民国家法族规的变革呈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征ꎮ这些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宪法思想的吸收形式大于实质ꎮ所谓 形式 是指近代宪法思想在家法族规中被吸收的表现ꎬ而 实质 则是指近代宪法思想在家法族规中落实的程度ꎮ根据对诸多家族家法族规的考察ꎬ我们注意到这一时期的家法族规在形式上吸收和模仿近代宪法的相关概念和基本制度ꎬ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ꎮ正如上文在讨论家法族规变革中的近代宪法思想元素时举证的各种情形ꎬ一些传统家法族规未曾有过的名词㊁概念纷纷出现ꎬ如 民主立宪 男女平权 政治同参 共和国民 公共道德 国民教育 义务权利 自治 自由 等ꎮ甚至在宗族的组织架构上ꎬ也出现了新的与近代宪法思想相关的变化ꎮ最为典型的如1939年江西萍乡李氏宗族在«江西省民政厅颁发修正姓族董会简章»的指导下ꎬ成立了族董会作为宗族的最高权力机关ꎮ族董会由族长以及各房各支推举的董事9-13人组成ꎬ推选主任1名ꎮ以 宣扬政会ꎬ提倡道德ꎬ除莠安良ꎬ和邻睦族ꎬ共谋地方一切应兴应革事宜 42 为宗旨ꎬ处理宗族一切事务ꎮ1943年江西万载张氏宗族在全族会议的基础上ꎬ进一步确立了全族代表大会制度ꎮ规定全族代表大会为本族的最高权力机关ꎬ行使创造规章㊁改选族董㊁改选祠产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决定其他一切兴革事项的职权ꎮ全族代表大会作为全体宗族成员的代表机关ꎬ由族董会全体族董㊁祠产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以及各房开送代表组成ꎬ于每年农历五月初十日举行ꎬ遇有重大事件时由族董会临时召集ꎮ 43 民国时期大多数宗族还开始引进选举制度ꎬ并建立了宗族权力监督机制ꎮ这些变化表明ꎬ近代家法族规受到宪法思想和制度的影响ꎬ对西方宪治结构的模仿ꎬ从形式上看已经有模有样ꎮ但在实质上ꎬ家法族规对于宪法思想的吸收仍有明显的局限ꎮ比如ꎬ关于平等自由ꎬ有的宗族开宗明义说: 近世苦其拘束太严ꎬ趋向开放主义ꎬ倡为自由之说ꎮ 若全无顾忌ꎬ婚姻则不待父母之命ꎬ自由淫奔ꎻ父子则不念天显之恩ꎬ自由悖逆ꎻ甚至夫妇不睦ꎬ即自由宣告脱离ꎻ兄弟不和ꎬ即自由肆行狂暴ꎮ流为天地间罪人! 44 显然ꎬ对所谓的 自由 ꎬ还是有保留意见的ꎮ又称: 平等ꎬ宜分清界限ꎮ自君臣一伦打破ꎬ举世竞言平等ꎮ由是风气一开ꎬ子不顺其亲者有之ꎬ弟不恭其兄者有之ꎬ妻不敬其夫者有之ꎮ不知平等有分寸㊁有界限ꎬ稍有逾越ꎬ即干大戾ꎮ 若不明此旨ꎬ动以平等为词ꎬ则与禽兽奚择哉? 45 从总体来看ꎬ这一时期的家法族规ꎬ虽有宪法思想精神之寄托ꎬ却未具备宪法思想之体用ꎮ虽似对宪法文本中的制度有一定的了解ꎬ认识到宪法之优越性ꎬ但多集中在对于近代宪法规定的制度上进行形式上的模仿ꎬ终究未能理解并触及到人民主权㊁权力制约㊁基本人权等宪法的核心内涵ꎬ难以将宪法实践复制到基层政治实践中来ꎮ权利意识有所觉醒㊁国家主义思想有所崛起ꎬ但并未完成由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换ꎮ于是出现家法族规对宪法思想的吸收形式大于实质的现象ꎮ其次是传统观念和新思想并存ꎮ就家法族规的渊源而言ꎬ近代家法族规在吸收近代资产阶级宪法原则的同时ꎬ继续保留了大量传统法律规范ꎮ从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诞生开始ꎬ近代中国的立宪运动便轰轰烈烈地展开ꎮ在家法族规变革的过程中ꎬ吸收了大量近代宪法的体例㊁内容㊁制度和原则ꎮ这一点ꎬ在上文中已有展示和讨论ꎮ但由于制度初创ꎬ难以找寻借鉴经验ꎬ宗族内部始终充满了改革与保守两种态度的斗争与妥协ꎮ因此ꎬ这一时期的家法族规在制度上失序与重建并存ꎬ观念上冲突与融合并存ꎬ内容上传统与革新并存ꎮ一方面近代家法族规吸收了新思潮ꎬ赋予女性结婚自主㊁离婚再嫁自由的婚姻权利ꎮ而另一方面ꎬ在婚姻内部关系上则仍然是严别嫡庶ꎬ旌表节妇烈女ꎬ保751宪法视阈下晚清民国家法族规变革理路及其特征留了大量传统规矩ꎮ在妻妾关系上ꎬ 妻妾分定ꎬ不可紊乱ꎮ毋以妾为妻ꎬ毋以庶为嫡ꎮ犯则令即更正ꎬ不服ꎬ得由族长传祠ꎬ严切制止之ꎬ以正名分ꎮ 46 在妻妾所生子女地位上ꎬ 妾之子生在先ꎬ嫡之子生在后ꎬ仍以嫡子为主ꎬ不以年之长幼论ꎮ 47 女子在丈夫去世后ꎬ 若未年满三十ꎬ始终矢志不渝者ꎬ依照部定ꎬ旌表节孝条例ꎬ请旌ꎮ 48 这些都是传统观念在新思想影响下顽固存在的典型事例ꎮ江西冯氏家族族规中规定: 妇人之德ꎬ柔顺为先ꎬ贞静为贵ꎮ倘有不遵妇道㊁悍泼性成㊁忤亲逆夫㊁斗闹妯娌者ꎬ其夫必须正言教诫ꎬ至若秽行无耻㊁玷辱族姓㊁夫不为之严束者ꎬ定以家规议处ꎮ 49 也是保留了传统家法族规对女性的要求ꎬ并将妻置于夫的管教之下ꎮ在认同平等自由思想ꎬ给予宗族成员一定权利的同时ꎬ 族内尊卑长幼ꎬ须秩然有序ꎮ卑幼固宜循分ꎬ不可凌犯尊长 50 ꎬ 家人离必起于妇人 ꎬ 族内有刁顽健讼㊁好打官司者合族攻之 51 ꎬ 商为逐末㊁工为执技ꎬ不得已而为之 52 等类似规定ꎬ依然频繁出现在近代家法族规中ꎮ宗族内个体成员之间ꎬ并没有完全体现出近代宪法中强调的平等自由ꎮ在近代家法族规的变迁中ꎬ传统观念和新思想并存的现象ꎬ可以说是无处不在ꎮ最后ꎬ家法族规并未与我国近代宪法实现同步转型ꎮ从1840年前后宪法文化开始进入中国ꎬ到清末预备立宪ꎬ宪政开始初行ꎮ随后ꎬ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宪法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诞生ꎬ1947年又正式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ꎮ在此期间ꎬ终结了封建帝王专制ꎬ实施了政治模式改革ꎬ在探寻民主共和道路中ꎬ民主自由原则得到肯定ꎬ政府权力受到限制ꎬ关注并赋予了人民一定的权利ꎮ虽然由于政局频繁更替ꎬ军阀混战ꎬ宪法在我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ꎬ甚至出现过袁世凯称帝㊁张勋复辟等倒退的现象ꎮ但总体而言ꎬ民主共和思想已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主流ꎬ逐步解除封建制度的束缚和压迫是当时社会发展的大趋势ꎮ大多数改革措施仍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ꎬ具有进步意义的ꎮ而该时期的家法族规ꎬ在近代宪法的影响下ꎬ虽顺应时代潮流ꎬ出现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㊁改革和修订ꎬ呈现了一定的历史进步性ꎬ但就其本质而言ꎬ仍然反映的是保守势力的利益和要求ꎮ宪法追求人民的人格平等和人身自由ꎬ打破身份等级制度ꎬ然而家法族规仍建立在等级思想的基础之上ꎬ认为 下不干上ꎬ贱不替贵ꎬ古之例也 ꎮ 53 强调长幼男女嫡庶之别ꎬ限制女性人身自由ꎬ强调 妇德 妇言 妇容 妇功 ꎻ宪法和宪政要求保护私有财产以及交易自由ꎬ然而家法族规仍然强调财产的宗族化ꎬ一方面禁止私有财产的存在ꎮ坚守 凡为子孙妇者ꎬ毋得蓄私财㊁俸禄及田宅ꎬ所入尽归之殳母舅姑ꎬ当用则请而用之ꎬ不敢私假ꎬ不敢私与 54 的传统ꎮ另一方面ꎬ严格保护祠产ꎬ禁止私自出售家族财产ꎬ尤其是土地㊁房屋等不动产ꎬ沿袭并强化 亲族优先购买权 ꎬ使族人的家族财产所有权处于半冻结状态ꎮ对于违反规定ꎬ私卖族产的 逆子 ꎬ多数宗族均处以 生不修谱㊁死不入庙 送官究办 等严厉处罚ꎮ土地田产一旦进入宗族ꎬ列为族产ꎬ随即失去它在私有社会的 自由 身份ꎬ而被排斥在自由买卖的流通市场之外ꎮ 55 大多数宗族采取此种做法ꎬ阻碍土地的自由交易和流动ꎬ严重抑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ꎮ家法族规的义务本位㊁宗族本位与宪法要求的权力本位㊁个人本位导致在家法族规的制度修改过程当中ꎬ没有也不可能完全割断与封建保守势力的联系ꎮ这里ꎬ清晰反映出家法族规并未与我国近代宪法实现同步转型ꎮ三㊁近代家法族规变革的影响因素那么ꎬ近代家法族规的变革ꎬ何以会有这些特征呢?我们认为ꎬ这些特征的出现ꎬ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ꎮ其一ꎬ近代中国缺乏宪法文化和精神生存的土壤ꎬ致使宪法制度与宪法文化未能充分融合ꎬ不论是国家法还是家法族规ꎬ均出现了形式大于实质的问题ꎮ从经济基础层面来说ꎬ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ꎬ其任何变革 都只是表明和记851㊀2020.1 学术史谭。

云南近代法学教育述评

云南近代法学教育述评
人才。
关键 词 : 云南 ; 近代 ; 法 学教 育 1 8 4 0年 第 一 次 鸦 片 战 争 翻 开 了 中 国 近 代 的篇
章, 但 法 学教 育变 革滞 后 , 未 随社 会 一起 步人 近代 , 直
国范 围内推行 的“ 癸 卯学 制 ” , 分 为 三段 六 级 , 包 括初 等教 育 、 中等 教育 、 高 等教 育 。这 一 时期社 会 、 经济 的 变化 推 动 了教 育 行 政 的变 化 , 1 9 0 3年 云 南 出 现 高 等 学堂 后 , 高等学 堂成 为教育 行政 事务 的管 理机构 。
文章编号 : C N 5 3—1 1 4 3 / D( 2 0 1 4 J 0 1— 6 3—0 6
实 践 与 探 索
云南 近代 法 学 教 育 述 评
刘婷 婷

杨 舒 然
要: 清 末 民初 , 社会 变革 , 政治、 经济、 外交 等一 系列社 会 变化 导致 的 大量 法律 需求 , 使 中国法
门学 校 , 进行 法学 教育 , 为 云南 培养 了大批 法 律人 才 。
内最 早 的专 门教 育 管 理 行 政 机 构 。1 9 0 7年 , 清 朝 学
部奏准 , 要求一律裁撤各省学政 , 改设提学使司, 云南
遂设 提 学使 司 。云南 教 育 行 政 管 理体 制 的变 革 客 观
上也 推 进 了法学 教育 的近 代化 。
( 二) 法学教 育机 构
1 .云南 课吏 馆 。云南 法 政 学堂 的前身 是 云 南课 吏馆 , 课 吏馆 是近 代 时 期 云南 最 早 的法 学 教 育机 构 ,
东 陆大 学 ( 云南大 学 ) 于 1 9 3 3年 设 法 律 系 , 西南 联 大

付明喜人物简介

付明喜人物简介

付明喜,云南昭通人,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学士、行政法学硕士,云南大学民族政治学博士。

云南省万人计划首批“青年拔尖人才''专项 入选者。

现为云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云南大学
民族政治与边疆治理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纠纷的特殊性与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云南省社科规划课题《中国陆地边疆治理的法治化研究》、云南省学科建设规划课题《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的制度化整合机制研究》、云南省社科普及规划课题《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典型案例与成功经验》、中央党校重™调研课题《党的民族政策与民族地区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等省部级以上课题、多项厅级课题及横向委托课题的研究。

出版《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研究》、《单行条例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等个人学术专著4部,合著著作3部,参编著作6部。

在《行政法学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1篇。

主要研究方向:族际政治与边疆治理。

洪涵,法学博士,中共云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云南省法学会理事,云南省纪检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云南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长期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依法治省的理论与实践、社会与文化中的法、纠纷解决与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教学研究。

人民大学法制史历年真题汇编

人民大学法制史历年真题汇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91年—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1991年人大法学综合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一、简答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约法》在性质上的区别是什么?二、名词解释:1、奴隶制时代的五刑:2、约法三章:3、新民主义三大经济纲领:三、填空题1、《法经》是战国时期国的著的。

2、“具律”正式改为“名例律”始于朝律。

3、1931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召开了大会,通过了一部根本法,名为。

四、正误判断1、“春秋决狱”始于东汉。

()2、《大清新刑律》是中国近代颁布并正式施行的第一部专门化的刑法典。

()五、选择题1、“官当制度”开始于()时期。

①汉朝②南北朝③唐朝2、中国近代正式颁布施行第一部民法典是()政府。

①清朝政府②北洋政府③南京国民政府1992年人大法学综合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一、简答题:《中英南京条约》何时签订?主要内容有哪些?二、名词解释:1、出入人罪:2、洗冤集录:3、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三、填空题1、“刑法志”是朝的创始的。

2、《开皇律》是朝的皇帝颁布的。

3、“会典”开始创立于朝。

四、判断题1、中国古代公布成文法始自战国时期。

()2、中国正式颁布第一个民法典是在北洋政府时期。

()五、选择题1、中国古代法典编纂按六部分自始于()①唐朝②明朝③清朝2、中近代法律制度采用六法体系始于()①清末②北洋政府③南京国民政府1993年人大法学综合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一、简答题:近代中国制定过哪几部刑律或刑法典(含草案)?二、名词解释:1、出礼入刑:2、化外人:3、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纳领:三、填空题1、八议入律始于朝律。

2、九章律除盗、贼、囚、捕、杂、具六律外,还增加了律、律、律。

3、清末颁行的两个宪法文件是和。

四、正误判断:1、《法经》为商鞅所著。

();2、约法三章是刘邦即皇帝位后提出的。

()五、选择题1、《中华民国民法》是()颁布的。

①南京临时政府②北洋政府③南京国民政府2、“周有乱政而作()刑”。

中国法学发展的历程

中国法学发展的历程

中国法学发展的历程
中国法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古代的礼法文化,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法学不断演变发展。

明代徐霞客著作《徐霞客游记》中对于当时的法制、法律史料有相当详实的记载,清代黄宗羲著作《明儒学案》对于明清两代法律制度和普及的情况有所阐述。

20世纪初,中国法学开始接受西方法学的影响,产生了多元化的研究流派。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学经历了多次大的转型和改革。

1954年,全国法学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创了新时期的中国法学。

1956年,全国政协首次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的号召。

1958年,中国科学院法律研究所成立,为中国法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法学研究范围不断扩大,研究手段逐步多样化,研究成果不断丰富。

同时,中国法学也在推进法治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加强人权保障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当前,中国法学正处在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法治建设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法学也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展现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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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辛亥革命中的司法变革

论辛亥革命中的司法变革

作者: 李龙;朱兵强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出版物刊名: 湖北社会科学
页码: 106-110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9期
主题词: 辛亥革命;孙中山;司法;司法变革
摘要:传统观点认为辛亥革命处于动荡不居的特殊时期,司法成就甚微。

其实不然,辛亥革命不仅是一场伟大的政治革命,也是一次广泛的法学革命。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以近世西方民主、自由和人权理念为原则,在扬弃晚清司法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的司法变革,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辛亥百年中国法学进步与制度构建”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辛亥百年中国法学进步与制度构建”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辛亥百年中国法学进步与制度构建”研讨会在广州召开无【期刊名称】《广东法学》【年(卷),期】2012(000)001【摘要】为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弘扬辛亥革命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法理学研究的创新发展,“辛亥百年中国法学进步与制度构建”研讨会暨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1年学术年会,2011年12月17日上午在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召开。

省法学会副秘书长李皓平、研究部主任薛晓光,副调研员李万锡出席了会议,全省高校和实务部门从事法理研究的专家、学者40余人参加了会议。

【总页数】1页(P80-80)【作者】无【作者单位】不详【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0【相关文献】1.“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暨晚清社会变革”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J],2.《物权法》实施与海关行政执法劳动者权利保护现状--以K企业为例考察劳动法的实施情况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现代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合意诉讼与ADR机制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比较研究新《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的完善及其适用我省检察理论研究走在全国前列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08年年会在广州举行中国法学会召开区域法治论坛工作座谈会深圳大学法学院获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我省八项法学研究课题获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物权法》实施与海关行政执法 [J], 邱成瑜3.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宪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J], 无4.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202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太原召开 [J], 晓云5.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宪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广州举行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近代中国宪政缩影——辛亥百年解读云南护国运动

近代中国宪政缩影——辛亥百年解读云南护国运动

近代中国宪政缩影——辛亥百年解读云南护国运动
刘婷婷
【期刊名称】《政法论丛》
【年(卷),期】2011(000)006
【摘要】1908年清末立宪至今,中国宪政已有百年历史。

宪政从西方传来之时,正值中华民族生死存亡之际,反帝救亡成为当时的主旋律。

宪政之于近代中国也因此被赋予了双重目标,即追求民主政治与追求民族独立的目标联系在一起,且后者优于前者。

近代宪政不可避免地被当作功利性的手段,其自身的价值内涵却被忽略了。

【总页数】6页(P79-84)
【作者】刘婷婷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1
【相关文献】
1.“百年辛亥百年中山装代代红都情” 红都百年辛亥纪念版中山装发布会暨中山装与中国服饰文化论坛 [J],
2.辛亥百年,再话中山——访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尚明轩 [J], 方鸿琴
3.推进宪政文明的进步--从近代中国宪政之路看当代中国宪政的建设 [J], 汪为春
4.辛亥源流百年同归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黄绍强《辛亥百年》大型系列油画环球巡迪展览2011年展出计划 [J],
5.云南护国运动的真正发动者是谁?——兼论护国运动的社会背景与性质 [J], 金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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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法史学者聚首彩云之南共省辛亥百年法制变迁
值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之际,10月15-16日,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云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律史学会2011年年会暨辛亥百年与法制变迁学术研讨会,在昆明市隆重举行。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云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学院、山西大学法学院、西北大学法学院、安徽大学法学院、贵州大学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等全国六十多所高校的百余名学者汇聚一堂,就“辛亥百年与法制变迁”这一重大课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教授、高仰光副教授、尤陈俊讲师、娜鹤雅讲师以及法律史专业的六位博士生参加了本次年会。

一百年前,孙中山先生等革命党人所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持续数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亚洲最早的民主共和国之一的中华民国,中国历史开始了新纪元,中国法制自此开始了前所未有的近代化变革。

本次研讨会上,与会学者们对这一变革的历史进程和重大意义,从法律史的角度进行了新的总结和反思。

10月15日上午举行的大会开幕式由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霍存福教授主持。

开幕式伊始,全体与会代表为两次中国法律史年会之间逝世的老一辈法律史学者陈盛清教授、曾宪义教授、张铭新教授等默哀致念,缅怀他们的学术贡献。

随后,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杨一凡研究员,云南大学副校长肖宪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东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方慧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教授先后致辞。

其中杨一凡会长指出,目前有关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律史研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六多六少”,即研究辛亥革命的文章多,研究辛亥革命法制变革的文章少;研究辛亥革命运动时期法制变革的文章多,研究辛亥革命时期法制变革的文章少;研究辛亥革命运动的文章中,研究孙中山的文章多,研究其他方面的文章少;研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章多,研究其他法制文件的文章少;研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文章多,研究它的对立面——满清政府的文章少;研究专门革命法制史的文章多,将这一法制变革放在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中的研究少。

随后,在执行会长汪世荣教授的主持下,孔庆明、王立民、曾代伟、徐永康、范忠信等五位学者先后做了大会主题发言。

烟台大学法学院孔庆明教授认为,在当下中国,应推动将中国公权至上法传统与西方私权至上法理念的结合,形成新的法律形态。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王立民教授指出,目前地方法制史研究相当薄弱。

他以上海华界的法律史料为例,介绍了地方法制史研究资料选取的新思路以及地方法制史研究的新路径。

西南政法大学曾代伟教授通过了对“较场口事件”的法律史解读,提醒我们进一步认识民国的司法体制和特色。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徐永康教授结合司法传统与当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对辛亥百年来刑事诉讼观念的演变进行了省思。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范忠信教授通过对中国古今司
法体制主要特征的比较,探讨了辛亥百年以来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功过得失。

从15日下午两点到16日上午十点,本届年会的分组学术讨论正式展开。

四个分论坛围绕“辛亥百年与法制变迁”的总主题,分别从“辛亥前夕的法制变迁”、“辛亥百年的法制观念”、“辛亥百年的立法司法”、“辛亥百年的宪政历程”四个分论题,进行了先后四场(单元)的深入学术交流与探讨。

第一分论坛的讨论主题为“辛亥前夕的法制变迁”。

二十余位学者展开了多方位的学术交流与探讨。

大家认为,清末变法修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中国封建传统法制向近代法制的变革,实自清末变法修律起,当时形成的法制理念与众多立法文件对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的法制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第二分论坛的主题为“辛亥百年的法制观念”。

与会数十位学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讨论内容涉及孙中山的法律思想、近世中国司法主权意识、辛亥革命以来中国人法观念等等。

第三分论坛的主题为“辛亥百年的立法司法”。

与会数十位学者的学术发言,主题涵盖了民初立法机关、税法立法、侵权行为法立法、禁毒立法、婚姻家庭立法以及国民政府特种司法程序,以及陕甘宁边区诉讼模式等问题,讨论热烈而深入,思想交锋激烈。

第四分会场的主题为“辛亥百年的宪政历程”。

与会数十位代表围绕宪政观念的变迁、宪政法律文件的解读,以及宪政运动与立宪道路的互动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争鸣。

大家认为,辛亥革命对中国法治最为深远而重大的影响,最主要是对中国宪政道路最后选择的决定性意义。

四个分论坛的讨论主题集中、观点多元、气氛活跃、争论激烈,与会学者纷纷表示收获颇丰。

16日上午10点40分,年会举行了闭幕式。

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范忠信教授主持了闭幕式。

在闭幕式的前半部分,南京大学法学院董长春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娜鹤雅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马慧玥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邓建鹏副教授分别代表四大分论坛,就两天来的分组讨论情况进行了综述汇报。

随后是本届年会新设的环节——本次年会“青年优秀论文奖”颁奖仪式,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杨一凡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李贵连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王立民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霍存福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张少瑜研究员为6位获奖者颁奖。

最后,张中秋教授、叶英萍教授共同代表下一届年会联合承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和海南大学法学院通报了2012年年会的筹备情况,西南政法大学曾代伟教授代表第六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承办单位通报了论坛筹备情况。

16日下午,全体与会学者在云南大学法学院领导的陪同下,参观了云南陆军讲武学堂、云南贡院和云南大学新校区。

至此,中国法律史学会2011年年会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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