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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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
会计学院
麦文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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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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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第二节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第三节 建设项目会计报表审计
第四节 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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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的对象:是建设单位的资金 和资金的运动。 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的运动过程:货币资金、筹备 资金、结算资金、在建资金、建成资金、交付使用资产, 直至建设资金冲转其来源退出建设单位。
第二节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一、设备和材料核算的审计 (一)设备投资的审计 建设单位的设备,是指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基本 建设投资计划的规定,为建设项目购臵的各种设备。包 括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属于固定资产性质的各种机器设 备,以及新建或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所需的不够固定资 产标准的第一套工具和器具等低值易耗品 。 设备投资是指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 构成投资完成额的各种设备及工具、器具的实际支出, 包括:出库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验收入库的不需 要安装设备和为项目准备的第一套工具及器具。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四)审查基建投资借款的使用情况 1.审查“基建投资借款”账户的经济内容,是否符合设计概 算,是否符合借款合同限定的用途,有无将基建投资借款挪 作他用或进行计划外工程等情况。 2.审查有关基建投资借款的会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记账 凭证和分类账,看其经济内容、金额是否相符,是否正确。 3.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有挪用借款或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的, 审计人员应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 ,审计人员应建议银行停止发放或收回贷款,并报其有关主 管部门审查处理。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 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2)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 3)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金属、轻工、 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上。 投资项目资本金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 目的经济效益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 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 3.审查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是否有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 织出具的验资报告,资金是否安全完整。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一)审查借款对象、范围和条件 1.审查建设单位在行政上是否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 在经济上是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否确实具 有还款能力,其可靠程度如何。 2.应按照建设单位所借款项的种类,根据国家对该种 借款范围的规定,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借款 范围。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一、基建拨款的审计 基建拨款是由财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拨入建 设单位无偿使用的基本建设资金。 按其来源渠道不同,分为预算内基建拨款、自筹基 建资金拨款和其他基建资金拨款。 建设单位收到中央财政预算拨款拨入的拨款100万, 存入银行结算户,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 100万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五、项目资本的审计 “项目资本”科目核算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 投入的项目资本。 建设单位收到投资单位参股方式投入的基建参 股资金20万,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项目资本 20万 1.审查项目资本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2.审查项目资本有哪些来源途径,是否按国家规定 的比例认缴法人资本。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 度的通知》1996 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建设单位的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团投资 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 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 项目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 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建设项目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的审计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建设项目会计报表审计 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的审计是审计人员针对建设单位 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的程序 和结果的审计。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 ①基建拨款 ②基建投资借款 ③其他借款 ④企业债券资金 ⑤项目资本 ⑥项目资本公积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二、基建投资借款的审计 基建投资借款是指建设单位为了完成基建计划, 按规定借入的有偿性基本建设投资,主要包括由国 家预算安排的投资借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挤 入的投资借款,向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借入 国外借款以及其他投资借款。 某建设单位收到国家开发银行通知,将基建投 资借款90万元,转入银行存款户 借:银行存款 90万 贷:基建投资借款—国家开发银行借款 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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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二)自筹基建资金拨款的审计 1.审查自筹基建资金拨款计划 按照规定,凡是自筹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基 本建设计划。审计人员应审查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并 将批准的建设内容和实际建设内容作比较,注意发现未 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的建设。 2.审查建设单位的自筹基建资金来源 按照国家规定,银行贷款、各种行政事业经费、各 种租赁资金、企业应上交税金和利润、流动资金、更新 改造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等不能用于自筹投资建设项目; 不得通过向企业摊派的方式自筹资金;不得挤占成本; 不得采取提价或变相提价的方式筹集资金。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一)审计目标
对资金筹集情况进行审计,基本目标是 审计筹集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和筹集成本、筹集 费用的经济性。 对于建设项目后评估审计来说,重点目标 是审计筹资成本、筹集费用的经济性。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二)需要收集的资料 1.已经获得批准的建设单位的投资计划; 2.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编制的筹集计划和年度建设预算; 3.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项目的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划拨资 金的批文; 4.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5.使用自有资金的项目的银行存款证明资料; 6.合同等其他相关资料; 7.筹集成本和费用测算资料。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2.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已经纳入批准的年度基本建 设计划 应注意有无计划外项目挤入计划内的情况; 有无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未经报批或审批手续不完 整的情况;用预算拨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 建设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等情况。 3.审查建设单位取得预算拨款的依据是否完备合 法 建设单位必须向银行报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文件,作为取得预算拨款的依据。审计人员重点 审查上述文件的完备性和审批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二)审查借款的依据是否真实、齐全 1.审查建设单位向建设银行提送的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 (预)算文件、投资包干合同以及年度基本建设计 划等申请借款的依据是否齐全; 2.审查其是否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审批手续是否完 备; 3.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确实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计划文件是否经过有权机关批准,有无计划不实, 将计划外项目挤入计划内的情况。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一)预算内基建拨款的审计 1.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符合预算拨款的范围 只有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还款能力的企业和 经过特殊批准的建设单位,才能取得预算拨款。 中央基建基金拨款主要用于中央各部门直接 举办的无经济收入的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 建设和大江大河的治理。 在审查中如发现建设单位不属于预算拨款的 范围,应追究拨款单位的责任并要求国家发改委 等部门收回拨款。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1.建设项目所使用的企业债券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落实。 2.债券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有无因资金不能及时到 位造成延误工期或增加资金成本的现象。 3.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 问题。 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利用企业债券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应单独核算和管理。建设期利息计入工程成本。债券资金存入 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冲减债券利息支出。 4.企业债券资金的发行和取得是否合法合规,有无非法集资、 摊派和收费等问题;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是否与 生产资金严格区别进行核算。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五)审查基建投资借款的偿还情况 1.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期还本付息。应核对银行对账单、利 息清单和建设单位的“基建投资借款”账户,检查其还本付 息情况。 2.审查其偿还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 基建投资借款的还款资金一般包括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新 增纳税前的利润、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建设期间 按规定应上交财政的基本建设收入、投资包干结余及其他自 有资金等。 3.审查超过计划规定建设期和还款期的借款,建设单位是否 按规定用自有资金偿还,有无随意占用应缴税款和应交利润 的情况。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六、项目资本公积的审计
审查项目资本公积资金来源的会计处理是 否正确,资金是否真实安全和完整。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七、审计导航
资金筹集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由建设单位财务 部门负责牵头,根据工程管理部门、计划部门等 相关部门提供的投资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相关 资料,确定工程建设资金总额度及建设全过程各 阶段所需资金额度,编制资金筹集计划,确定筹 资方式,以作为资金筹集的重要依据。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4.进口设备转账拨款的审计 审查建设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引进的成套设备 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审查建设单位的引进成套 设备项目是否已纳入国家的基本建设计划;审查 引进成套设备项目的国内配套工作是否已安排妥 当。 5.器材转账拨款审计 审查建设单位所取得的设备、材料是否按规 定用于计划内工作;审查其有无利用转账拨入设 备、材料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有无将转账拨入设 备、材料挪用于计划外工程等情况。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3.审查建设单位自筹基建资金的落实情况 应详细审查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的各明细账户, 采取账、表、证相互核对的方法,落实期末结余资金与 申报是否一致。审查建设单位的各项专项资金的取得, 是否按规定交纳了税金。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三)其他拨款的审计 1.审查建设单位所取得的其他拨款来源渠道是否正当, 有无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乱摊派、乱集资的情况 2.审查建设单位其他拨款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 上计划外项目,冲击计划项目的情况,是否节约使用等。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三)审计内容和思路
1.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资本金、当年资金 是否落实。
2.自筹资金是否经财务部门批准,并存入银行。
3.使用银行存款须提供银行贷款承诺书或合同。 4.利用外资须提供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章程,协议书,预算内资金需落实。 5.审计筹集成本是否合理、经济。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三)审查借款合同的签订 1.审查借款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名称、借款金额、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等是否按照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设计概算签订; 2.审查借款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合同法》、《借款合同条 例》以及国家规定借款利率等法规文件的要求; 3.审查建设单位所确定的分年度用款计划是否与工程进度相 衔接,有无资金不足或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情况; 4.审查建设单位所确定的分年度还款计划是否切合实际,有 无为争取贷款故意夸大投资效益、缩短还款期限等不良行。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三、其他借款的审计(与基建投资借款类似,自学) 四、企业债券资金的审计
企业债券资金是指将生产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的资 金拨付给建设单位用于项目建设的投资。建设单位往往只是债 券资金的使用者而不是发行者(建设项目法人除外)。 建设单位收到生产企业拨入的建设债券资金150万元,转入银行 存款户 借:银行存款 150万 贷:企业债券资金—债券本金 150万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审计
(四)主要的审计方法
查阅法、比较法、计算和分析法 (五)可能的审计结论 主要针对资金筹集是否到位、筹集方式是否 恰当等相关问题得出审计结论,并提出规范管理, 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二节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资金的占用形态:
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结算资金——在建资金——建 成资金——交付使用资产 审计内容: 设备和材料核算的审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核算的审计 交付使用资产 资金冲转核算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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