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建筑实务(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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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筑实务(合同管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示范文本

1. 〈〈示范文本》构成: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附件包括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补充、修改)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

优先解释顺序。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四签署的为准。

【例题】某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外墙瓷砖实行包工包料,待贴瓷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签单和材料发

票(10万)据实付款;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墙瓷砖工程验收合格后,按购买瓷砖时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中准价格(9.5万)付款。如何解决。

【分析】按照合同文件解释顺序,专用合同条款在通用合同条款之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为依据,付款10万元。

二、施工索赔

(一)概念: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损失发生,无责任无过错、不承担风险的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补偿的经济行为。

(二)成立的条件:损失已经发生;非承包商责任;非承包商应担的风险;在规定时间内(5个28天)提出了索赔。

(三)索赔程序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未在28天内丧失索赔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报而

(3)在收到索赔报告28天内给予答复,未在28天内答复视为认可;

(4)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一般仍以28天为限)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5)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阳终索赔

(四)索赔内容

工期:业主责任且延误时间超出本工作的枝、时差,超出部分可索赔。

(五)索赔成立的事件(系业主责任):甲供材延误或质量不合格;地质条件变化(化石、文物);图纸延误或错

误;工程复检合格;非承包商原因1周内停水停电累计达8小时等。

(六)索赔不成立的事件(系承包商责任):乙供材延误或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机械损害、大修、经修;工程复检不合格等。

(七)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对异

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具体情形进行约定或界定。凡是超出“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或界定”的情形,均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若约定3天连续暴雨视为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当出现5天连续暴雨,则其中2天连续暴雨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延误时间6月2日至6月7日,共计6天。这共同延误的6天能否索赔?按照“共同延误事件以责任在先者为准”原则,这6天可以向建设方索赔。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和解、调解、争议评审、起诉或仲裁

三、施工合同的类型:

(一)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承包商而言,风险依次降低)

(二)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选择分包商时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主体和基础工程必须自己组织施工;分包商必须具有营业许可证,其资质必须符合工程类别的要求;必须经过业主同意许可;禁止层层分包。

(三)违法分包(禁止转包)

1. 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 总包合同中未约定,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擅自将其承包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 总包单位将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劳务可依法再分包)

【案例】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 itf工业厂房(带地下室)

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

单价为42元Z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土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因租赁的挖土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二: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事件三: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的指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事件四: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五: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问题】(1)建筑公司针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大?

(3)假设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

(4)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分析与答案】(1)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为租赁的挖土机大修延退开工属于承包商的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为施工地质条件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索赔成立。因为这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事件4: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工期延误,业主应承担责任。

事件5: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2)事件2:可索赔工期5d (15日〜19日)。

事件3:可索赔工期2d: 900m3/ (4500m3/10d) =2d。事件4:可索赔工期3d (20日〜22日)。事件5:可索赔工期1d (23日)。共计索赔工期5+2+3+1=11d。

(3)事件2:人工费:15工日X 23元/工日X (1+30% =448.5元。

机械费:450元/台班X 5d=2250元。

事件3: (900m3X 4.2 元/m3) X ( 1+20% =4536 元

事件5:人工费:30工日X 23元/工日X (1+30% =897元。

机械费:450元/台班X 1d=450元。

可索赔费用总额为:448.5+2250+4536+897+450=8581.5 元。

(4)可以提供的索赔依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

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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