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车对拉安全运输技术措施(正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绞车对拉安全运输技术措
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313-80 绞车对拉安全运输技术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由于采区巷道走向起伏变化,运送材料需采用绞车对拉运输,为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
一、成立安全运输督查领导组
组长:高虎平(机电矿长)
副组长:苏东平(机电总工)杨志勤(技术总工)成员:杜福廷(安全矿长)苏晋平(机运科长)
高文文(运输队长)曹云青(运输班长)
梁海平(井下机电队长)杨羊平(地面机电队长)
二、安全规定
1、对拉绞车的型号、钢丝绳直径、基础形式必须
相同。
2、斜巷倾角在10°或10°以下允许使用对拉绞车;局部有11°-15°的斜巷且长度不超过100米的允许使用对拉绞车;倾角局部超过15°的上下山严禁使用对拉绞车。
3、对拉绞车之间的距离严禁超过滚筒的容绳量。
4、对拉车之间严禁设置车场,严禁弯道提升。
5、对拉绞车两端车场的开口距上变坡点的距离分别大于绞车提升的过卷距离。
6、对拉绞车提升范围内的上下车场、甩车场、中间通道口应设声光报警装置,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牌。
7、运输斜巷各安全保护设施、声光信号、警示牌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8、安全设施的安设位置符合规定,强度能够达到防止车辆误入斜巷并能阻止车辆运行的要求。
9、钢丝绳打绳卡规定:钢丝绳直径为7-16mm绳卡数量3个,直径为19-27mm绳卡数量4个,直径为
28-37mm绳卡数量5个,直径为38-45mm绳卡数量6个。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六倍。
10、运输物件的重量不应超过绞车和钢丝绳、连接环、保险绳的承载能力。
11、在运输物件前,应对钢丝绳、连接环、保险绳、矿车或平板车的完好程度、承载能力进行认真检查,使之符合运输要求。
12、检查井巷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安全可靠,严禁拆除井巷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因运送大型物件的需要不得不临时拆除时,应有补救安全措施的作业计划,经矿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后实施,由矿安全部门派人到场监视。完成运输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安全设施到正常状态,并进行试验,保证防护设施可靠动作。
13、充分考虑到巷道的通过断面,检查井巷断面内有无妨碍运送物件通过的障碍物,并进行整理或清理,禁止物件碰擦巷道壁或拖地行进。注意检查上下车场拐弯处与巷道内侧的通过尺寸,必要时应在物件
可能碰壁的一侧加绑钢板、钢管或圆木等,防止碰坏物件。
14、井巷中运输时,必须挂保险绳。
15、对超长件应进行分解运送,特殊情况不能分解运送,需要用多个平板车串车运送的,应有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16、物件应与平板车封装牢固,不得有任何松动,并能经得起运输过程中的颠簸和震动,封装绳索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碰擦巷道两帮和顶底板。
17、对大型或超长、超宽的物件,应有2人跟车,车上坡时在前方跟车,下坡时在后方跟车,跟车距离不小于3m处的轨道两侧跟车监视,分别查看物件与巷道的间隙和处理运输过程中的问题。
18、严禁跟车人员在物件下方监视。跟车人员不得乘坐在物件上或平板车上、矿车箱内和矿车连接处。
19、绞车下放或提升重物时,当有人跟车行进时的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跟车人员的步行速度,并保证跟车人员在井巷中的任何位置都能发出停车信号。
20、物件在经过井巷上下变坡点时应放慢速度,严禁猛松、猛拉。下放经过变坡点时,绞车钢丝绳不得有余绳。
21、当在井巷中运送物件出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应首先停车施闸,锁住绞车滚筒,用三脚架支好矿车,然后进行处理。禁止在行进中处理。
22、处理运输车辆掉道时,要防止钢丝绳弹跳伤人。23、在绞车运行中,绞车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当故障排除后应重新发出开车信号,方可开车。
24、在绞车运行中绞车司机发现钢丝绳异常跳动、绞车声音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施闸,进行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根据信号重新开车。
25、当物件运输到指定地点后,拆除封车用绳索等物件,拆除时要注意防止捆绑物有余劲伤人。
26、在井下起吊作业时,应设专用起吊点,严禁用锚索、锚杆代替起吊点。
三、安全技术措施
1、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每班开车前由绞车司机负责对绞车稳固情况和制动装置、缠绳状态、绞车的完好状态、开关、操作按钮等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好严禁挂钩。
3、信号工、把钩工负责对声光信号、语言报警、钢丝绳、矿车连接装置、牵引车数、装封车情况等全面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好严禁挂钩。
4、对拉绞车司机在操作时,精力要集中,按信号提车与松车,互相配合,两台绞车运行速度必须同步,严禁不带电松车或开闸放飞车。
5、绞车运行期间,应提示行人不得进入运行区域,严格执行斜巷运输“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6、绞车必须安装灵敏、清晰、可靠的“声光”信号装置,绞车司机必须听从信号指挥,不得随意操作,操作信号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