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备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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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备案说明:
2、公章刻制企业应对用章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公章刻制备案要求的当场告知不可办理;对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当场告知须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公章刻制备案要求的,当场受理,采集经办人身份信息,登记用章单位相关信息和公章刻制信息等。

3、公章刻制企业制作完印章后,须将用章单位证明材料、成品公章的印模等信息和图像资料上传印章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芯片印章备案通过后,激活成品公章内部嵌入的电子防伪加密芯片。

4、公安机关负责公章备案工作监督和印章信息管理维护,用章单位如需对已经备案的公章信息进行修改,须到属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一、新刻公章证明材料
(一)党政机关、人大、政协
1、有关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原件1份;
2、成立批文或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群团组织、工会
1、有关机构或上级组织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原件1份;
2、成立文件或单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事业单位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原件1份;
2、成立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法人企业
1、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企业分支机构
1、母公司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个体工商户
1、本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单位、组织的部门章和专用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章刻制证明原件1份;
2、相关部门设置文件或登记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民政部门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印章
1、社会团体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教育(含幼儿园)、培训机构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含诊所)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非盈利性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盈利性卫生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二)商业性银行、金融机构
1、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原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三)宗教组织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四)各类基金会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成立文件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五)村民(居民)委员会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2、成立文件及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六)业主委员会
1、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成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十七)律师事务所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成立文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八)媒体机构
1、登记机关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行业许可证或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九)外地机构组织驻本地办事机构
1、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登记证、注册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十)解放军、武警部队
1、部队司令部(军务部门)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部队负责人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部队经办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十一)社会临时活动组织
1、主办单位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公章更换、缴销证明材料
(一)法定名称变更更换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原法定名称公章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变更登记通知书》或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变更法定名称后的相关登记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遗失重新刻制公章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书面遗失情况说明。

法人企业应有股东签名或盖章,并附股东身份证明;
2、企业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作废证明1份;
3、相关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公章被抢、被盗重新刻制
1、报案证明(受案回执)及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法人企业应有股东签名或盖章,并附股东身份证明;
3、企业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作废证明1份;
4、相关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6、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公章损坏重新刻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法人企业应有股东签名或盖章,并附股东身份证明;
2、须持已损坏的原公章;
3、相关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机构注销缴销公章证明材料
1、《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缴销原公章。

注意事项:
1、用章企业提供的批文(批复)、登记证照、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原件查验后退还,收取复印件。

2、提交的公章刻制证明,须写明刻制公章的全称(包括章面刊刻的文字与符号等印文内容)、经办人、联系电话,字(印)迹清晰,不可涂改、增删内容,用蓝、黑钢笔书写或电脑打印。

3、公章刻制证明及各种复印件均使用A4纸,身份证明须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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