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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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梳理初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考试,其中《经济法基础》是必考科目之一。

本文将梳理《经济法基础》中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

一、关键词梳理1、法律关系: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物质帮助。

7、税法:是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会计报表:是指向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会计信息的财务报表。

二、重点知识点梳理1、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3、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6、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7、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等。

8、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拓展知识点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2、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指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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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请点击下面的目录,进入相关章节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2)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3)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5)第三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8)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33)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34)第二节会计核算 (39)第三节会计监督 (53)第四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1)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77)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 (78)第二节税收制度 (82)第四章流转税法律制度 (88)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88)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115)第三节营业税法律制度 (127)第四节关税法律制度 (138)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145)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4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58)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72)1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172)第二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176)第三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178)第四节契税法律制度 (184)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87)第六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189)第七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191)第八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194)第九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199)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4)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05)第二节税务管理 (208)第三节税款征收 (240)第四节税务检查 (251)第五节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51)第八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58)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258)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260)第三节票据结算 (272)第四节银行卡结算 (298)第五节结算方式 (302)第六节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12)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介绍了法学中一些基本的概念与知识。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word精品文档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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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制定、发布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除外),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国防、外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罚、任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证人◆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刑罚:主刑、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合同◆订立无固定合同情形: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次数应当自2019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时算起)固定期限合同且无以下情形的,续订合同: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欺诈、威迫手段订立合同致使合同无效;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的效力◆对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因生产经营需要,协商后可延长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加班加点按100%计算、休息日按200%计算、节假日按300%计算(若遇上节假日恰逢是休息日的,安排加班的,按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来计算)◆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时间的:计件单价的按150%、200%、300%计算◆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按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按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医疗期期间: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下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注意: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医疗期待遇:病假工资或治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支付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不满6个月半个月)◆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3倍的数额,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曾任审判员;从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满5年;律师执业满3年◆劳动争议申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开庭和裁决基本制度:公开仲裁制、仲裁庭制、回避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承包人一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水利工程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征收营业税;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按揭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情形: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买卖金银业务;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行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银行结算、买入返售证券;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保险公司摊回分保费用◆金融经纪业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范围◆航空钻井、斟探属于“建筑业”税目范围◆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提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范围营业税税率◆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5%--20%:娱乐业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交通运输业:全部运营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全程运费-支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建筑业:工程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务(不含装饰劳务):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纳税人(不含个人自建自用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行为不纳税◆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人工费+管理费+辅助材料费(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财务价款和设备价款)◆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价款+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买卖业务:卖出价-买入价◆金融经济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全部收入◆金融企业从事代收业务的:收入-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初保业务:保费收入◆储金业务:储金利息◆福利彩票机构:不征营业税(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手续费收入)◆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收入-工资-福利-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查验费、打单费◆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价款+价外费用-海运费、报关、港杂、装卸费◆旅游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景点门票-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并改有其他旅游企业接团:旅游费用-接团企业旅游费◆广告代理业务:收入-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含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用◆租赁业务:租金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购置或受让原价◆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收入-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收入-购置原价◆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收入-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适用税率◆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算价格=营业成本(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税收减免◆外商(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不予征收营业税:处置债权重置资产、处置股权重置资产取得的收入(处置实物重置资产取得的收入,该项若是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属于货物的,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入款项凭证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纳税地点◆特殊性:中央铁道运营业务:铁道部汇总在北京申报纳税;合资铁路运营业务(地方铁路运营业务、基建管线运营业务):由其所在地申报纳税;◆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单位运营业务:各分公司向所在地申报纳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管道运输业务:核算盈亏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的:2019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期限:1个季度◆保险公司纳税期限:1个月城市维护建设税◆特点:税款专款专用、属于附加税◆纳税人: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县城、镇1%◆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教育费附加(与城建税处理基本一致)◆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特点◆实行分类征收、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费用扣除额较宽、计算简便、采取科源制和申报制◆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以及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那谁是人和扣缴义务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午餐费补贴除外)、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或取得的所得,按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按“稿酬所得”征个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其他特许权◆2019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得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税,否则要征收个税◆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5%~35%◆费用扣除标准征税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元外籍人士附加减除2800元,即扣除48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扣除200元)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关键信息项:1、税法相关考点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经济法相关考点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其他相关经济法律制度11 税法相关考点111 增值税增值税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重点内容。

需要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

了解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以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和计税方法。

同时,要熟悉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税收优惠政策。

112 消费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税率是重要考点。

掌握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的计算方法,以及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如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和零售环节等。

了解消费税的税收优惠和特殊规定。

113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关键。

包括收入总额的确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分、各项扣除项目的标准和限制,如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掌握资产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和纳税申报。

114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各类所得的征税范围和计税方法需要重点掌握。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税率表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12 经济法相关考点121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是重要内容。

掌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等特殊规定。

了解社会保险的种类、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支付标准。

122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工具,如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的种类、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法律规定要熟悉。

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以及支付结算的方式和流程。

了解支付结算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

123 其他相关经济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等。

(精编)2019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精编)2019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3)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付款
(1)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 10 日
(2)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6
空头发票
(3)付款人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1)签发金额超过实有金额,付款银行有权拒付 (2)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 5%但 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 (3)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2%的赔偿金
决定维持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
主决定 决定类型
从决定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 法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 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适用依据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1)决定撤销或确认违法的 (2)原则上不得与原具体行政行为 相同或基本相同
客体 物
自然物
土地、矿藏、水流、森林
人造物
建筑、机器、各种产品
货币及有价证券
人身、人格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 作品、发明、外观设计、商标、书籍、图册、录音录像
荣誉产品 荣誉称号、奖章、奖品
行为
积极行为
消极行为
【必考点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VS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18 周岁
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 需要支取现金的,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分行批准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 不得支取现金
证金、信托基金
粮棉油收购资金、住房基金、社 支取现金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新整理2019年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经济法基础Word讲义课件完整版

新整理2019年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经济法基础Word讲义课件完整版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概念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特殊的规范体系,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解释: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

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

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B、国家制定或认可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例题2】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和特征。

以上的描述均正确。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2、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3、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为全书基础,分值大约在8-9分左右。

本章共分三节,第二节为本章重点。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特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法律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只是法的一种形式。

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并不体现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意志;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特征和分类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指外部表现形式,或渊源。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规章、国际条约等。

2、法的分类听一下即可,只要明白一些基本概念即可。

(1)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据法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4)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5)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不同,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6)据法律运用的目的不同,分为公法和私法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一)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

2019初级经济法基础第4章《个人所得税》考情分析及课程讲解20页

2019初级经济法基础第4章《个人所得税》考情分析及课程讲解20页

金老师2019初级《经济法基础》第4章考情分析及课程讲解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Ⅰ.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重点章节。

在最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约为5—7分,特别是个人综合收入的计算题是复习中不可遗漏的内容。

考题中涉及本章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本章近三年试题考点归纳表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一)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目和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计算(二)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税收减免、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三)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特点Ⅲ.本章课程内容及考点讲解: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实行分类征收(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三)费用扣除额较宽(四)计算简便(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概念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1.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即: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为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

【提示1】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提示2】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要件,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1.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判定标准:(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word完整版)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汇总,推荐文档

(word完整版)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汇总,推荐文档

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汇总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 法和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 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法”。

(二) 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和行为四大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做不同的分类。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 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称的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019-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汇编(1

2019-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汇编(1

精心创作,质量一流,排版规范,望你认可。

通用精品文稿2019-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汇编(100个必考点)目录2019-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必考知识点汇编 (2)2019-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汇编 (40)【必考点1】会计职能、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考点内容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三可两重谨相及)【必考点2】会计要素及计量属性反映内容会计要素定义与确认条件要素的计量属性财务状况资产实际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负债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收入费用利润【必考点3】会计等式会计要素会计等式编制报表状态关系备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恒等式)资产负债表静态关系复式记账法、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的理论基础收入、费用、利润收入-费用=利润利润表动态关系利润表的依据备注资产=权益权益=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债权人的权益+所有者的权益【必考点4】借贷记账法账户结构资成费借增贷减,负所收借减贷增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会计分录得分录者得实务试算平衡(1)发生额试算平衡法。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2)余额试算平衡法。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货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货方期末余额合计2019-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必考知识点汇编注意:一共50个必考点,由于时间关系,部分考点的详细内容并没有列出来,所以此讲义的正确使用方法是按照讲义中列举的的必考点回归基础阶段,结合各自的基础阶段资料去做详细的复习,此轮50个必考点请学员务必复习到位,考场上都会遇到。

【必考点5】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必考点6】账务处理程序账务处理程序优点缺点使用范围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简单明了详细反映业务登记总账工作量大规模小业务量少【必考点7】财产清查【必考点8】现金的清查【必考点9】其他货币资金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减少登总账工作量反映科目间对应关系不利于日常分工转账凭证多时工作量大业务量多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减少登总账工作量,能够进行试算平衡不能反映科目间对应关系业务量大1.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短缺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库存现金经批准后:借:其他应收款(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贷:待处理财产损溢2.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总结

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总结

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总结嘿,朋友!咱们来聊聊初级经济法基础那些必考的知识点。

先说税收法律制度吧,这就好比是经济世界里的交通规则。

你想想,要是没有规则,路上不得乱套?税收也是一样,它得有个明确的规矩。

比如说增值税,那可是个重要角色。

你买东西、卖东西,好多时候都涉及到它。

它就像个无处不在的“小管家”,计算着商品和服务增值部分的税额。

还有企业所得税,这就像是企业的“成绩单”。

企业赚了钱,得按规定交税。

怎么算应纳税所得额?各种扣除项目都得搞清楚,不然交多交少可就乱套啦!这就好比你做算术题,一个数算错了,结果能对吗?再说说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那可是咱们打工人的“护身符”!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息休假,这些都得明明白白写在合同里。

要是老板不遵守,咱们就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吧?社会保险呢,就像是给咱们生活的“保护伞”,生病、养老、失业、工伤,有了它,心里踏实多了。

消费税法也不能落下呀!那些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在你享受它们的美丽和奢华时,可也包含着消费税呢。

这就好像你去吃一顿豪华大餐,除了餐费,可能还得交点儿“特别费用”。

还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什么票据、银行卡,这都是咱们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小助手”。

票据就像是一张“信用通行证”,能帮咱们完成各种交易。

银行卡呢,揣在兜里,方便又实用。

这些必考知识点,就像一颗颗璀璨的星星,照亮了初级经济法基础的天空。

你要是不把它们掌握好,考试的时候可就抓瞎啦!难道你想在考场上干瞪眼,看着题目发懵?别傻啦,赶紧认真学起来,把这些知识点都装进自己的脑袋里,让自己在考试中稳稳地拿下高分!。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点四十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税率★★(一)纳税人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单选题】(2018年)根据所得税法律制度,下列公司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甲有限责任公司B.乙事业单位C.丙个人独资企业D.丁股份有限公司【答案】C【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单选题】(2015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丙公司B.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甲公司C.根据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外,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丁公司D.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在国外设立机构场所的乙公司『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D,满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标准,属于居民企业;选项B,满足“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标准,属于居民企业;选项C,不满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标准,也不满足“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标准,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属于非居民企业。

【单选题】(2013年、2016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D.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补充】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完整)2019初级经济法 第一章 总论

(完整)2019初级经济法 第一章 总论

2、主体的行为能力
(2)刑事责任能力
类型 完全责任能力人
界定 已满16周岁
限制责任能力人 无责任能力人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重大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
民事 刑事
8周岁 14周岁
16周岁 18周岁 16周岁
2、内容—权利和义务
(1)权利是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如财产所有权人可以自 主占有或处置,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还债。 (2)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 不得毁坏公共财物)
第一节 法律基础
【考点】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 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 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的特征[考点]
特征
基本释义
国家意志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主体的行为能力
【总结】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主要看两个因素: (1)年龄; (2)精神状态。与肢体是否残缺、智力高低等无关。
民事
8周岁
16周岁 18周岁
2、民法上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含本数; “不满”“超过”“以外”不包含本数。
案例分析:以下属于哪类民事行为能力人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ABCD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
真题练习
【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 )。
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B、国家制定或认可
ABC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简单说,就是对货物或者服务增值的部分征税。

比如说,你进了一批货100元,加工后卖150元,就对这多出来的50元可能会征增值税。

-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直白点就是对特定的一些商品,像烟、酒、高档化妆品等,在生产或者零售等环节多征一笔税。

②重要程度:在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超级重要,这部分知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里经常出现。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常常涉及到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业务,所以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③前置知识:需要了解基本的会计交易、货物与服务的流转概念。

对一些商品的基本知识得有点概念,比如哪些属于高档消费品等,还得知道基本的买卖模式是怎么回事。

④应用价值:在企业财务核算里得用到这些知识计算税款,税务申报人员肯定要清楚。

像企业主也得明白这些税的计算,才好给产品定价是不。

比如说开个小酒厂,得知道每卖一瓶酒出去得交多少消费税、增值税,这样才能准确定价保证不亏本还盈利。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初级会计经济法中,这章处于核心地位。

合同履行、企业运营等的税务问题都和它有关,和前面的财务报表等知识相呼应,又对后面所得税等知识起铺垫作用。

②关联知识:和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会计处理有关联。

也和财经法规里的税收征管相关,比如纳税申报得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相关规定来办。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中等偏上。

难点在于增值税的税率多种多样,不同业务适用不同税率而且还存在各种特殊规定。

像农业产品的税率就比较特殊。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复杂,有的在生产环节征,有的在批发零售环节征,要分清楚就不容易。

- 关键点:记住税率,理解征税范围,搞清楚计税方法,像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那可得弄明白。

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最新)

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最新)

2019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注意:一共50个必考点,由于时间关系, 部分考点的详细内容并没有列出来,所以 此讲 义的正确使用方法是按照讲义中列举的的必考点回归基础阶段,结合各自的基 础阶段资 料去做详细的复习,此轮50个必考点请学员务必复习到位,考场上都会遇 到。

【必考点1】 法律关系三要素 自然人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国家权利和义务土地、矿藏、水流、森林 建筑、机器、各种产品作品、发明、外观设计、商标、书籍、图册、录音录像 荣誉称号、奖章、奖品行为【必考点2】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VS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情况﹤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14 周 岁≤ 未 成 触犯法定的 8 种罪行 年人﹤ 16 周岁 (杀伤奸抢毒火爆投) 除 8 种以外的其他罪行16 周岁≤未成年人﹤ 18 周岁 故意 过失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 精神正常时犯罪【必考点3】 仲裁 VS 民事诉讼经济仲裁 民事诉讼前提条件 存在有效书面仲裁协议 无仲裁协议≥18 周岁 16 周岁≤未成年人﹤ 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8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8 周岁的未成年人≧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否负刑事责任×√ ,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医疗 √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合作经济 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 机构知识产品荣誉产品积极行为 消极行为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75 周岁精神病人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 自然物 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客体 物主体 内容【必考点4】 诉讼时效【必考点5】 行政复议程序 适用 具体行政行为必经复议 征税行为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以及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 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前提条件 (1)已提起行政诉讼并受理,不得申请(2)对征税行为不服,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3)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不服,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可以停止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执行的特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殊情况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合理(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3 年 20 年中止(想去不能去) 中断 (1)不可抗力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请求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仲裁(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或者遗产管理人 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 控制 (5)其他仲裁协议无效 放弃仲裁协议√ √ × √两审终审一审判决:超过上诉期未上诉生效严格的级别和地域管辖制度原则上公开审理适 人身关系纠纷 用 劳动争议纠纷 范 行政争议纠纷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审级制度文书生效时间管辖是否公开审理 强制执行机关× × × ×一裁终局裁决书: 作出生效由当事人选定仲裁委员会, 不适用级别或地域管辖 原则上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1)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2)未举证则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1)申请人在决定作出前撤回,经同意可撤回(2)撤回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维持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 (2)适用依据错误 法 (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 (1)决定撤销或确认违法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原则上不得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必考点6】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税务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必考点7】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0 年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30 年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永久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特殊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 年鉴定 (1)鉴定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2)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意见书 (3)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可以销毁,但 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销毁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监销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 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3对被申请 人的要求 撤回 主刑 附加刑刑事责任决定类型主决定从决定【必考点8】 会计人员及会计岗位设置【必考点9】 各类具体银行结算账户单位账户名称 主要用途 注意事项 基本存款账户 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 只能开立一个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 借款归还 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期货交易保 证金、信托基金粮棉油收购资金、住房基金、社 会保障基金、党团工会经费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收入汇缴资金 业务支出资金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 注册验资、临时任务 使用政府性资金4会计工作岗位 (1)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多岗一人的设置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会计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会计专业职务 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会计人员回避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制度 (2) 与单位负责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 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的,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 出纳工 作会计工作交接 监交 (1)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后 续 管 (1)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 理 新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2)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3)电子会计档案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 员监销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需要支取现金的, 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不得支取现金支取现金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必须由基本户转入, 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只收不付,不得支取 只付不收不得超过 2 年用于验资只收不付 只设一个临时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更多资料公众号:觅知豆个人Ⅲ类户开立银行柜面 自助机具电子渠道√ 经现场核 验身份 √×√ √√√ √√存款 √ √ 账户余额不得超过 2000 元 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 √ √ × 消费和缴费支付 √ 限额 限额 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 √ 限额 限额 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 √ 经确认、限额 经确认、限额 存取现金 √ 经确认、限额 × 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 √ √ ×【必考点10】 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不分先后,可同时向多人追索 (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或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至清偿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必考点11】 票据行为 背书 种类记载事项粘单 附条件背书 部分背书 限制背书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必须记载事项 可以补记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委托收款背书 质押背书 背书人签章 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日期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条件无效无效背书(1)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2)其后手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5可以转账、提取现金见票即付的汇票远期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支票到期前追索出票日起 1 个月 到期日起 10 日 出票日起 2 个月 出票日起 10 日追索对象 追索顺序 追索金额追索权Ⅱ类户Ⅰ类户承兑保证责任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保证的票据责任【必考点12】商业汇票分类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 100 万以上鼓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财务公司)励使用, 300 万以上强制使用)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使用范围付款期限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交易,个人不能使用纸质不超过 6 个月电子不超过 1 年承兑见票即付定日或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无需提示承兑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出票之日起 1 个月内提示付款自汇票银行承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开户行,未能足额交到期日兑汇票存票款,承兑银行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对尚未支付的金额起 10 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日商业承付款人开户行收到票据,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通知银行兑汇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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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注意:一共50个必考点,由于时间关系,部分考点的详细内容并没有列出来,所以此讲义的正确使用方法是按照讲义中列举的的必考点回归基础阶段,结合各自的基础阶段资料去做详细的复习,此轮50个必考点请学员务必复习到位,考场上都会遇到。

【必考点1】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法人组织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国家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物自然物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人造物建筑、机器、各种产品货币及有价证券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作品、发明、外观设计、商标、书籍、图册、录音录像荣誉产品荣誉称号、奖章、奖品行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必考点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VS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人16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的未成年人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具体情况是否负刑事责任﹤14周岁的未成年人×14周岁≤未成触犯法定的8种罪行√,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年人﹤16周岁(杀伤奸抢毒火爆投)除8种以外的其他罪行×16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75周岁故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应当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医疗精神正常时犯罪√【必考点3】仲裁VS民事诉讼仲裁协议无效放弃仲裁协议适人身关系纠纷×√用劳动争议纠纷×√范行政争议纠纷××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审级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文书生效时间裁决书:作出生效一审判决:超过上诉期未上诉生效管辖由当事人选定仲裁委员会,严格的级别和地域管辖制度不适用级别或地域管辖是否公开审理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原则上公开审理强制执行机关人民法院【必考点4】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3年20年中止(想去不能去)中断(1)不可抗力(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请求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仲裁(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遗产管理人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5)其他【必考点5】行政复议程序适用具体行政行为必经复议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以及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前提条件(1)已提起行政诉讼并受理,不得申请(2)对征税行为不服,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3)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不服,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可以停止(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执行的特(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殊情况(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合理(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对被申请(1)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人的要求(2)未举证则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撤回(1)申请人在决定作出前撤回,经同意可撤回(2)撤回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维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主决定(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2)适用依据错误决定类型法(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1)决定撤销或确认违法的从决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原则上不得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必考点6】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税务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必考点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30年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永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特殊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鉴定(1)鉴定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2)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意见书(3)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可以销毁,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销毁(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监销(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2)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3)电子会计档案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必考点8】会计人员及会计岗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1)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多岗一人的设置(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会计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会计专业职务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会计人员回避(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制度(2)与单位负责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3)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的,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会计工作交接监交(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后续管(1)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理新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2)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必考点9】各类具体银行结算账户单位账户名称主要用途注意事项基本存款账户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只能开立一个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需要支取现金的,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分行批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不得支取现金证金、信托基金粮棉油收购资金、住房基金、社支取现金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会保障基金、党团工会经费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必须由基本户转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收入汇缴资金只收不付,不得支取业务支出资金只付不收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不得超过2年注册验资、临时任务用于验资只收不付零余额账户使用政府性资金只设一个可以转账、提取现金个人Ⅰ类户Ⅱ类户Ⅲ类户开立银行柜面√√√自助机具经现场核√√验身份√电子渠道×√√存款√√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消费和缴费支付√限额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限额限额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经确认、限额经确认、限额存取现金√经确认、限额×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必考点10】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起1个月远期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银行本票出票日起2个月支票出票日起10日追索权到期前追索(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追索对象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追索顺序不分先后,可同时向多人追索追索金额(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或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至清偿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必考点11】票据行为背书种类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可以补记事项被背书人名称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附条件背书条件无效部分背书无效背书(1)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限制背书(2)其后手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保证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保证的票据责任【必考点12】商业汇票分类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100万以上鼓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财务公司)励使用,300万以上强制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使用范围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交易,个人不能使用付款期限纸质不超过6个月电子不超过1年承兑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定日或出票后定期付款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自汇票银行承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开户行,未能足额交到期日兑汇票存票款,承兑银行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对尚未支付的金额起10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日商业承付款人开户行收到票据,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通知银行兑汇票付款。

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贴现条件(1)票据未到期(2)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利息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异地纸质商业汇票,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纸质票据登记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电子化情形承兑、质押、保证、贴现注意(1)纸质票面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以纸质票面信息为准(2)纸质票据贴现后不再以纸质形式进行交易【必考点13】支票分类转账支票只转账现金支票只现金普通支票Both,划线支票只转账,不现金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出票(1)申请人必须使用本名,提交身份证明,预留签名和印鉴(2)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3)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付款(1)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2)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3)付款人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空头发票(1)签发金额超过实有金额,付款银行有权拒付(2)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3)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必考点14】信用卡申领申领单位卡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使用规定(1)ATM取现,每卡每日不超过1万元(2)柜面取现转账,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协议约定(3)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4)发卡机构不得将卡内预借现金额度划转至其他信用卡免息期和(1)非现金交易可以享受免息期和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2)条件和标准由发卡银行确定透支利率上限:万分之五下限:万分之五的0.7倍违约金和(1)取消信用卡滞纳金服务费(2)不得收取超限费(3)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不得计收利息提示义务(1)发卡机构在协议中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标准和计结息方式(2)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的,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通知持卡人【必考点15】其他结算方式汇兑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注意汇款回单是受理汇款的依据,收账通知是款项确已入账的凭据托收承付适用范围收付款单位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或符合条件城乡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异地收付款项注意(1)结算金额起点1万元,新华书店1000元(2)必须是商品交易款项,代销、寄销、赊销不得办理(3)累计3次收不回或无理拒付,暂停办理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办理款项结算注意(1)必须记载收付款人开户行名称(2)未开户的个人为收款人,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预付卡记名预付卡不记名预付卡实名制实名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资金限额单张限额不得超过单张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5000元是否可挂失可挂失不挂失有效期不得设置有效期(1)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2)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使用规定(1)不具有透支功能(2)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不得使用信用卡充值(3)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5万元以上,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4)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5)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必考点16】增值税征税范围销售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提供加工、修加工、修理修配的对象为货物理修配劳务原料及主要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只提供辅料和加工劳务进口货物出口货物一般实行零税率销售服务交融运输服务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的管理费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的湿租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通话,出租出售带宽、波长增值电信服务短信、彩信,电子数据和互联网接入建筑服务工程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安装服务:包括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气安装其他建筑服务:钻井、拆除、平整、绿化、疏浚、爆破等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特殊:融资性售后回租现代服务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租赁服务:建筑物、飞机车辆等广告位出租属经营租赁,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属不动产经营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销售无形资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肖像权、冠名权、网络虚拟道具、域名等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时一并转让土地使用权,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必考点17】增值税视同销售代销双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统一核算、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异地移送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用于对内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无购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投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赠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服务、无形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资产或者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不动产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必考点18】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商业折扣(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按冲减后的销售额征收(2)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在同一张发票备注栏中分别注明的,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销售折让或退回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扣减以旧换新(1)一般货物:按新货物同期售价,不扣减旧货收购价(2)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以物易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还本销售不得减除还本支出直销(1)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通过直销员销售货物: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1)一般货物+啤酒、黄酒:单独核算未过期(1年内)不并入销售额(2)啤酒、黄酒以外的酒:均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征税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按“主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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