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简介宜昌夷陵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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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简介

人事科秦玲

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变迁

1985年以来,我国经历了三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即1985年7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工资制度改革;1993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2006年7月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目前,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理10%)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的实施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的延伸,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09年至2010年,国务院决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走。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通过不断改革,使工资体现劳动者价值趋于合理,工资的构成更加简单明了。

二、我院各类人员的工资构成

我院为知识密集型差额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一类是具有政府部门批准核定的在编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招聘的非在编工作人员。非在编工作人员又分引进和合同制两类。合同制又分专业技术性合同工和工勤合同工。

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其中编外职工中的引进人员执行在编职工相同的工资待遇。院龄满五年同时具备助理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合同工实行工资与编内职工并轨,执行编内职工相应级别的工资水平。

非在编工作人员按夷陵区非在编人员管理办法(夷政发【2012】14号)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执行劳动合同工资。

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非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构成及标准

(一)、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资及构成(包括引进人员、并轨人员)

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资(引进人员、并轨人员执行编内职工相同工资)是根据鄂人[2006]18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胜任的岗位执行岗位等级工资标准,按照年度考核结果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标准。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的工资、基础绩效、奖励性绩效、女职工卫生费、护龄津贴、卫生津贴、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理10%;绩效工资=

基础绩效+奖励性绩效;津贴补贴=女职工卫生费+护龄津贴+卫生津贴+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根据不同岗位、学历、职务、任职年限等要素所确定的工资,分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三大类。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是根据职称及资历确定的,分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三大类。

不同系列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标准见表一、表二、表三。

3、护士提高10%的工资

按照护理人员的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之和乘10%作为标准。

4、基础绩效

根据2012年10月份区政府制定的《夷陵区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方案》的标准及要求,按不同职称不同级别执行相应的基础绩效作为绩效工资的固定部分随基本工资一起发放,相应标准见表四。

5、奖励性绩效工资

按照岗变薪变、优绩优酬的原则,按照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审批的绩效工资总量,依据我院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所在科室的效益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一定基数考核计发的浮动的绩效工资。

6、女职工卫生费

按月20元的标准发放。

7、护龄津贴

标准:工龄5年-10年月3元;工龄10年-15年月5元;工龄15年-20年月7元;20年以上月10元。

8、卫生津贴

按照不同岗位的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的不同,执行不同的卫生津贴标准。相应标准见表五。

9、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基本工资+特岗津贴+地方出台的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还原成100%的绩效工资)}×8%。

10、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基本工资+特岗津贴+住房补贴+地方出台的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还原成100%的绩效工资)}×12%。

11、新聘人员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研究生710元;基础绩效工资890元。

(二)、合同工工资结构与标准

合同工工资是根据《夷陵医院合同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统一规范我院合同工的工资发放、正常增资和工资调整,加强合同工工资管理而制定的。

合同工工资按专业技术合同工和工勤合同工两大类设置。专业技术合同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组成;工勤合同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两项合并称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合同工的岗位工资是根据不同岗位、学历、职务、任职年限等要素所确定的工资,分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两大类。标准分别见表六、表七。

2、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是根据合同工在本院的实际连续工龄(资历)所确定的工资。工龄工资按套改工龄分段计算后累加,套改工龄是指从进本院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连续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套改当年的年度。即:套改工龄=套改年度-参加工作年度(不间断起点)+1。标准为工龄10年及以下每1年20元,工龄10年以上每1年25元。

3、津补贴

为了在分配中体现专业技术合同工的学习压力、劳动价值和职业风险,医院对专业技术合同工按级别实行技术津补贴,标准为员(士)级200元/月、初(师)级300元/月。

4、绩效工资是根据合同工所在科室的效益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一定基数计发的浮动工资。

附表:

表一: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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