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共区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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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共区域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对公共场所的管理,保持良好的公共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共场所的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贯彻实施本规程。
3.2客户部主任和物业管理员负责对本规程的过程控制和监督实施。
3.3本物业用户和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4公共区域的管理
4.1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外墙、天台(天台花园)-、走道、楼梯、连廊、大厅、电梯厅、道路、停车棚、停车场、宣传栏、池、井、沟、渠等。
4.2公共场所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指:对外墙、天台(天台花园)、走道、楼梯、连廊、大厅、电梯厅、道路、停车棚、停车场、宣传栏、池、井、沟、渠、标示牌、广告牌等方面的管理。
4.3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
1)由客户服务部安排客户管理员对公共场所进行管理,客户管理员必须每天对公共场所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记录于《公共区域现场巡视表》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汇报。
2)物业管理员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应及时进行跟踪和检查,直到问题处理合格为止。
3)客户管理员应依据公共场所的使用情况和巡视检查情况分析和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部门主任应根据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4.4公共场地的使用管理
1)临时使用申请、审批与使用
2)客户因商务需要,而要求使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场地时,则用户可书面申请,附加活
动方案,交给客户主任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客户方可按活动方案组织实施。3)客户必须在客户服务部指定的位置区域内进行活动组织,不得私自扩大或
占用批准范围以外的地方。
4)客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使用,因商务需要确需延长时间时必须到物业部办理延续使用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4.5场地临时使用的装饰布置要求
1)场地临时使用时,要求用户必须装饰整齐、美观大方,符合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
2)用户装饰时,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用户给予适当的赔偿。
3)用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对使用的场地进行清理,经客户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5广告牌的管理
5.1临时使用申请、审批与使用
1)本物业的用户需要安装广告招牌时,应及时到客户服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广告牌的设置方案,办理广告牌的申请手续。
2)客户管理人员接到用户申请后,应及时交部门主任/主任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用户方可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3)用户制作、安装广告牌时,必须使用统一的、合格的材料,以保证广告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
4)用户广告牌在使用期间,必须时时保证广告牌处于完整良好的使用状态,发现损坏后应及时进行维护,不得拖延,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整改。
5)用户使用广告牌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及时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延期手续,客户管理员应提前告之用户,若用户未作回应,则物业管理公司将按照到
期进行处理,客户服务部有权将广告牌租赁给其它用户。
6)若因广告牌的制作质量或安装质量的问题,给物业管理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时,由用户承担一切后果。
7.5.2广告牌悬挂规定
1)所有客户均无权私自在本物业内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招牌。
2)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所租用的商铺内或门面上悬挂、张贴。
3)任何客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4)占用门前走道或封堵部分通道(不影响消防,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临时使用的按“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规定收取场地临时使用费。
5)凡违反以上规定内容者,按照违章装修进行处理。除令其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并处以1000—2000元人民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