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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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意见
来源:社会救助司时间: 2010-04-19 15:57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意见的通知
民办函〔20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社会救助司、规划财务司,中纪委驻部监察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民政部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全国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
一、执法监察目的
全面检查各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找和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及时纠正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安全运行和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推动社会救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执法监察内容
(一)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落实及规范管理情况。检查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设情况,查找并填补政策漏洞,纠正与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合或不一致的问题。检查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操作管理情况,确保各项救助标准制定科学合理并适时调整,确保救助对象核定公开公正并坚持动态管理,确保救助水平公平合理并做到分类施保。
(二)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运行管理及落实到户情况。检查各项社会救助资金逐级拨付运行情况,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县、乡建立和执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情况,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坚决纠正社会救助资金拨付环节滞留、挪用、挤占等现象,严肃查办社会救助资金基层发放环节虚报、冒领、套取以及贪污、侵占、挪用等违纪违法案件。
(三)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支撑保障情况。检查各地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督促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安排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等。督促村(居)委会、社区设置社会救助公示栏,按规定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底之前)。各省级民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指导力度,对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6月底之前)。各级民政部门对照此次执法监察内容,广泛听
取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对2009年以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
(三)重点检查(9月底之前)。各省级民政部门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制度文件、检查档案资料、核对财务台账、随机入户访谈等形式开展检查。检查要覆盖10%以上的县(市、区),以及每县(市、区)30%以上的乡(镇、街道),并汇总全省情况向部报送专项执法监察报告。9月底之前,社会救助司、规划财务司、驻部监察局组成部联合工作组,抽调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对各地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为确保检查面,减轻基层负担,省级民政部门检查过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除特殊情况外,民政部原则上不再检查。
(四)整改落实(10月底之前)。整改落实工作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工作同步进行,于10月底之前完成。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属于政策法规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报送上级民政部门;属于工作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要抓紧理顺、健全和完善;属于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管理操作、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要强化责任,加强管理,制定整改措施,必要时实施责任追究;属于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此次专项执法监察实行各级民政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社会救助、规划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加强分工协作。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执法监察对于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保障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专项执法监察的主要目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周密细致、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分阶段抓好落实。
(二)务求实效,忌走过场。此次专项执法监察强化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的监督,突出民政纪检监察机构对业务部门的监督,鼓励各级民政部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基层群众、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必须出实招、见实效。各
级民政部门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综合运用整改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多种手段,督促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高效安全。形成的自查报告和执法监察报告应主要包括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组织实施、发现和解决问题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要有做法、有成效、有经验,有数据、有分析、有实例,有问题、有剖析、有建议。民政部将结合重点检查情况,对各地执法监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执法监察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予以批评并协调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立足长远,鼓励创新。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是各级民政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的有效措施。鼓励各级民政部门在日常工作和专项执法监察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开拓创新,着力探索建立健全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科学体制和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机制和重大工程监督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破解工作难题,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立法进程。各地如有好的思路、做法、制度、经验和研究成果请报社会救助司、规划财务司和驻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