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产品2007年度经销总合同(定稿060911)-加天平-zht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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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产品2007年度经销总合同
2006 年9月1 日
海尔产品2007年度经销总合同
甲方:(“商场”、“经销商”,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传真:
电话:
乙方:海尔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经销乙方系列产品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制定2007年度经销合同。本合同为双方合作的基本合同,若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相冲突的或者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义务的,均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一、销售产品范围和区域:
1.1产品范围:乙方向甲方提供系列产品,包括冰箱、冷柜、空调器、滚筒洗衣机、彩电、数码类产品(家庭影院、DVD)、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MP3、手机、电热水器、微波炉、吸尘器、电熨斗、厨房家电产品(洗碗机、消毒柜、燃气灶、油烟机)、燃气热水器及其它海尔产品以及由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其他产品。
1.2 销售区域: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的销售区域仅限于。
二、产品计量单位:除空调器、台式电脑等以套计算的产品外,其他产品为台。
三、结算价格:以上产品的结算价格按乙方统一供货价格执行,其它扩充机种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如遇价格变动,以乙方书面通知或乙方制订并书面确认的最新价格表为准。
四、订单执行:甲方向乙方提交要货订单(订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邮件、传真、乙方指定的系统订单),实际供货以乙方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和时间为准。
五、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5.1 自提方式:甲方必须在乙方指定的仓库自行提货。甲方提货人必须持身份证、甲方加盖公章的授权提货的文件及行车证提货并验货、签收。
5.2 乙方配送方式:乙方委托物流统一配送至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现汇或三个月以下银行承兑;承兑超过三个月,每超出一个月(不满一个月即按一个月计算)甲方需向乙方贴息0.5%。为激励甲方打款方便,甲方应在乙方设立一个通用的帐户,甲方向此帐户中打款,即可提货。如甲方要求专款专用,可由甲方提出书面的申请,加盖甲方的公章,提交乙方,乙方对甲方申请的款项予以专款专用。
七、结算方式:实行现款现货制。如甲方在乙方帐户上款项不足,则乙方有权拒绝发货。
八、责任及义务:
(一)乙方
8.1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向甲方提供POP、宣传单页、海报等宣传品支持。
8.2 乙方根据新品上市及市场的需要在甲方营业场所或乙方指定场所对甲方营业人员进行产品知识等的培训,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8.3乙方人员未经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不得向甲方借钱、物、样品机等,不得私自承诺超出乙方规定政策的商业折扣等,此等授权是上述业务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否则,应视为乙方人员的个人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4乙方人员未经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不得私自在商业单位间调货,此等授权是上述业务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否则,应视为乙方人员的个人行为,因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5乙方人员除客户经理外,其他人员无权接受甲方的汇票、承兑等结算票据。如甲方将票据交付给乙方客户经理以外人员,导致票据没有到达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票据必须填写乙方户名,不写户名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全部承担。甲方不得将现金、空白支票、背书承兑等可背书转让的票据交给乙方人员,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8.6如甲方在乙方帐户内有余款,甲方要求乙方退款,甲方需提出书面申请,乙方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支付给甲方;经甲方书面申请后乙方未在合理时间内支付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二)甲方
8.7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人员为甲方办理打款、开票、提货、货物签收、不良品退换货等业务,也不得将现金、汇票、或者银行卡交给乙方业务人员为甲方办理上述业务,更不应将公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商品定单、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业务委托函,交给乙方人员为甲方办理上述业务,否则上述行为视同乙方人员个人行为,由此给甲方或者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8.8 关于乱价、窜货和虚假工程的约定:
8.8.1甲方在乙方统一零售指导价基础上定价销售,但不得低于乙方的最低的零售限价。否则,按本协议对乱价的约定进行处理。
8.8.2甲乙双方有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市场零售价格的稳定。
8.8.3甲方承诺:
(1)只在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区域进行销售。
(2)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低于乙方的最低限价进行销售,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有关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价格与促销信息。
(3)将不参与、不实施从乙方以外的渠道进货、调货等,除非事先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
8.8.4乱价、窜货和虚假工程的相关约定:
8.8.4.1窜货的相关违约责任:
(1)窜货定义:违反规定跨指定区域销售的,或未经乙方同意,低于限价销售的。只要在本合同第1.2条中约定的区域以外发现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均视为甲方的窜货行为。
(2)甲方第一次窜货的,经查实后,取消发现甲方窜货产品当月的月度商业折扣,甲方并应就同
一批次(批次定义:通报条码所对应的提货单号内窜货型号数量之和)出库的该型号全部出库量按每台1000元缴纳违约金,由乙方在货款或商业折扣中直接扣除,或甲方直接将违约金汇至“青岛海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账户上。
(3)甲方出现第二次窜货行为的,除按照上述第(2)款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承兑免息的资格,并扣除甲方任何月份的月度奖励和/或全部年度商业折扣,同时停止供货两个月并取消本年度内追加任何政策的资格。
(4)如第三次发现乱价、窜货的,则除按照上述第(2)、(3)款承担责任外,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经销海尔产品的经销商资格,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若发现由于假工程导致窜货,则直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虚假工程条款约定执行。
8.8.4.2乱价的相关违约责任:
(1)乱价定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定价原则(套售价、最低零售限价)进行销售或/和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广告、DM单页等)。
(2)第一次被乱价通报的,乙方以书面函的形式发给甲方,撤出甲方内的海尔直销员;从通报下发之日起停止乱价产品供货一个月;在货款中扣除该乱价产品乱价当月的月度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及对同一批次(批次定义:通报条码所对应的提货单号内乱价型号数量之和)出库的该型号全部出库量按每台1000元缴纳违约金,由乙方在货款或商业折扣中直接扣除,或甲方直接将该违约金汇至“青岛海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户头。
(3)对于被发现出现第二次乱价行为的,除按照上述第1款支付违约金外,并扣除甲方该月的月度奖励和/或全部年度商业折扣;将甲方两次列入黑名单,停止甲方所有产品的供货两个月,并取消甲方的承兑免息的资格、取消本年度内追加任何政策的资格。
(4)甲方有三次乱价被列入黑名单的,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经销海尔产品的经销商资格,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若发现由于假工程导致乱价,则直接按照本合同关于虚假工程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8.8.4.3虚假工程的相关违约责任:
乙方鼓励甲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在权限范围积极参与各地项目的工程投标,但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所提交的工程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项目的合同真实履行。对于非真实的工程,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虚假工程定义: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海尔售后验收找不到最终用户或最终用户地址的工程;
实际安装地址与工程审批单报审地址不符的工程;工程审批单有效期内未完成工程提货的部分;验收的数量与提货数量不一致,或该地址此段时间段内根本未安装过所报审的型号、数量的工程;结算资料作假,与实际安装、验收结果存在较大出入的工程;同一单工程重复提报审批或重复提交资料办理商业折扣的工程;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以及其他形式骗取乙方工程产品的业务,均为虚假工程。
(2)经核实第一次被通报的,按照(乙方供价-工程价)*提货数量的2倍进行处罚(不足2万元按2万元执行),由乙方直接从货款或商业折扣中扣除,或甲方直接向“青岛海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缴纳该违约金。
(3)经核实第二次被通报的:按照(乙方供价-工程价)*提货数量的3倍进行处罚(不足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