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__出入境检验检疫

合集下载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国家对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等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以及防止外来的疾病及有害生物进入国内。

工作内容1、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人员从健康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他们不会传入有害病毒或疾病,并防止其将病菌传染给其他的人员。

这项工作在国家流行病学监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动植物、产品进行检查,以避免非法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国家及对国内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的影响。

3、食品药品及化学品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化学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食品、药品及化学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不会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

工作程序1、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出境人员、动植物及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逐一检验检疫,需要进行申报手续。

出入境人员需要出示健康证明以及相关疫苗接种证明;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进行检疫合格证以及相关证明;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出示相关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等证明。

2、检验检疫根据申报手续,对出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进行逐一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以确保进出口物品的质量安全。

3、承兑合格证明经过检验检疫后,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出入境物品才能取得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处理不合格物品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检验检疫标准的出入境物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发还原产地、销毁、拒绝入境、扣留等措施。

结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保障国民生活安全、维护国家卫生安全、保障农业安全和节约资源的重要环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保持高度警觉,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以确保各种出入境物品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一共有13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法定检查(二)进出口商品检验;(三)动植物检疫(四)卫生检疫与处理(五)进口废原材料和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6)进口商品认证管理(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1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的审批和对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批的监督(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一)法定检验1.“法定检验检疫”的概念,也称为强制性检验检疫。

(见教科书第9页。

)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人员、事项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的强制措施。

★★2、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d:海关和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3、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m:进口商品检验n:出口商品检验p:入境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检疫Q:出境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l:民用货物入境验证成套设备:海关监管类别是“a”,检验检疫类别是“m”表示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应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1)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2)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合格评定程序包括:① 抽样、检验和检验;② 评估、验证和符合性保证;③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4)检验检疫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印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17•【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现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第六条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第七条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第八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1. 概述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出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和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国际贸易顺利进行,并防止携带或传播有害生物体、疫情或疫源性物质的进出境。

检验检疫工作属于国家的重要行政职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 主要职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职责如下:2.1.人员检疫对进入或离开国境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疫情监测,确保人员健康并预防疫情的传播。

这包括对人员的体温检测、病史调查、检查传染病等,确保不携带传染病进出境。

2.2.动植物检疫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保护国内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

这包括检查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健康状况、防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防止疫病或害虫传入或传出国境。

2.3.物品检疫对进出境的物品进行检验检疫,防止传播疫情或危害国家安全。

这包括检查物品的合规性、安全性等,防止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出境。

3. 检验检疫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常遵循以下流程:3.1.申报与登记申请人需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进行登记。

3.2.检查与检验在经过申报与登记后,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物品需要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

这包括体格检查、证件核验、物品检查等。

3.3.检疫鉴定检验检疫部门会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鉴定,判断是否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要求。

鉴定结果可能包括合格、不合格等。

3.4.处置与审批根据鉴定结果,检验检疫部门会对不合格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处置,可能包括拒绝入境、退运、销毁等。

同时,对符合要求的动植物及产品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应的证明文件。

4. 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保护国家安全通过对进入国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和物品进行检验检疫,可以防止携带危险物质或传播疫情的进出境,维护国家安全。

4.2.维护国内农业安全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可以预防有害生物或疫病传入或传出国境,保护国内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

出⼊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颁布单位:质检总局⽂号:国质检通〔2017〕437号颁布⽇期:2017-10-16执⾏⽇期:2017-1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流程环节第三章流程管理第四章流程监管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检验检疫流程管理,提⾼检验检疫通关效率和⼯作质量,根据出⼊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检验检疫流程,是指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境货物等监管对象实施检验检疫的过程。

⼀般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作环节:受理报检、审单布控、现场和实验室检验检疫、动植物隔离检疫、检疫处理、综合评定、签证放⾏和归档。

本规定所称流程时限,是指完成每⼀个检验检疫⼯作环节所限定的⼯作时间。

第三条在对货物风险、企业信⽤实施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依据合格评定的有关程序对出⼊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监管,适⽤相应的检验检疫流程。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检疫)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第四条检验检疫流程管理遵循“⼀次受理报检、⼀次检验检疫、⼀次抽(采)样、⼀次检疫处理、⼀次签证放⾏”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检验检疫流程管理⼯作。

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负责辖区内检验检疫流程管理和组织实施。

直属局所属分⽀机构负责各⾃辖区内检验检疫流程的具体执⾏。

第六条推进实施检验检疫全流程⽆纸化,通过检验检疫流程各环节作业⽆纸化,加快各环节间流转,缩短流程时限。

第⼆章流程环节第七条受理报检,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提交的报检单证材料进⾏审核受理的过程。

第⼋条审单布控,是指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及要求,对报检单信息及随附单证信息进⾏全⾯审核,并对各流程环节布控作业指令的过程。

第九条现场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在货物堆放现场对出⼊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过程。

需要实验室检验检疫的,按要求抽(采)样并送实验室。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
四 出入境检验检疫旳主管机关
四 出入境检验检疫旳主管机 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旳主管机关 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称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
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检验检疫程序:出入境货品,运送工 具,集装箱,人员及其携带物,从报 检/申报,采购/抽样,检验检疫, 卫生除坏处理,计/收费到签证放行 旳全过程.
一 报验 二 抽样及制样 三 检验检疫 四 卫生除坏处理 五 收费 六 签证放与放行
一 报验
1.报验 报验: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
规或规章旳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 报请检验检疫工作旳手续.及 检验检疫机构接 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2 报验单位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六 签证与放行
签证,放行是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 工作旳最终一种环节。
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 要求需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旳 出境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旳,签发 “出境货品通关单”,作为海关放行 货品旳根据,同步,国外有要求签发 有关检验检疫证书旳,检验检疫机构 根据对外贸关系人旳申请,经检验检 疫合格旳,签发相应旳检验检疫证书。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旳,签发“出境货 品不合格告知单”。
五 收费
收费方法和原则是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制定旳
收费对象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检验检疫,鉴定等业务旳货主及其代 理人。
收费内容: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 费, 考核费,注册,认可认证,签证,审 批费,查验费,出入境动植物试验室 检疫项目费,鉴定业务费,检验处理 费等。
收费方式,一般有预收费和月底结算 量种。
四 卫生除坏处理
运载过程中发生流行病学上有主要意义事件旳;经卫生检 验鉴定原卫生处理没有实际效果旳.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急预案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急预案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 (3)1.1 编制目的 (3)1.1.1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灾难等紧急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证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3)1.1.2 本预案旨在明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组织体系、应急响应流程、资源调配、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等事项,为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工作提供指导。

(3)1.1.3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

(4)1.1.4 本预案参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应急管理的特点和需求。

(4)1.1.5 本预案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应对以下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工作: (4)1.1.6 本预案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体工作人员及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各部门、各单位。

(4)1.1.7 本预案根据国家和地方应急管理的最新要求,结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实际,定期进行修订。

(4)1.1.8 修订过程中,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1.1.9 修订后的预案应及时报批、发布,并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

(4)1.1.10 应急预案的修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4)第二章组织指挥与职责 (4)1.1.11 应急组织体系构成 (4)1.1.12 应急组织体系运作 (5)1.1.13 组织领导 (5)1.1.14 协调指挥 (5)1.1.15 信息发布 (5)1.1.16 应急办公室 (5)1.1.17 业务部门 (5)1.1.18 后勤保障部门 (6)1.1.19 其他相关部门 (6)第三章预警与预防 (6)1.1.20 系统构成 (6)1.1.21 系统功能 (6)1.1.22 预警信息接收 (6)1.1.23 预警信息核实 (7)1.1.24 预警信息传递 (7)1.1.25 预警信息更新 (7)1.1.26 加强信息监测 (7)1.1.27 完善应急预案 (7)1.1.28 加强人员培训 (7)1.1.30 加强国际合作 (7)第四章应急响应 (7)1.1.31 等级划分 (8)1.1.32 等级确定 (8)1.1.33 预警与报告 (8)1.1.34 应急响应启动 (8)1.1.35 应急处置 (8)1.1.36 信息发布 (8)1.1.37 技术支持与保障 (9)1.1.38 现场处置 (9)1.1.39 人员疏散与安置 (9)1.1.40 公共卫生保障 (9)1.1.41 社会秩序维护 (9)第五章信息报告与发布 (9)1.1.42 初报阶段 (9)1.1.43 续报阶段 (9)1.1.44 阶段报告 (9)1.1.45 终报阶段 (10)1.1.46 准确性 (10)1.1.47 及时性 (10)1.1.48 全面性 (10)1.1.49 规范性 (10)1.1.50 内部渠道 (10)1.1.51 外部渠道 (10)第六章应急处置 (10)1.1.52 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10)1.1.53 及时报告信息 (10)1.1.54 现场控制 (11)1.1.55 人员疏散与安置 (11)1.1.56 卫生防护 (11)1.1.5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1)1.1.58 事件接报 (11)1.1.59 现场调查 (11)1.1.60 应急响应 (11)1.1.61 现场处置 (11)1.1.62 后续处理 (11)1.1.63 信息发布与总结 (12)1.1.64 人力资源 (12)1.1.65 物资资源 (12)1.1.66 技术资源 (12)1.1.67 社会资源 (12)第七章应急保障 (12)1.1.68 人员配置 (12)1.1.70 人员调度 (13)1.1.71 物资储备 (13)1.1.72 设备保障 (13)1.1.73 物资设备调配 (13)1.1.74 资金来源 (13)1.1.75 资金使用 (14)1.1.76 资金保障措施 (14)第八章应急培训与演练 (14)第九章应急预案的评估与改进 (15)1.1.77 评估目的 (15)1.1.78 评估方法 (16)1.1.79 评估流程 (16)1.1.80 加强预案的针对性 (16)1.1.81 完善预案内容 (16)1.1.82 加强培训和演练 (16)1.1.83 加强预案的宣传和普及 (17)1.1.84 定期修订 (17)1.1.85 动态修订 (17)1.1.86 修订周期 (17)第十章法律责任与纪律 (17)1.1.87 法律法规适用 (17)1.1.88 法律责任承担 (17)1.1.89 政治纪律 (18)1.1.90 工作纪律 (18)1.1.91 廉洁纪律 (18)1.1.92 违规行为处理 (18)1.1.93 违纪责任追究 (18)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1.1.1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灾难等紧急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证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第七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概念国境卫生检疫这是调整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检验、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因此,也有人将国境卫生检疫法称之为在国境口岸、关口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

国境卫生检疫可以分为海港检疫、航空检疫和陆地边境检疫,具有以下特征:①对内是行政执法活动,对外是维护卫生主权的国家行为;②主体是法律授权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暨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③是以国境口岸为依托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④是以医学等自然科学为主要手段的执法行为;⑤是以防止传染病传人传出,保证食品和化妆品的卫生,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执法活动。

2001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其职责之一是主管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二、国境卫生检疫法与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卫生条例》 ( Inte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是世界卫生大会制定并经各国政府批准的涉及国际卫生领域的多边性的国际公约。

《国际卫生条例》是为预防鼠疫、霍乱、天花、黄热病、斑疹伤寒和回归热6 种传染病的传播而制定的,于1951年经 WHO成员国审议通过。

于1969年进行了修改并重命名为《国际卫生条例》(IHR)。

三、国境卫生检疫的对象国境卫生检疫对象也称检疫范围。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入出国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是检疫对象。

四、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的种类目前,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涉及的传染病包括以下三类:第一类为检疫传染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3.20•【文号】国质检动[2002]80号•【施行日期】2002.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002年3月20日国质检动[2002]80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现将《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附件: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出入境(含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

本细则所称“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是指为使人体健康和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受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而采取的预防性安全保障措施。

本细则的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对象是指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携带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农林牧渔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病虫害、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的物质。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统一管理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指定相应的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国际物流学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简介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
等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 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1. 国家主权的体现 2. 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3. 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受进出境收发货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理报检的 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
特点:接受进出境收发货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 理报检;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
(三)自理报检单位 1. 自理报检单位的范围 自理报检单位主要如下。 1)一般进出口企业。 2)出口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3)境外企业和组织。 4)进出境动植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 5)科研单位。 6)其他。
三、报检员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注 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
1.报检员资格 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
可取得报检员资格,并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 2.报检员注册 (1)前提 1)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申请报
2.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凡属自理报检单位范围的,在首次报检时须办理 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1)申请地点 (2)备案登记的程序
(3)备案需提交的单证 (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3. 备案登记的监督管理 (1)接受监管 (2)终止备案登记 (3)撤销备案 (4)异地报检
(二)报检单位的类型 报检单位按其登记的性质,可分为自理报检单位
和代理报检单位两种类型。 1. 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预警系统
建立全球预警系统,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提醒各国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发展趋势
06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入境的商品、人员、交通工具等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疫、认证等合格评定活动,以确保商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符合规定,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定义与目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任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监管手段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国际合作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发展趋势
contents
目录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定义与目的
01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入境的商品、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进行检验、监督和认证,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卫生要求和安全规定,防止疫情传入和保护国家安全。
THANK YOU
感谢观看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任务
02
确保进出口商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防止低劣商品进入市场。
对商品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其外观、性能、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
对商品的包装、标签、认证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对涉及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商品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
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进行风险评估,防止其进入市场。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监管手段
04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入境的商品、人员、交通工具等进行的检验、检疫、认证等措施,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类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国际合作
05
世界贸易组织(WTO):WTO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ISPS协定)要求成员国采取必要的检验检疫措施,以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范围和程序.2015.3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范围和程序.2015.3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 活动物 注释: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一、品目03.01、 03.06或03.07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二、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 三、品目95.08的动物
商品编码 01.01 0101.1010 0101.1010 0101.1020 0101.9010 0101.9090 01.02 0102.1000 0102.9000 01.030103. 商品名称及备注 马、驴、骡-改良 种用: ---马 ---驴 -其他: ---马 ---驴牛: -改良种用-其他猪 :-改良种用-其他 --重量在50千克以 下:---重量在10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及备注 -绵羊 ---改良种用 ---其他 -山羊 ---改良种用 ---其他家禽,即鸡 鸭鹅火鸡及珍珠鸡重量不超过185千克 --鸡:---改良种用 ---其他--火鸡:--改良种用---其他-
一、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是指出入境检验 检疫机构根据《商检法》、《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及 其实施条例、《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 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 疫机构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 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实施检验、检疫和鉴定等业务。 法定检验是对确定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 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 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程序: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 注册、认可和批准及各项的组合。
【任务分析1】
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范围主要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 (2)输入国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 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或与我国有协议/协定,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 的; (4)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 、结算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述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述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任务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发展历程
1950年2月,卫生部召开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卫生检疫会议。1953 年1月,卫生部通知将各地交通检疫所移交有关省、市、自治区卫生厅 直接领导,北京、天津、秦皇岛检疫所仍由卫生部直接领导
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境卫生检疫条例》(以下简称《卫生检疫条例》)。条例将鼠疫、霍乱、 黄热病、天花、斑疹伤寒和回归热等列为检疫传染病。这是新中国成立 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卫生检疫法规,从此卫生检疫工作有了全国统一的行 政执法依据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任务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发展历程
二、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中国最早的动物检疫是1903年在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
处,对来自沙俄的各种肉类食品进行检疫工作。1913年英国为防止牛羊 疫病的传入,禁止病畜皮毛的进口,向中国政府提出检疫要求。上海的 英国商人为了使其经营的产品顺利地出口到英国,聘请了英国的兽医派 得洛克在上海做出口肉类检验,并签发兽医卫生证书。1921年英国驻华 使馆照会中国政府外交部,要求执行英国政府颁布的《禁止染有病虫害 植物进口章程》。1922年英国又以中国无国家兽医检查机关为由,禁止 中国的肉类进口。
项目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述
1 任务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发展历程 2 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地位和作用 3 任务三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机构 4 任务四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内容
任务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发展历程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进出口商品检验 19世纪后期,中国近代对外贸易逐渐发展起来。清同治三年(1864年),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国检法1999386号第一条为建立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管理科学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邮寄物、人员及其携带物等的检验检疫;第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是指受理报检、计收费、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和发证放行的全过程;第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实行“一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模式;第五条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时限是指受理报检至发证放行的总流程时间;第六条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应建立统一的与海关联网的计算机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工作程序;第七条入境货物的现场检验检疫和抽采样工作一并完成;第八条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集装箱和携带染疫或染疫嫌疑物的运输工具、集装箱,应作为重点实行一次性检验检疫;对来自非疫区和持有效卫生检疫证书的船舶,实行以电讯卫生检疫为主的查验方式;对来自非疫区的飞机、汽车和列车,采取监督抽查方式;对装有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的查验,结合货物检验检疫一并完成;对汽车等陆路运输工具,建立统一的检验检疫注册、备案制度;第九条对出入境人员,实行一次性申报登记;第十条对出入境人员携带、托运的物品,实行单独检验检疫或与海关联合查验的方式;第十一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总流程,由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以综合业务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各检验检疫机构可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的检验检疫工作流程及时限;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制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及时限,须报国家检验检疫局备案;各分支机构制定的流程及时限,须报直属局备案;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商检局发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流程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第七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

第七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

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六)实验室检验制度 实验室检验是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需要进行实验 室检验的几种情况: 1、现场检疫不能得出结果的,需要抽样做实验室检验; 2、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需要做进一步到实验室确诊;
3、进口国要求的实验室检验项目;
4、国家动植物检疫局规定的实验室检验项目; 5、我国对外签署的检疫协定的协定和议定书中规定的实验室 检验项目;
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动物产品,必须依法
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过境检疫审批制度 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过 境审批手续。
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二)检疫报检制度
输出输入检疫物或者过境运输检疫物,必向口岸动植物 检疫机关申报检疫。
1、进境报检制度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 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或地区的有效检疫证书、贸易合同、进境 检疫许可证等单证,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2、出境报检制度 货主或代理人应在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
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从其业务内容划分) 1、出口商品检验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 商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
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
第七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第二节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第三节 出入境卫生检疫 参考网站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含义 1、检验 狭义:对出入境商品的品质检验(看是否符合规格) 广义:对出入境商品进行检验、监督管理以及公证鉴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1. 简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在国际间人员和货物的进出口过程中,对其进行检查、检验和监管的工作。

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能够有效防止疾病传播、保护国内生态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2. 工作内容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检疫检验国际货物进出口时,需要进行检验检疫工作。

具体包括对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其他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不会对国内环境和人民健康产生威胁。

同时,也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消毒处理,以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2.2 健康监测出入境人员需要进行健康监测,以防止疾病的传播。

这包括对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传染病的筛查等,确保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要求,不会对国内公共卫生安全产生风险。

2.3 通关检查出入境人员需要通过通关检查,以确认其身份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并对其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这是为了防止危险品的传入,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2.4 信息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和统计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出入境人员和货物的情况,并为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也需要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3. 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工作的规范和高效性。

下面是一般的工作程序:3.1 申报和备案进出境人员和货物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前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和备案工作。

这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及支付相应的费用。

3.2 到达检疫处进出境人员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需要前往检疫处进行相应的检疫、健康监测和通关检查。

人员需要接受体温检测、答题等工作,货物需要接受检验检疫工作。

3.3 检疫检验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对进出境人员和货物进行相应的检疫检验工作。

这包括对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进行质量和卫生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
是出口商品报关验放、交货、结算、计费、计税和进 口商品处理质量与残短索赔问题有效凭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
第4页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 植物检疫、商品检验、判定、认证和监督管理行 政执法机构。
国际检验机构类型 ➢ 官方检验机构 ➢ 民间检验机构—SGS、OMIC、UL 我国检验机构 ➢ 官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业检验部门 ➢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企业
品质检验证书 数量或重量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 卫生/健康证书 熏蒸证书 产地证实书 价值证实书 货载衡量检验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
第10页
五、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时间和 地点
检验时间和地点三种基础选择:
– 出口国检验
产地检验 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检验
– 进口国检验
目标港卸货 买方及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输入其它动物,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应在 入境前7天报检。
出入境检验检疫
第23页
(二)出境商品检验检疫普通要求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应在要求时限内持相关单 证报检,检验检疫机构经审核单证符合要求受理报检, 转施检部门实施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
第11页
第二节 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 程序和普通要求
“三检合一”把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 检疫和卫生检疫工作合并在一起,实施“一 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 一次卫生除坏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 放行”工作模式,并与海关亲密配合,实施 “先报检、后报关”工作程序。
检疫机构经验证或核查货证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
3.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一,在执行国家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法的过程中需要与海关、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口岸委、 办统一协调下既严格有效把关,又简化手续,方便货主,努力为改革开放 多做贡献。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
(一)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 物、铺垫材料; (三)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四)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 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1. 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繁殖 材料,货主、物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强制性处理措施:除害、动物的销毁、退回),防疫消毒措施 (针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及集装箱;装载动物、动物 产品的运输工具;被污的场地及器具;接触动物的人员实施药 物处理,防止可能携带有害生物进境)和紧急预防措施。
紧急预防措施
国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并可能传入中国时,国务院应当采 取紧急预防措施,必要时可以下令禁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 工具进境或者封锁有关口岸;受动植物疫情威胁地区的地方人 民政府和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报告。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
依法抽取样品检疫,验余的样品如何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采取的样品必须妥善保存,
并由现场检疫员填写《送检报告单》,连同样品送实
验室检疫。检疫有问题的剩余样品全部不退回货主;
而已完成实验室检疫的剩余样品,未发现传染性病原
的,通知货主或代理人凭“采样凭单”领回,逾期不 领和不能久存的物品,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
(十一)检疫放行制度
(十二)废弃物处理制度 (十三)检疫收费制度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措施
检疫措施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是为了农业生 产安全和外贸信誉的需要而规定的手段和办法,有关单位和个 人必须遵守和执行。《动植物检疫法》规定了多项检疫措施, 如:禁止入境措施,检疫处理措施(对经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的
度、检疫收费制度等。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一) 检疫审批制度 进境检疫审批制度 过境检疫审批制度
(二)检疫报检制度
进境报检制度 出境报检制度
过境报检制度
邮寄物报检制度 携带物报检制度
(三)产地预检制度
(四)注册登记制度 (五)现场检疫制度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六)实验室检验制度 实验室检验是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几种 情况:
质检总局 农业部联合公告第812号(英国禽流感)
的铁路兽医检疫处,对来自沙俄的各种肉类食品进行检疫工作
1927 年在天津成立了“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这是中 国官方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机构。 1964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动植物检疫从外贸部划归农业部 领导,并于1965年在全国27个口岸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
物检疫所。
1991年10月30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201112081025 201112081004 王强 娄宇
检疫
源自拉丁文quarantum,本意是40天,源于14世纪的欧洲。
14世纪中叶,由于欧洲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传染病相继通 过海上客轮或货轮运输传入欧洲。1377年,为防止传染病传 入,威尼斯港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卫生检疫站,每当有外来 船只抵达口岸时,为了防止货物或人员携带病原,口岸当局 把船员和货物滞留船上,必须经过40天的观察和检查后,如 果没有发现传染病才允许登陆。这种措施当时仅是为了防止 人类疾病的传播,但起到了很大作用。后来这种措施扩展到 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就产生了专门的动植物检验检疫, 专门针对动物的检疫就称为动物检疫。各国并相应建立了专 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 序
2. 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人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 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 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 4. 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 5. 检疫处理: (1) 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 销毁处理。 (2) 签证放行
输入种用大中家畜的,应在国家动植物检疫局设立的动物 隔离检疫场所隔离检疫 45天;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口岸动植 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动物隔离场所隔离检疫30日。
2、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制度 输出动物,出境前需要经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 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检疫。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八)检疫出证制度 (九)检疫监督制度 (十)调离检疫物批准制度
无害化处理;对动物血清等根据检疫结果作定期保存
或灭菌、灭活处理。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检疫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的基本内容。检疫制度是国家制定的出入境动植 物检疫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检疫审批制度、检疫 报检制度、现场检疫制度、隔离检疫制度、调离检疫 制度、检疫放行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检疫监督制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一、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
1.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通过立法手段防止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传入传
出国境和蔓延。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防治措施,需要有国家授 权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检疫执法离不开对有害生 物鉴定、消毒灭菌、杀虫等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高水平的技术 行政。
2.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特殊的预防手段。我国对动植物病虫害实 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针对外来 危害严重、在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而可能人为传播的疫 情,御疫病于国门之外。由于防治困难,采取检疫的特殊预防 手段。必须强制执行,不允许只顾局部眼前利益。
1、现场检疫不能得出结果的,需要抽样做实验室检验;
2、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需要做进一步到实验室确诊; 3、进口国要求的实验室检验项目; 4、国家动植物检疫局规定的实验室检验项目; 5、我国对外签署的检疫协定的协定和议定书中规定的实验室检验项目;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七)隔离检疫验检疫概述
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
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 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 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本国农、林、渔、
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中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 1903 年,在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