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__出入境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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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 序
2. 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人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 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 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 4. 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 5. 检疫处理: (1) 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 销毁处理。 (2) 签证放行
中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201112081025 201112081004 王强 娄宇
检疫
源自拉丁文quarantum,本意是40天,源于14世纪的欧洲。
14世纪中叶,由于欧洲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传染病相继通 过海上客轮或货轮运输传入欧洲。1377年,为防止传染病传 入,威尼斯港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卫生检疫站,每当有外来 船只抵达口岸时,为了防止货物或人员携带病原,口岸当局 把船员和货物滞留船上,必须经过40天的观察和检查后,如 果没有发现传染病才允许登陆。这种措施当时仅是为了防止 人类疾病的传播,但起到了很大作用。后来这种措施扩展到 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就产生了专门的动植物检验检疫, 专门针对动物的检疫就称为动物检疫。各国并相应建立了专 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
依法抽取样品检疫,验余的样品如何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采取的样品必须妥善保存,
并由现场检疫员填写《送检报告单》,连同样品送实
验室检疫。检疫有问题的剩余样品全部不退回货主;
而已完成实验室检疫的剩余样品,未发现传染性病原
的,通知货主或代理人凭“采样凭单”领回,逾期不 领和不能久存的物品,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一、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
1.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通过立法手段防止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传入传
出国境和蔓延。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防治措施,需要有国家授 权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检疫执法离不开对有害生 物鉴定、消毒灭菌、杀虫等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高水平的技术 行政。
2.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特殊的预防手段。我国对动植物病虫害实 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针对外来 危害严重、在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而可能人为传播的疫 情,御疫病于国门之外。由于防治困难,采取检疫的特殊预防 手段。必须强制执行,不允许只顾局部眼前利益。
(二)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 物、铺垫材料; (三)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四)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 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1. 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繁殖 材料,货主、物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输入种用大中家畜的,应在国家动植物检疫局设立的动物 隔离检疫场所隔离检疫 45天;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口岸动植 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动物隔离场所隔离检疫30日。
2、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制度 输出动物,出境前需要经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 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检疫。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八)检疫出证制度 (九)检疫监督制度 (十)调离检疫物批准制度
的铁路兽医检疫处,对来自沙俄的各种肉类食品进行检疫工作
1927 年在天津成立了“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这是中 国官方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机构。 1964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动植物检疫从外贸部划归农业部 领导,并于1965年在全国27个口岸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
物检疫所。
1991年10月30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
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 检疫和监督管理源自文库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 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本国农、林、渔、
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中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 1903 年,在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
质检总局 农业部联合公告第812号(英国禽流感)
无害化处理;对动物血清等根据检疫结果作定期保存
或灭菌、灭活处理。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检疫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的基本内容。检疫制度是国家制定的出入境动植 物检疫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检疫审批制度、检疫 报检制度、现场检疫制度、隔离检疫制度、调离检疫 制度、检疫放行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检疫监督制
1、现场检疫不能得出结果的,需要抽样做实验室检验;
2、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需要做进一步到实验室确诊; 3、进口国要求的实验室检验项目; 4、国家动植物检疫局规定的实验室检验项目; 5、我国对外签署的检疫协定的协定和议定书中规定的实验室检验项目;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七)隔离检疫制度 1、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制度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
3.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一,在执行国家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法的过程中需要与海关、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口岸委、 办统一协调下既严格有效把关,又简化手续,方便货主,努力为改革开放 多做贡献。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
(一)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度、检疫收费制度等。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一) 检疫审批制度 进境检疫审批制度 过境检疫审批制度
(二)检疫报检制度
进境报检制度 出境报检制度
过境报检制度
邮寄物报检制度 携带物报检制度
(三)产地预检制度
(四)注册登记制度 (五)现场检疫制度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六)实验室检验制度 实验室检验是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几种 情况:
(十一)检疫放行制度
(十二)废弃物处理制度 (十三)检疫收费制度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措施
检疫措施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是为了农业生 产安全和外贸信誉的需要而规定的手段和办法,有关单位和个 人必须遵守和执行。《动植物检疫法》规定了多项检疫措施, 如:禁止入境措施,检疫处理措施(对经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的
强制性处理措施:除害、动物的销毁、退回),防疫消毒措施 (针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及集装箱;装载动物、动物 产品的运输工具;被污的场地及器具;接触动物的人员实施药 物处理,防止可能携带有害生物进境)和紧急预防措施。
紧急预防措施
国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并可能传入中国时,国务院应当采 取紧急预防措施,必要时可以下令禁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 工具进境或者封锁有关口岸;受动植物疫情威胁地区的地方人 民政府和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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