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工大药学院复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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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15年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其中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组长:单伟光

副组长:应国清

成员(按姓氏笔划):王普、苏为科、宋必卫、张文、应四爱、应国清、单伟光、姚鹏、施介华、钟为慧、钱俊青、崔冬梅、熊素彬、颜继忠秘书:姜莹莹

纪律监督:姚鹏

三、招生名额:我院总共招生名额为137名(其中学术型97名,专业型40名)。

四、复试工作

1、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1)、药学学科学术型考生的初试成绩满足国家A类线。

(2)、生物化工学术型考生的初试成绩满足国家A类线。

(3)、药学学科专业型考生的初试成绩满足国家A类线。

(4)、制药工程专业型考生的初试成绩满足国家A类线。

(5)、符合复试资格的药学学科、生物化工的学术型考生每人须填写一份回执表(见附件),药学学科、制药工程的专业型考生回执表中只须选择笔试类别。

2、复试名单:详见药学院网页。

3、复试时间与地点(以下教室地点均在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

(1)、笔试(专业实验技能)

注:请各位考生笔试前提前15分钟入场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面试:

4、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复试方案、命题,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4)、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5、差额复试

药学学科型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按照总人数招生指标1:1.4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6、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复试方案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即专业实验技能)和面试(即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笔试分为化学类、生物类两大类别。药学学科学术型考生面试组分为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等六大组别。药学专硕和制药工程专硕考生面试组为专业学位组。

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听说译能力(30%)、综合素质和能力(30%)、专业素质和能力(40%)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复试满分100分,其中,笔试30%,面试7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每一个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100分制)和复试成绩(100分制)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为50%:50%。

同等学历需加试2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本次复试过程将全程录像、录音。

五、调剂工作

调剂将综合考虑国家考试成绩、专业背景、科研状况,择优选择。所有调剂生源均须符合教育部的调剂原则,总分和单科成绩均需达到国家A类线。

本次有调剂名额学位点是药学学科专业学位和制药工程专业学位。

校外调剂考生:学院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教育网网址:)公布缺额信息,制药工程专业学位(3月23日开通系统,调剂信息的接收截止时间为3月25日中午11:00);药学学科专业学位(3月27日开通系统,截止时间为3月29日下午17:00)

校内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国家专业学位要求的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并提前填写校内调剂申请表,调出学院审批,研究生院审批后交拟调剂学院。

院内调剂考生:经我院学术型学位点复试而未被录取的,愿意调剂药学学科专业学位的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且必须参加药学专业学位的复试环节。学院根据专业方向分布,择优筛选。

六、录取工作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学科方向的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

4、定向就业硕士生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导师选择:

为了做好导师及学生双向选择工作,复试前考生需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学生双向选择表》,有关我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介可登录学院与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并请关注院网上我院各学科导师拟研究课题情况。

八、破格复试工作

破格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破格。

九、关于资格审查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等内容

1、体检:

3月23日下午1点至3点半屏峰校区医院,

3月24日下午1点半至4点半朝晖校区医院。

3月31日下午1点半至4点半朝晖校区医院,

体检请带本人身份证。无须空腹,无须带体检表。体检费为50元。

其他时间段校医院不再安排体检,需要体检的考生请至省人民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结果交校医院保健科。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思想政治考核:

所有复试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及思想政治考核,需要带的资料详见研究生院网页。考生在复试前或进行笔试时向学院提供上述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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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姚鹏

电话:88320307

邮箱:yaopeng@

十一、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药学院

2015年3月18日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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