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电子警察抓拍地地要求规范
货车电子抓拍管理制度
货车电子抓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货车电子抓拍管理工作,规范货车行驶秩序,提高公路运输安全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通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货车运输的企业和驾驶员。
第三条货车电子抓拍管理制度,是指利用高科技手段,通过摄像头、传感器等设备对货车行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并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罚或警示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货车电子抓拍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货车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五条货车电子抓拍管理部门应当对电子抓拍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保存,并保障数据安全。
第六条货车电子抓拍管理部门应当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罚或警示,并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第七条货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不得影响其他道路用户通行安全,不得违法使用货车以及货车设备。
第八条货车驾驶员应当配合货车电子抓拍管理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第二章货车电子抓拍设备管理第九条货车电子抓拍设备应当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修。
第十条货车电子抓拍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和调试,并确保其拍摄、录像等功能正常。
第十一条货车电子抓拍管理部门应当对货车电子抓拍设备进行全面的数据备份和存档,保证数据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货车电子抓拍管理部门应当对货车电子抓拍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货车电子抓拍设备出现故障时,货车驾驶员应当及时报修,并听从维修人员指导操作。
第十四条货车电子抓拍管理部门应当对货车电子抓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货车电子抓拍管理部门应当对货车电子抓拍设备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以适应技术的更新和发展。
第三章货车电子抓拍数据管理第十六条货车电子抓拍管理部门负责对货车电子抓拍数据进行管理和处理,并依法保存数据。
电子警察规范
电子警察规范一、系统功能:1、违章数据提交形式:三张高清过程合成图片及一段10秒左右过程录像。
三张过程照片要求第一张在停车线内,第二张在过停车线处,第三张在路口中心线之外并且能够明确判定车辆行驶方向;要求第一二张照片能够清晰识别车辆号牌,第三张照片基本能够识别车辆号牌。
违法图片上需要叠加红灯开始时间、抓拍时间、红灯结束时间、抓拍车道、抓拍方向、抓拍地点。
违法图片证据应符合GA/T832的要求。
过程录像要求能完整记录车辆进入路口至驶离路口的完整轨迹,并且能够识别违章车辆的号牌。
数据要求能够接入支队非现场处罚系统。
2、红灯信号要求:要求提供的违章照片中红灯信号轮廓、颜色清晰可辨,无争议,满足处罚要求。
3、支持违章行为:闯红灯、不安导向车道、压线行驶等违章行为,能明确区分各种违章行为类型,闯红灯行为以车辆实际行驶方向为红灯为准。
4、支持车道类型:右转、直行、左转、调头车道,各种混合车道,左转待转区车道,直行待行区车道。
5、检测方式:采用视频检测及跟踪技术。
不得采用地感线圈等破坏路面检测方式。
6、实现方式:建议采用一体机方案。
采用稳定可靠的实现方案。
7、补光方式:建议采用led补光灯或led频闪灯,根据规范要求每车道平均功率不高于50w,要求采用低照度高清相机,尽量降低光污染。
8、摄像机要求:采用ccd感光芯片,作为核心部件,要求采用高品质机芯;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建议采用800万以上;9、对时功能:要求前端所有设备支持NTP对时功能,跟中心NTP服务器对时,保证时间的一致性,24小时内误差时间不超过1.0S。
10、对机房设备要求:由于机房空间有限,不得在机房安装大量设备,允许每50个左右路口安装一台服务器,用于对路口设备的管理。
11、工程要求:施工尽量简单,工程量少,立杆、机箱、防雷等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2、系统需要满足《GAT995-202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和《GA/T 832―202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要求。
工程施工定位拍照规范(3篇)
第1篇一、目的为确保工程施工定位拍照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提高施工定位工作效率,本规范对工程施工定位拍照提出了以下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施工定位拍照。
三、拍照设备1. 拍照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1)高清摄像功能,分辨率不小于500万像素;(2)具备GPS定位功能;(3)具备稳定的拍摄稳定性;(4)具备一定的防水、防尘功能。
2. 拍照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确保其拍摄数据的准确性。
四、拍照内容1. 拍摄建筑物或工程现场的全景照片,包括周边环境、建筑物外观、施工区域等。
2. 拍摄建筑物或工程现场的局部照片,包括关键部位、关键设备、关键施工环节等。
3. 拍摄施工过程中的照片,包括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等。
4. 拍摄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如轴线、标高、尺寸等。
五、拍照要求1. 拍照时,应确保照片清晰、完整、无遮挡。
2. 拍照时应选择合适的角度和位置,使照片能够全面反映施工现场的情况。
3. 拍照时,应确保照片中的GPS定位数据准确无误。
4. 拍照时,应确保照片中的关键数据清晰可辨。
六、拍照流程1.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定位需求,提前准备拍照设备。
2.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拍照,并对照片进行初步筛选。
3. 施工单位将筛选后的照片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并填写拍照记录表。
4. 项目管理部门对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范的照片进行退回整改。
5. 施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照片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七、拍照资料管理1. 拍照资料应按照项目名称、施工阶段、拍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
2. 拍照资料应定期备份,确保资料安全。
3. 拍照资料应便于查阅,为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提供依据。
八、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范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3. 本规范如有未尽事宜,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2篇一、概述工程施工定位拍照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对于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道路交通安全违停抓拍系统建设要求规范内容
【精选推荐】道路交通安全违停抓拍系统建设要求规范内容(1)违法停车自动取证功能系统能对道路两旁禁停区域违停车辆进行检测和取证。
可以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调整最大停车时限,当车辆在禁止停车区域停车在限定时间以上的,进行违章抓拍取证。
一组取证信息包括不同时间段的三张全景图片、一张能够看清车牌的特写图片、以及一段违章过程录像,图片中叠加时间、地点、车牌号码等信息。
(2)车牌自动识别功能系统可自动对车辆牌照进行识别,包括车牌号码、车牌颜色的识别。
(3)其它违法行为自动取证功能系统在有效检测范围内,除了能对违停进行自动取证外,还可以对逆行、压线、变道、机占非、违法掉头等其它违法行为进行自动取证,取证信息与违停取证类似,同时也具备车牌自动识别功能。
(4)违法片段录像功能系统在进行违法图像记录的同时,可记录一段违法过程的片段录像,录像时间不少于5秒,作为违法处罚的辅助证据。
(5)手动取证功能系统支持手动取证功能,包括手动跟踪取证和自动跟踪取证。
开启手动抓拍取证后,系统能对违法停车、违法压线、违法变道、违法逆行、违法掉头、闯禁左、闯禁右、闯禁行区、机动车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6)多目标处理功能对于同一场景下多目标同时进入检测区域的情况,系统首先对检测到的第一个目标采集第一组全景和特写图片,在球机回归预置位后再对检测区域内其它未进入抓拍队列的违法车辆进行第一组全景和特写图片的采集,然后按照设定的取证时限依次对抓拍队列中的车辆进行第二组全景和特写图片的采集及违法记录生成。
(7)多场景快速轮询取证功能针对球机同一个时间只能监控一个场景,而前端监控点可能有多个场景需要监控,各个场景发生违法停车的时间段不同的情况,系统支持多场景巡航取证,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巡航计划,最多支持16个预置违法检测场景,能有效提高取证效率。
(8)图像防篡改功能系统记录的原始图像信息具备防篡改功能,对记录的每条违法记录图片叠加水印等防伪信息,防止在传输、存储、处理等过程中被人为篡改。
南昌市电子警察、车载雷达测速仪设置点公示制度-
南昌市电子警察、车载雷达测速仪设置点公示制度正文:---------------------------------------------------------------------------------------------------------------------------------------------------- 南昌市电子警察、车载雷达测速仪设置点公示制度(南昌人民政府纠风办、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二00九年三月十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昌市电子警察、车载雷达测速仪设置点公示制度。
第二条电子警察、车载雷达测速仪设置点公示制度是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我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便于群众知晓设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保护机动车驾驶人员合法权益的制度。
第三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地点、监控设备应当有醒目、清晰的提醒标志。
第四条我市已设置的电子警察、车载雷达测速仪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点情况必须向社会明示具体地点、路段及处罚标准。
第五条凡新增的电子警察、测速仪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经市公安交管局科研所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新增设置点情况。
第六条电子警察、测速仪设置点公示由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市公安交管局具体操作。
第七条对违反执行公示制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设置点,机动车驾驶人员有权向纠风部门举报投诉,经查实,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撤消其处罚决定。
——结束——。
电子监控抓拍设备规范要求
电子监控抓拍设备规范要求1. 引言电子监控抓拍设备作为一种先进的监控技术,已经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了保证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制定一套规范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对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规范要求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说明。
2. 设备硬件规范要求2.1. 设备基本要求•设备应具备合理的体积和外形设计,方便安装和维护。
•设备应具备耐用的材质和良好的防护能力,能够适应各种恶劣环境。
•设备应具备稳定的工作性能和可靠的通信能力,确保数据的正常传输和处理。
•设备应具备低能耗、高效率的特点,以降低运营和维护成本。
2.2. 视频监控要求•设备应支持高清视频监控,保证图像的清晰度和细节。
•设备应具备广角和远距离拍摄能力,以覆盖更大的监控范围。
•设备应支持夜视和自动对焦功能,以适应不同光线环境下的监控需求。
2.3. 抓拍要求•设备应具备快速抓拍功能,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图像的抓取和保存。
•设备应支持多张连续抓拍,并能够自动识别和保存关键图像。
•设备应支持智能抓拍功能,能够根据预定义的规则进行目标抓拍。
3. 设备软件规范要求3.1. 设备管理软件要求•设备管理软件应具备友好直观的用户界面,方便用户进行设备的配置和管理。
•设备管理软件应支持设备的在线状态监测和警报功能,及时通知用户设备的异常情况。
•设备管理软件应支持设备的远程控制和数据的备份与还原。
3.2. 图像处理软件要求•图像处理软件应具备快速且准确的图像识别和分析能力,以提高抓拍的效率和准确性。
•图像处理软件应支持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等常见的图像处理算法。
•图像处理软件应支持多通道、高并发的处理能力,以满足大规模监控系统的需求。
4. 数据安全与保护要求4.1. 数据传输安全要求•设备应支持加密传输协议,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设备应支持访问控制机制,限制非授权用户对设备的访问和操作。
4.2. 数据存储与备份要求•设备应提供稳定可靠的数据存储方案,确保数据不丢失和损坏。
鄯善县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点位布置表
有车的群友注意啦,3月23日开始工作。
附:鄯善县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点位布置表序号点位标准地址智能交通类型道路类型限速1鸭子嘴G312线3880公里+700米测速卡口双向2车道60km/h2七克台善木路口G312线3850公里+800米测速卡口双向2车道60km/h3善木公路统计站S303线94公里+300米治安卡口双向2车道60km/h4水泥厂路口(西向)G312线3898公里+600米治安卡口双向2车道60km/h5水泥厂路口(北向)G312线3898公里+500米治安卡口双向2车道60km/h6石材厂山南路口G312线3902公里+500米测速卡口双向2车道80km/h7栏杆村西头X058线15公里+900米测速卡口双向2车道30km/h8沙山公园(西向)治安卡口双向2车道40km/h9沙山公园(东向)柳中路治安卡口双向4车道40km/h10东巴扎路口柳中路电子警察4个方向40km/h11广场南路十字路口柳中路电子警察4个方向40km/h12光明路路口柳中路电子警察4个方向40km/h13电厂家属院柳中路电子警察3个方向40km/h14楼兰大十字老城路电子警察4个方向40km/h15大东湖路口大东湖路段治安卡口双向2车道40km/h16老爷庙C115线5公里+200米治安卡口双向2车道40km/h17双水磨大十字治安卡口双向2车道40km/h18飞机场路口G312线3890公里+200米测速卡口双向2车道40km/h19蒲昌路东路口蒲昌路治安卡口双向4车道40km/h20石油宾馆门前G312线3892公里+300米治安卡口双向6车道40km/h21矿业公司路口G312线3893公里+100米测速卡口双向6车道40km/h22金沙银海门前蒲昌路电子警察3个方向40km/h23西游转盘G312线3894公里+800米电子警察3个方向40km/h24供销路口老城路电子警察4个方向40km/h25邮电局路口老城路电子警察4个方向40km/h26电力公司路口老城路电子警察3个方向40km/h27县政府路口老城路测速卡口双向6车道40km/h28人事局路口老城路测速卡口双向6车道40km/h29育才路西路口老城路电子警察3个方向40km/h30正大不夜城门前G312线3895公里+500米测速卡口双向6车道40km/h31培训中心路口蒲昌路测速卡口双向4车道40km/h32育才路东路口柳中路电子警察3个方向40km/h33沙尔湖公路Z486线+1公里治安卡口双向2车道60km/h。
车辆抓拍识别方案设计规范
车辆抓拍识别方案设计规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采用智慧交通管理系统来解决交通拥堵和安全问题。
车辆抓拍识别方案是智慧交通管理系统中最基础和重要的环节之一,其设计规范对于整个系统的稳定和运行至关重要。
抓拍点的设置抓拍点的设置是车辆抓拍识别方案设计的关键点之一。
合理的抓拍点布局可以有效地提高车辆抓拍的准确率和效率,有效地降低系统的运行成本。
一般来说,抓拍点应该设置在道路的拐角、交叉口和高速公路的进出口等能够起到限制车辆速度和方向的地方。
抓拍设备的选型抓拍设备的选型是设计车辆抓拍识别方案时的重要环节。
优秀的抓拍设备不仅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图像和视频,还能够支持多种网络协议和数据存储格式,方便数据的传输和处理。
在选购抓拍设备时,还需考虑设备的兼容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等因素。
抓拍算法的优化抓拍算法的优化是设计车辆抓拍识别方案时不可忽视的环节。
优秀的抓拍算法能够提高抓拍的准确率和速度,有效地降低误判率和漏拍率。
针对不同的场景和应用需求,可以采用基于深度学习的抓拍算法和传统的图像处理算法等不同的优化方案。
数据质量的控制数据质量的控制是车辆抓拍识别方案设计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优秀的数据质量能够提高车辆抓拍识别系统的准确率和效率,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可靠。
为了控制数据质量,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增加抓拍设备数量、提高设备的性能和优化算法等。
数据存储与管理数据存储与管理是车辆抓拍识别方案设计的最后一个环节。
数据存储需要满足安全、稳定和高效的要求,同时还要支持数据查询和分类等多种功能。
对于不同的应用场景,可以采用不同的数据存储方案,如本地存储、云端存储和分布式存储等。
综上所述,车辆抓拍识别方案设计规范需要考虑到抓拍点的设置、抓拍设备的选型、抓拍算法的优化、数据质量的控制和数据存储与管理等多个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设计车辆抓拍识别方案,才能够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为智慧交通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天津电子违章停车摄录的规则
天津电子违章停车摄录的规则1、当车辆进入禁停区域,电子警察会自动抓拍一张照片,如果该车辆在5分钟内离开,这张照片将会自动删除。
2、当车辆违停超过5分钟,电子警察则会抓拍第二张照片,并同时上传至系统,将会按照违法停车处罚,但是不记分。
3、只有两张照片同时上传,才会传送至处罚系统。
4、一般情况下在抓拍路段设立禁止标记符号或地面划有禁止标线,壹些地方人性化管理还在抓拍路段设立提示牌,电子警察可自动扫描拍摄,相应时间点拍摄,几张照片内与此同时有你的车,那么您的违法行为就被抓拍了;5、电子警察也可人工抓拍,同理,限定时间内您没有驶离,或半分钟一蹭,或兜一圈又回到禁停路段,那么您的违法行为也被抓拍了;6、路边单黄线为禁止停车标线,代表该路段不能停靠,违停不以行驶人是不是在车里面或在场为决定因素,只需车辆在禁停路段相应时间即为违停。
违章停车交罚款流程第一,通过查询确认自己的交通违例行为是电子眼拍摄的交通违例行为,方可选择任一处理点接受处理。
如果是流动电子警察,即路面执勤民警用相机或摄像查处的,必须到执勤民警所属大队违例处理点接受处理。
第二,依法要求接受处理的是交通违例的当事人或车主。
当事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方可查询、打印违例处理通知书。
第三,当场核对违例通知书各项条款、指标,确认无误后才可以签名。
违例当事人或车主代办者需在相应位置签名,一经签名认可,法律上即时生效。
第四,要妥善保存交款单。
第五,被扣车、扣牌证者或外地车需要出具违例处理回执者,交款后须返回处理点办理相关手续,其他情况交款后不必返回。
第六,领取电子监控交通违例行政处罚通知书后15日内缴款,免收滞纳金。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七,单位要求领取违例记录清单的,凭当事人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企业代码办理。
电子警察施工工艺
电子警察施工工艺1. 施工方法及工艺标准电子警察系统施工按照下列标准规范和要求中规定的施工方法及工艺标准严格执行:> 《防雷及接地安装工艺标准》(322-1998)> 《金属线槽配线安装工艺标准》(313-1998)> 《钢管敷设工艺标准》(305-1998)>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要求》(GB-T75-94)> 《建筑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533-1996)>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系统设计规范》(GBT/T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T50312-2000)2. 路面施工路面施工的主要施工工序:管道和立杆基础施工、环形线圈施工、布线及系统设备安装调试。
2.1. ■■■■■■■■■2.1.1. 路口管道施工路口管道施工必须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和《市政工程施工规范》,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开挖管沟应保证管道顶面与路面的净高不小于0.5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须在管顶上敷设一层碎石混凝土保护层,以保证车辆碾过不会破坏管道;> 开挖管道沟后要对管道基础进行压实处理,以防管道埋设后,受路面车辆碾压路基下沉使管道变形;> 管道上的回填土必须每15CM分层夯实,最后路面恢复;> 管道通入窨井的管口应伸出井壁3〜5CM,同时管口除去各种毛刺;>敷设管道线之前应先清刷管孔;>管口与电缆间应衬垫铅皮,铅皮应包在管口上;在管道敷设在管沟前应预先穿入一根引线用的镀锌铁丝。
管道施工图2.1.2. 立杆基础施工>路口立杆基础必须遵守《钢筋混凝土施工规范》;>必须按照设计尺寸进行基础定位;>基础的钢筋笼应现场固定,同时确保钢筋笼的基础顶板平面保持水平,方法是用水平尺在基础顶板垂直两个方向测量,确保气泡居中;>防护罩立杆基础混凝土浇捣必须密实,确保混凝土无空鼓;>施工时要在预埋管口预先用塑料纸或其它材料封口,以防止混凝土浇捣时混凝土漏入预埋管中,造成预埋管堵塞;SxOlDOnnm3xrM0Cnini到.绿灯 3X010D TTTTI ?根61g mi 的 镀碎钢管33cme1的画3x<TJ100niiii 备注:1、•引中的过路管道 口沙型°"3一律采用⑺伽E 的3xO10Dimn 镀锌钢管,其埋设深 度不得小「500皿 具体数量见标注。
路口电子警察
~;i=!i l 图标:接线井 摄像机杆件 绿化带 路面埋管 人行道埋管人民西路与南京路平面图东:三车道,9米宽,使用一个 500W 的摄像头 立杆的臂长为8.5米 立杆位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立杆点旁有植被。
南:三车道,11米宽,使用一个500W 的摄像头立杆的臂长为8米立杆位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 立杆点旁有植被西:三车道,10米宽,使用一个500W 的摄像头 停车线呈阶梯状,右转弯停车线前移1米立杆的臂长为8.5米 立杆的位置在机动车道与非车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 立杆点旁有植被和树北:三车道,12米宽,使用一个500W 的摄像头 立杆的臂长为6.5米立杆的位置在机动车道与非车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 立杆点旁有植被和树 线路计划走向:从南路东侧绿化带顶管至路西绿化带,长35米,破 南路两边非车机车道 11米。
从南路西侧人行道破地 25米到西路南侧人行道,再破非机动车道5.5米到西路南侧绿化带,破 10米绿化带到西路立杆处。
南 路东侧破水泥地及绿化植被 45米到东路左侧,从此 处顶管35米到东路左侧绿化带,破 18米植被到东 路立杆处。
破东路北侧非机动车道 5.5米到路面最北 侧,破人行道及绿化植被26米到北路东侧,此处顶 管38米到北路西侧绿化带,破绿化带 18米到北路立杆处。
此路口共顶管108米,破地164米,设线井8个人民西路与南京路图标:匚:接线井■摄像机杆件[« i riiii^.1 1Ij'jrj■■■■一1路面埋管人行道埋管南:四车道,15米宽,使用二个500W摄像头立杆的臂长为13.5米立杆的位置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绿化带立杆点有植被北:四车道,15米宽,使用二个500W摄像头立杆的臂长为13.5米立杆的位置在机动画与非机动车之间的绿化带立杆点有植被线路计划走向:破坏南路东侧绿化带19米从顶管处到立杆点,从南路的东侧绿化带顶管40米到西侧人行道,从顶管出口处破人行道路面30米到西路南侧,从此点顶管45米到西路北侧,破坏人行道路面25米到北路西侧,切割北路西侧非机动车道5米到绿化带,破坏绿化带植被19米到北路立杆点。
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规范使⽤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步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和管理,确保执法公正,现将有关⼯作要求通知如下:⼀、规范设备设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原则上应当设置在省际、市际交界,危险路段,交通事故以及严重违法⾏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以及机动车流量较⼤的路⼝、路段。
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科学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在没有安装固定监控设备的路段上,或者对固定监控设备⽆法取证的违法⾏为,可使⽤移动监控设备。
各地要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组织⼀次排查、清理,对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及时进⾏调整。
⼆、严格资料审核。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应当反映机动车基本情况以及违法事实等,并载有违法时间、地点等信息。
对所采集的监控资料录⼊前应与机动车信息系统进⾏⽐对,核实机动车基本信息,并与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进⾏⽐对,避免同⼀次交通违法⾏为重复录⼊。
对于同⼀交通违法⾏为已被交通警察当场处罚,机动车号牌被套⽤、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违反交通信号、与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不⼀致等情形的监控资料,不再录⼊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已经录⼊的,核实后予以撤销。
三、规范信息告知。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录⼊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监控资料记录的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时间、地点和事实,接受处理时需携带的相关证件,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和违法信息的查询⽅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填发的⽇期等,通过挂号邮寄等⽅式告知机动车所有⼈。
此外,可以通过在车管所、违法处理窗⼝设置违法信息⾃助式查询终端等多种⽅式⽅便群众查询。
四、加强设备维护。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监控设备进⾏维护、保养,建⽴监控设备管理档案,定期将列⼊国家强制检定⽬录的在⽤监控设备委托法定检定机构检定。
未依法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监控设备,不得继续使⽤。
规范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
77近日,广东省某地的第三批“电子警察”正在登场,它们将在2021年4月10日起正式上岗,对路面实行24小时执法,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两会期间,也有代表委员们的提案和建议,对“电子警察”问题进行关注,很多建议可以说是非常有见地。
比如,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提出了要“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清理不合理的‘电子抓拍’”的建议。
韩德云代表在接受采访时,称他一直在关注交通道路标识和电子警察系统设置上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今年的建议则主要聚焦“电子警察”的设置。
“电子警察”即“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通常包括闯红灯 、超速抓拍等多种抓拍违法的设备。
毋庸讳言,“电子警察”的设置,节约了交警的执法成本,为交警认定违法违规提供了精确清晰的依据,对一些不守交规的行车人产生了心理上的威慑效果,预防和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不过,任何一种电子辅助设施,在使用时随意甚至有些恶意时,自然也就远离了其设置的初衷。
韩德云代表列举了一些设置不合理的情形。
如在某些“电子警察”密集区域,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一个月内就高达4万多起,平均每天1000多起。
有的地方故意在部分平整、空旷道路上规定较低最高时速、在同一道路上设置多个限速规定且之间无缓冲地带转换、在道路畅通时改变车辆行车道设置导致压线、在路边区域一律给予停车违章处罚等。
而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由于在不同地区违章处理的标准不同,更是让“电子警察”的应用产生较大的执法差异。
还有一些电子设施的使用,甚至会带来安全隐患,如“一些超强闪光装置反而给正常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更成为交管部门基于私利扩张的‘罚款陷阱’”。
据统计,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而在2020年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约2.81亿辆,也就是说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
这样的罚没“收入”,一方面,固然有一些是属于司机闯红灯、逆行等违章违规等“该罚”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因滥设滥用电子抓拍而产生的滥罚情况。
电子警察系统、卡口系统、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施工要求
电⼦警察系统、卡⼝系统、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施⼯要求电⼦警察系统、卡⼝系统、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施⼯要求1、拼装1)电警悬臂杆与⽴柱法兰连接应采⽤⾼强度螺杆,每个螺杆采⽤双螺帽拧紧,增加其牢固度及防⽌震松,悬臂杆开孔的⼀⾯朝下;2)考虑到悬臂杆重⼒弯曲下垂的作⽤,拼装时要适当将悬杆往上翘起,上翘幅度1o,折算出来每⽶上翘17.5mm左右。
超过10⽶的长悬臂需上翘1.5o-2o。
2、吊装1)吊装杆件前摆好所有的安全设施,指派专⼈负责安全及指挥,严防⾏⼈、车辆从⼯作路⾯通过;2)起吊前基座平⾯、丝杆的杂质全部清理⼲净,确认螺帽能顺利拧紧,所有的螺帽、垫铁、⼯具摆放到位;3)套吊索时找准平衡点,防⽌吊起后悬杆倾斜影响底座孔位对接,起吊时需派⼈⽤绳索拉住悬臂前端及⽴柱底端保持平衡,防⽌其摇摆;4)⽴杆吊装到位后应先从⽴杆后⾯依次向前将螺帽拧紧,看准⽴杆正⾯、侧⾯的垂直度,不平之处⽤垫铁垫平,垫铁时要专⼈负责,以免发⽣他⼈垫时压到⼿,⽴杆应适当向后倾斜,确定垂直度正确后,把所有底座螺帽拧紧后加双螺帽拧紧。
3、⾼清电警线圈施⼯1)线圈位置线圈与杆件的位置是摄像机或照相机抓拍车牌定位的位置,根据电⼦警察的特点也相应的有所变化,以下以单向两车道的电⼦警察为例图⽰说明。
A.⾼清闯红灯电⼦警察线圈及杆件位置每个车道需要切⼀组线圈,两个线圈都位于停车线以内;线圈⾏车⽅向长1⽶,由于⾼清摄像机使⽤的是定焦的百万元像素镜头,安装摄像机的抓拍杆件到停车线的距离与摄像机所使⽤的镜头有很⼤关系,悬杆⾼度6⽶,在使⽤8mm镜头时,⼀般距离为15±1⽶,使⽤12mm镜头时,⼀般距离为19±1⽶。
如果是使⽤的变焦⾼清镜头,则可以按镜头变焦范围⼤致确定杆件与停车线的距离,如使⽤6-12mm变焦镜头,杆件与停车线的距离可以是14⽶到19⽶之间,见下图:B.⾼清卡⼝线圈及杆件位置⾼清卡⼝线圈线圈的⾏车⽅向长1⽶,线圈中⼼到中⼼的距离为5⽶,悬杆⾼度为6⽶,⼀般使⽤36.5mm镜头,每个车道使⽤⼀台抓拍摄像机,闪光灯杆件距离抓拍线圈位置为15±1⽶,摄像机杆件距离闪光灯杆件为10±1⽶,见下图:具体的所有定点位置根据路⼝实际情况来进⾏定点,有什么更改需电话落实汇报,确定后⽅可实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使用道路监控设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使用道路监控设施(电子警察)工作规定2008-09-17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监控设施(简称“电子警察”)的设置,应当符合科学合理、有利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固定“电子警察”须安装在明显位置,由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设置申请,报省辖市公安交通管理科技部门统筹提出设置意见后,由同级法制部门批准,方可设置。
设置情况报省交警总队备案,上报时间自批准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周。
第四条用于测量各类数据的“电子警察”必须依法经具有国家电子设备检验鉴定资质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鉴定书,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具体检测办法由省交警总队与具有国家电子设备检验鉴定资质机构共同研究制定。
对于固定“电子警察”的检测,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
原则上一年为一个检测周期。
新安装的“电子警察”,出厂时已经具有国家电子设备检验鉴定资质机构检测合格的,不再重新检测。
第五条固定“电子警察”应当建立管理档案,登记设备编号、类型、管线图、投入使用时间、维修、移机等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六条使用“电子警察”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收集的证据画面必须清晰、准确地反映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的车型、号牌、颜色、违法行为、地点、时间,能够反映交通违法行为状态;(二)收集的证据应当用光盘等不易丢失数据的载体予以固定保存,保存期限2年;(三)证据收集后,必须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对证据所显示的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车辆外观特征进行真实性比对,经比对审核无误后,确认其违法行为,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四)对收集的证据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拍摄画面内同时有两辆以上机动车以及超速在10%以下(高速公路除外)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不得采用。
电子警察的操作规程
电子警察的操作规程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子警察成为了交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具。
电子警察利用高科技设备监控交通违法行为,并凭借其准确性和效率,为交通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为了确保电子警察的正常运行以及交通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公正处理,制订一套科学的操作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电子警察的操作规程进行探讨。
一、前期准备在进行电子警察的操作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明确电子警察的设备布局,确定相机的位置和角度,以便能够最大程度地监测交通违法行为。
其次,需要对电子警察系统进行测试和校准,确保其工作正常,准确捕捉交通违法行为,并有效识别车牌号码。
二、操作流程1. 启动和检查设备操作员在开始工作之前,应首先启动电子警察设备,并进行设备检查。
确认相机、雷达和录像设备正常工作,确保画面清晰、摄像头角度正确,并检查存储介质是否有足够的空间。
2. 记录违法行为当电子警察设备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操作员应立即记录相关信息。
包括车辆的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地点和违法行为的详细描述等。
同时,操作员也需要记录电子警察设备所捕捉到的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
3. 核对信息准确性操作员在记录违法行为后,需要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对和确认。
包括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违法时间和地点等。
如果发现错误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操作员应及时进行修正或添加,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4. 生成违法通知单操作员在核对信息准确性后,需要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生成违法通知单。
通知单应包含车主的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描述、罚款金额等相关内容。
通知单生成后,应及时打印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下一步处理。
5. 维护设备和数据除了正常的操作流程外,操作员还需要对电子警察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
包括定期清洁设备、更换存储介质、备份数据等。
同时,也需要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三、操作注意事项1. 保护个人隐私在进行电子警察操作时,操作员必须严守个人隐私的保护原则。
电子警察工作制度
电子警察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许多城市纷纷引入了电子警察系统。
电子警察系统是一种利用高科技手段,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抓拍、记录和处理的智能化系统。
通过建立健全电子警察工作制度,有助于规范电子警察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1. 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电子警察系统的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公开透明。
电子警察系统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3. 高效便民。
电子警察系统应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处理流程,方便当事人接受处理,降低群众负担。
4. 科技支撑。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电子警察系统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内容1. 电子警察系统的设置。
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电子警察系统,覆盖重点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等,确保系统发挥最大效能。
2. 电子警察系统的运行维护。
确保电子警察系统正常运行,定期检查、维护设备,保障系统稳定可靠。
3. 违法行为的自动检测。
电子警察系统通过图像识别、数据分析等技术,自动检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灯、违章停车、超速等。
4. 违法信息的抓拍和记录。
电子警察系统对检测到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记录相关数据,如时间、地点、车牌号等。
5. 违法信息的处理。
将抓拍的违法信息传输至交通管理部门,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处理,如录入违法数据库、发送处罚通知等。
6. 宣传教育。
通过电子警察系统的大屏幕显示,进行交通法规宣传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工作流程1. 电子警察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在新建或改建路段,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警察系统,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违法信息的自动检测与抓拍。
电子警察系统实时监控道路状况,自动检测违法行为,并抓拍相关证据。
流动电子警察抓拍的规范
流动电子警察抓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一定要突出违法事实,拍清车辆、号牌及周边参照物。
2、在违法数据录入时要分清违法车辆的类型,看清违法车辆的号牌,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录入。
在抓拍录入车辆超速时,测速抓拍镜头里只能出现一辆违法车辆,如显示有其他车辆或运动物体,抓拍无效。
3、每台车辆违法数据以录入三张不同角度的照片为准,以保证所拍摄和录入违法事实的真实性和说服力。
否则所拍摄和录入数据一律无效①、近距离拍摄违法车辆的号牌;②、中距离拍摄违法车辆的车型;③、远距离拍摄违法车辆周边参照物。
【测速区间】在道路上使用移动测速设备记录机动车超速行驶时,应当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测速,测速拍摄只能在限速标志至解除限速标志之间进行。
除此之外,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对任何车辆进行测速。
【只测单车】在抓拍录入车辆超速时,测速抓拍镜头里只能出现一辆违法车辆,如显示有其他车辆或运动物体,也就是说如果抓拍到的违法车辆照片中含有其他机动移动物体的,该违法信息数据为无效数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王智光律师特别指出,这一点往往被很多机动车驾驶人忽视,其实,在接受处罚时,必须看清抓拍的照片是单车,还是N多车辆。
【测定标准】流动电子警察在对机动车超速抓拍时,鉴于仪器设备及拍摄中的种种误差,在所有道路原限定时速的基础上,将测定标准上调10km,即城区道路限速40km的按照50km测定,城区快速道路限速60km的按照70km测定,如机动车超过上调限定时速后,方可对其违法行为拍摄,否则所拍摄数据视为无效,一律不得处罚。
【证据要求】王智光律师说,出于国家法律对行政处罚证据的特殊要求,流动电子警察抓拍超速车辆,对证据要求十分严格,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测速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并且每年要接受质检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才能"上岗工作";2、一定要突出违法事实,拍清车辆、号牌及周边参照物。
3、在违法数据录入时要分清违法车辆的类型,看清违法车辆的号牌,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录入。
设置电子眼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电子监控设备的使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监控设备,是指用于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控、记录、处理和处罚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警察、交通违法抓拍系统、交通流量监测系统等。
第三条电子监控设备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子监控设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设立与安装第五条电子监控设备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交通管理需要;(二)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三)不影响交通通行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四)经过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第六条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安装在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路段;(二)不影响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三)安装位置醒目,便于驾驶员和行人识别;(四)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实地勘察,并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
第八条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设备类型、安装位置、启用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九条电子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电子监控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电子监控设备采集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电子监控设备采集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监控设备的;(二)电子监控设备安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三)未按照规定维护和检修电子监控设备的;(四)未及时处理电子监控设备采集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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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电子警察抓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一定要突出违法事实,拍清车辆、号牌及周边参照物。
2、在违法数据录入时要分清违法车辆的类型,看清违法车辆的号牌,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录入。
在抓拍录入车辆超速时,测速抓拍镜头里只能出现一辆违法车辆,如显示有其他车辆或运动物体,抓拍无效。
3、每台车辆违法数据以录入三张不同角度的照片为准,以保证所拍摄和录入违法事实的真实性和说服力。
否则所拍摄和录入数据一律无效
①、近距离拍摄违法车辆的号牌;
②、中距离拍摄违法车辆的车型;
③、远距离拍摄违法车辆周边参照物。
【测速区间】
在道路上使用移动测速设备记录机动车超速行驶时,应当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测速,测速拍摄只能在限速标志至解除限速标志之间进行。
除此之外,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对任何车辆进行测速。
【只测单车】
在抓拍录入车辆超速时,测速抓拍镜头里只能出现一辆违法车辆,如显示有其他车辆或运动物体,也就是说如果抓拍到的违法车辆照片中含有其他机动移动物体的,该违法信息数据为无效数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王智光律师特别指出,这一点往往被很多机动车驾驶人忽视,其实,在接受处罚时,必须看清抓拍的照片是单车,还是N多车辆。
【测定标准】流动电子警察在对机动车超速抓拍时,鉴于仪器设备及拍摄中的种种误差,在所有道路原限定时速的基础上,将测定标准上调10km,即城区道路
限速40km的按照50km测定,城区快速道路限速60km的按照70km测定,如机动车超过上调限定时速后,方可对其违法行为拍摄,否则所拍摄数据视为无效,一律不得处罚。
【证据要求】王智光律师说,出于国家法律对行政处罚证据的特殊要求,流动电子警察抓拍超速车辆,对证据要求十分严格,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测速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并且每年要接受质检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才能"上岗工作";
2、一定要突出违法事实,拍清车辆、号牌及周边参照物。
3、在违法数据录入时要分清违法车辆的类型,看清违法车辆的号牌,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录入。
4、每台车辆违法数据必须以录入三张不同角度的照片为准:
①、近距离拍摄违法车辆的号牌;
②、中距离拍摄违法车辆的车型;
③、远距离拍摄违法车辆周边参照物。
以保证所拍摄和录入违法事实的真实性和说服力。
否则所拍摄和录入的数据一律无效。
【测速依据】
目前,各地交警部门实施测速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
该《规定》第三章第二节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
使用车载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
【处理依据】
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录入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删除。
装设移动测速设备的车辆必须是制式警用车辆,在测速时车辆必须摆放在道路开阔的明显位置,并设警示标志。
【事前提示】根据行政行为法律的基本要求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公安交巡警部门在省道、县道以及事故多发路段的限速地段应统一设置"前方测速"提示牌,提示驾驶人控制车速。
交警部门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一律要使用制式警车,这是硬性要求,不得做任何变通。
要科学合理设置和使用交通监控设备,必须在交通信号或通行规定明确的道路上使用监控设备,必须在流动测速点位置前的前方500米至1公里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提示。
根据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合法性原则,禁止交警部门禁止隐蔽在树林茂密、杂草丛生的地段或将车辆伪装起来测速,一经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查实的,将按违纪违规严格查处。
【执法主体】
测速要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交警完成,交警部门招用的交通协管员,不得单独测速,否则,单独测速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因为执法主体资格的原因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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